导图社区 刑法学-刑法总则-第五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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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
第五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第一节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概述
#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的定义
#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的特征
(1)它是故意犯罪进展的结局状态。
(2)它是依据法律规定认定的犯罪进展形态。
# 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的预备、未遂和终止
第二节 犯罪既遂
一、犯罪既遂的概念和标准
# 犯罪既遂的概念
# 犯罪既遂的判定标准
1、理论观点
(1)结果说,认为犯罪既遂是指故意犯罪的实行行为造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结果。
(2)目的说,认为犯罪既遂是指故意犯罪的实行行为达到了行为人的犯罪目的。
(3)构成要件(齐备)说,认为犯罪既遂是指犯罪行为完全具备了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情况。
2、立法者在设置分则各本条的犯罪构成和法定刑时,通常按照犯罪客体所遭到的实际侵害来设置基本的犯罪构成及其法定刑。
二、犯罪既遂的形态
1、实害犯(结果犯)。行为必须已造成法定的实害后果,才是该罪的既遂。
2、危险犯。危险犯的特征是发生侵害法益的现实危险是既遂的要件。
3、行为犯。行为犯的特征是犯罪行为实施到一定程度即构成既遂。
多环节犯罪(短缩的复行为犯)
拐卖妇女儿童罪
绑架罪
抢劫罪(半性质)
第三节 犯罪预备
一、犯罪预备的概念和特征
# 犯罪预备的概念
# 犯罪预备的特征
1、行为人具有为便利实行、完成某种犯罪的主观意图。
2、客观上犯罪人进行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等犯罪的预备活动。
常见的犯罪预备行为
3、犯罪的预备行为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被阻止在犯罪准备阶段,未能进展到着手实行犯罪。
# 犯意表示和犯罪预备的区别
二、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区别
三、预备犯的处罚
第四节 犯罪未遂
一、犯罪未遂的概念和特征
# 犯罪未遂的概念
# 犯罪未遂的特征
1、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2、犯罪未得逞。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 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区别
相同点
不同点
二、犯罪未遂的分类
# 根据犯罪实行行为是否完成
1、实行终了的未遂,指行为人把实现犯罪意图必要的行为实施完毕的未遂。
2、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指行为人没有把实现犯罪意图必要的行为实施完毕的未遂。
分类的意义
(1)显示出两种未遂进展的程度不同。
(2)显示出“犯罪实行终了”与“犯罪既遂”不能等同。
# 根据犯罪实行行为能否实际达到既遂状态
1、能犯既遂
2、不能犯未遂
(1)工具(手段、方法)不能犯的未遂
(2)对象不能犯的未遂
意义:因为不能犯的未遂实际上没有既遂的可能,因此侵害法益的危险性就小得多。
# 迷信犯、愚昧犯与不能犯未遂的区别
(1)迷信犯、愚昧犯是行为人犯了常识错误。
(2)迷信犯、愚昧犯预定实施的行为与实际实施的行为是一致的;不能犯未遂则不一致。
三、未遂犯的处罚
第五节 犯罪中止
一、犯罪中止的概念和特征
# 犯罪中止的概念
# 犯罪中止的特征
1、时间性:在犯罪过程中。
犯罪形态具有不可逆转性
1⃣️ 已经成立既遂的,不能转化成犯罪预备、犯罪既遂、犯罪中止。
2⃣️ 已经成立犯罪预备、犯罪既遂的,不能转化成犯罪中止。
2、自动性: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自动中止犯罪的情形(原因)
3、客观有效性:中止不仅仅是一个良好的愿望,还应当有客观的放弃犯罪或阻止结果发生的实际行动,并有效地阻止犯罪结果发生。
# 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的区别
自动性
二、犯罪中止的分类
1、预备阶段的中止
2、实行阶段的中止
(1)未实行终了的中止
(2)实行终了的中止
(1)不同时间的中止,使犯罪进度存在差异
(2)不同时间的中止,对成立中止对要求可能存在差异
三、中止犯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