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一建法规-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1′),如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中,项目经理部不具有法人资格,是法人的非常设下属机构。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2′),代理的种类分为委托代理(形式:书面要写清楚签章、口头)数人共同行使代理权、应知违法连带,和法定代理(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为法定代理人)。
一建法规导图,具体分值为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30分)、施工许可法律制度((9分)、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12分)、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16分)、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8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18分)、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19分)、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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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人制度(1′)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依法成立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经费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有法定代表人
法人的分类
营利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 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非营利法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经依法登记成立, 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不需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特别法人: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从成立之日取得
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项目经理部不具有法人资格,是法人的非常设下属机构
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是内部岗位职务
项目经理是委托代理人,不是法定代表人
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