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第一章:民法总则
2021年法考备考笔记。吐血整理!民法总则部分思维导图,用于2021法考。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总则编,规定了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在民法典中起统领性作用。共分基本规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期间计算。花费了一天时间整理,希望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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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债的担保保证
民事法律关系
不属于民事法律事实
好意施惠关系(情谊关系)
概念: 不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关系
范围(无偿的约定、承诺) :如搭便车、乘客叫醒另一乘客到站下车、顺路代投信件、代买零食、约定请吃饭,看电影旅游、为人指路等
法律效果:不产生合同效果,但可成立侵权之债
法外空间
刮风下雨等自然现象;起床睡觉散步等不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宗教、同学、师生,恋爱等客观情况
婚约
不具有法律效力
例外:彩礼;支付彩礼是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合同,是民事法律事实。 原则上不得请求返还已经支付的彩礼,但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2、离婚时,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3、离婚时,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合同界域之外的约定
支配权
概念:直接支配权利客体,并排他干涉
范围:
物权
所有权(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个人所有权)
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居住权)
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准物权(探矿权、采矿权、渔业权、狩猎权、海域使用权、水权等)
人格权
身份权(配偶权、亲权)
知识产权
其他
特征
主体——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是支配权以外的所有人
内容
支配性(直接支配并排他干涉);排他性(一个客体上只有一个支配权);优先性;权力实现的直接性;公示性(原则上不公示不发生支配权变动)
客体——特定的人格、身份、财产利益
时间
1、不适用诉讼时效;2、人格权、所有权、身份权 无存续期间的限制;3、用益物权、知识产权有存续期间的限制;4、地役权、担保物权均有消灭上的从属性
请求权
概念:请求特定人作为或不作为
范围
支配权请求权(指支配权遭受侵害后,为使其恢复到不受侵害的圆满状态,支配权人请求特定人作为或不作为
1、其成立不要求加害人有过错;2、只要求支配权遭受或有遭受侵害的危险;3、只有基于未登记的动产物权所发生的返还原物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
物权请求权(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民法典》235、236条
人格权请求权 (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民法典》995条
身份权请求权(同居、忠实请求权)《民法典》1001条
知识产权请求权
占有保护请求权《民法典》462条
债权请求权
意定之债(合同、单方允诺、多方法律行为)
法定之债(侵权损害、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缔约过失)
继承权回复请求权
主体——权利与义务主体均特定
内容:1、请求性;2、非排他性;3、平等性(2个例外:普通/特殊动产多重买卖;一方数租);4、合作性;5、非公示性;6、基于基础权利产生
客体——作为与不作为
时间:
支配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例外:基于未登记的动产物权发生的返还原物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
占有返还请求权适用1年除斥期间
原则上,债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
形成权
概念:依照权利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导致法律关系的产生、变动、消灭
物权法上的形成权《民法典》303、305条
债法上的形成权《民法典》145、171、152、515、562、563、568、638、726、926条
婚姻法与继承法上的形成权《民法典》1052、1053、1079、1114、1115、1142条
特征:
客体是民事法律关系/无对应的义务/有从属性/适用除斥期间
正当性来源:相对人事先的同意/法律明文规定
民法规范的渊源
直接渊源: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立法与司法解释、习惯(条件:1、制定法无规定;2、长期以来形成确信的事实;3、不违背公序良俗)
间接渊源:学理、学界通说、判例、国家政策、民众的法感情与法理念
期间的计算规则
以“小时”为单位
起算点: 法定/约定开始的小时计入
终止点:起始点时间+(法定/约定的)小时数
以“年、月、日”为单位
起算点:次日
终止点:
1、按照年、月计算连续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最后一日
2、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最后一日
3、最后一日截止时间为24点,有业务时间的,截止到业务活动停止时
民事法律关系的类型
人身法律关系(专属性)
人格权法律关系
身份权法律关系
财产法律关系
知识产权法律关系
物权法律关系
物权请求权法律关系
占有保护请求权法律关系
债(合同之债、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缔约过失之债、单方允诺之债)
禁止权力滥用规则
概说:《民法典》132条:“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滥用民事权利的类型【1、自己获利少、他人受损大;2、违反公共利益;3、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滥用民事权利的法律效果
不产生权力行使的固有效果/权利失效
符合侵权构成要件的承担侵权责任/防止专利权人滥用专利权的强制许可
抗辩权
概念:抗辩请求权,拒绝给付请求权人的请求(承认请求权);;;狭义的抗辩是否定请求权
一时抗辩权
先诉抗辩权:《民法典》687+392条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顺序履行、不安抗辩权)《民法典》525、526、527、528条
永久抗辩权《民法典》188条的时效抗辩权
抗辩权法定
阻碍请求权的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