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之初颁布的《共同纲领》中规定,“注意保护母亲,婴儿和儿童的健康。”
后来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1952年教育部颁布的《幼儿园暂行规程(草案)》规定了,我国的托儿所幼儿园要担负的双重任务,
一方面有教养儿童的任务,促进儿童身心全面健康发展,
另一方面又有社会公共福利的任务,为解除广大职工、居民后顾之忧,减轻家长在教育孩子方面的负担
1、1959年颁布的《关于托儿所、幼儿园几个问题的联合通知》
办园形式也是灵活多样,有整日制,寄宿制,季节性的和临时性的
2、1989年颁布了《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和《幼儿园管理条例》两个重要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方向
3、2001年颁布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 全面发展的教育 健康,社会,科学,语言艺术等五个方面
各领域的内容互相渗透
4、2003年《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提出,要积极推进学前教育改革,摆脱“保姆式”教育模式,防止“应试教育”
5、2012年颁发了《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
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