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工程监理知识点:概论-法律责任及责罚金额总结
工程监理知识点:概论-法律责任及责罚金额总结的思维导图,分享了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内容。
编辑于2023-08-24 10:25:17法律责任
招标投标法
必须招标而不招标
合同金额5‰-10‰罚款
招标代理机构泄密、串通招投标人损害国家利益
5万-25万
招标人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1万-5万
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
1万-10万
串通投标、行贿评标委员会
中标无效,合同金额5‰-10‰罚款
直接责任人处罚款数额5%-10%罚款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中标无效,合同金额5‰-10‰罚款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财物
3千-5万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 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
责令改正,50万-100万罚款
2. 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合同价款0.5%-1%罚款
3.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
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
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
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20万-50万罚款
4. 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
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合同价款1%-2%罚款。
5.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合同价款2%-4%罚款
6.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
1万-10万罚款
7. 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勘察、设计、监理单位
1-2倍勘察费/设计费/监理酬金
施工单位
合同价款2%-4%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8. 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勘察、设计、监理单位
1-2倍勘察费/设计费/监理酬金
施工单位
合同价款2%-4%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资质相关的
9.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违法分包的
勘察、设计单位
25%-50%勘察费/设计费
施工单位
合同价款0.5%-1%罚款,可以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
25%-50%监理酬金,可以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违法分包的
10.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勘察单位
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
设计单位
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
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
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
10万-30万罚款
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11.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
偷工减料的
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
合同价款2%-4%罚款
12. 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设计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
13. 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10万-20万罚款
14. 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50万-100万罚款
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降低工程质量
15. 工程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材料构配件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5万-10万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16. 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
50万-100万
17. 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
5万-10万
18. 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19. 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单位罚款数额5%-10%罚款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
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20万-50万罚款
勘察、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
10万-30万罚款
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施工组织设计、隐患、强制性标准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
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
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5万-10万罚款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
10万-30万罚款
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
合同价款1-3倍罚款
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
5万-10万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
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
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
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
5万-10万罚款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事故发生单位
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重伤,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10万-20万罚款
较大事故(3-10人死亡,10-50人重伤,1000万-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
20万-50万罚款
重大事故(10-30人死亡,50-100人重伤,5000万-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
50万-200万罚款
特别重大事故(30人以上死亡,100人以上重伤,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200万-500万罚款
报告事故内容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的简要经过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径经济损失
已经采取的措施
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总结
建设单位
1-10万
未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20-50万
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
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
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
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
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50-100万
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
0.5%-1%合同价款
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1%-2%合同价款
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
2%-4%合同价款
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施工单位
10-20万
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设计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
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1.5%-1%合同价款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违法分包的
2%-4%合同价款
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偷工减料的
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
事故发生单位
10-20万
一般事故
20-50万
较大事故
50-200万
重大事故
200-500万
特别重大事故
注册执业人员
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监理单位
5-10万
工程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材料构配件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5万-10万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10-30万
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50-100万
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20%-50%监理酬金
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
1-2倍监理酬金
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设计单位
10-30万
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
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
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
20%-50%设计费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违法分包的
1-2倍设计费
设计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勘察单位
10-30万
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
20%-50%勘察费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违法分包的
1-2倍勘察费
勘察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勘察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