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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事业编上岸,笔试82.8,总结的所有刑法考点。分享了刑法的特征、犯罪、刑罚、刑法分则的知识,一起来看。
编辑于2023-08-08 21:54:30刑法
刑法的特征
刑法的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刑法的适用范围
刑法的空间效力
属地管辖原则(最优先使用)
领土及航空器、船舶;特殊:享有外交特权的外国人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属人管辖原则
中国人在外国伤了人,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保护管辖原则
中国人在外国被外国人伤害了,按照……(同上)
普遍管辖原则
国际上反人类的犯罪行为,如灭绝种族、贩卖奴隶等
注意:现代大多数国家的刑法都不是采用单一、绝对空间效力原则,而是以属地为主,其它为辅,我国也是
刑法的时间效力
旧事发生在旧法时期,在新法出现时,旧事还未判决生效,一般都是按旧法来判
如果旧事按照新法来判,则属于溯及力生效,否则不生效。一般都是旧事按旧法来判
特殊情况:从旧兼从轻原则(比如按旧法判7年,按新法判5年,则按新法判)
犯罪
犯罪的3个特征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最本质特征)
刑事违法性
应受惩罚性
犯罪构成的4个条件
犯罪主体
自然人
刑事责任年龄
已满16岁的人犯罪要负刑事责任
已满14不满16周岁的人,犯烧(放火)杀(故意杀人致人重伤或死亡)淫(强奸)掠(抢劫)、伤(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贩(贩卖毒品)爆(爆炸)投(投放危险物质,如投毒)的,要负刑事责任
已满12不满14周岁的人,故意杀人或伤害,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形成严重残疾,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负刑事责任
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已满75周岁老年人
不适用死刑,除非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
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犯罪,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全疯,不负刑事责任
不完全疯,即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间接性精神病,如果是在精神正常时犯罪,负刑事责任
其他
醉酒(80/100),负刑事责任
又聋又哑/盲人,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单位
双罚制为主,单罚制为辅
双罚制:单位和个人都罚
单罚制:只罚个人
犯罪主观方面
故意
直接故意:明知+希望
间接故意:明知+故意
比如甲想害乙,在饭里投毒,在这之前甲先把丙送去了学校,但吃饭前乙把丙接回来了,最终导致乙和丙都鼠了。那么甲对乙就是直接故意,对丙是间接故意
过失
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如医生手术台上因疏忽导致的医疗事故)
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预见到,但轻信能够避免(如公交司机在转弯时知道该减速,但对自己的驾车技术过于自信,最终导致车祸,轿车司机死亡)
犯罪客体
是抽象的财产权、生命权、自由权等
犯罪客观方面
危害行为
有体性(只惩罚行为,不惩罚思想)、有意性(意识清醒)、危害性
危害结果
危害行为与结果上的因果关系
如抢劫行为导致死亡
正当防卫
构成条件
起因条件(为什么):现实的不法侵害
时间条件(什么时候)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对象条件(防卫了谁)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
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图(保护非法利益、防卫挑唆、相互挑拨等不具有防卫意识)
限制条件:防卫行为和侵害行为相适应
防卫过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免除处罚
特殊防卫(如龙哥案):对正在进行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防卫造成凶手死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
构成条件
起因条件:合法权益面临现实危险
时间条件:危险正在发生,迫在眉睫
对象条件:无辜第三者的权益
主观条件:具有避险意图
限度条件:损害的利益应小于所保全权益(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财产权之间可进行价值比较)
避险过当
同防卫过当
不适用人群:不适用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如警察、消防员等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共同犯罪
二人以上(包括二人)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自然人或单位,要求各犯罪人都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
共同:共同意思联络
故意:主观上为故意
共同犯罪种类
主犯:按照全部罪行处罚
从犯:应当
胁从犯:应当
教唆犯
起主要作用,按主犯处罚;起次要作用,按从犯处罚
对教唆不满18周岁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没教唆成功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刑罚
刑法的种类
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拘役每月可回家1-2天!
死刑
死刑不适用的对象
犯罪时未满18周岁的人
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审判时已75周岁的老人(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除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外,都需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缓不是一个刑种,而是一个运用死刑的刑罚制度
附加刑: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以及只适用于外国人的驱逐出境
除驱逐出境执行机关是公安以外,其余的均为法院
剥夺政治权利
适用对象
可以剥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
必须剥夺:无期徒刑、死刑
执行与期限(易忘)
附加于管制:管制几年,剥夺政治权利几年
附加于拘役、有期徒刑: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起算,但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适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附加于死刑、无期徒刑:剥夺终身
刑罚的具体应用
累犯
应当
一般累犯(故有518):故意犯罪,有期徒刑,后罪发生时间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赦免之后5年内,前罪实施时罪犯已年满18周岁
例:甲2015年因为A罪蹲完监狱,又于2017年再犯故有
特殊累犯(国恐黑):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
自首
一般自首: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
特殊自首(准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如阿强正因为A罪蹲监狱,又主动告诉警察自己也犯了B罪
缓刑
构成条件
犯罪分子所判处罚为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满18周岁,75周岁以上的人,怀孕的妇女
(易忘)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考验期限: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法律后果:考验期内未出现法定情形,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否则,对犯罪人执行原判刑罚
假释
假释条件
被判处有期/无期徒刑
被判有期的,已执行原刑期1/2以上;无期的,已执行13年以上
不得假释的情况!!!累犯以及烧杀淫掠、爆投暴(有组织暴力性犯罪)并被判10年以上有期/无期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考验期限
有期: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如有期6年,已执行4年,则假释2年)
无期:10年
假释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法律后果:假释期内未违反相关规定,则假释期满后,就认为原判刑罚已执行完毕;否则撤销,继续蹲局子(比如假释2年,则需要把2年蹲完)
减刑
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刑期1/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3年
减刑程序: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追诉时效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前提是犯罪行为没有被发现)
法定最高刑5年的,5年
法定最高刑5≤x<10年的,10年
≥10年的,15年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或死期的,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需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追诉时效的计算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
犯罪行为有连续/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如A在01年~02年一直拘禁B,则从02年算起)
追诉时效延长的前提是犯罪被发现,已立案/被害已控告,则追诉时效不受限制
追诉时效的中断(重要):在追诉期内犯罪,前罪追诉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重新计算(如甲犯A罪,追诉时效是2000-2010,然后在2005年,又犯B罪,则A罪的追诉时效变为2005-2015)
刑法分则
分类标准
根据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同类客体进行分类
危害国家安全罪
…国家…,…叛…,暴乱罪、资敌罪、情报罪、间谍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不特定性)
危险驾驶罪(故意)
飙车、醉驾、校车/旅客车超载、超速,违反相关规定运输化学品
交通肇事罪(过失)
区别于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严重后果,1死或3伤
交通肇事后逃逸
行为人仅有逃逸行为,致人死亡,按交通肇事罪处罚
肇事后将被害人隐匿或遗弃,致人重残或死亡,按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处罚
交通肇事后,致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死亡,以交通肇事罪论处(共犯的例外)
投放危险物质罪
在公共场所投毒,针对对象不特定
重大责任事故罪(过失)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相关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放火罪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集资诈骗罪
非法占有(不想还)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信用卡诈骗罪
注意:盗窃信用卡并使用属于盗窃罪
恶意透支条件是催收2次且超过3个月未还
保险诈骗罪
侵害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
故意伤害罪
强奸罪
必须是男对女
年龄
<14岁,强奸罪
14岁~16岁
同意,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不同意,择重(一般按强奸罪)强奸罪+负…罪,
16岁以上
不同意,强奸罪
同意
强制猥亵罪
包括男对男,女对女,女对男
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期间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或死亡的,按故意伤害罪或杀人罪处罚
非法拘禁期间不使用暴力,但受害人伤残或死亡的,仍按非法拘禁罪处理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定非法拘禁罪
新增罪名:催收非法债务罪
催收高利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
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
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侵入他人住宅的
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绑架罪
以勒索不属于自己的财物为目的,只要把人质控制住,就算绑架罪既遂
绑架撕票或故意伤害人质,致人重伤/死亡的,仍按绑架罪处罚(特殊)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
已满14不满16的人绑架他人撕票,定故意杀人罪,因为该年龄段判刑责范畴不包括绑架罪(特殊)
拐卖妇女儿童罪
14岁以下都叫儿童,和绑架罪一样,只要拐到人就算既遂
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
致人伤残或死亡的,定故意伤害罪/杀人罪
虐待罪(告诉的才处理)
专指虐待家庭成员,告诉的才处理
遗弃罪
侵犯财产罪
抢劫罪(需要控制人)
绑架罪和抢劫罪的刑期上限都高
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然定抢劫罪
抢夺罪(不需要控制人)
抢夺变为抢劫罪的特殊情况
抢夺、盗窃、诈骗过程中为毁灭罪证/抗拒抓捕使用暴力的
携带凶器抢夺的
聚众打砸抢的首要分子
盗窃罪(1000园子起)
去金店调包,将假首饰换成金首饰,属于盗窃罪
诈骗罪
骗⇒错误认知⇒处分自己的💰⇒损失
敲诈勒索罪
敲诈⇒害怕⇒处分自己的钱⇒损失
侵占罪(告诉的才处理)
在犯罪发生之前已经占有,告诉的才处理
代为保管,拒不退还;将他人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有
职务侵占罪(不想还,利用职务上便利,不针对国企等)
挪用资金罪(想还,利用职务上便利,不针对国企等)
贪污贿赂罪(都针对国家工作人员)
贪污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定贪污罪
挪用公款罪
挪用于救灾、抢险等归个人使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
受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按受贿处理
行贿罪
注意: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并且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属于行贿(注意)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易忘)应当总结
累犯
已满75岁老人过失犯罪
未成年人从犯中止了防卫过当和避险过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