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专业思维导图
一建、水利水电,内容有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施工许可法律制度、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务合同、环保 节能和文物保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工程纠纷处理。
编辑于2023-07-05 15:48:48 湖南水利水电
水利水电工程技术
水利水电工程勘测与设计
工程勘测
测量仪的使用
1.微倾水准仪的使用步骤: 安置仪器和粗平(圆水准气泡居中)→调焦和照准(十字丝与直尺重合)→精平(管水准气泡居中)→读数
2.经纬仪使用步骤: 对准(垂球对准测站点)→整平(使气泡居中)→照准(目镜调焦→粗瞄目标→物镜调焦→准确瞄准目标)→读数
施工期间的外部形变监测
观测方法的选择: 1.滑坡、高边坡稳定监测:交会法; 2.水平位移监测:视准线法 3.垂直位移观测:水准观测法,也可采用满足精度要求的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法; 4.地基回弹观测:水准仪与悬挂钢尺相配合的观测方法。
工程设计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
等别划分
级别划分
洪水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及耐久性
1级、2级永久性水工建筑物中闸门的合理使用年限应为50年,其他级别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闸门的合理使用年限应为30年。
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年限不应超过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建筑材料的应用
水流形态及效能方式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水流控制
导流与截流
分期围堰导流和一次拦断河床围堰导流
抛投块料截流步骤:戗堤进占→龙口形成→龙口范围加固(裹头)→合龙→闭气
导流建筑物及基坑排水
围堰类型,围堰布置与设计
一、初期排水的组成: ①基坑积水;②堰体和堰基的渗水;③降雨汇水;④覆盖层中的含水量。 二、经常性排水组成: ①围堰和地基在设计水头的 渗水量 ②覆盖层中的渗水量 ③排水时的降水量 ④施工期水量
地基处理
地基处理方法
(1)岩基处理适用方法有灌浆、局部开挖回填等。 (2)砂砾石地基处理的使用方法有开挖、防渗墙、帷幕灌浆、设水平铺盖等。 (3)软土地基处理的适用方法有开挖、桩地基、置换法、排水法、挤实法、高压喷射灌浆等。(4)沉井基础;(5)强夯;(6)大坝地基处理
灌浆施工要求
帷幕灌浆
检查孔压水试验应在该部位灌浆结束14d后进行。
固结灌浆
检测岩体弹性波波速的方法,检测可在灌浆结束14d后进行。 钻孔压水试验的方法,检测时间可在灌浆结束7d或3d后进行。
高压喷射灌浆
围井检查宜在围井的高喷射灌浆结束7d后进行, 如需开挖或取样,宜在14d后进行; 钻孔检查宜在该部位高喷灌浆结束28d后进行。
防渗墙施工技术
防渗墙的类型
质量检查
墙体质量检查应在成墙28d后进行,检查内容为必要的墙体物理学性能指标、墙段接缝和可能存在的缺陷。检查可采用钻孔取芯、注水试验或其他检测等方法。
土石方工程
土的分级
土分4级,岩石分12级
土方开挖
机械开挖
人工开挖
预留20-30cm保护层
石方开挖
开挖方法
按照药室状态不同分为钻孔爆破和洞室爆破
基础开挖
自上而下分层开挖
爆破公害
土石坝工程
压实机械分为静压碾压、振动碾压、夯击
黏性土的填筑标准:①压实度②最优含水量 非黏性土的填筑标准:相对密度
压实参数:碾重、含水量、碾压遍数及铺土厚度,对于振动碾还应包括振动频率及行走速度
结合部位处理 (1)土砂平起;(2)坝身与混凝土结构物连接部位;(3)坝基结合面
堆石坝坝体分区 上游到下游有垫层区、过渡区、主堆石区、下游堆石区(次堆石区)
堆石坝的压实参数 碾重、行车速度、普料厚度、加水量、碾压遍数
面板养护 直到蓄水为止,或至少90d。
混凝土坝工程
混凝土生产与浇筑
拌合设备的生产能力:设备容量、台数与生产率。
混凝土养护:混凝土养护期间,不宜少于28d,有特殊要求的部位宜延长养护时间(至少28d)。混凝土养护时间的长短,取决于混凝土强度增长和所在结构部位的重要性。
大体积混凝土温控措施
一、混凝土温控术语
二、混凝土温控与监测
模板与钢筋
一、钢筋图
二、钢筋代换
三、钢筋连接
碾压混凝土坝的施工技术 施工特点
采用干贫混凝土;大量掺加分煤炭;减少水泥用量;采用通仓薄层浇筑;切缝;碾压密实
堤防与河湖整治工程
堤防工程
一、堤基清理的要求
分层回填处理
二、填筑作业面的要求
由地处开始逐层填筑,不得顺坡莆田
三、铺料作业的要求
砂石料采用后退法卸料
四、压实作业要求
平行于堤轴线
河湖整治工程
一、施工方法
分段施工情形
分条施工情形
分层施工情形
二、工程量计算
疏浚工程=设计工程量应为设计断面方量、计算超宽、计算超深工程量之和。 吹填工程=设计吹填方量与设计允许超填方量以及地基沉降量之和。
水闸、泵站与水电工程
水闸施工技术
水闸的分类及组成
水闸混凝土施工原则
先浅后深、先重后轻、先高后矮、先主后次
止水缝部位的混凝土浇筑
泵站与水电站的布置及机组安装
泵站的布置
水轮发电机组与水泵机组安装
水轮机的分类
反击式
混流式
轴流式
斜流式
贯流式
冲击式
水斗式
斜击式
双击式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技术
施工用电要求
高处作业
一级高处作业:2~5m;二级高处作业:5~15m; 三级高处作业:15~30m;特级高处作业:30m以上
特级高处作业:强风高处作业、异温高处作业、雪天高处作业、雨天高处作业、夜间高处作业、带电高处作业、悬空高处作业、抢救高处作业
爆破作业
明挖爆破音响信号规定
预警信号
准备信号
起爆信号
解除信号
地下爆破
相向开挖30m以内时,装炮前应通知另一端暂停工作。相向开挖15m时,一端应停止掘进,单头贯通。
施工通风
自然通风
不超过40m的短洞
机械通风
压入式、吸出式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管理
水利水电建设程序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类型和建设阶段划分
项目建议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
初步设计
施工准备
建设实施
生产准备
竣工验收
后评价
后评价内容
建设项目管理专项制度
“三项”制度
项目法人责任、招投标、建设监理
代建制
1阶段
2方案
3单位
4管理费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项目实施程序
PPP项目后评价内容
水利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的工程内容
施工准备开工条件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
投资计划下达或建设资金落实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
病险水工建筑物除险加固工程的建设要求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
1时间
首次:竣工验收后5年
以后:每隔6~10年
2标准
水闸
一类闸
二类闸
三类闸
四类闸
大坝
一类坝
二类坝
三类坝
3蓄水安全鉴定
组织实施主体
鉴定范围
工作程序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分包管理
项目法人分包管理职责
推荐分包情形
指定分包情形
承包单位分包管理
转包
违法分包
出借借用信用资质
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内容
施工招标的条件与程序
1.发布招标公告(公共服务平台)2.组织踏勘现场(不得单独组织)3.招标文件澄清修改(17天)4.评标公示(3天)5.电子招标的要求
施工投标的条件与程序
施工投标条件
1资质
包括资质证书有效性和资质符合性两个方面的内容。
资质符合性要求必须满足类别、专业、级别和承包范围。
2财务状况
财务状况包括注册资本金、净资产、利润、流动资金投入等。
投标人应填报“近3年财务状况表”,并附财务会计报表。
3投标人业绩
指类似工程业绩、业绩的类似性包括功能、结构、规模、造价等。
投标人应填报“近5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4信誉
信用等级(三等五级)
5项目经理资格
注册,级别,业绩,B类,不得有在建工程,信用中国
施工投标的主要程序
1“金”
时间: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
退还: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
2“异议“
时间
开标过程
时间
评标结果
时间
评标文件
3”不得“
投标人不得主动提出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和实质性内容
4电子投标的重要管理要求
合同管理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资质发包人与承包的义务和责任
承包人项目经理要求
指派
短期离开
同意
通知
更换
同意
委派
替换
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
采购
验收
承包人
采购
验收
使用
合同管理
预付款
数额
一般为签约合同价的10%
预付
第一次
第二次
扣回
R=A(C-F1S)/(F2-F1)S
质保金
质保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退还
完工结算
申请单
价款
14天
价款
14天
完工付款证书
14天
支付
变更和索赔的处理方法和原则
变更
变更的估价原则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合同相关条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索赔
水利水电质量管理与事故处理
施工质量事故分类与事故报告
一般/较大/重大/特大
质量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程序
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的要求
质量事故处理职责划分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
项目法人安全生产责任
事故隐患排查
直接判定
综合判定
五落实
改革发展责任
五到位
三同时
双随机一公开
水利安全生产信息报告与处置规则
信息分类
报告时限
信息处置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风险管理和安全事故应急管理
项目风险管理
风险分类
人员伤亡
经济损失
工期延误
环境影响
社会影响
风险处置方法
两大规,两小留,小大解,大小移
施工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特大
重大
较大
一般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
安全生产标准化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文明建设工地评审
文明工地创建标准
创建与管理
申报
水力发电工程项目施工质量与安全管理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
施工质量检验的要求
质量检查
工程中检验不合格的项目处理规定
原材料、中间产品一次抽样检验不合格时,应及时对同一批次另取两倍数量进行检验,如仍不合格,则该批次原料或中间产品应当定位不合格,不得使用。
单元(工序)工程质量不合格时,应按合同要求进行处理或返工重做,并经重新检验且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混凝土(砂浆)试件抽样检验不合格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监测机构对相应工程部位进行抽检。如仍不合格,由项目法人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
工程完工后的质量抽检不合格,或其他检验不合格的工程,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合格后才能进行验收或后续工程施工。
施工质量评定的要求
新规程有关施工质量优良标准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优良标准
施工质量评定工作组织要求
单元(工序)
分部
单位
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不划分工序的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合格
主控项目100%,一般项目70%合格(河道疏浚90%)
优良
主控项目100%,一般项目90%合格(河道疏浚95%)
水利工程验收
水利工程验收的分类及要求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分类
法人验收
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水电站(泵站)中间机组启动验收;合同完工验收。
政府验收
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
项目法人验收的要求
水利工程分部工程验收的要求
主持单位
项目法人
验收工作组
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运行管理单位。
代表人数
每个单位不宜超过3名
水利工程单位工程与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的要求
单位工程
主持单位
验收代表组
代表人数
合同工程
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运行管理单位。
每个单位不宜超过3名
水利工程阶段验收的要求
分类
枢纽工程导(截)流、水库下闸蓄水、引(调)排水工程、水电站(泵站)机组启动、部分工程投入使用。
主持单位
验收主持单位
验收委员会
验收主持单位、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等。
水利工程专项验收的要求
分类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移民安置、建设档案
主持单位
按国家和相关行业规定
施工单位编制竣工图要求
按施工图施工没有变动的,须在施工图上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
一般性的图纸变更及符合杠改或划改要求的,可在原图上更改,在说明栏内注明变更依据、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
凡涉及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等重大改变、或图面变更超过1/3的,应重新绘制竣工图(可不再加盖竣工图章)。重绘制应按原图编号,并在说明栏内注明变更依据。监理单位应在图标上方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
水利工程竣工验收的要求
竣工技术预验收
时间
全部完成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后1年内进行,适当延长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主持单位
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确定)
验收委员会
技术预验收专家组成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相应职业资格,2/3以上成员应来自工程非参建单位
竣工验收
时间
全部完成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后1年内进行,适当延长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主持单位
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确定)
验收委员会
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等。
水力发电工程验收
验收分类
阶段验收
竣工验收
验收申请
项目法人向省级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报审申请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水利水电施工组织设计
临时设施设计的要求
1混凝土生产系统单位小时生产能力计算
施工供电系统(三类负荷)
一类
二类
三类
施工进度管理
1横道图
判定日期:分清紧前紧后工作
2工程进度曲线
判定推迟或提前:“定一原则”:当时间一致时判别累计工程量
3双代号网络图
计算
工期
总时差
画图
注意逻辑关系
4双代号时标图
计算
工期
总时差
画图
注意逻辑关系
专项施工方案
专项施工方案有关程序
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实行分包的,应由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
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的规模标准
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
基坑工程
模板工程
起重吊装
脚手架工程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
深基坑工程
模板工程
起重吊装
脚手架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成本管理
投标阶段成本管理
概(估)算
采购及报关费费率
材料单价调整系数
主要材料除以1.13调整系数;次要材料除以1.03调整系数;购买的砂、石料、土料暂按除以1.02调整系数;商品混凝土除以1.03调整系数。
单价分析表
工程量清单
分类分项
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
措施
按项计价
其他
暂列金额和暂估价
零星
不计入总价
施工阶段成本管理
施工阶段计量与支付
“3原则”
1施工图纸
2有效工程量
3不另行支付
特殊之处
1土方开挖工程
2土方填筑工程
3混凝土工程
水利水电建设监理
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内容
开工条件的控制
施工实施阶段监理工作的开工条件的控制包括:前发开工通知、分部工程开工、单元工程开工、混凝土浇筑开仓。
工程质量控制
监理单位及其人员要求
监理单位资质分类与分级
水力发电工程施工监理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相关法规与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相关法规
防洪有关法律规定
防洪区
洪水泛滥可能淹及的地区,分为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
《防汛条例》
国家防汛指挥机构即目前的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由国务院国务委员任总指挥长。
水土保持有关规定
措施
防冲,储存,复垦,利用,植物
其他
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五度以上坡地植树造林、抚育幼林、种植中药材等,应当采取水土保护措施。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中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
土石堰边坡稳定安全系数
堰顶安全加高
氨压机车间规定
土石方施工
开挖
水工建筑物施工
混凝土工程
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1.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法与非诉讼程序法
2.法的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国际条约
法的效力层级
1.宪法至上
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4.新法优于旧法
5.特殊情况
①制定机关裁决
②上级机关裁决
③家长裁判决
法人制度
法人成立的条件
1.依法成立
2.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经费
3.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有法定代表人
法人的分类
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三大类
法人与项目经理的法律关系
项目经理根据企业法人的授权,组织和领导本项目经理部的全面工作
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而是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而组建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
代理制度
代理的法律特征
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2.代理人一般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3.代理行为必须是具备法律意义的行为
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代理的种类
1.委托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
2.法定代理:法定代理人按照法律规定行使代理权
代理行为的终止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代理或委托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几种特殊的代理
1.转代理: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的除外
2.无权代理
形式:①自始未经授权②超越代理权③代理权已终止
后果:被代理人追认有效,反之无效
3.表见代理
构成要件
(1)须有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
(2)须本人存在过失
(3)须相对人为善意
后果:本质上属于无权代理,但却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物权制度
物权的种类
所有权、用益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居住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担保物权
土地所有权
国家所有:城市土地;无居民海岛、矿藏、水流、海域; 集体所有:不动产包括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
建设用地使用权
地役权
1.含义: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2.设立: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物权的设立、变更、消灭和保护
债券制度
债的概念
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一方请示他方为或不为特定行为权利义务关系
债的发生依据
合同、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知识产权制度
专利权
1.客体: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2.授予条件
发明和实用型→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外观设计→新颖性、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应用
3.保护期限
发明:20年
实用新型:10年
外观设计:15年
商标权
1.内容:使用权、禁止权
2.保护期限:10年,期满可续期
著作权
1.主体
单位作品:著作权归单位所用
职务作品:一般情况下归作者享有,特殊职务作品除外
委托作品:有约定依约定,无约定归受托人
2.客体:文字作品、建筑作品、图形作品
3.保护期限
担保制度
担保的方式
保证担保
1.保证方式
一般保证: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有担保人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办证责任。
2.保证人资格: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3.保证责任
抵押权
1.抵押权的设立
①不动产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②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2.抵押权的实现
(1)抵押物折价、拍卖、变卖后,起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2)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①等级先后顺序;②登记>未登记;③都未登记——债权比列
质押权
1.动产质押: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2.权利质押: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是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留置
1.履行期限:①约定②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60日以上,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
2.留置权人的义务:妥善保管留置物
定金
1.定金罚则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要求返还;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定金合同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之日起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余或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保险制度
保险合同
1.保险合同当事人:保险人和投保人
2.财产保险合同:在合同的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三种
保险人对人寿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
建安一切险
1.投保人:由发包人投保;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被保险人
(1)业主或工程所有人
(2)承包商或者分包商
(3)技术顾问
3.保险责任
(1)自然灾害
(2)意外事故
4.除外责任
材料损耗、机械磨损、维修检修、设计错误等
5.保险期限
任何情况下,保险期限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
税收制度
企业所得税
1.纳税人
2.税率
个人所得税
企业增值税
环境保护税
其他
1.城市维护建设税
2.教育费附加
3.城镇土地使用税
4.房产税
5.车船税
6.印花税
7。车辆购置税
8.契税
法律责任制度
民事责任
1.种类
违约责任
侵权责任
2.承担方式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 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行政责任
1.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等
2.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刑事责任
1.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死刑
2.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常见的工程事故犯罪
1.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2.重大责任事故罪:【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强令冒险、违章指挥】
3.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规定】
4.串通标罪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
1.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
2.施工许可证的法定批准条件
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
施工企业资格制度
施工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净资产
2.有符合规定的主要人员
3。有符合规定的工程业绩
4.有符合规定的技术装备
施工企业资质序列
1.施工总承包
2.专业承包
3.施工劳务
企业资质的申请、延续、变更、撤回、撤销、注销
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企业资质。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资质的,按照最低等级申请
有限期5年,期届满前3个月申请延续
禁止无资质或越级承揽工程
禁止以他企业或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建造师注册
1.初始注册
2.延续注册
3.变更注册
建造师受聘单位和职业岗位范围
1.建造师可以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6类单位注册和执业
2.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施工项目负责人,三种情况列外
3.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三种情况列外
建造师的权利义务
挂证行为的认定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法定招标的范围、规模
注意区分必须招标的工程和可以不招标的工程
招标方式
1.公开招标
2.邀请招标
招标基本程序
1.履行项目审批手续
2.委托招标代理机构
3.编制招标文件及标准
(1)时间要求
(2)内容要求
(3)标底:最多一个,且必须保密
(4)投标报价:国有资金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应当设有最高投标限价;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的,可以没有最高投标限价
4.发布投标公告(公开招标)或投标邀请书(邀请投标)
5.资格审查
(1)资格预审
(2)资格后审
6.开标
(1)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地点:招标文件预先规定的地点
(3)人物: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7.评标
(1)评标委员会组成
(2)否决投标的情况
8.中标和签订合同
(1)明确中标人
(2)时间要求
(3)内容要求
投标人
1.一般投标人:不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联合体:大型或结构复杂的工程,可以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投标文件的送达与签收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投标项目估算的2%
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限期一致
招标违法行为的禁止性规定
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属于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点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视为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子主题
子主题
子主题
子主题
子主题
子主题
3.投标人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
4.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5.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子主题
子主题
子主题
子主题
子主题
建设工程承包制度
总承包
1.工程总承包
(1)同时具有设计和施工资质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2)设计——采购——施工(EPC)或者设计——施工(DB)
共同承包
1.范围:大型或结构复杂
2.资质:同一专业按较低,不同专业不按较低
3.责任:连带责任、联合承包协议
专业承包
专业分包
1.分包工程的范围
(1)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包单位自行完成
(2)依法只能分包部分非主体、非关键工程
2.分包单位的条件与认可
(1)在总承包合同中规定分包的内容
(2)在总承包合同中没有规定分包内容的,应当事先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
3.分包单位不得再分包
(1)专业分包单位不得再专业分包
(2)劳务分包单位不得再劳务分包
(3)专业分包单位可以劳务分包
4.专业工程分包与劳务作业分包的异同
5.违法分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行为的界定
6.总分包责任的划分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的分类
1.基本信息
指注册登记信息、资质信息、工程项目信息、注册执业人员信息等
公开期限:长期公开
2.优良信用信息
之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活动中获得的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或群体组织表彰奖励等信息
公开期限:3年
3.不良信用信息
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受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信息,以及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信息。
公开期限:6个月至3年,并不得低于相关行政处罚期限。具体公开期限由不良信用信息的认定部门确定
建筑市场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1.资质不良行为
2.承揽业务不良行为
3.工程质量不良行为
4.工程安全不良行为
5.拖欠工程款或工人工资不良行为
建筑市场主体诚信评价的基本规定
1.信用评价的主要内容
包括企业综合实力、工程业绩、招标投标、合同履约、工程质量控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优良信用信息及不良信用信息等内容。
2.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在行政许可、招标投标、工程担保与保险、日常监管、政策扶持、评优表彰等工作中应用信用评价结果。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务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合同的要约与承诺
要约邀请:如招标公告
要约:如投标文件
撤回: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达到要约人
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况
(1)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确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承诺:如中标通知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法定形式:书面、口头、其他
2.内容
3.发承包双方的主要义务
建设工程工期
1.开工日期(有争议)
(1)开工日期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工通知发出后,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为开工日期;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开工时间推迟的,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日期。
(2)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已经实际进场施工的,以实际进场施工时间为开工日期。
(3)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发出开工通知的,亦无相关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应当综合考虑开工报告、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载明的时间,并结合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的事实,认定开工日期。
2.实施竣工日期(有争议)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工程价款支付
1.价款报酬约定不明确的处理原则:①协议②有关条款、交易习惯③法定
2.欠付工程款利息支付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约定的,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利息起算时间:①交付日②提交结算文件日③起诉日
3.工程垫资的处理: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按约定;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赔偿损失
1.赔偿损失的特征
2.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3.赔偿损失的范围:直接损失+间接损失+非违约方的减损费用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赔偿损失
无效合同
1.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无效的免责条款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3.无效合同的法律效果:自始无效
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无效代理订立的
可撤销合同
1.可撤销合同的类型: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
2.撤销权的行使
时间: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重大误解的90日、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后果: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约束力
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合同的转让
1.权利转让
三种权力不得转让
权利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
2.义务转让
义务转让需要经债权人同意
合同的终止
1.债权债务终止:履行、抵销、提存、免除、混同
2.合同解除
法定解除:符合法定条件,通知到达对方即可解除
约定解除: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解除
违约责任
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停止违约行为、赔偿损失、定金、违约金
劳动合同及劳动者权益保护
劳动合同的订立
1.劳动合同的种类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
必备条款
可备条款
3.订立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建立劳动关系时间:用工之日
劳动合同形式
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挂钩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劳动者单方解除
预告解除:提前30天/3天
随时通知解除:单位有过错
无通知解除:单位有大错
2.单位单方解除
随时通知解除:劳动者有过错
预告解除:劳动者能力不足
经济性裁员
3.不得解除的情况:老医病残孕
4.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劳务派遣
劳动保护
1.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1)加班时间
(2)加班费用
2.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1)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第四级体力强度、其他禁忌
(2)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第四级强度体力劳动和其他禁忌劳动
劳动争议的解决
1.劳动争议的范围:老板与员工的争议
2.解决方式: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相关合同制度
承揽合同
一、承揽合同的特征
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
承揽人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动力完成所承揽的工作
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
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三、承揽合同的解除
承揽人的法定解除权
定做人的法定解除权
定作人的法定任意解除权
买卖合同
动产交付方式:现实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拟制交付
风险承担
(1)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卖出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借款合同
一、借款合同的主要法律特征:标的物是货币、一般要式(自然人借款除外)、一般有偿
二、借款合同的其他规定
自然人之间的价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出借热播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的除外。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解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租赁合同
租赁期限
融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关系:三方主体
融资租赁合同法律特征
出租人身份的二重性
出卖人权利与义务相对人的差异性
融资租赁合同是要式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运输合同
货运合同风险负担规则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损毁、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以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单式联运多式联运
仓储合同
区别于保管合同
委托合同
法律行为的委托一般对外产生委托代理的效果
环保、节能和文物保护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
施工节约能源制度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的规定
施工文物保护制度施工现场水污染防治的规定
施工现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规定
施工节约能源制度
施工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的规定
施工节能技术进步和激励措施的规定
施工文物保护制度
受法律保护的文物范围
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规定
施工发现文物报告和保护的规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制度
施工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
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责任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标准
分类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规定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对施工质量负责和总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
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规定
对建筑材料、设备等进行检验检测的规定
施工质量检验和返修的规定
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勘察、设计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监理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竣工验收的主体和法定条件
规划验收的规定
消防验收的规定
环保验收的规定
节能验收的规定
竣工结算、质量争议的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保修书的提交时间及内容
保修期限
却限制责***
质量保证金
建设工程纠纷处理
建设工程纠纷主要种类和法律解决途径
主要种类
1.民事纠纷
(1)合同纠纷
(2)侵权纠纷
2.行政纠纷
(1)行政许可
(2)行政处罚
(3)行政强制
(4)行政裁决
民事纠纷法律解决途径
1.和解
(1)和解可以在民事纠纷的人和阶段进行,无论已经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
(2)和解协议无强制性,不能强制执行,在性质上仍属于当事人双方的约定,当时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调解
在我国,调节的主要方式是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以及专业机构调解
3.仲裁
(1)适用范围:平等主体之间合同。财产纠纷;可以仲裁
(2)基本特点:自愿性、专业性、独立性、保密性、快捷性、裁决在国际上得到承认和认可
4.诉讼
基本特点:公权性、程序性、强制性
行政纠纷的解决方式
1.行政复议(特点)
(1)提出行政复议的,必须是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复议,必须是在行政机关已经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如果行政机关尚未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则不存在辅以问题
(3)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只能按照法律规定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4)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办法
2.行政诉讼(特点)
(1)行政诉讼是法院解决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的争议
(2)行政诉讼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律救济的同时,具有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功能
(3)行政诉讼的被告与原告是恒定的,即被告只能是行政机关,原告则是作为行政行为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原告和被告之间不可能互易诉讼身份的
民事诉讼制度
民事诉讼的法院管辖
1.级别管辖:争议金额大小、影响决定审级
2.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被告住所地(原告就被告)
(2)协议管辖:仅适用于合同、财产纠纷(合同→1人)
(3)专属管辖:仅适用于不动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合同→2人)
3.移送管辖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以宋有管辖权的热民法院
4.指定管辖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以及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申请或共同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5.管辖权异议
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有意义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当事人和代理人
1.当事人广义上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
2.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1-2人作为其诉讼代理人
民事诉讼证据
1.种类
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2.证据的应用
(1)举证时限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15日,当事人提供新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10日
(2)证据交换
(3)当庭对质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公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公示,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4)庭后认证
不能单独作为定案的依据
民事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
2.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诉讼时效的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3.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民事诉讼审判程序
第一审程序:起诉→受理→开庭审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笔录、宣判)
第二审程序(上诉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
执行程序
执行根据与执行案件的管辖
执行程序:申请→立案→结案
委托执行;执行异议;执行和解
仲裁制度
仲裁三项基本制度
1.协议仲裁判
2.或裁或审判
3.一裁终局制
仲裁协议
1.形式
书面
2.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显示
(2)仲裁事项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3.效力
(1)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
(2)对法院的法律效力
(3)对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
(4)仲裁协议的独立性
(5)效力的确认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既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总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开庭和裁决
1.仲裁庭的组成
(1)含仪仲裁庭
(2)独任仲裁庭
2.开庭和审理
原则上开庭不公开审理
除非当事人双方协议庭审公开,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可以公开
3.仲裁中的和解与调解
4.仲裁裁决
少数服从多数,无法形成多数意见时按首席仲裁员意见作出
仲裁裁决执行
1.执行法院和执行申请时间
2.裁决的不予执行和撤销
调解、和解制度与争议评审
人民调解
1.人民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对当事人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无强制执行力
2.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后,调解协议具有强制力
行政调解
无强制力
仲裁调解
法院调解
1.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效力与判决书相同
2.调解无效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应及时判决
专业机构调解
1.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对当事人双方具有约束力,但没有强制力
2.可以通过法院的司法确认获得强制力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
行政许可
行政强制
1.行政强制措施
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冻结存款汇款
2.行政强制执行
包括:代履行;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回款;拍卖;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行政复议
1.时间:自知道该具体行政为之日起六十日内
2.形式: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3.地点: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的以外,行政纠纷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申请行政复议还是提起行政复议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建设工程项目的组织与管理
建设工程管理的内涵和任务
建设工程项目的全寿命周期
决策阶段(开发管理)
实施阶段(项目管理)
试用阶段(设施管理)
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的核心任务:为工程的建设和使用增值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目标和任务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事件范畴是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阶段
目标
业主方的目标(透支、质量、进度)
设计方目标(成本、投资、质量、进度)
施工方目标(成本、质量、进度、安全)
供货方目标(成本、进度、质量)
项目总承包目标(投资、质量、进度、成本、安全)
任务
三控制(进度、成本或投资、质量)
三管理(合同、信息、安全)
一协调(组织与协调)
建设工程项目的组织
组织论
组织结构模式(静态)
职能组织结构
多个指令
适用于企业、学校、事业单位
线性组织结构
一个指令源
适用于军事系统
矩阵组织结构
两个指令源
适用于大型建设项目
组织分工(静态)
工作任务分工
管理职能分工
工作流程组织(动态)
管理工作流程组织
信息处理工作流程组织
物质流程组织
组织工具
项目结构图
树状图反应工作任务
组织结构图
反应工作部门
工作流程图
反映工作之间逻辑关系
工作任务分工表
明确由哪个部门负责、配合、参与
管理职能分工表
反映各部门职能分工
建设工程项目策划
策划的内容
策划的目的
建设工程项目采购的模式
设计任务委托模式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划的内容和编制方法
项目管理规划大纲的内容及其编制工作程序
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的内容及其工作程序
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编制方法
施工组织的内容
施工组织总设计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方案(分部分项工程)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方法
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施工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重点、难点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评审,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批准。
建设工程项目目标的动态控制
动态控制的工作程序
分解、收集、比较、纠偏、调整
纠偏措施
置措施(最重要)、管理措施(包括合同措施)、经济措施、技术措施
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的工作性质、任务和责任
项目经理的职责
项目经理的权限
各参与方的沟通
沟通五要素
沟通能力
沟通障碍
建设工程项目的风险和风险管理的工作流程
风险分类
组织风险
经济与管理风险
技术风险
工程环境风险
工作流程
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监控
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性质、工作任务和工作方法
工作任务
1.未经监理单位工程师签字——材料和设备不得使用或者安装,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2.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3.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查形式实施监理工作
工作方法
1.工程建设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业主;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监理规划编制依据、内容)
2.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细则应在工程施工开始前编制,并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细则应由相关专业的专业工程师参与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依据、呢绒)
建设工程项目成本管理
成本管理的任务、程序和措施
成本计划
成本控制
成本核算
成本分析和成本核算
建设工程项目进度控制
建设工程项目进度控制与进度计划系统
建设工程项目总进度目标的论证
建设工程项目进度计划的编制和调整方法
建设工程项目进度控制的措施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
建设工程质量控制的内涵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体系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控制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质量验收
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处理
数据统计方法在工程质量管理中的应用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的政府监督
建设工程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与环境管理体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要求
建设工程合同与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与投标
建设工程合同的内容
合同计价方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管理、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施
建设工程索赔
国际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建设工程项目信息管理
建设工程项目信息管理的目的和任务
项目信息管理的目的
项目信息管理的任务
信息管理手册
信息管理部门的工作任务
应重视基于互联网的信息处理平台
建设工程项目信息的分类、编码和处理方法
项目信息的分类
项目信息编码的方法
项目信息处理的方法
建设工程管理信息化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
工程管理信息化
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
建设工程经济
工程经济
资金时间价值的计算及应用
技术方案经济效果评价
技术方案的不确定性分析
技术方案现金流量表的编制
设备更新分析
价值工程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
工程财务
财务会计基础
成本与费用
收入
利润和所得税费用
企业财务报表
财务分析
筹资管理
流动资产财务管理
工程估价
建设项目总投资
建设工程定额
建设工程项目设概算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预算
工程量清单编制
工程量清单计价
计量与支付
国际工程投标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