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经济法第二章
2020年注会经济法第二章总结
编辑于2020-04-19 13:40:21第二章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意思表示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通常于意思表示完成时即可产生法律效力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①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②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
明示的意思表示
默示的意思表示
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的撤回
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
成立
必须具有当事人、意思表示、标的三个要素
有效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4)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形式(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推定形式、沉默形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样态
1.无效
自始无效、当然无效、绝对无效
2.可撤销
在撤销前已经生效
由撤销权人以撤销行为为之,人民法院不主动干预
可以选择撤销,也可以选择不撤销;但一经依法撤销,自行为开始时无效
撤销权行使有时间限制
3.效力待定
是指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尚未生效,须经权利人同意或追认才能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权利人拒绝追认或者善意第三人行使撤销权,则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起无效
4.未生效
民事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但法定或约定的生效要件未满足的,属于“未生效”;如无其他因素影响,一旦生效要件满足,即成为有效民事法律行为。
效力的确定
民事行为能力对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有效
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无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独立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有效
独立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有效
其他民事法律行为
独立实施的行为效力待定
①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②相对人(不论是否善意)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③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的行为有效
意思表示不真实对民事法律效力的影响
1.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
无效
2.基于重大误解实施
3.欺诈
第三方实施欺诈,对方知道的,可撤销;不知道的不可撤销
4. 胁迫
5. 因乘人之危等导致显失公平
可撤销口诀 胁欺误成公
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之撤销权的行使
撤销权人仅限于受害方
撤销权的行使无须相对人同意 ,但撤销权人撤销的意思表示应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其撤销权是否成立。
撤销权的存续期间(除斥期间)
胁迫 终止+1年
重大误解 知道+三个月
欺诈/显失公平 知道+1年
发生+5年/ 表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表面行为)无效。
3.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5.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无独虚假串。法行强公良
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1. 基本规定
( 1)一定会届至的是“期限”,不一定会成就的是“条件”。
( 2)当事人可以附延缓(生效)条件 /期限,也可以附解除条件 /期限。
①附延缓(生效)条件 /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条件成就 /期限届至之前,民事法律行为已经成立;条件成就 /期限届至后,民事法律行为发生法律效力。
②附解除条件 /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条件成就 /期限届至之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行为人开始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当条件成就 /期限届至,权利和义务失去法律效力。
2. 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 1)下列民事法律行为不得附条件:
①条件与行为性质相违背的,例如,法定抵销不得附条件;
②条件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社会公德的,如结婚、离婚等身份性民事法律行为
( 2)对所附条件的要求
可以是自然现象、事件,也可以是人的行为,但应当具备下列特征:
①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②必须是将来不确定的事实;
③条件应当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
④条件必须合法。
3.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代理制度
什么是代理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
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基于被代理人授权的意思表示而发生,委托代理的被代理人在授权时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委托代理中的授权行为是一种 单方 民事法律行为,仅凭被代理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授权的效果。
被代理人的授权行为,既可以向代理人进行,也可以向相对人为之,两者效力相同
代理权的滥用
自己代理
双方代理
效力待定
恶意串通
无效
无权代理
表见代理
有效
不构成表见代理
效力待定
被代理人追认
有效
被代理人拒绝追认
主动拒绝
视为拒绝(收到相对人催告一个月内未作表示)
撤销权
善意相对人
在追认之前通知
无效
诉讼时效制度
诉讼时效的基本理论
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请求权不行使达一定期间而失去国家强制力保护的制度(属于法律事实)
“三权”
债权人的起诉权
诉讼时效期间的经过,不影响债权人提起诉讼,即不丧失起诉
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
债权人起诉后,如果债务人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法院在确认届满的情况下,应驳回债权人的诉讼请求
主动抗辩
及时抗辩
在一审期间
债权人的实体权利
债权人实体权利不消灭
法定期间
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属于强制性规范
预先放弃无效, 当事人约定无效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
(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 2)不动产物权和 登记的 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 4)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 5)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
( 6)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 7)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诉讼时效期间的确定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一般纠纷
3年
长期诉讼时效期间
( 1)涉外货物买卖合同
( 2)技术进出口合同
4年
自知道 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 义务人时起 可依法中止、中断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所有纠纷
20年
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 不发生中止、中断但可延长
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中止
权利人发生客观因素
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
暂停,中止事由消失后继续计算 6个月
中断
权利人主张
义务人同意
清零,从中断、有关 程序终结时起,诉讼 时效期间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