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教育法律法规--未成年人保护法
教育法律法规--未成年人保护法思维导图,未成年人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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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一章 总则
未成年人定义
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
保护原则
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
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
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
保护与教育相结合
监护职责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对未成年人承担监护职责
家庭保护
监护人及共同生活人义务
共同生活的其他成年家庭成员应当协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
监护人义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八周岁或者由于身体、心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或者将其交由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能力、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不适宜的人员临时照顾。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生活
留守儿童
应当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无正当理由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照护。
父母离婚时的义务
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
学校保护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保障受教育权
学校应当保障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开除、变相开除未成年学生。
学校应当对尚未完成义务教育的辍学未成年学生进行登记并劝返复学;劝返无效的,应当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
学校保护的义务性规定
合理安排学习时间、不得集体补课、不得超前教育。
禁止盈利行为
学校、幼儿园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参加商业性活动,不得向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推销或者要求其购买指定的商品和服务。
学校、幼儿园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为未成年人提供有偿课程辅导。
社会保护
未成年人住酒店应加强登记管理
询问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创设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查询及禁止制度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具有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通过查询或者其它方式发现其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
规范招用未成年人、参与演出等活动
禁止招用未成年人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专用以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招用满十六周岁
未成年人表演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彩票、管制刀具
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
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销售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可能致人严重伤害的器具等物品
隐私保护
除下列情形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或者其他网络通讯内容。
无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未成年人开拆查阅。
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依法进行检查。
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本人的人身安全
网络保护
预防沉迷网络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方式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进行干预。
学校智能终端产品管理
学校应当合理使用网络开展教学活动,未经学校允许,未成年学生不得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应当统一管理。
网络游戏管理
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不得在每日22时至次日8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
网络直播管理
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
网络欺凌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
政府保护
政府保护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对残疾未成年人的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能适应校园生活的残疾未成年人,就近在普通学校、幼儿园接受教育。
民政部门临时监护的情形
临时监护的后续措施
委托亲属抚养、家庭寄养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或者儿童福利机构进行收留、抚养
民政部门长期监护的情形
司法保护
继承、离婚案件的审理
尊重已满八周岁
教程结合的原则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施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处罚后再升学,就业等方面不得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