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应以主债权和次债权的成立为条件,数额应确定
债权数额的确定既可以表现为债务人、次债务人对债权的认可,也可以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机构裁决加以确认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两个债权均应属于受人民法院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内的债权
人民法院对于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不予审理,要求其另行解决的。自裁判生效时起,相关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当重新起算。
代位权诉讼中,有关诉讼时效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