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民事主体。
民事主体
法人
特征
依法成立。实体上和程序上。
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可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可以自己的名义在法院起诉和应诉。
除非有其他特殊规定,法人的存续不受成员的变化,某些成员民事行为能力的变化的影响
出资人或者设立人,在其出资义务范围以外,不必对法人的债务或者责任负清偿责任
分类
大陆法系
按照法人设立的法律依据为标准分为公法人和私法人
公法人;宪法,行政法,政府命令等有政府职能的法人
私法人;民法,民事特别法
以法人活动目的为标准
营利法人;公司,,,
公益法人;即非营利法人,慈善机构,,,
中间法人;商会,工会等
法人成立基础
社团法人;以人的集合为成立基础,股份有限公司,,,
财团法人;以捐赠财产为成立基础;各类基金会组织,,,
本国法人与外国法人
我国民法分类
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
前者,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出资人
子主题
后者,公益目的
登记法人与未登记法人
在我国,营利法人均为登记法人
法人的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同生共死
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范围一致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团队意思为前提,通过法人机关来实现。
没有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法人
民事责任能力
对自身而言是独立责任,对出资人和设立人而言是有限责任
法定代表人以及其他工作人员职务的行为视为法人行为,其职务后果由法人承担
法人住所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法人机关
是法人设立的必要条件,与法人同一人格,法人机关的意思就是法人的意思,法人机关的行为就是法人的行为,本身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是法人的组成部分。
意思机关
全体股东为担当人。法人的意思由股东大会决议。
执行机关
主要负责人是法定代表人,例如公司董事长,捐助法人理事会等
监督机关
如,公司监事会。但并非所以法人都有监督机关。
法定代表人
对外活动,代表人的行为就是法人的行为。没有独立人格,与法人同一法律人格
法人的终止
解散,破产,其他
法人的清算
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一般清算完,办理注销登记,法人终止。但有的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
非法人组织
法律特征
以成员为基础,有特定目的和民事活动范围,以组织体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
民事责任不以成员的出资为限制,当组织体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
依法登记设立
分类
营利性,非营利性
需批准和无需批准
需登记才能取得民事主体地位
有的非法人组织依法要取得批准,有的不要
合伙型
订立合伙协议
共同出资
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财产为全体合伙人所有,合约存续期间,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独资型
由单一民事主体投资并承担无限责任
在我国,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也属于独资非法人组织
法人与非法人组织的区别
主要区别在于当这些组织体无法清偿时,应由他们的出资人,开办人或者全体成员承担连带责任
自然人
民事权利能力
始于生终于死
生;自然事实,无需任何法定手续。胎儿脱离母体并开始独立生存的时间作为出生时间,以生命体征的存在作为生存的证明。
死;
生理死亡,脑死亡
宣告死亡
概念;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法律特征
平等性
不可剥夺性
不可放弃和不可转移性
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活动范围
胎儿视为有民事权利能力,当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予等胎儿利益保护时。
健康利益;健康受到威胁,有人身伤害赔偿的请求权
受胎时间,受胎之后才算胎儿
身份利益;父母在其出生前被违法行为致死等,可以主张抚养费,抚慰金,等请求权,由别人代理行使。
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行为能力自始不存在。
民事行为能力
概念;指自然人能够通过独立意思表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
意思能力;自然人可以判断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
行为能力;本人或代理人所为的能产生法律后果
责任能力;行为人对民事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通说认为;违法行为能力是责任能力,不属于行为能力范畴,完全行为能力人有责任能力,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不一定没有责任能力。
划分基础;智力状态,即意思能力。划分的基本标准是年龄。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有行为能力
成年人
十六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实际上,满十八岁没有经济收入的学生等,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其扶养人有先行垫付的义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可以独立实施(不受监护人限制)纯获利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限制行为能力人在通过网络交易时,因相对人无法判断其行为能力状况,为保护交易安全,其行为也应有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实践中,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与他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根据日常生活习惯,应认定其民事行为有效。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成年人,未成年人
对非自然的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和恢复认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
纯获利行为有效
监护
概念;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他益权,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
原则
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
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
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物,监护人不得干涉
监护人的设定
法定监护
未成年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的个人或组织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的个人或组织。
意定监护
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约定其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职责。
指定监护
有关部门或人民法院指定监护
对指定不服的村委会或居委会或民政部门或有关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指定之前,若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由村委会,居委会或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一旦指定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承担相关责任。
监护人的撤销
1.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2.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监护人处于危困状况。3.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其他权益的
有权提出撤销申请的
居委会,村委虎,学校,医疗机构,妇联,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民政部门在个人和其他组织未及时申请的情况下,有义务提出申请。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的人,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监护关系终止
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丧失履行职责所必须的其他能力
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宣告失踪
1.持续下落不明 2.从自然人失去音讯之日起,达到两年。战争时期,应从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不明之日起计算。 3.由自然人的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或者有民事权利义务的人。4.须经法院依法宣告
宣告失踪,是为了确定财产代管人。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
失踪人重新出现,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失踪宣告,且有权要求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宣告死亡
构成要件
下落不明持续一段时间
普通期间下落不明满四年,从下落不明日算起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从意外发生起满两年
意外事故,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不受此两年的限制
由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申请
符合宣告死亡条件的自然人,其利害关系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申请宣告失踪,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被宣告死亡但并未死亡的,在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不受宣告死亡的影响。
财产当挽回,婚姻看缘分,收养不自主
住所
子主题
户籍或身份证的居所。经常居住与住所不一致,经常居所视为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