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沟通交流会议纪要模板
《药物研发与技术审评沟通交流管理办法》沟通交流会议纪要模板,沟通交流,系指在药物研发与注册申请技术审评过程中,申请人与药审中心审评团队就现行药物研发与评价指南不能涵盖的关键技术等问题所进行的沟通交流。
编辑于2023-08-16 15:37:25 北京市《药物研发与技术审评沟通交流管理办法》
定义
沟通交流,系指在药物研发与注册申请技术审评过程中,申请人与药审中心审评团队就现行药物研发与评价指南不能涵盖的关键技术等问题所进行的沟通交流。
申请人需要对一般性技术问题进行核实或咨询时,可以通过“申请人之窗”一般性技术问题咨询平台、电话、传真、邮件等形式与项目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一般性技术问题的咨询,不对药物研发与技术审评过程中关键性技术问题进行讨论。
沟通交流的形式
面对面会议
视频会议
电话会议
书面回复
沟通交流适用范围
中药
化学药
生物制品
沟通交流会议类型
I类会议:为解决药物临床试验过程中遇到的重大安全性问题和突破性治疗药物研发过程中的重大技术问题,或其他规定情形,而召开的会议
II类会议:为药物在研发关键阶段而召开的会议
新药临床试验申请前会议
原则上要沟通交流,并在确保受试者安全的基础上,确定临床试验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实施临床试验的可行性。除外技术指南明确、药物临床试验经验成熟,申请人能保障申报资料质量,或国际同步研发的MRCT申请,在监管体系完善的国家和/或地区已获准实施临床试验的,可不经沟通交流递交IND申请
现有研究数据是否支持拟开展的临床试验
临床试验受试者风险是否可控
...
药物II期临床试验结束/III期临床试验启动前会议
现有研究数据是否充分支持拟开展的III期临床试验
对III期临床试验方案等进行评估
...
新药上市许可申请前会议
申请附条件批准和/或适用有限审批审批程序的,应与药审中心沟通交流确认后,方可递交上市可续申请;预防用、治疗用生物制品上市许可申请前,原则上应与药审中心提出沟通交流申请
现有研究数据是否支持药品上市许可的技术要求
...
风险评估和控制会议
为评估和控制药品上市后风险,在许可药品上市前,对药品上市后风险控制是否充分和可控进行讨论。
III类会议:除I类会议和II类会议之外的其他会议
拟增加新适应症以及增加与其他药物联合用药的临床试验申请,申请人应结合新适应症以及与其他药物联合用药特点,在已有数据基础上开展相应的研究,必要时可与药审中心沟通交流。
临床急需或治疗罕见病的药物研发过程中的关键技术问题,申请人可提出沟通交流申请。
复杂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或再评价品种的重大研发问题(参比制剂的选择、生物等效性的评价标准等),申请人可提出沟通交流申请。
复杂的重要非临床研究(致癌性研究等)的设计方案,申请人可提出沟通交流申请。
申请过程中,申请人收到问询式沟通交流、发补通知后,认为存在技术分歧的,以及对综合评估结果仍有异议的,可提出沟通交流申请。
对前沿技术领域药物,申请人可在研发过程中提出沟通交流申请
药品上市后发生变更的,特别是生物制品、中药、持有人可就变更类别、支持变更的研究事项、上市后变更管理方案等现行法规和指导原则没有涵盖的问题提出沟通交流
临床试验期间,对于安全性评估及风险管理存在问题的,申请人可提出沟通交流申请
上市后临床试验设计等其他情形
召开沟通交流会议的流程
沟通交流会议的提出与商议
召开沟通交流会议的基本条件
提交的《沟通交流会议申请表》和《沟通交流会议资料》应满足要求
《沟通交流会议资料》应与《沟通交流会议申请表》同时提交
参加沟通交流会议人员的专业背景,应当满足针对专业问题讨论的需要
符合沟通交流条件的,申请人应通过药审中心网站“申请人之窗”提交《沟通交流会议申请表》和《沟通交流会议资料》,申请时应注明沟通交流的形式
项目管理人员收到沟通交流会议申请后,应在申请后3日内按上述要求完成初步审核,存在资料不全等不符合情形的,直接终止沟通交流申请;符合要求的,送达相关专业审评团队。
经审评团队审核,认为会议资料不支持沟通交流情形的,直接终止沟通交流申请
确定召开沟通交流会议的,项目管理人员需在确定会议日期后5日内通过“申请人之窗”告知申请人,包括日期、地点、注意事项、需进一步提交会议讨论的资料,以及药审中心拟参会人员等信息。
确定召开沟通交流会议的,Ⅰ类会议一般安排在申请后30日内召开,Ⅱ类会议一般安排在申请后60日内召开,Ⅲ类会议一般安排在申请后75日内召开。
不召开沟通交流会议的情形(项目管理人员应当通过“申请人之窗”说明具体原因。申请人需在完善相关工作后,另行提出沟通交流。)
拟沟通交流的问题,还需要提供额外数据才具备沟通交流条件的
申请人参会人员专业背景,不能满足沟通交流需要,无法就技术问题进行沟通的
不能保证有效召开会议的其他情形
沟通交流会议的准备
申请人应按照《沟通交流会议资料》要求通过“申请人之窗”提交电子版沟通交流会议资料。
为保证沟通交流会议质量和效率,会议前药品注册专员应与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充分协商,确认时间、地点、议程等信息。药审中心参会人员应在沟通交流会议前对会议资料进行全面审评,并形成初步审评意见。
沟通交流会议的召开
沟通交流会议由药审中心工作人员主持,依事先确定的会议议程进行,对会前提出的拟讨论问题逐条进行讨论,过程中提出新的会议资料、产生的发散性问题和临时增加的新问题原则上不在沟通交流范围内。一般情况下,沟通交流会议时间为60-90分钟内。
会议纪要应按照《沟通交流会议纪要模板》要求撰写,对双方达成一致的,写明共同观点;双方未达成一致的,分别写明各自观点。会议纪要最迟于会议结束后30日内定稿,鼓励当场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项目管理人员在定稿后2日内上传至沟通交流系统,申请人可通过申请人之窗查阅。会议纪要主要包括会议共识和会议分歧两部分内容,并作为重要文档存档。
药审中心必要时可对会议进行全程录音、录像,作为工作档案存档备查。申请人及其他参会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录音、录像、拍照等。对涉及申请人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药审中心应依法予以保密。
沟通交流会议的延期与取消(会议召开前5日)
延期的情形(不超过2个月)
关键参会人员无法按时参会的
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等
取消的情形
延期超过2个月
申请人提出取消会议并经药审中心同意的
申请人的问题已得到解决或已通过书面交流方式回复的
沟通交流会议申请表
一、 药物研发基本情况
1. 申请人
2. 药品名称
3. 受理号(如适用)
4. 化学名称和结构(中药为处方)
5. 拟定适应症(或功能主治)
6. 剂型、给药途径和给药方法(用药频率和疗程)
7. 药物研发策略,包括药物研发背景资料、药物研制计划、研发过程的简要描述和关键事件、目前研发状态等
二、 会议申请具体内容
1. 会议类型:Ⅰ类、Ⅱ类或Ⅲ类
2. 会议分类:如临床试验申请前会议、Ⅱ期临床试验结束/Ⅲ期临床试验启动前会议、药品上市许可申请前会议或风险评估和控制会议等
3. 会议形式:面对面会议、视频会议、电话会议或书面回复
4. 会议目的:简要说明
5. 建议会议日期和时间:请提供3个备选时间
6. 建议会议议程:包括每个议题预计讨论的时间(一般情况下,所有议题讨论时间应控制在60分钟以内)
7. 申请人参会名单:列出参会人员名单,包括职务、工作内容和工作单位。如果申请人拟邀请专家和翻译参会,应一并列出
8. 拟讨论问题清单:建议申请人按学科进行分类,包括但不限于从药学、药理毒理和临床等方面提出问题,每个问题应该包括简短的背景解释,该问题提出的目的及申请人对该问题的意见。一般情况下,一次会议拟讨论的问题不应超过10个
沟通交流会议资料
讨论问题清单(按学科分类)
药学:简短的背景解释和该问题提出的目的
药理毒理:简短的背景解释和该问题提出的目的
临床:简短的背景解释和该问题提出的目的
支持性数据总结:按学科和问题顺序总结
举例II期临床试验结束会议
提供已完成的临床试验的简要总结,包括数据、结果与结论,同时应包括重要的剂量效应关系信息,一般情况下不需要提供完整的临床试验报告
应对拟开展的Ⅲ期临床试验方案进行详细说明,以确认临床试验的主要特征,如临床试验受试者人群、关键的入选与排除标准、临床试验设计(如随机、盲法、对照选择,如果采用非劣效性试验,非劣效性界值设定依据)、给药剂量选择、主要和次要疗效终点、主要分析方法(包括计划的中期分析、适应性研究特征和主要安全性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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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通交流会议纪要模板
会议类型:Ⅰ类、Ⅱ类或Ⅲ类会议
会议分类:如临床试验申请前会议、Ⅱ期临床试验结束/Ⅲ期临床试验启动前会议、提交药品上市许可申请前会议或风险评估和控制会议等
召开日期和时间:
会议地点:
受理号(如适用):
药品名称:
拟定适应症(或功能主治):
申请人:
主持人:
记录人:
参会人员:包括申请人和药审中心全部参会人员名单
正文部分
1. 会议目的
2. 会议背景
3. 会议讨论问题及结果
问题1:XXXXXX
双方是否达成一致:
是,共同观点:
否,申请人观点: 药审中心观点:
问题2:XXXXXX
双方是否达成一致:
是,共同观点:
否,申请人观点: 药审中心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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