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零售药店医保定点
零售药店医保定点思维导图,北京市人民政府网上申请,区经办机构提交资料,市经办机构审批。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评估时间不超过3个月,零售药店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评估期限。承诺办结时限66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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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
医保定点
适用文件
《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3号)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医疗保障局-京医保发〔2021〕31号)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申请要求
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在注册地址正式经营至少3个月
人员无特殊要求,同药店基本配置,培训要求熟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合同要求1年以上
制度要求(医保药品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医保人员管理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和医保费用结算制度)
信息系统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 (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建立医保药品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医保编码)
设立明确的医保用药标识
申请材料
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
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药学技术人员相关证书及其劳动合同复印件
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与医疗保障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评估结果
评估合格的,纳入拟签订医保协议的零售药店名单向社会公示
评估不合格,自结果告知送达之日起,整改3个月后可再次组织评估,评估仍不合格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网上申请
北京市人民政府网上申请,区经办机构提交资料,市经办机构审批。
办结时限
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评估时间不超过3个月,零售药店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评估期限。承诺办结时限66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