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2023CPA经济法 第一章 法律基本原理
2023CPA经济法备考 第一章 法律基本原理 思维导图,法一行为规范一社会规范(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约束人的行为),不包括技术规范(调整人与自然、人与劳动工具之间的关系)。
编辑于2023-08-17 00:04:16对于中级会计从业者而言,构建系统、清晰的知识体系是提升专业能力和应对考试与工作的关键。现在,借助EdrawMind这一强大的思维导图工具,为中级会计人群精心打造了一份专属思维导图模板,助力大家在会计领域深耕发展。这份模板以中级会计为核心,从总论、要素、事项、财务报告、特殊组织等多个维度全面梳理知识。在总论部分,为整个知识体系奠定基础框架。要素板块则详细拆解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等关键要素。资产要素中,从分类(生产性、投资性)、来源(哪里来)到去向(哪里去)都进行了细致呈现,涵盖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具体项目,以及或有事项(资产)等特殊情况。负债要素同样区分公司内、外,列举了职工薪酬、股份支付、银行利息等具体内容,还有或有事项(负债)和债务重组等要点。事项部分,区分国内政府补助和国外外币结算,帮助会计从业者应对不同场景下的业务处理。EdrawMind制作的这个思维导图模板,以直观的图形和简洁的文字,将复杂的中级会计知识有序整合。中级会计从业者可以利用它进行知识复习、工作参考,在面对实际业务时快速定位知识点,提高工作效率;备考人员也能借助其梳理知识脉络,把握重难点。
2023CPA经济法 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思维导图,物权法上的物指的是有体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2023CPA经济法备考 第一章 法律基本原理 思维导图,法一行为规范一社会规范(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约束人的行为),不包括技术规范(调整人与自然、人与劳动工具之间的关系)。
社区模板帮助中心,点此进入>>
对于中级会计从业者而言,构建系统、清晰的知识体系是提升专业能力和应对考试与工作的关键。现在,借助EdrawMind这一强大的思维导图工具,为中级会计人群精心打造了一份专属思维导图模板,助力大家在会计领域深耕发展。这份模板以中级会计为核心,从总论、要素、事项、财务报告、特殊组织等多个维度全面梳理知识。在总论部分,为整个知识体系奠定基础框架。要素板块则详细拆解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等关键要素。资产要素中,从分类(生产性、投资性)、来源(哪里来)到去向(哪里去)都进行了细致呈现,涵盖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具体项目,以及或有事项(资产)等特殊情况。负债要素同样区分公司内、外,列举了职工薪酬、股份支付、银行利息等具体内容,还有或有事项(负债)和债务重组等要点。事项部分,区分国内政府补助和国外外币结算,帮助会计从业者应对不同场景下的业务处理。EdrawMind制作的这个思维导图模板,以直观的图形和简洁的文字,将复杂的中级会计知识有序整合。中级会计从业者可以利用它进行知识复习、工作参考,在面对实际业务时快速定位知识点,提高工作效率;备考人员也能借助其梳理知识脉络,把握重难点。
2023CPA经济法 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思维导图,物权法上的物指的是有体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2023CPA经济法备考 第一章 法律基本原理 思维导图,法一行为规范一社会规范(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约束人的行为),不包括技术规范(调整人与自然、人与劳动工具之间的关系)。
第一章 法律基本原理
第一节 法律基本概念
1.法的特征
1.法一行为规范一社会规范(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约束人的行为),不包括技术规范(调整人与自然、人与劳动工具之间的关系)
2.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3.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法产生的途径
4.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法与一般社会规范的区别在于带有强制性
5.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
6.规定权利和义务
2.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联系
两者均属于社会规范
法律所禁止和制裁的行为=道德所禁止和谴责的行为; 法律所要求和鼓励的行为=道德所培养和倡导的行为。
区别
法律→属于社会制度范畴→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道德→属于意识形态范畴→强调对他人、对社会集体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凭借社会舆论、宣传教育来实现
3.法律渊源一即法律的表现形式
1.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划分:
基本法律→由全国人大制定;调整的是带有普遍性的社会关系
一般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调整的是某一方面的社会关系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1)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可以对基本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2)负责解释法律,其作出的法律解释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2.我国的法律渊源主要表现为制定法,不包括判例法
3.法律的解释权→归全国人大常委会; 司法解释权→归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4.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5.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如果有原则性的分歧,应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或决定。
4.法律规范
概念
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体规定主体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是法律构成的基本单位。
构成
假定
模式
后果
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的关系
(1)一项法律规范的内容可以表现在不同的法律条文中
(2)一个法律条文也可以反映多个法律规范的内容
法律规范的分类
提供行为模式的方式
授权性:可以…/有权
义务性
命令性:应当…/必须 禁止性:不得…/禁止
是否可按自主意愿调整
强行性:×自行确定 任意性:V自行确定
内容确定性程度
确定性
非确定性
委任性:由…机关规定 准用性:由…文件规定(援引/参照/依照...)
第二节 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的特征
1.以法律规范为前提,没有法律规范就不可能产生相应的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对特定法律规范的具体化
2.以权利义务为内容
3.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
2法律关系的种类
绝对VS相对
绝对:主体特定,义务不特定
如物权,人身权
相对:均特定
如债权
调整VS保护
调整:合法行为,无需制裁,法的正常形式
民法
保护:违法行为,需制裁,非正常形式
刑法
3.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主体
自然人
本国公民、外国公民、无国籍人
权利能力
“资格”,通过自身实现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有行为能力一定有权利能力;有权利能力不一定有行为能力。
行为能力
年龄
精神
不能辩认自已行为的精神病
无
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
限制
法人
行为能力、权利能力均自成立时(签发营业执照)产生,终止时(注销)消亡。
通过法定代表人或其他代理人实现
营利法人
公司、企业
非营利法人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基金会
社会服务机构
特别法人
依据国家法律或者政府的命令而设立的法人
机关法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居委会、村委会
非法人组织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如事务所
国家
特定情况下,可以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国内法律关系
如国债
客体
物
动产、不动产、货币、有价证券→物权客体
行为
作为、不作为→债权客体
人格利益
姓名或名称、公民的肖像、名誉、尊严、人身、人格和身份→人身权的客体
智力成果
科学著作、文学艺术作品、专利、商标→知识产权的客体
内容
权利和义务
4.法律事实
变动原因
事件【客观】
与当事人 意志无关
人的出生与死亡
自然灾害与意外事件
时间的经过(时效)
行为【主观】
与当事人 意志有关
法律行为
√意思表示,比如合同行为
事实行为
×意思表示,比如侵权、创作、发明、合法建房、拾得遗失物
第三节 ***法治思想引领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
决策议事协调机构
办公室
设在司法部
反垄断委员会的办公室:市监总局 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公室:国家发改委
总目标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指导思想
***法治思想
根本保证
党的领导
根本目的
依法保障人民权益
总抓手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二十大报告
2035年发展的总体目标之一
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更加健 全,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
重点要求
①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②扎实推进依法行政; ③严格公正司法; ④加快建设法治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