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2020年左宁刑诉证据证明章
证据与证明
证据
证据的概念、属性
概念
证据本身是一种客观材料,而非案件事实
证据不能直接作为定案的根据(具有可采性),需经过查证属实的过程
属性
客观性
案件本身
首要的,最本质的
关联性
证据和案件事实存在某种客观联系
因果联系
是主要的,但不是唯一
证据的关联性是证据证明力的原因
类似行为、品格评价、被害人的过去行为的一些主观要素不具有关联性
合法性
主体
方式
形式
程序
相互联系,缺一不可
证据的种类和分类
种类(法定8个)
物证
对物拍照,还是物证
物证,书证有可能合体,或与其他证据合一
通常是间接证据
书证
书证具有内容思想(存折)
书证不一定是物证
产生案发前后或过程中
可以与其他证据合一
白纸黑字
鉴定人写的是鉴定意见
证人写的叫证人证言
嫌疑人写的叫嫌疑人供述
被害人写的叫被害人陈述
电子数据不是书证
证人证言
明确给予补助的(人民陪审员和证人)
保护
应当保护
国恐黑毒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公检法保护
不公开信息,禁止特定人接触、保护人身住宅
请求保护
其他案件,公检法不主动保护,可以申请
与见证人的区别
证人产生案发过程中,见证人产生诉讼程序中
证人是诉讼参与人,见证人不是
证人可以与案件有利害关系,见证人不可以
必须是案外人陈述
被害人陈述
不可替代性
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
犯嫌、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被告人翻供,不管是庭审前还是庭审中,哪个能印证就采用哪个
被告人供述对象是公安司法机关
鉴定意见
鉴定人必须经过公安机关指派或聘请
不是公安指派或聘请不能作为鉴定人
利害关系较小
不解决法律问题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勘验笔录是死的
检查笔录是活的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看出示录像录音的目的和内容
电子数据形成于案件发生过程中,得和案件事实有关系
警犬辨认、测谎结论、专门知识的人提出的意见只能参考,不可做证据
分类(学理的4对证据可以相互兼容)
原始与传来
原始是第一手材料
指纹提取是属于原始证据(因为指纹是搬家,原保留地已经没有了)
传来是N手材料
视听资料、视频是二手资料属于传来证据,因为是可以复制的
有罪与无罪
看证据对嫌疑人是否有利
言词与实物
言词
鉴定意见属于言词证据
实物
直接与间接
直接证据(孤证不能立案)
肯定性(人+事,能定性)
能证明案件的发展过程
否定性(意外事件)
证明有一个完整的事件经过即可
间接证据
不能证明案件的发展过程
只有间接证据,能谨慎定案。(需要满足5个条件)
查证属实
相互印证
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环环相扣)
唯一的结论
要符合逻辑经验
证据的原则与规则
原则
证据裁判
自由心证
刑事证据
直接言词
规则
调整证据能力7个(证据资格)
传闻证据只针对(证人证言)使用 若能得到佐证或补强,可成为定案根据
非亲身经历(道听途说)
未出庭作证(庭外作证)
意见证据
只针对(证人证言)使用
只能阐述事实,不能提主观性意见
最佳证据(原件)
只针对书证使用
若是复印件,扫描件等非原始材料需要佐证
自白任意规则
不被强迫自证其罪
只针对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使用
我国基本确立的规则
非法证据排除(强调手段非法)
适用范围(不含辩解、鉴定、笔录、电子数据) 排什么
犯嫌、被告供述
暴力+痛苦
损害合法权益威胁+痛苦
非法拘禁
重复性供述
例外
侦查阶段换警官,自愿供述
换阶段人员询问,自愿供述
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暴力、威胁
拘禁
物证、书证(非法手段、侵权)
不符合法定程序(都是主观恶意的、侵权的、故意的非法手段)
影响司法公正
不能补正或解释
排除非法证据 怎么排
侦查阶段
启动方式
依申请启动
犯嫌及辩护向检察院申请
依职权启动
入所体检
侦查终结前核查询问
排除后果
检察院审查逮捕、起诉过程中
权利告知
启动方式
依申请启动
依职权启动
合法说明
监督公安
侦查终结前的核查询问
重大案件
驻看守所检察人员
要全程录音、录像
若确有非法取证,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依法排除非法证据
排除后果
排除的证据应当随案移送
检察院可以排除证据,但不能扔掉证据。故要呈送法院处理
证据不足的不逮捕、不起诉
侦查机关对排除非法证据的救济
审判阶段
向被告人及辩护人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应当告知有权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权利告知)
申请排除时间和条件
开庭审理前申排非
庭审期间发现相关线索或材料除外(迟到申请)
应当召开庭前会议
法院可以核实情况、听取意见
被告人及辩护人开庭前申请排非证据
提供线索和材料
满足以上2个条件,应当召开庭前预备会
证据、申请的撤回与后果
对非法证据的调查
有疑问调查,无疑问不调查
申请侦查人员出庭
庭前排非申请的处理(先审查,再调查)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法院宣布开庭审理前审查及处理情况
庭审中排非
申请,需提供正当理由
调查时间
先行当庭调查
法庭调查结束前
调查方法(谁主张谁主证)
公诉人对证据的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
调查结论
当庭告知决定
可以宣布休庭,由合议庭或审判委员会讨论,再次开庭时宣布
证明标准
确认非法
不能排除非法可能
后果
根据排非后的现存证据状态来决定是否有罪
二审中
审查
调查
处理
维持原判
发回重审
已发改判
其他注意
辩护
申请法援与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举证要求提供线索或材料
保障阅卷权
申请调查取证
调整证明力
关联证据[证据采纳首要条件](证据与事实之间存在某种客观的联系)
不具关联性材料
品格证据
类似行为
特定的诉讼行为
特定的事实行为
被害人过去的行为
补强证据(要同时具备3个条件)
需要具有证据能力(需要A+B)
必须都是证据
比较弱的一般是言词的,比较强的可以是言词或实物
具有担保补强对象真实的能力(A担保B)
必须具有独立来源(AB不可同一来源或派生关系)
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运用
一般规则
不得强迫自证其罪(不等于沉默权)
体现自白任意规则
转化刑事证据
行政证据
实物类证据可以直接用于刑事证据
言词类证据需要重新侦查收集
鉴定意见是可以直接用于刑事证据
监察证据
监察机关提供的言词类和实物类证据可以直接使用
需要补强的证据
法定责任年龄认定
各种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运用
物证、书证
不能证明来源
未附笔录或清单
作废
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没有个别
没让核对
没给翻译
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没让核对
没给翻译
笔录
明显不合法,不能解释的(勘查、检查笔录作废)
主持
见到
个别
混杂
数量
暗示
辨认笔录作废
(一改就死)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存在瑕疵,可以补正或解释
鉴定意见
不存在瑕疵状态
证明
特征
刑事诉讼证明主体:(公讼机关及诉讼参与人)带有诉求的人
刑事诉讼证明属于刑事诉讼主体的一部分
对象
跟定罪相关的事实
身份
犯罪
实施
刑事责任能力
起因
跟量刑相关的事实
共犯中地位和作用
从重从轻免除
实体法事实
跟程序相关的事实
附带民诉、涉财务处理
管辖、回避、延期
程序法事实
免证事实(不属于证明对象范围)
常识
生效裁判
过于简单
法律法规
双方都不存在争议的程序事实
没有争议
法律规定的推定事实(反复验证)
例:带凶器抢夺就可推定为抢劫
证据事实
不是证明案件本身
是证明证据本身的成分
责任
特征
谁主张谁举证
提供+说服
承担败诉的责任
分担
公诉
原则上是公诉人承担责任
若被告人持有型犯罪(非法持有枪械等),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一定范围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一定程度
只承担提出证据的责任
自诉
有很多理论根基(谁主张谁举证,否认者不负证明责任,保障人权程序正义等)关于自诉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单说一个会比较片面
从程序上、制度上,自诉案件唯有自诉人承担证明责任
例外:被告人提出反诉,则成为反诉案件的自诉人需要承担证明责任
标准
犯罪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
有证据
且属实
排除合理怀疑
问的人没签名,瑕疵 被问的人没签名,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