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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制度 《行政管理》 自考,总结了权力与义务、职务与级别、考核、职务任免与升降、奖励与惩罚等知识点。
编辑于2024-02-27 21:27:41工程经济第十六、十七、十八一级建造师2024年工程经济,包含了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总承包计价。一图看懂全章节内容,知识点系统全面,无需死记硬背,框架式结构清晰明了,轻松掌握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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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经济第十三、十四、十五章一级建造师2024年工程经济,关于工程经济中各种计算方法和指标的详细说明。首先介绍了单位产品时间定额(工日)的计算方法,包括通过每工日产量或机械台班产量来确定。接着,解释了产量定额的概念,即工人在单位工日内应完成的合格产品数量,并给出了其计算方法。随后,内容介绍了人工定额的分类,包括单项工序定额和综合定额,说明了综合定额的两种表现形式:“综合”和“合计”。此外,还提到了时间定额与每日产量之间的换算关系。帮助理解相关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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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制度
第一章:导论
公务员制度的产生
公务员概述
公务员的含义
公务员
履行公职标准、行政编制标准、财政经费标准
公务员制度
国家为公务员制定的一个制度集
广义
人事法规和规章、宪法及相关法律条款
狭义
以《公务员法》为主体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国家公务员局颁布的一系列干部人事法规、规章、政策为辅助而构造起来的体系
公务员的范围
公务员范围
中国共产党机关的工作人员
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纪检委;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工作部门;中央和地方各级纪检机关内设机构;街道乡镇党委机关的工作人员。(企业、学校、科研院所、社团、社会中介组织、解放军连队及农村党级基层组织人员,不属于公务员)
人大机关工作人员
各级人大常委会领导及工作机构人员,各级人大专门委员会办公机构人员
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乡镇机关的工作人员
政协机关工作人员
政协各级委员会的领导及工作机构人员以及专门委员会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
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
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
检察机关工作人员
最高检察、地方各级检察院的检察官、辅助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
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的工作人员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 、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等民主党派机关以及工商联机关中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
不列入公务员范围: 1.工勤编制的工勤人员 2.事业编制的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如研究所、信息中心的工作人员 3.按部门和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管理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和委员会委员 4.各级人大常委会、政协各级委员会、民主党派各级委员会的领导
参照管理
参照公务员管理简称“参照管理”
范围
群团机关的工作人员(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华妇女联合会、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等机关工作人员)
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中国公务员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制度的建立
1987年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党的十二届七中全会上通过
1992年通过《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实施,标注着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初步确立。
制度的推行
一、条例实施后,中组部、人事部以及地方各级人事部门为推行公务员制度所做的工作:1.完成干部身份向公务员身份的过渡 2.制度实施各种与条例配套的规章制度 3.转变政府职能和精简机构人员
简答题
二、公务员制度是对传统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与发展,具体表现: 1.体现了分类管理思想 2.是设定了公务员的权利义务 3.建立了以考试录用为重点的赞新用人机制
简答论述
《公务员法》的制定过程
2000年8月到2004年3月,研究起草阶段 2004年3月到2004年12月,国务院审查提出议案阶段 2004年到2005年4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国家主席签署公布阶段
全面实施:2006年1月1日起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全面实施各项管理制度 《公务员法》是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带有干部人事管理总章程性质的重要法律
西方公务员制度与发展概况
制度的产生和背景
现代公务员制度发源于资本主义国家英国,在美国得到新发展 产生历史背景是“恩赐官职制”和“政党分肥制” 任用形式: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考任制
单选、多选
英国公务员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英国公务员制度是回应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要求而产生
东印度公司换届和克里米亚战争失利是促使英国公务员制度产生的两个重要事件
考试录用制度是英国公务员制度形成的标志 1855和1870年内,英国先后颁布两个枢密院令,标志着西方第一个公务员法规的产生
美国公务员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克服官吏制度中的腐败现象,是美国建立公务员制度的直接起因: 1.1829年,英国“政党分肥”的选官制度被移植到美国 2.形成用人唯党、用人唯派、用人唯亲的局面,甚至公开出价买官 3.迫切需要改革“政党分肥”的选官制度,建立英国式的文官制度 4.克服官吏制度中的腐败现象,是美国建立公务员制度的直接起因
简答题
美国公务员制度是从建立考试录用制度开始的
《彭德尔顿法》奠定了美国公务员制度的法律基础,是美国文官制度的基本法,标志着美国文官制度的形成
中国公务员制度的意义与特点
意义
有利于提升治国理政的水平
有利于促进廉政建设
有利于机关人事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和法治化
与西方制度相比我国制度的特点: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管干部原则 2.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3.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区分政务官和事务官
简答、论述
与传统干部人事制度相比具有的新特点: 1.体现分类管理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4.坚持依法管理与权利保障的原则
中国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组织形式和基本职能
组织形式
概念:1.以推行公务员制度为目标 2.对公务员的相关事务进行综合管理的组织 3.主管部门的设立,是公务员制度得以有序运作的组织保障
设置形式:纵向-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横向-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包括中组部和国家公务员管理局 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各个工作部门还内 设有执行性的公务员管理机构,即其内设的组织机构和人事局、厅、处、科等
基本职能
具有组织实施公务员制度和对公务员实务综合管理两项基本职能
第二章:权利与义务
权力与义务的含义和意义
权力
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公务员可以享受某种利益或者可以做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
具有自主性、规范性和保障性三个特性
义务
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公务员必须做出一定行为或不得做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和强制
具有非自主性、规范性和强制性三个特性
意义
1.有助于明确公务员与所在机关的法律关系 2.有利于形成一支稳定、高效、廉洁、优化的公务员队伍 3.有利于提高机关公务员管理的法治化水平
权力
权利的原则
保护原则、民主原则、权利可放弃和不可放弃的原则
权力
获得工作条件权、身份保障权、获得报酬权、参加培训权、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权、申请辞职权、其他法定权利、
获得报酬权
劳动报酬决策权(工资决策参与权)
劳动报酬获得权
聘任制公务员和其他公务员的劳动报酬权的保障形式的区别: 聘任制:如果机关不按照协议或相关规定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的承诺公务员可以寻求审判机关的司法保护 其他公务员:如果机关不依法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的承诺,公务员只能寻求行政救济 因为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司法机关不能够审查机关的人事行政行为。
简答题
义务
规定公务员义务的原则
违法必究、平等、服务与稳定的原则
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
忠于宪法、依法履职、为人民服务、忠于国家、忠于职守和服从命令、保守秘密、保持操行、清廉公正、其他法定义务
第三章:职务与级别
职务和级别的含义及其设置目的
含义
职务就是职位规定的工作任务或职责,同类公务员职务往往被赋予某种共同称呼,这些职务名称之本质是工作职责
级别就是职位的等级次序,级别区分职位高低的等级,虽与职务有联系,但更多与资格条件、能力资历和积累贡献有关
职务与级别可以是一一对应关系,也可以是交叉对应关系
目的
为公务员管理提供科学依据(职务和级别是公务员管理的基础,是公务员职位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
单选题
为分级分类管理公务员奠定基础
增强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激励作用
职务分类
概念
指在职位分析基础上,将职位依据工作性质、难易程度、权责轻重、工作环境和资格条件等,分成具有若干相同特色的工作职位,并加以分类管理的方法
职位分类的基本原理
横向职位归类
1.在对各职位进行科学职位分析基础上,将其划分为不同职业门 2.然后将职门内的职位根据业务工作性质基本相同的标准划分为不同职组 3.最后将职组内的职位再根据业务工作性质相同的标准划分为不同的职系
纵向职位归类
在横向归类形成职系的基础上,对职位进行纵向归级,形成不同的职级
具体内容
职位类别划分、职务序列设置、职位设置、级别序列设置
单、多选题
职位分类功能
为职务序列设置和级别设置提供依据
为公务员管理的其他方面提供基础和依据
职位类别的划分标准是“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
综合管理
数量最大,是公务员职位的主体
单选题
专业技术
专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纯技术性、较低的可替代性、技术权威性三个特点
行政执法
具有纯粹的执行性和现场强制性两个特点
审判检察
职位设置五大要素
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结构比例
职务
职务类型和职务序列概念
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公务员职务序列是依据职务所承担的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和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同而设置的从低到高的职位层次,职务序列为公务员提供了职业发展的阶梯
多选、单选
国家级正副职、省部级正副职、厅局级正副职、县处级正副职、乡科级正副职十个层次的领导职务
综合管理类职务序列
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职务序列
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审判检察类
级别
级别的功能
主要体现在确定工资依据和比较职务标尺两方面
公务员级别与职务的对应关系
1.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级别由低至高依次为二十七级至一级。 2.公务员制度设置级别与职务对应关系的总原则是:职务层次越高对应级别越少,层次越低对应级别越多 3.这种对应关系是重在发挥级别的激励作用,也就是说给以职务较低的公务员更多的晋升机会,以便提升与级别相联系的工资待遇
简答题
级别的确定
根据所任职务、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
单、多选
衔级是职衔和级别的合称。所有公务员都有级别,单并非所有公务员都有衔级
公务员衔级覆盖范围仅为人民警察、海关以及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
单、选
由国家根据某些特定机构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进行设置,主要功能是在特定环境下能够迅速辨识身份、理顺指挥关系、完成工作任务
衔级制度
警衔制度
关衔制度
外交衔级制度
职务与级别的并行制度
含义
在公务员法规定的制度框架内,保持现有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晋升制度不变,监理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晋升职级、实行职级与待遇挂钩的制度
基本原则
基层倾斜原则
以人为本原则
实绩与资历并重原则
公平公正原则
主要内容
职级的设置
科员级
副科级
正科级
副处级
正处级
晋升条件
主要依据任职年限与级别
单、多
晋升办法
公务员晋升职级包括初核、民主测评和考核、公式、报批
晋升职级后,享受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待遇
适用范围
实施范围
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范围:县、乡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等级备案的在编人员。机构规格高于正处级的县所属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等不列实施范围
参照范围
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参照执行范围:中央和省驻列入实施范围的县正科级以下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
第四章:录用
录用的含义与意义
录用的含义
公务员又称文官,相对于武官而言。英国是最早建立文官考试录用制度的国家。1870年,英国颁布了关于文官制度改革的第二个枢密院令,规定凡未经考试并持有文官事务委员会及证书者,一律不准从事任何事务官职,这标志着英国文官制度的形成。
公务员录用,是指根据公务员法规定,按照法定的标准和条件,经过规定的程序,面向社会,通过竞争性考试与考察方式,择优选拔机关中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
中国公务员录用范围仅限于机关增补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层次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包括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领导职务的公务员采取晋升、调任等方式进行补充,也可采用考试择优任用,但不能录用。
录用采取考试和考察两种方式互相补充,坚持两者并重原则
选择
建立健全录用制度的意义
1.有利于为机关选拔一批高素质的优秀人才,提高政府治国理政的水平
2.有利于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加强机关的廉政建设
3.有利于激励人们积极进取,奋发向上,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
录用的资格条件与原则
选择题
录用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 3.拥护中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录用的限制性条件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出公职的 3.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公务员录用的原则
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即公开考试、平等竞争、严格考察和择优录用
录用考试
考试种类
公开竞争性考试
是开放性的,凡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都可报考
非公开竞争性考试
1.因职位特殊不宜公开招考的 2.因专业特殊难以形成竞争的 3.录用主考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考试内容
1.知识测验 2.智力测验 3.技能测验
考试方式
笔试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
面试
5-9个人组成的面试考官委员会,对应试者面试
实际操作
其他方式
1.情景模拟(无领导小组测试) 2.心里测试(如有5个人的测试小组,必有1人为心理学家)
录用的主管部门与程序
主管部门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
中共中央组织部与国务院国家人社部是公务员录用最高管理机构,负责全国录用工作的宏观管理
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包括省委组织部和省政府人事部门,即人社厅、局
设区的市级(地级市)公务员主管部门
由省级主管部门授权设区的市级部门
录用程序
1.发布招考公告
2.资格审查
3.公开考试
4.录用考察
是公务员录用中的一个关键环节
5.录用体检
6.决定录用
1.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2.审批、备案
特别规定:包括少数民族应试者的照顾规定和特殊职位公务员的录用规定
新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对违纪违规考生的处理方式有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取消本次开始资格、取消档次科目成绩、责令离开考场
第五章:考核
考核的意义与含义
含义
指主管部门和各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一句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公务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岗位职业 、完成工作目标的情况,进行了解、核实和评价
考核制度就是国家对公务员考核原则、内容、主体、程序、标准、结果及其使用等方面规范的总称
公务员考核、录用考察、晋升考察的区别
主要体现在实施目的、实施主体、方法与程序
晋升考察的实施目的是对拟晋升者的一贯工作表现进行评价,以确定其是否发到拟晋升职务的要求;实施主体是任免机关、方法与程序叫我规范
简答
公务员考核的特点
考核对象范围广泛
公务员考核针对的是全体公务员,而录用、晋升考察对象为部分特定人员
定期、集中进行
从考核的频率上看。公务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两种类型,其中,定期考核是实施公务员考核的主要形式
考核内容相对简单
某一阶段的情况
建立健全考核制度的意义
为公务员管理的其他环节提供了依据(其评价结果可在一定程度上为公务员的职务、级别薪资等的调整提供依据)
有利于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公务员提高自身素质、改进工作
有利于发扬民主,完善对公务员的监督机制
考核的原则与内容
原则
1.全面考核和重点考核相结合 2.客观公正和民主公开原则 3.分类考核原则 4.考用结合原则
内容
德
能
勤
绩
廉
考核的等次、标准及特殊情况的处理
考核等次是对公务员实际表现优劣的一种高度概括性的评价形式
标准
优秀等次、称职等次、基本称职、不称职
情况特殊处理
非领导成员
领导成员
考核的基本方法与程序
案例分析
考核的基本方法
1.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
2.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
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形式
3.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平时考核程序(非领导成员公务员)
1.确定考核指标
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构成
2.人工作纪实
3.领导审核评鉴
4.反馈考核结果
5.公示考核情况
6.汇总考核情况
定期考核程序
1.非领导成员公务员定期考核程序(一年一个周期)
被考核公务员进行总结述职
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被考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等次建议和改进要求
对拟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机关范围内公示
由机关负责人或委员会确定等次
将结果已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并由本人签署意见
领导成员公务员考核程序(年度考核)
考核准备、民主测评、述职、填写测评表、综合分析并评定考核结果、反馈、总结经验并提出整改措施、存档
定期考核结果的反馈与使用
定期考核结果反馈
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这一规定体现了公务员的权利保障原则和考核的公开性原则
定期考核结果使用
非领导
1.称职以上等次结果的使用
2.基本称职等次结果的使用
简述我国公务员基本称职等次的考核结果使用规定的内容 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本年度考核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不享受年度奖金
3.不称职等次结果的使用
领导职务
领导干部
领导班子
第六章:职务任免与升降
职务任免与升降的含义、作用和原则
含义
任职
有任免权的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法定程序和手续,任用符合资格条件者担任某一职务
免职
有任免权的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手续,免除符合特定条件者所担任职务
职务升降
晋职
降职
职务任免和升降的作用
职务任免的作用
是对公务员进行其他管理的前提和基础,是合理分配和实用人才的关键环节。对公务员队伍的建设甚至国家机关的运转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1.合理选拔使用公务员的重要制度保障
2.实现公务员职务管理制度化的重要措施
3.明确公务员岗位职责的重要途径
职务升降的作用
1.保证职位活的合适人选的主要途径
2.形成有效竞争激励机制的重要手段
3.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的重要保障
4.维护公务员系统稳定的有效机制
透明、公平、公正的职务升降制度,能够维护公务员系统的稳定,避免不正之风的出现
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原则
3.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任免机关及其任免权限
任免机关
包括中共、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和民主党派
由于各级政府是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故各级政府组成人员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选举产生、决定、任免,政府则负责任免其工作部门及派出机构、直属机构中除政府组成人员之外的机关领导成员职务。其他公务员职务已办由任免机关授权各工作部门和其他机构任免。
任免权限
任免机关所享有的特定范围公务员职务的任免权力,包括选举权、决定权、罢免权、任职权、免职权等
多选
选任制公务员
政党、人大、政协都享有相应的职务任免,不同之处在于政党、政协的选任权由各自章程规定,而人大的选任权则由宪法和法律规定
委任制公务员
各类机关任免权专有
任免权分级享有
任免权明确规定
任免方式和兼职问题
任职方式
单、多选
选任制
按照宪法、选举法、章程的规定,通过民主选举方式确定任用对象的一种任用形式
中共党委机关的重要职务、人大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查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的重要职务,除七大机关外,国家主席、副主席和中央军委主席也由全国人大选举
单选
委任制
指由任免机关在其任免权限范围内直接委派工作人员担任一定职务的任用方式,就任职数量而言,委任制是公务员任职的主要方式(范围同样涵盖七大机关)
单选
程序:1.用人单位或者上级提出拟任职人选 2.对拟任职人选进行考察 3.按照管理权限,由有关领导集体讨论决定是否任职 4.对决定任职者颁发任职通知和任命书
聘任制
是机关与所聘人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聘任合同,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一种任职方式
特点:合同管理、平等协商、任期明确
作用:降低机关用人成本,提高政府行政效率 健全机关用人机制,促进公务员制度进一步改革 拓宽公务员权利救济体系
简答
范围:专业性较强和辅助性职位可以实行聘任制。涉及国家机密的专业性较强的职位不实行聘任制。
产生方式:公开招聘和直接招聘
兼职
含义
在担任本职工作外,还兼任其他职务工作。机关外兼职包括在本机关以外的其他机关兼职和非党政机关兼职两种。而非党政机关兼职包括营利性组织和非营利性组织两种
免职类型与程序
选任公务员的免职
自然免职、退休免职、考核免职、问责免职、违法违纪免职
委任制公务员免职
程序性免职
包括转任、升任、降任和其他情形
单、多选
单纯性免职
包括离职学习一定时间、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工作 、调出机关任职、退休和其他情形
程序
提出免职建议
审核免职事由
集体讨论决定
履行免职手续
职务自行免除
1.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
2.受到撤职以上的处分的
3.被辞退的
4.法律法规及有关章程有其他规定的
自行免除的可不再办理免职手续,由所在单位报任免机关备案即可
晋升、遴选与竞争上岗
职务晋升
基本条件和资格
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
具备拟任职务所需求的工作能力
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文化程度
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任职经历
晋升程序
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履行任职等步骤,同事辅之以任前公示制度和试用期制度(民主推荐是第一项程序,以推荐的结果作为确定考察对象的重要依据之一)
公开遴选
意义
指市(地)级以上机关从下级机关公开择优选用内设机构公务员的一种人员选拔制度
公开遴选本质上是公务员转任方式之一
程序
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组织考察、决定与任职
竞争上岗
程序
制定方案、报名审查、笔试面试、测评考察、讨论决定、任职
特点公平性和公开性
降职的条件与程序
降职条件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程序
1.所在单位提出降职意见
主要包括:降职理由、被降职公务员的主要情况、降职后的安排或使用打算
2.对降职事由进行审核并听取拟降任人的意见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
4.按照规定办理降职手续
第七章:奖励与惩罚
奖励与惩戒的含义与意义
奖励
是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工作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或者集体,所给与精神或者物质鼓励的行为。是对公务员奖励的条件、种类、程序权限等方面规定的总称
惩戒
是指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对违反纪律的公务员给与处分的管理行为。公务员纪律则是为保障机关履行其法定职能、维护其运行秩序而制定的、要求公务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对公务员处分的条件、种类、程序、权限等方面 规定的总称
基本特征
1奖惩主体(授奖和施惩机关)是拥有法定奖惩权限的机关,并非所有机关都拥有奖惩权限
2.奖励对象包括公务员个体或者集体,而惩戒对象知识公务员个体,公务员集体是指按照编制序列设置的机构或者为完成专项任务组成的工作集体
3.奖惩的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由法律法规确定,也即奖惩主体必须按照法定的条件、种类、方式、权限等实施,不得随意变更
意义
是公务员激励与约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1.建立健全奖惩制度有利于完善公务员制度体系 2.是保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落实的有效措施 3.是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重要保障 3.是实现党政机关廉洁、高效运行的实际需要
奖励制度
奖励的原则与条件
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3.定期奖励与及时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条件
国家对受奖者提出要求,即规定公务员个人或者公务员集体具有什么样的行为才应该受到奖励
奖励的种类
奖励种类
1.嘉奖(公开表彰、奖励证书、奖金) 2.记三等功(公开表彰、奖励证书、奖金) 3.记二等功(公开表彰、奖励证书、奖金) 4.记一等功(公开表彰、奖励证书、奖章、奖金) 5.授予荣誉称号(公开表彰、奖励证书、奖章、奖金、荣誉津贴)
奖励标准
表现突出给以嘉奖 较大贡献记三等功 重大贡献记二等功 杰出贡献记一等功 功绩卓著的授予荣誉称号
奖励时间
定期奖励 及时奖励 追授奖励
奖励的权限、程序与撤销
权限
嘉奖和三等功由县级以上机关审批 二等功由市级以上机关审批 一等功和荣誉称号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审批
程序
分为所在单位申报和审批机关直接奖励 提出建议、上报审批、审核公示、批准公布
撤销
1.隐瞒严重错误或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自始无效) 2.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自始无效) 3.获得称号后,受到开除、劳动教养、刑事处罚的,公务员集体严重违法违纪,影响恶劣的(撤销之日起无效)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撤销之日起无效)
惩戒制度
原则与条件
原则
1.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2.依法惩戒 3.回避原则
条件
1.不得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不得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体、游行、示威等 2.不得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不得组织或参加罢工组织 3.不得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4.不得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5.不得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6.不得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7.不得耽误、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私利 8.不得违反财经法律,浪费国家资财 9.不得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10.不得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11.不得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12.不得参与支持情色、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13.不得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14.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15.不得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16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其他纪律
惩戒的种类与法律后果
种类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法律后果
1.受警告处分的,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但可晋升工资档次 2.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不仅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而且也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其中受撤职处分的还要降低一定职务层次任职,并且按照新任职务确定相应级别 3.受开除处分的,解除与所在机关的人事关系,丧失公务员身份,并且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永远不能再次录用为公务员
惩戒的权限与程序
原则
1.惩戒权与任免权保持一致 2.惩戒权与监督权保持一致 3.惩戒权与干部管理权保持一致
权限
1.惩戒国务院组成人员的权限,由国务院决定 2.惩戒地方各级政府领导人员的权限,由上一级政府决定 3.惩戒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人员的权限,由本级政府决定
程序
初步调查;立案;正式调查;陈述和申辩;作出处分决定;书面告知
惩戒的处分与解除
惩戒 处分期(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警告:6个月 记过:12个月 记大过:18个月 降级:24个月 撤职:24个月 开除:不存在有限的处分期
解除
条件
悔改表现、没有再次违纪违法行为、以及处分期满
程序
1.所在单位作出解除申请 2.解除处分的决定机关审查申请并作出决定 3.解除处分的决定书面通知公务员本人
第八章:培训
培训的含义和作用
含义
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公务员的职责要求和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需要,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为基本内容,以提高公务员工作效率为目的,通过各种形式,有组织的为公务员提供的教育、培养和训练活动。其实质是采用培训阶段对机关的人力资源进行开发。
特点
1.公务员培训目标的时代性 2.公务员培训内容的实用性 3.公务员培训手段的多样性 4.公务员培训对象的全员性 5.公务员培训时间的持续性
县处级公务员每5年参加累计3个月的培训,其他公务员每年不得少于12天的培训
作用
1.是培养公务员正确政绩观的重要保障 2.是提高公务员科学素质和管理能力的重要措施 3.是提高行政效率和降低行政成本的重要途径
简答
培训原则和施教机构
培训原则
1.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原则 2.以人为本、以德为先原则 3.全面发展、注重能力原则 4.改革创新、科学管理原则
施教机构
党校
党校基本是每位党员必须经历的一个培训场所
行政学院
干部学院
其他培训机构
施教机构的管理
包括队伍建设、教材规范、培训研究和培训评估
培训的内容、类型和方法
内容
1.政治理论和政策法规的培训 2.业务知识培训 3.文化素养培训和技能训练 4.职业道德培训
类型
对录用人员的初任培训
初任培训应当在试用期内完成,时间不少于12天
晋升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
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重点提高其胜任领导工作的能力 县处级以上不少于30天 乡科级不少于15天
根据专项工作需要进行的专门业务培训
在职公务员更新知识的在职培训
培训方式
1.组织调训
2.自主选学
3.在职自学
4.在线培训
5.境外培训
方法
公务员培训应以网络培训为牵引推进培训方式方法的创新,综合运用讲授法、研讨法、案例法、模拟法、体验法等教学方法
培训评估和费用管理
培训评估
含义
培训登记与评估机构
1.公务员培训实行登记管理
2.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对公务员培训机构进行评估
干部教育培训评估主要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项目及课程进行评估
包括师资费、住宿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九章:交流与回避
交流与回避的含义与意义
交流的含义
指国家机关根据工作需要或公务员个人愿望,通过调任、转任、挂职锻炼等形式变换公务员的工作职位,从而产生或变更职务关系或工作关系的一种人事管理活动与过程
1.公务员交流的法定形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三种; 2.是机关对公务员的一种管理活动和手段,必须经过机关决定安排或履行手续; 3.实现“人职匹配”;提高公务员的工作能力;避免公务员因在一个地方或者一个部门工作时间过长而产生腐败行为;兼顾公务员的个人愿望,但前提是不与工作需要相冲突。 4.一般属于同职务层次之间的平级调动。但有时交流也与提拔使用、降职使用等结合进行,这种情况下,需遵循职务升降的有关程序
回避的含义
指通过公务员所任职务、执行公务和任职地区等方面做出限制性规定,减少亲属关系等人为因素对工作的干扰,保证公务员公正廉洁的执行公务员制度。
具有强制性和预防性的两大特征。
交流的意义
1.有利于提高公务员能力素质 2.有利于实现人职匹配 3.有利于防止腐败行为发生 4.有利于满足公务员个人需求
简答
回避的意义
是公务员管理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净化公务员履职环境,防止公务员腐败行为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1.有利于公务员健康成长和预防腐败发生 2.有利于净化机关内部环境和保证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子主题
交流制度
交流原则
依法进行原则
人职匹配原则
组织需要优先原则
交流范围
内部交流
公务员队伍内部的交流
外部交流
公务员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
交流形式
调任
是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国家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
是公务员队伍除“录用”以外的另一个“入口”
调任对象
拟调任人员是指在原来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担任一定职务,已经具备进入机关后所担任职务的德、才条件的人员,这类人员调入后主要担任领导职务或副调研员以上的非领导职务
调任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勤奋敬业、实绩突出。 2.具有与拟调任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与任职资历 3.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拟任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机关任职的,应当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调入中央机关、省级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调入市级以下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5.调任厅局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调任县领导班子成员职务的原则不超过5.周岁,调任其他处级职务的原则不超过45周岁,科级不超过40周岁。
不得调任条件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5.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调任程序
1.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调任职位及调任条件 2.提出调任人选:通过组织推荐方式产生,必要时,可以对调任人选进行考试 3.征求调出单位意见 4.组织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5.集体讨论决定 6.按照公式有关规定在调出、调入单位予以公示 7.报批或者备案 8.办理调动、任职和公务员登记手续 在完成上述8项后,一般要经历一年的试用期,合格后可正式任职
转任
转任是指公务员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在机关系统内跨地区、跨部门的平级调动,或者在同一部门内的不同职位进行转换任职。
一般要求
一是必须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是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 三如果转任出现职位升降的情况,应当按照公务员职务升降的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程序
领导成员转任要求
1.领导干部转任是干部人事管理的一贯政策 2.公务员法特别强调领导成员交流的重要性,专门规定了领导成员转任的要求 3.领导成员转任指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 4.是跨地区跨部门进行的,并且强调“有计划、有重点的实行”
挂职锻炼
是指机关有计划的选派公务员在一定时间内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担任一定职务,经受锻炼、丰富经验、增长才干。
特殊性
不办理调动手续 有时间性 是一种内外混合型的交流形式
种类
实践锻炼、培养锻炼、适用锻炼
去向
上下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
党政干部交流
交流对象、范围、方式、注意事项
回避制度
回避原则
政策配套原则
依法回避原则
内外监督原则
自我约束原则
回避形式
任职回避
含义
对有特定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在担任某些关系密切的职务方面做出的限制
主要对象
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
地区回避
含义
担任一定职务的公务员,为了公正履行职务,不得在亲属比较集中的原籍、成长地等任职
公务回避
含义
正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遇有法定情形,避免影响正当履行公务而进行的回避
特点
时限性、范围更广泛、对象更广泛
回避提起
一是公务员主动申请回避 二是利害关系人发现公务员有法律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可以提出要求公务员回避
第十章:工资、福利与保险
工资、福利与保险的含义与意义
工资
国家以法定货币支付给公务员个人的劳动报酬,是公务员劳动创造价值的货币表现
福利
指机关向公务员提供的除工资、奖金之外的各种补贴、服务以及实务报酬
保险
国家通过立法程序所建立的,对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务员给与物质帮助的制度
意义
有利于保障公务员的基本需求
有利于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
有利于吸纳高素质人才
工资制度
发展阶段
简答
第一阶段(1993年10月1日-2..5年12月31日)基本工资按照不同职能划分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
第二阶段(2006年1月1日以来)对1993年职级资制的改革和完善,特点是从原来的15个级别增加到27个级别,适当提高了基层公务员的工资水平
实行级别与工资待遇挂钩,使基层公务员在职务晋升受职数限制的情况下,通过级别的晋升享受上一层职务的待遇,真正解决不提升职务也能提高待遇的问题,这也是新职级工资制度的最主要特点。
基本原则
按劳分配原则
正常增资原则
平衡比较原则
法律保障原则
工资构成
多选
基本工资
聘任制的公务员实行的是协议工资制
津贴
分为地区津贴和岗位津贴
补贴
住房、取暖、医疗补贴
奖金
年终一次性奖金
福利制度
作用
简答
有利于提高公务员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有利于增加公务员队伍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有利于建立廉洁高效的政府
内容
类型
集体福利设施 文体福利设施 福利补贴
福利制度
工时制度
福利补贴制度
优抚制度
福利费制度
探亲制度
休假制度
公务员具体的社会福利制度分为两个层次
国家或社会提供的福利 由机关提供的福利,即通常所说的职工集体福利
存在问题和改革趋势
问题
福利在职工全部劳动报酬中所占比重过大
机关办社会、单位办社会的现象比较严重
部分单位擅自提高福利标准,或者采取种种形式给职工发放福利性补贴
改革趋势
逐步降低工资收入中福利的比重,将一部分福利性补贴纳入工资标准,尽可能实现公务员收入的货币比
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尽可能的交由社会去办福利,提高福利制度的社会化、商品化程度,促进中国第三产业和市场经济的发展
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和加强监督管理,使公务员的福利制度能够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福利和工资的联系
都在于保障公务员及其家属的生活需要
都由国家法律明确规定
都能促进公务员廉洁奉公
福利与工资的区别
工资体现按劳分配原则,福利则是按需要提供
工资是公务员的主要收入形式,福利则是公务员的一种辅助性待遇
工资采取货币形式发放,福利则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发放
保险制度
作用
为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务员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
为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务员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使他们尽快回复劳动能力,保证劳动力再生产的顺利进行
是公务员亲身感受到职业的优越性,并感受工作的自豪感和荣誉感
内容
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伤残保险和失业保险制度
保险与福利的联系
简答
都是公务员工资的补充
所需经费均由国家财政予以保障
目的都是改善公务员的生活水平
区别
适用对象不同
功能发挥不同
发放形式不同
第十一章:辞职、辞退和退休
辞职、辞退和退休的含义与意义
含义
辞职的含义
指公务员根据本人意愿提出,并经过任免机关的批准,依法解除公务员与机关职务关系的一种人事行为。
辞去与机关的一切职务关系,丧失公务员身份;
辞去领导职务而不辞去公职,变更职务保留公务员身份
辞退的含义
指公务员所在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条件,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解除公务员全部职务关系的行政行为
直接结果是解除了公务员与机关的工作关系。公务员身份消失
退休的含义
指公务员达到规定的年龄,工作时间达到一定的年限,或者丧失工作能力,办理有关的手续离开工作岗位,享受相应的政治待遇和领取一定的养老保险金,以安度晚年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
建立公务员辞职制度的意义
有利于畅通公务员队伍的“出口”,形成能进能出的更新机制
落实了个人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有利于提高公务员的积极性。
建立公务员辞退制度的意义
体现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
保障公务员队伍充满活力
建立高效廉洁政府的有效措施
建立公务员退休制度的意义
有利于公务员队伍新老交替的正常化,增强公务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
是宪法赋予公务员老有所养权利的体现,也是对公务员履行退休义务的监督
是调节公务员领导职务、克服公务员领导职务终生制的最重要形式
有利于廉政勤政建设
辞职制度
辞去公职
辞去公职的特点
是公务员自主择业的权利
必须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同意批准后方可离职)
作为公务员自主择业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保障
辞去公职权利的限制性
辞去公职与擅自离职、免职的不同
辞去公职与擅自离职的区别
辞去公职是得到法律确认的,因而受到法律保护;擅自离职并没有都得到法律的认定。因此,擅自离职可以认为是公务员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从而承担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
辞去公职是公务员的自主择业权利,法律不加干涉;而擅自离职则是一种违纪行为,要追究法律责任。
辞去公职和免职的区别
一是性质不同,辞去公职是公务员的自主择业权利,是公务员自愿的法律行为;而免职则是机关的一项人事行政权利,是任免机关的当方面的法律行为,公务员必须服从
二是发生的原因不同。辞去公职是因公务员个人引起的,属于个人意愿;而免职必须有法定的事由。
三是导致的法律后果不同。辞去公职是公务员与机关的关系废除,免职则有两种,一种是退休、离休、辞退等原因而引起,另一种是由于职务变更 、工作岗位变动引起的
辞去公职的限制性条件
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3-5年)
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重要公务尚未处理,且须有本人急需处理的
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辞去公职。
辞去公职的程序
申请(书面申请)
审核(任免机关)
审批(受到普通公务员30日内进行审批;对于领导要在90日内作出审批)
告知(书面形式通知所在单位及本人)
辞去公职的法律后果
职务关系废除
失去公职待遇
获得辞职待遇
辞职后再就业
原系统领导成员公务员三年内,其他公务员两年内不得与原工资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业务先关的事务
辞去领导职务
因公辞去领导职务
接到党委通知7日内,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任免机关同意辞职决定后,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拟任与现任职务不能同时担任的,应当在任免机关批准其辞职后再对外公布新任职务
自愿辞去
不满脱密期限的,不得辞职
有重要公务未处理完的,不得辞职
由人大、政协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任职不超过一年的,不得辞职
正在接受审查或审计的,不得辞职
引咎辞去
九种情形
责令辞去
应当引咎辞职而本人不辞职的
认定不在适合担任现任职务,本人不辞职的
落实辞去领导职务制度的相关配套措施
妥善安置辞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建立科学的岗位责任制及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
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增强责任意识
辞退制度
特点
机关法定权力
基于法定事实
守法定程序
法定辞退待遇
辞退与开出的关系
相同的地方是直接法律后果都是终止了公务员与机关的一切职务关系,公务员身份消失,也都是行政机关单方面的行政行为
不同的地方是
性质不同
开出是行政处分行为,而处分不是行政处分
原因不同
辞退是由于公务员的水平或本人不努力不能胜任公务员职务,无法履行义务而产生;开出则是因违法违纪造成的
法律后果不同
辞退公务员可以获得辞退费和失业保险,被开除只能享受失业保险,不能享受其他待遇
条件
可辞退
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不胜任现在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因所在机关缩减编制,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不履行义务,不遵守纪律,经教育扔无转变的,不适合继续相关工作,又不宜给与开出处分的
旷工或因公外出,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天的
不可辞退
因公致残,被确认为丧失或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可辞退的情形
辞退程序
建议
审核
审批
辞退的法律后果
公务员与机关的职务关系废除,公务员身份消失
按照规定享受辞退待遇
一定时间内(五年内)不得重新进入公务员系统
退休制度
退休方式
应当退休
提前退休
退休条件
应当退休的条件
年龄因素
子主题
身体状况
提前退休的条件
工作年限满30年的
距离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
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
退休待遇
确定公务员退休待遇的原则
国家保障原则
法律保障原则
退休待遇与社会发展水平相应原则
养老金免税原则
退休待遇的内容
政治待遇
养老保险待遇
其他待遇
退休公务员的管理
做好退休公务员的政治思想工作
解决退休公务员的安置问题
规范公务员的从业行为
完善公务员退休的法律法规体系
第十二章:申诉与控告
申诉、控告的含义与意义
申诉与控告的含义
公务员申诉的含义
指公务员对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合法权益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时,向有关机关说明和陈述,并要求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的行为
特点
申诉者是机关公务员
申诉事由指向的是机关人事处理决定
申诉对象是在行政上有隶属关系或者管理关系的党政机关
受理申诉的机关是由国务院法确定的
公务员控告的含义
指公务员对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违法违纪行为,向上级机关或者专门机关提出指控,要求停止侵犯行为并追究侵权者的行为
特点
控告者是机关公务员
控告事由是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受到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侵犯
控告对象是机关及其领导人员
控告受理机关由公务员法确定
建立健全申诉与控告制度的意义
建立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有利于维护公务员的合法权益 当公务员受到机关的不当人事处理时,有权要求给与纠正;当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受到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不法或不当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其侵害行为并追究侵害人的责任 由于公务员管理工作纷繁复杂,机关或其领导人员错误的或者违法的处理公务员的事情时有发生,有了申诉、控告制度之后,公务员就可以通过行驶法律赋予自己的申诉权或者控告权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申诉、控告制度能起到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的作用
有利于保障机关公务员管理的公正性、合法性和合理性 建立制度,在给公务员维护其合法权益提供保障的同时,也对机关公务员管理工作起到了监督作用,有利于促进机关及其领导人员题号依法管理的水平,防止其滥用职权实施打击报复的行为发生,从而保障机关公务员管理的公正性、合理性和合法性。
申诉制度
申诉原则
合法、公正、公平、及时原则
二级申诉程序原则
是指一个申诉案件最多经过两级审理即告终结(适用省级以下)
申诉期间不停止人事处理的执行原则
回避原则
申诉事由与受理机关
事由
处分;辞退或者取消录用;降职;定期考核定位不称职;免职;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未按(国家)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
受理机关
就是法律法规规定的拥有公务员申诉管辖权的机关,即负责受理公务员申诉并作出裁决的机关。一般有系统内模式和系统外模式可供选择。
元处理机关管辖
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上一级机关管辖
行政监察机关管辖
申诉程序
申诉程序的类型
一般申诉程序(申请复核-中诉-再中诉)
径直申诉程序(绕过复核环节直接进入申诉和再申诉)
特别申诉程序(申请复查、复核-申请复核)
申诉、再申诉应当符合的条件
申请人是受到人事处理的公务员本人或其近亲属
申诉、再申诉属于公务员法规定的受理范围
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
属于受理机关管辖
申诉材料齐备
申请复核,应当自知道人事处理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申请; 对复核及结果不服的,应当在接到复核决定15日内提出申诉; 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人事处理之日的30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应当接到申诉结果30日内提出再申诉。
控告制度
控告事由与受理机关
事由
一是侵权者是机关及其领导人员,而非机关外的组织或公民; 二是侵权者侵犯了公务员的合法权益
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是指拥有控告管辖权的法定机关,是与公务员所在机关具有领导、监督、监察或检查关系的机关
处理程序
受理控告与立案
由本人提出,如果本人丧失能力的由斤亲属提出
调查与审理
决定与执行
六个月内处理完,特殊原因一年内解决
申诉、控告制度中的义务与责任
义务
实事求是
遵守程序
合理诉求
责任
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人事争议是指具有人事关系的单位与其所属工作人员之间,因执行人事政策法规或履行聘任合同,持不同的主张或要求而产生的争执。
人事争议仲裁是指仲裁委员会居中对人事争议进行裁决的活动
是有关人事争议仲裁范围、仲裁委员会组成与管辖、仲裁程序等规定的总和。
人事争议仲裁原则
选择
合法原则
公正原则
及时处理原则
仲裁程序
申请与受理
协商不行可调节,调节不行可仲裁,仲裁时效为60日
受理仲裁的条件
属于法定的争议范围
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在申请仲裁的法定时效期内
属于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开庭与裁决
开庭
无论开庭与否,仲裁委员会都应在5日内组成仲裁庭并将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仲裁庭应在开庭5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权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
审理
裁决
期限
45日内结束,需要延期的,不得超过15日
诉讼
执行与监督
执行
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干扰仲裁活动,阻碍仲裁工作人员工作的
拒绝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的
提供虚假情况的
对仲裁工作人员、仲裁参与人、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其他行为
总体结构
进
进入方式
条件
程序
管(日常管理)
考核
晋升
奖惩
出
退出途径
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