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4.行政诉讼
4.行政诉讼的思维导图,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对象)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主持审理行政争议并作出裁判的诉讼制度。
4.行政诉讼2的思维导图,如证据指在行政诉讼中,以证明待证案件事实是否客观存在的一切事实,有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行政诉讼独有证据)。
1.行政复议的思维导图,行政复议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基于申请而予以受理、审查并作出决定的制度。
社区模板帮助中心,点此进入>>
论语孔子简单思维导图
《傅雷家书》思维导图
《童年》读书笔记
《茶馆》思维导图
《朝花夕拾》篇目思维导图
《昆虫记》思维导图
《安徒生童话》思维导图
《鲁滨逊漂流记》读书笔记
《这样读书就够了》读书笔记
妈妈必读:一张0-1岁孩子认知发展的精确时间表
行政诉讼
概念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对象)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主持审理行政争议并作出裁判的诉讼制度
三大诉讼: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民告民)、刑事诉讼
民告官(以政府为代表的行政主体)(不能告人大与法院)【不可反诉】
解决行政争议
司法权监督行政权【外部监督】(区分行政复议)
法律依据【记住2015年5月1日进行了一次修订】
基本原则
共有原则
当事人诉讼法律地位平等(平等而不对等)【行政机关与诉讼人的不同阶段权利与义务的量不同
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
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制度
审理案件的组织应当是合议庭:3人或3以上单数的审判员、陪审员组成
15年前全部合议制,15年后简单案件独任审判(合议制度的例外情况)
辩论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检察院对诉讼进行法律监督原则
特有原则
合法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审查原则(不考虑合理性)【行政复议:要求全面审查】
由于是外部监督,司法权监督执法权的问题,不能过分超度(不宜又不能)【有例外】;而行政复议分界不清,是可以做到的
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原则
例外
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法院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原告申请停止执行,法院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法律(狭义)规定停止执行的
司法最终裁决原则(最后一道防线)
不适用调解原则
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对)
不能用调解书结案,而不是不能进行调解
例外:可以适用调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诉讼的
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
司法有限变更原则
一般情况下,法院不做出变更判决;禁止不利变更
例外【即法院直接变更】
显失公平的行政处罚行为(对其合理性进行了审查)
其他行政行为中,对款额的确定确有错误
受案范围
可诉范围
《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只审查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法》第12条和第五53条: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和部分抽象行政行为
与复议完全相同
对于未生效的,不可提起诉讼【事后性】
不能单独对抽象行政行为提起诉讼【附带性】
【有限性】
不可: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即行政立法行为)和国务院所作做的其他抽象行政行为不可提出诉讼
可: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包含乡镇人民政府,这个没有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
不可诉范围
《行政诉讼法》第13条规定
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建交与断交、战争、征兵、军事演习)【外交部】
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部分抽象行为不可诉】
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内部】【去提出申诉】
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第1 条:十条【规定的不是行政行为不可诉】(会做案例):
参加人
不包括证人(参与人)、翻译人员、法官、合议庭
整个过程为参加人与参与人组成
当事人
共同诉讼人(忽视):一方当事人为一人以上
原告(公益诉讼起诉人)
概念: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民“
资格: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行政机关也可以作为原告
例外:提起公益诉讼(公益诉讼起诉人:通常为人民检察院),原告就不是具有利害关系
涉及相邻权(房屋等不动产)、公平竞争权
在行政复议等行政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
要求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
撤销或变更行政行为涉及其合法权益的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投诉,具有处理优速职责的行政机关作出或未作出处理的
其他
资格转移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的:扩大范围的近亲属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的:继续行使职能的组织
被告
资格
一般:与行政复议完全相同
涉及复议
主观案例题中重要考点
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决定——共同被告
复议机关作出更改决定——复议机关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原行政机关
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第三人
概念:同提起诉讼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参加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行政复议一样】
可能站在原告一方,也可能在被告一方,也可能自己一方
常见情景
行政机关的同一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对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另一部分不起诉的
对应当追加为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法院应当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指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原告、被告、第三人都可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