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法规导图 教师招聘2023
法规导图 教师招聘2023,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基础,为了提高人民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创新创造活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决定性意义,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编辑于2023-06-25 10:59:51 福建省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总则
1995年3月18日通过,9月1日施行
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
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基础,为了提高人民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创新创造活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决定性意义,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立德树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帮助-各少数民族;扶持-边远贫困地区;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健全-终身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
促进-教育公平;推动-均衡发展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双语教育
分级管理,分工负责
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
教育基本制度
国家实行-学前、初等、中等、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学制系统-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1. 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2.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 3.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学业证书制度,学位制度;教育督导制度和教育评估制度
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不同成果-互认和衔接,推动-全民终身学习。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勤俭节约-原则
财政性经费,捐赠资产-不得设立为营利性组织
办学要求:有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合格的教师,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力
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
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情况提供便利。
依法接受监督。
校长负责制-中国国籍,中国定居,国家规定任职条件;教师为主体-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校-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校办产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教师和其他工作者
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管理人员-教育职员制度;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受教育者
受教育者
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女子,残疾人,家庭经济困难的,有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
受教育者的义务
遵守法律 法规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遵守所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受教育者的权利
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按照国家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
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益。
教育与社会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进行教育。
学校、教师可以对学生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20年判断说理题)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配合学校进行教育; 学校、教师-对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图书馆、博物馆等-应当对教师、学生实行优待
教育投入与保障
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体制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经费支出-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
教育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税务机关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
国家采取优惠措施,鼓励和扶持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前提下:开展勤工俭学,社会服务,兴办校办产业。
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教育的捐赠,必须用于教育,不得挪用、克扣。(案例分析,背)
关联发条:71: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克扣教育经费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克扣的经费,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推进教育信息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优先安排,给予扶持;国家鼓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推广运用现代化教学方式
对外交流
独立自主,平等互利,相互尊重
法律责任
73 明知校舍或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义务教育法24) 关联义教育52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三)未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并及时维修、改造的。
违规办学: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没收违法所得; 违规招生:退回学生,退还费用-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予以警告-五倍以下罚款-责令停止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
违规考试: 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入学资格的:撤销入学资格,停止参加国家教育考试: 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撤销相关证书,公职人员-开除处分, 与他人串通,允许他人冒用本人身份,顶替本人取得入学资格的,停止参加国家教育考试: 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没收违法所得,公职-处分
入学资格被顶替权利收到侵害的,可以请求恢复其入学资格。
第七十九条: 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2.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 3.抄袭他人答案的。 4.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5.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
第八十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1.组织作弊的。 2. 通过提供考试作弊器材等方式为作弊提供帮助或便利的。 3.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4. 在考试结束前泄露、传播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总则
1986年7月1日实施,2006年9月1日修订
依据 宪法和教育法-标志着义务教育教育制度正式确立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有理想,有文化,有纪律,有道德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教育法第九条类似。如果是义务教育阶段的孩子,用义务教育法这条。如义务教育阶段的儿童不愿意上学,可答此条。
《教育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
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统筹规划,县级人民政府主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实施
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督导。
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学生
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 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休学的-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学校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经济发达地区-接收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的学校(班)
残疾人-特殊教育的学校(班)
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智力残疾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严重不良行为-专门的学校
未成年犯-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校长负责制-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22.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关联义务教育5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有由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将学校分为重点校和非重点校的(二)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的。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给予处分: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2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
关联义教育52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三)未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并及时维修、改造的。关联教育法73 明知校舍或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25.学校不得违法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关联义教育56 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关联未保法38 学校、幼儿园不得安排未成人参见商业性活动,不得向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推销或者要求其购买指定的商品和服务。学校、幼儿园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为未成年人提供有偿课程辅导。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教师
教师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涉及到教学质量的时候答这个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涉及人格尊严权的时候
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义务:不低于 纲要:不低于,不高于 教师法:不低于,不高于国家公务员
特殊教育教师-特殊岗位补助津贴
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
志愿者-工龄
教育教学
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培养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
德育放在首位
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
教科书-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课程标准编写,内容力求精简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教科书审查人员-不得参与或变相参与教科书的编写工作
审定制度-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出版主管部门---微利原则,循环使用
经费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专项资金-扶持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教师法
总则
1994年1月1日实施
九月十日-教师节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权利和义务
教师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
3.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
4.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5.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和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6.,提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意见建议,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教育教学权,科学研究权,进修培训权,指导评价权,民主管理权,获得报酬权
教师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4.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5.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其他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等应当履行下列职责: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资格和任用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
首次任教-试用期
剥夺政治权利,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
双方地位平等原则
考核
政治思想,工作成绩,工作态度,业务水平-考核
客观,公正,准确;听取教师本人,其他教师,学生的意见。
结果: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
待遇
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正常晋级增薪制度
享受教龄津贴
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
奖励
重大贡献的教师-授予荣誉称号
法律责任
行政处分或解聘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申诉,三十日内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总则
2021年6月1日实行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
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
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保护与教育相结合
家庭保护
未成年的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
未成年的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
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关注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
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未保法33: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合理安排未成年学生的学习时间,保障其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 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
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
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放任或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
八周岁-无人看护,十六周岁-脱离监护单独生活
允许或迫使未成年人从事国家规定以外的劳动
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吸烟;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
外出务工-委托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书面告知,至少每周联系一次
学校保护
培养 认知能力、合作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学校应当保障未成年学生受教育权利,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开除、变相开除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对尚未完成义务教育的辍学学生进行登记并劝返复学;劝返无效的,应当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
学校应当关心爱护未成年学生,不得因家庭、身体、心理、学习能力等情况歧视学生。对家庭困难,身心有障碍的学生,应当提供关爱,对行为异常、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帮助。
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青春期教育和生命教育
学校应当组织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服务性劳动
33.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合理安排未成年学生的学习时间,保障其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 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 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
父母: 1、根据《未保法》16:未成年的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35. 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完善安保设施、配备安保人员,保障未成年人在校、在园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35 学校、幼儿园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身心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35 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37 未成年人在校内、园内或者本校、本园组织的校外、园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立即救护、妥善处理、及时通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
社会保护
家中爱青书、免费开放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未成年保护方面的宣传,对侵犯未成年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涉及未成年事件应当客观、审慎和适度,不得侵犯未成年人的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
安全警示标志-公共场所
安全警报系统-商场 超市
突发事件-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禁入,限入标志-出示身份证件
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
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已满十六周岁-不得安排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危险作业。
63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非法删除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或其他网络通讯内容。
63 除下列情形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开拆、查阅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或其他网络通讯内容。 1、无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代未成年人开拆、查阅
网络保护
增强 科学 文明 安全 合理 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
科学 合理的方式 预防和干预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方式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进行干预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合理安排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时间,有效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未经学校允许,未成年学生不得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应当统一管理。
国家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
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不得在每日二十二时至次日八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
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
政府保护
各级人民政府-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
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留守,困境,残疾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
4、未保法83: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残疾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 对尚未完成义务教育的辍学未成年学生,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将其送入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民政部门-临时监护·委托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或儿童福利机构;长期抚养-查找不到父母等,监护人死亡等
司法保护
离婚-八周岁,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 感化 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
居民,村民委员会-劝诫,制止;公安机关-训诫,家庭教育指导
吸烟=五百元罚款
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坚定政治方向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或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自觉爱国守法
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传播优秀文化
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在课堂、讲座、论坛、信息网络或其他渠道发表或转发错误言论,不得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发表或转发错误言论,不得编造散步虚假、不实信息。
潜心教书育人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教育规律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子主题
关心爱护学生
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不得歧视侮辱学生,严禁虐待、伤害学生。
加强安全防范
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保护学生安全,防范事故风险,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情况,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独自逃跑
秉持公平诚信
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务评聘,评优评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坚持言行雅正
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正派,光明磊落。不得与学生发生不正当行为,严禁以任何形式对学生有猥亵、性骚扰行为。
坚守廉洁自律
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家长财务或参加由家长学生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活动,不得向学生、家长推荐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私利。
规范从教行为
勤勉敬业,乐于奉献,自觉抵制不良风气。不得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向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处分:警告(6),记过(12),降低岗位等级、撤职(24),开除
其他:批评、取消资格等(24)
学校处理:及时组织调查,给予相应处理;教师可以陈述和申辩,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代表意见;有权要求听证
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书面通知;
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1.警告、记过:公办学校——所在学校提出建议,报主管教育部门认定;民办学校——所在学校认定,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2.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公办和民办均为——所在学校提出建议,报主管教育部门认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3.开除处分:公办学校——所在学校提出建议,报主管教育部门认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
主要指学生应具备的,能够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
落实途径:通过课程改革,教学实践,教育评价落实核心素养
科学性,时代性,民族性-基本原则
学傣族
全面发展的人-核心
文化基础,自主发展,社会参与-三个方面
人文底蕴,科学精神,学会学习,健康生活,责任担当,实践创新
六个要素
文化基础
人文底蕴
人文积淀
人文情怀
以人为本
定娶怀
审美情趣
科学精神
理性思维
批判质疑
勇于探究
理质探究
自主发展(自主性是人作为主体的根本属性)
学会学习
乐学善学
勤于反思
信息意识
学思信
健康生活
珍爱生命
健全人格
自我管理
爱自个
社会参与(社会性是人的本质属性)
责任担当
社会责任、国家认同、国际理解
会认理
实践创新
劳动意识
问题解决
技术运用
冻结技术
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
基本理念
师德为先
学生为本
能力为重
终身学习
力身师生
基本内容
专业理念与师德
专业知识
专业能力
依据
教育行政部门-基本依据
院校-主要依据
小学-重要依据
教师-基本依据
口诀:行基,大(院校简单理解为大学)主,小重,师基
补充教综——教师专业发展的内容
口诀:我太动人(你)只能想(想)
1.专业理想的建立
教师的专业理想是教师对成为一个成熟的教育专业工作者的向往与追求。
2专业自我的形成
3专业知识的知识拓展与深化
教师作为一个专业人员,必须具备从事专业工作所需要的基本知识。
4专业能力的提高
教师的专业能力是教师综合素质最突出的外在表现,也是评价教师专业性的核心因素
5.教师的专业人格
6.专业态度和动机的完善
教师专业态度和动机是教师专业活动的动力基础。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2019)
教学相长,注重启发式,探究式,互动式教学
1.坚持立德树人——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2.坚持五育并举——课程育人,文化育人,实践育人,协同育人,活动育人,管理育人——大力开展理想信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生态文明、心理健康教育。3.强化课堂主阵地,4.按照“四有好老师”标准
零起点教学—小学一年级-过渡性活动课程-做好幼小衔接
促进学生完成好-基础性作业,强化——实践性作业,探索——弹性作业和跨学科作业
杜绝将学生作业变成家长作业或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不得布置惩罚性作业
1-2项艺术,会唱主旋律歌曲、1-2项运动技能
加强劳动教育——加强学生 生活实践、劳动技术和职业体验教育。优化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结构,确保劳动教育课时不少于一半。
考试成绩实行等级评价,严禁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成绩和排名
双向交流、定期轮岗,学区(乡镇)内教师走教制度
免试就近入学
校长-深入课堂听课,参与教研,指导教学
社区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站点建设-为家长提供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专兼结合 ,省市县三级——学科专职教研员
每年至少听取1次义务教育工作汇报
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
五唯
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
总体要求
坚持立德树人,为党育人、未国育才
坚持问题导向
坚持科学有效
坚持统筹兼顾
坚持中国特色
改革目标
5-10年努力-到2035年
富有时代特征,彰显中国特色,体现世界水平的教育评价体系
重点任务
(一)思想政治工作-学校各项工作的生命线
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
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二)改革学校评价-落实立德树人
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重点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保障学生平等权益、引领教师专业发展等情况。
(三)改革教师评价-推进践行教书育人使命
师德师风-教师评价第一标准
坚决克服重科研轻教学、重教书轻育人等现象
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评、职称评聘、评优奖励首要要求。
建立师德失范行为通报警示制度
严重师德师风-探索实施教育全行业禁入制度
探索建立中小学教师教学述评制度,任课教师每学期需对每个学生进行学业述评
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倾斜、向教学一线和教育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倾斜。
教材建设国家奖励制度-每四年评选一次
教师家访制度-家校联系情况-纳入教师考核
(四)改革学生评价-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体育评价-国家学生体制健康标准
美育评价-学分制管理
劳动教育评价-将参与劳动教育课程学习和实践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
探索建立劳动清单制度
2030年-参与联合国可持续发展议程教育目标实施检测评估
教育惩戒规则
基于教育目的,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15个工作日内申诉
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
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2035年数万名骨干教师,数千名……
师德师风-第一标准,一票否决,师德考核负面清单
师范类在校生不低于三分之一,拨款上浮50%
三字一话-钢笔字,毛笔字,粉笔字,普通话
五年一周期中小学全员培训计划
教师岗位提高5个百分点,
乡村教师满25年
乡村学校1年,薄弱学校3年以上,申报高级教师和特技必要条件
双减
五项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
每年考一次,春、秋认定两次
受理期限终止之日30日内颁发或认定结论
弊三撤五丧终身
作弊:参加教招考试作弊的 撤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丧失: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处罚的;剥夺政治权利的。
全国范围内适用
认定: 1.认定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2.发放/收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3.认定频率:春季/秋季(各一次)& 一年2次 认定期限:30日内 4.教师资格证书印制: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
考试 1.教师资格考试制度(⚠️国务院) 2.教师资格考试科目、标准、考试大纲➡️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 3.具体考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删除—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2006年9月1日
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
每学期至少一次演练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1月31日前向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汇报上一年度工作
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校长负责制
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
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学生信息安全通报制度
到校、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擅自离校情况以及身体、心理的异常状况
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低年级学生-交接制度,
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应当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
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其他防护措施
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
放假前,开学初-集中开展安全教育
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活动
学校鼓励和提倡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文化部门依法禁止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
每学年-师德师风专题教育
人员心理健康测评
加强试用期考察
劳动技术教育
劳动教育内涵:树德,增智,强体,育美的综合育人价值。
目标:树立劳动最崇高,美丽,伟大,光荣观念
劳动教育-综合性,实践性,开放性,针对性的劳动教育课程体系。
中小学:劳动教育课每周不少于1课时
职业院校:劳模精神专题:不少于16学时。
大中小学每学年设立劳动周
集体劳动为主
小学低年级-劳动意识启蒙,感知乐趣
校园劳动为主
小学高年级-卫生、劳动习惯养成,适当参加校内外公益活动,学会他人合作,体会到劳动光荣
初中-劳动知识、技能
走向社会,集中劳动
高中-丰富职业体验
走向社会,校外劳动锻炼为主。
劳动素养评价结果-衡量全面发展情况的重要内容
家庭-基础作用,学校-主导作用
1-2项生活技能
体育
健康第一
2022年,配齐配强体育教师,开齐开足体育课
2035年
每天开设1节体育课
1-2项
每天校内校外各1个小时体育活动时间
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
深化全国学生运动会改革,每年预赛
三年行动计划
美育
2022,2035
每年专项展示、每3年1次展演
每年参观美术馆,书法馆,博物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2017年)
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协调、综合施策;以人为本,全面防控;依法治理,立足长效;分类应对,突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
统、分、法、人
健全学校安全教育机制
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安全教育和法治教育-有机融合
反欺凌,反暴力,反恐怖行为
至少1名专职安全保卫人员
零容忍
体罚,性骚扰等
宽容但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原则
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
程实招生;奖惩师生;费证拒
没考过 1.人文底蕴 2.学会学习 3.健康生活 4.责任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