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公司法律制度-王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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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20-04-02 19:47:05行业分析鱼骨图,通过行业概况、商业模式、竞争格局、未来趋势4个板块、20个问题,快速了解整个行业脉络。
要完成最渴望的目标,离不开恰到好处、游刃有余的应用基本法则。这些强调原则的解决办法,与我们流行文化大相径庭。但要完成最渴望的目标,取决于你能否游刃有余的应用基本法则。
很久以前就看过卡耐基的书,当时觉得就是鸡汤。随着人生的历练与波折,重读此书,发现他是一本教人如何解决焦虑及如何影响他人的书,正所谓“一切幸运并非没有烦恼,一切厄运绝非没有希望”,正视焦虑,与自己和解,存利他之心,行利他之事,这是美丽人生的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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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分析鱼骨图,通过行业概况、商业模式、竞争格局、未来趋势4个板块、20个问题,快速了解整个行业脉络。
要完成最渴望的目标,离不开恰到好处、游刃有余的应用基本法则。这些强调原则的解决办法,与我们流行文化大相径庭。但要完成最渴望的目标,取决于你能否游刃有余的应用基本法则。
很久以前就看过卡耐基的书,当时觉得就是鸡汤。随着人生的历练与波折,重读此书,发现他是一本教人如何解决焦虑及如何影响他人的书,正所谓“一切幸运并非没有烦恼,一切厄运绝非没有希望”,正视焦虑,与自己和解,存利他之心,行利他之事,这是美丽人生的哲学。
公司法律制度
公司股票和债券
股份发行
股票性质
有价证券
证权证券
要式证券
流通证券
种类
权利、义务
普通股
决策、利润分配、剩余财产分配、优先认股权
优先股
利润分配、剩余财产分配权先于普通股;股利按约定利率,也可用以后年度可供分配利润补足(不参与红利分配)
优先股表决权
涉及优先股利益
章程相关
发行优先股
1次或累计减资>10%
合并、分立、解散、变更
表决:出席会议普通/优先股表决权≥2/3
未按约定支付股利
连续2会计年度或累计3
同等表决权
股息可累计
直至全额支付
不可累计
直至支付当年
投资主体性质
国有股
国家股
国有法人股
发起人股
社会公众股
是否记载名称
记名股票
不记名股票
记载股票数量、编号、发行日期
原则
公平、公正
同股(次)同权
同股(种)同价
价格
平价发行
溢价发行
新股
股东大会决议
新股种类、数额(包括原股东)
价格
起止日期
转让
法律规定
转让地点
证券交易所
国务院规定
转让方式
记名股票
背书或其他规定,股东名册记载
大会召开前20日内或决定分配股利基准日前5日内不得变更,另有规定除外
不记名股票
交付即可
转让限制
发起人
公司成立(上市交易)之日1年内不得转让
董监高
申报持股及变动
一般公司
任职期间
变动≤25%所持股份
章程规定
离职
半年内
上市交易
1年内
上市公司
特别规定
任职期间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25%,(法院、继承、分割财产除外)
≤1000股,不受限制
不得买卖
定期报告公告前
30日
业绩预报公告前
10日
影响价格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
或决策中至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其他
公司收购
可收购情形(依法披露)
减资
收购之日10内注销
合并公司有股份
股东大会
合并、分立异议股东
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
用于股权激励
用于可转债
用于维护公司及股东
章程或大会授权,出席≥2/3董事 合计持股≤10%已发股总额,3年内转让或注销 通过公开集中交易进行
股票质押
公司不得接收本公司股票质押标的
记名股票挂失
民事诉讼法公告诉讼程序
法院宣告时效,申请补发
公告期≥60日
上市公司依相关规定
公司债券
概念及特征
一定期限还本付息,有价证券
债权人
无论盈利
约定期限
优先清偿
利率风险
种类
是否记名
记名债券
转让须背书或其他规定
转让后存根薄登记备查
不记名债券
转让直接交付
是否转换
可转债
不可转债
发行时约定,有选择权
发行
条件
证券法律制度规定
募集
公告募集办法
载明事项
用途
公司名称
净资产额
已发行未到期债券总额
了解公司情况
债券担保情况
发行价格、起止日期
债券承销机构
了解债券风险
利率确定方式
债券总额及票额
还款期限方式
实物券发行必备(包括公司名称) 另加法定代表人签名及公章
债券存根薄
记名债券,应载明事项
持有人姓名,名称或住所
取得债券日期
票额
编号
总额,利率,期限及方式
发行日期
不记名债券,应载明事项
可转债
债券标明字样,存根薄载明数额
转让
互相约定
上市交易
交易规则
公司财务及会计
基本要求
建制度,建账簿,开账户,编财报并审计
财报披露
有限公司
章程规定
股份公司
年会20日前置备公司
公开发股须公开财报
利润分配
分配顺序
前年度亏损(只能弥补税法规定的一部分)
所得税
弥补亏损(法定公积不足弥补前年度亏损时,优先当年利润弥补)
法定→任意公积金
分配利润
有限公司
股东实缴比例
股份公司
股东持有股份
章程规定除外
公积金
种类
盈余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
税后利润10%,达50%公司注册资本,可不提取
任意公积金
股东会或大会决议
资本公积金
股份公司溢价款或规定的其他收入
不得弥补亏损
用途
弥补亏损
扩大经营
转增资本
法定公积
留存≥25%转增前注册资本
任意公积
无限制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合并
分类
吸收合并,新设合并
程序
合并协议
公司名称、住所
债权、债务处理办法
资产状况及处理办法
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
合并决议
有限公司
表决权股东≥2/3
国独资公司由机构决定
股份公司
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2/3
通知债权人
决议10日内,并于30日内报纸公告
接到通知30日内
未接通知,公告45日内
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提供担保
依法登记
责任
合并后的公司承继责任
分立
分类
派生分立,新设分立
程序
与合并相同
责任
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与债权人另有约定除外
增减资
减资
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
通知债权人
与合并相同
增资
股份公司
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2/3
有限公司
股东≥2/3表决权
解散与清算
解散原因
主要解散情形,查看《公司登记管理——注销登记》
单独或合计,股东表决权≥10%,可请求法院解散
持续两年,无法开股东会
持续两年,无法有效表决
董事冲突,股东无法协调
经营困难,存续侵害股东
法院不受理清算事由
亏损
资不抵债
吊销未清算
法院调解后,公司回购股份的,调解书生效日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 转让注销前,不得对抗债务人
公司清算
成立清算组
指定清算组情形
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解散事由出现15日内成立)
虽成立却故意拖延清算
违法清算,可能损害债权人或股东利益
赔偿责任
有限公司股东
股份公司董事、控股股东
实控人
超期为成立清算组造成财产损失,赔偿; 怠于履行义务造成无法清算,连带责任
清算人员
有限公司
股东组成
股份公司
董事或大会确定
法院指定
股东,董监高
中介(律所、会所、破产清算事务所)
中介人员(有执业资格,相关知识)
清算组自成立6个月内清算,特殊可延期
清算方案
自行清算
股东会、大会确认
指定清算
人民法院确认
成员负赔偿责任
未经确认即清算
故意,重大过失
职权
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
处理清算相关业务
通知、公告债权人
清理债权债务
清缴税款
处理剩余资产
参加民事诉讼
逐渐与外界活动脱离的过程
程序
登记债权
清算组成立,申报债权
10日内→通知债权人
接到通知书30日内
60日内→报纸公告
自接到公告45日内
规定期未申报,程序终结(清算报告确认)前, 可补充申报,在尚未分配财产中清偿
清算方案
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后
资不抵债
法院申请破产
债权人协商方案
全体确认且不损害关系人
法院裁定认可
清偿债务
清算费→职工工资→社保费→法定补偿金→税款=剩余资产
有限公司出资比例分配
股份公司股份比例分配
公告终止
制作清算报告
股东会、大会、法院确认
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
公告
违法公司法的法律责任
股东、发起人
虚报注册资本
5%≤虚报额≤15%
虚假材料或其他欺诈
5万≤罚金≤50万
其他责任
情节严重
撤销或吊销
构成犯罪
个人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1%≤虚报注册资本≤5%
单位
罚金,直接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人员,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虚假出资
5%≤虚假额≤15%
抽逃出资
5%≤抽逃额≤15%
其他责任
构成犯罪
个人
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2%≤虚报出资额≤10%
单位
罚金,直接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人员,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有限公司股东,股份公司董事或实控人,控股股东
解散后恶意处置或未依法清算
赔偿
详见《公司清算——赔偿责任》
公司
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
私立会计账簿
罚款
5万≤罚款≤50万
构成犯罪
刑事责任
违规提法定公积金
责令补足
罚款≤20万
相关主管部门
虚假财报或隐瞒事实
直接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人员
3万≤罚款≤30万
公司登记机关
合并、分立、减资、清算不按规定通知
1万≤罚款≤10万
清算时虚假记载,或偿债前分配
罚款
单位
5%≤隐匿财产额,或偿债前分配额≤10%
个人
直接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人员
1万≤罚款≤10万
犯罪
直接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人员,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并处或单处2万≤罚款≤20万
清算期间开展无关清算业务
警告,没收
无正当理由未开业>6个月,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
吊销
未按规定变更登记
限期登记
逾期不登记
1万≤罚款≤10万
外国公司违规境内设分支
责令改正或关闭
5万≤罚款≤20万
其他
财产不足
优先支付民事赔偿,之后罚款、罚金
清算组
清算时虚假记载,隐匿财产
见上表
谋取非法收入
公司登记机关
责令退还,没收
罚款
1倍≤违法所得≤5倍
犯罪
刑事责任
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罚金
犯罪且索贿
5年≤有期徒刑或拘役≤10年,并罚金
资产评估、验资、验证机构
虚假材料
一般情况
没收违法所得
1倍≤违法所得≤5倍
可责令机构停业,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直接责任人资格证
犯罪
刑事责任
子主题
重大过失遗漏
一般情况
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
1倍≤所得收入≤5倍
可责令机构停业,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直接责任人资格证
重大失实,严重后果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验证证明不实
评估或不实金额范围内赔偿
除非能证明自身无过错
登记机关
登记不合法,或合法不登记
直接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人员
行政处分
其他主体
未依法登记公司或分公司
公司登记机关
责令改正,或取缔
可并处罚款≤10万
董监高资格和义务
董监高资格
不得担任情形
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经济犯罪期满≤5年
破产清算公司董高个人责任,清算期后≤3年
吊销关闭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责任≤3年
个人负债较大到期未偿
任职期出现上述,解除
董监高义务
禁止行为
挪用资金
公款私存
违规披露
私收佣金
违规竞业
违反忠实义务
违规借贷担保
违规与公司交易
股东诉讼
股东直接诉讼
为个别股东利益
股东代表诉讼
为集体利益
诉讼程序
其他人行为
董、监、高行为
董、高违规,股东通过监事会诉讼
监事违规,股东通过董事会诉讼
以上被拒绝,或未30日内答复,或情况紧急
股东直接提起诉讼,胜诉利益归公司
有限公司股东; 股份公司连续180日以上, 单独或合计持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
方式
发起设立
募集设立
是否向发起人以外的人募集
条件
发起人
定义
依法筹办创立股份公司的人
自然人、法人、中国外国公民
人数
2≤人数≤200
住所
≥50%发起人经常居住地或主要办事机构在中国
股本/实收资本
发起设立
登记机关全体发起人认购总额
募集设立
登记机关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出资方式参考有限公司
股份发行、筹办
法律规定
公司章程
发起设立
全体发起人共同制定
募集设立
出席会议认股人表决权>50%
区别于有限公司:设立方式、发起人发起人名称及认购股份 对董事会、监事会、通知公告予以明确
公司名称、组织机构、住所
程序
发起设立
发起人书面认购额达章程规定
缴纳出资
董事会、监事会
设立登记
董事会向登记机关报送材料
章程
验资证明
其他
募集设立
发起人认购
股份≥35%股份总数,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公开募集
公告招股说明书,制作认股书
中介机构
证券承销协议
银行代收股款协议
创立大会
股权缴足并开具验资证明
缴足之日起30日内召开
召开15日前通知或公告
职权
筹办报告
设立费用
财产作价
不设公司
要求
出席
发起人、认股人>50%股份
表决
出席认股人>50%
抽回股本
募资超期
30日内未召开大会
决议不设公司
股本加同期存款利息
设立登记
创立大会结束30日内,董事会申请
发起人责任
公司不成立
设立期间费用债务
约定→出资比例→等额
认股人股款连本带利
发起人过错
履行职责损害他人
发起人连带
履行职责损害他人
公司成立
公司赔偿
为自己利益签订合同
公司不承担,善意相对人除外
组织结构
股东大会
职权
与有限公司基本相同
上市公司
决定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审议
1年内重大资产变动>30%超近期审计总资产
须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2/3
变更募资用途
股权激励计划
股东提案≥发行在外表决权5%
特定担保行为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50%近期审计净资产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30%近期审计总资产
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70%
单笔担保额>10%近期审计净资产
股东、实控人、关联方
形式
年会
每年1次
上市公司年会,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
临时股东大会
2个月内
法定情形
董事人数<5,董事人数<章程2/3
未弥补亏损≥1/3实收股本
单独或合计股东,≥10%股份
董事会认为
监事会提议
其他
召开
股东大会
会议召开前20日通知
临时提案
单独或合计,≥3%股份,召开10日前,临时提案交董事会,收到2日内通知
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召开15日前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
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
无记名持有人出席,召开5日前至会议结束,股票存放
区别有限责任公司: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10%股份股东
决议
同股同权
累计投票权
一般事项
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50%
特殊事项
改章程,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变更
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2/3
董事会
人数
5≤人数≤19
职权
与有限公司基本相同
召开
董事会
董事长、副董选举>50%全体董事
每年至少2次
会议召开10日前
通知董事及监事
临时董事会
表决权≥1/10
董事≥1/3
监事会
接到提议10日内
决议
出席
董事>50%
表决
全体董事>50%
不能出席的,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
董事责任
决议违法违规
公司损失
董事对该决议同意
经理
董事会成员可兼任
监事会
组成
人数≥3
股东代表
职工代表
比例≥1/3,具体章程规定
职权
与有限公司基本相同
召开
主席、副主席选举>50%
每6个月至少1次
监事可提临时监事会
上市公司特别规定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独立董事
任职条件
符合法规
独立性
具备相关知识
5年以上法律、经济或其他所需经验
章程规定
不得担任
上市公司及附属
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持股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
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单位
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
最近1年内曾有该行为也不得担任
上市公司及附属中介服务人员
章程规定,证监会认定
其他职权
发表意见
关联交易
聘用、解聘事务所
董、高切身利益
董事会秘书
高管
会议筹备、信息披露等
关联董事表决排除
不得表决,不得代理其他董事
出席
出席>50%且无关联董事
出席<3,提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
无关联董事>50%
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
条件
章程
必备事项
网上填报内容、出资方式、出资时间、机构及相应规则,其他
任意事项
出资
注册资本
认缴,另有规定除外
出资方式
货币
货币估价
实物
有形资产所有权
知识产权
著作、商标、专利权,非专利技术
土地使用权
法定程序:依法评估→变更登记且解除担保→实际交付 转移手续一般要在6个月内完成 依法定程序出资后,因客观因素贬值,不需补缴资本金,另有约定除外。
住所
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定人数
1≤自然人或法人≤50
名称及组织机构
名称合法,机构必备
程序
订立章程
缴纳出资
违法所得出资
拍卖、变卖折价处置股权
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
设立时
发起人与被告股东连带责任
增资时
董事、高管承担责任,之后可向该股东追偿
第三人明知或应知受让后
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后可追偿,另有约定除外
抽逃出资
关联交易
虚增利润分配
其他
虚构债权债务
验资后转出
公司或其他股东请求返还出资本息 协助抽逃股东、董事、高管或实控人连带责任 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债务清偿责任
第三人垫资
发起人不能及时补足,第三人连带责任
限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合理限制 经催告,合理期间无视,股东会解除股东资格 基于投资关系的出资不支持诉讼时效限制
申请设立登记
出资证明书
公司名称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
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日期
编号、核发日期
公司成立后盖章向股东出具
股东名册
股东未经登记或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组织机构
股东会
职权
影响公司资本事项
增资减资
发行债券
年度预算、决算
决定经营方针、投资计划
利润分配、亏损弥补
合并、分立、变更、解散、清算
控制董事、监事
决定报酬,更换非职工董监
审议报告
修改章程,约定职权
形式
定期
按章程规定
临时
股东
10%以上表决权
董事
1/3以上
监事(无监事会)
召开
首次
出资最多股东
后期
董事会(执行董事)
董事长
副董事长
≥50%董事推举
监事(无监事会)
股东
10%以上表决权
无法正常履行流程
时间
提前15日通知股东,章程或另有约定除外。
决议
表决权行使
出资比例,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议事程序、表决程序
先看是否公司法,再看章程约定
股东≥2/3表决权
增减资
修改章程
合并、分立、解散、变更
董事会
组成
3≤董事人数≤13
职工代表
必须有
2个以上国企或国投主体设立的
可以有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副董事长
产生办法由章程规定
任期
不超过3年
超期
辞职
确定前,若低于法定人数,仍需履行董事职务
职权
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
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
召开
董事长
副董事长
50%以上董事推举
决议
表决权行使
1人1票
议事方式、表决程序
参照股东会
经理
董事会事务执行人
实施经营计划、投资方案
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监事会
组成
1或2名监事
监事会人数≥3
职工监事
不低于1/3,具体由章程规定
监事长
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
召开
监事会主席
50%以上监事推举
任期
参照董事任期
董事、高管不得兼任
职权
为公司股东监督董事、高管
检查财务
提出提案
纠正、质询、建议、诉讼
临时股东会或代董事履责
章程规定的其他
决议
每年度至少1次
监事可召集临时监事会
议事方式、表决程序
参照股东会
决议效力
决议不成立的情形
未召开会议
书面形式一致同意并签章的除外
未对决议事项表决
表决结果未达法定或章程标准
出席人数或表决权不符合法定或章程
其他
召集程序、表决方式
违法、违章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60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无实质性影响
法院不支持
起诉时应具备股东资格 撤销的决议不影响善意相对人
股权转让
股东
实际履行出资
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签订合同,投资权益归实际出资人
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名义股东处分股权有效性,取决于受让人是否善意
名义股东:一种为未实际出资;一种为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未及时变更过错人:董事、高管、实控人、受让股东都可承担责任。
未完全出资
公司不能清偿债务部分,名义股东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责任
冒用名义出资
冒名登记人承担责任,被冒名人不承担出资责任
股东权及分类
个人利益/共同利益
共益权
提案权
质询权
知情权
查阅账簿提书面请求,15日内书面答复
不正当目的
同业竞争关系,另有约定除外
为向他人通报
3年内,曾向他人通报
其他
自益权
股利分配
剩余财产分配
新股认购优先
股份质押
股份转让
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决议,违法除外
股权行使条件
单独股东权
自益权、表决权
少数股东权
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股东会
滥用股东权责任
滥用股东权利
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
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关联关系损害公司
转让股权
股东之间转让
公司法不作限制
股东以外转让
同意
须其他股东同意>50%
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
优先有争议→协商→转让时各自出资比例
视为同意
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
其他股东同意<50%
不同意也不购买的
优先购买权
继承不支持
行使
收到转让通知
行使期<30日或未明确,以30日为准
转让时遇到其他股东行使该权
可不转让
违法违规转让,其他股东同等条件优先购买
时效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30日内
股权变更登记之日≤1年
时效与优先购买须同时提出
法院强制时
自收到法院通知之日起20日不行使视为放弃
法院强制转让
拍卖、变卖等方式转让
若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作出规定,则依章程 转让股权后涉及的章程修正,不需再股东会表决
退出公司
法定条件
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公司合理收购
符合利润分配,却连续5年盈利不分红
合并、分立、转财产
营业期满或解散事由现
法定程序
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
协商收购(60日内)
60日<股东会决议通过后诉讼≤90日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概念
1自然人或1法人
特别规定
1驴生1骡
登记时注明,营业执照载明(自然人/法人独资)
不设股东会
股东行使职权,用书面形式签字置备公司
每年终了编财报并审计
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的,承担连带责任
国有独资公司特别规定
概念特征
单一性
股东仅1个
特定性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特别规定
章程
机构制定/董事会制定,机构审批
不设股东会
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也可授权董事会行使部分
机构决定
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发债
重要的公司,机构审核,本级政府批准
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
董事会
机构授权,有限公司职权
成员
机构委派
董事长、副董机构在成员中指定
职工代表
经理
有限公司职权
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兼任
兼职
董事、高管,未经机构批准,不得兼职(股份、有限、其他组织)
监事会
成员
≥5
职工代表≥1/3
具体章程定
机构委派
主席
机构在成员中指定
无特别规定的,按有限责任公司规定
公司登记管理
登记管辖
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出资,或投资占比50%以上的公司
法律规范规定
总局规定
外商投资
省(自治区、直辖市)
相应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出资,或投资占比50%以上的公司
法律规范规定
省局规定
总局授权
市(县)
国家、省权限以外的公司
上级授权登记
特例:股份有限公司在设区的市登记
一看法律规范规定;二看上级授权;三看国资监管出资或投资情况
登记事项
公司名称
”责任“,”有限“
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
营业范围
营业地址
唯一
公司类型
股东出资
一般
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
其他财产按国务院等部门相关规定
禁止
劳务、信用、商誉、特许经营权、设定担保的财产作价
设立登记
有限公司
一般情况
委派代表办理
国有独资公司
授权本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申请人
须批准的,批准之日90日内申请设立登记
股份公司
一般情况
董事会申请
募集方式设立的
设立登记
设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
股票发行
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文件或其他规范要求的批准文件
凭营业执照刻章、开户、纳税
变更登记
提交文件
变更登记申请
变更决议
其他
涉及章程则提修正案
涉及事前审批则提批准文件
变更要求
有明确期限
30日
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
增加注册资本
股东变更
股权转让
股东死亡给继承人
股东或发起人改名
涉及分公司变更
公司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
除分公司变更外,其他自变更决议作出之日起30日内
45日
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合并、分立
公告之日起45日后,提交减资证明及债务说明等
无明确期限
住所变更
本区域
迁入前申请并提交证明
跨区域
迁入前申请,通过后移交档案
注销登记
不需清算
合并、分立,债务继承
应当清算
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申请
依法破产
章程解散
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外商投资)
依法吊销、关闭、撤销
人民法院予以解散
其他
公司解散是否清算取决于债务是否继承
分公司登记
《营业执照》登记事项
名称、场所、范围、负责人
30日内
设立和注销自决定作出之日起
需批准的,批准之日起
到公司登记机关
子主题
年度报告公示
1.1-6.30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证照和档案管理
放置,作废,遗失、临时扣留等
公司法律制度概述
公司概念和种类
种类
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和资本结构
有限责任
股份有限
我国仅此两种
无限公司
两合公司
公司信用基础
资合
人合
资合兼人合
公司组织关系
母子公司
总分公司
概念
依法成立
目的营利
股东出资
独立资格
公司法概念和性质
概念
广义
狭义
广义是指调整公司法律规范的总称
性质
组织法和行为法的结合
公司法人财产权
财产独立
限制规定
公司向第三方投资或担保,依章程规定
为股东或实控人担保,排除相关人表决权过半数
投资第三方,除另有规定外,不得与其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