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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救济
一、教育法律救济概述
概念
教育法律救济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时,获得恢复和补救的法律制度。
特点
( 1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利受到损害。 ( 2 )教育法律救济具有弥补性。 (3 )教育法律救济的根本目的是实现合法权益并保证法定义务履行。
途径
( 1 )诉讼渠道 即司法救济渠道 ( 2 )行政渠道 行政救济渠道 ( 3 )其他渠道 主要是机构内部或民间渠道
二、教育申诉制度
(一)申诉制度
概念
申诉制度,通常是指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向国家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或重新处理的制度。
分类
诉讼上的申诉制度 非诉讼上的申诉制度
(二)教师申诉制度
概念
教师申诉制度是指教师的合法权益在受到侵害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
范围
教师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就可以提出申诉。
机关
主管的教育部门-学校
同级人民政府或者是上一级人民政府对口的行政主管部门-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
(三)受教育者申诉制度
环节
提出申诉 对申诉的受理 对申诉的处理
申诉书 ①申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②被申诉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性别、职务等。 ③申诉要求。 ④申诉理由。 ⑤附项。
三、教育行政复议
(一)教育行政复议的概念
教育行政复议,指教育管理相对人认为教育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做出该行为的上-级教育行政机关或原教育行政机关提出申诉,请求给予补救,由受理的教育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对发生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判明其是否合法、适当和责任的归属,并决定是否给予相对人以补救的法律制度。
(二)教育行政复议的范围
第一,对教育行政处罚不服的。 第二,对教育行政强制的措施不服的。 第三,对不作为违法。
(三)教育行政复议的程序
申请
申清书: ①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 ②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 ③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 ④提出复议申请的(日期)
受理
收到复议申请10日内
审理
受理之日起7日内
决定
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决定两个月内
执行
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起诉
四、教育行政诉讼
(一 )教育行政诉讼的概念
教育行政诉讼是指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教育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给予法律补救;人民法院对教育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维护和监督行政职权的依法行使,矫正或撤销违法侵权的行政行为, 给予相对人合法权益以特殊保护的法律救济活动。-打官司
(二)教育行政诉讼的范围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论。”
(三)教育行政诉讼的程序
起诉
起诉的条件: 人民法院 ①原告 ②有明确的被告。 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④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 ⑤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15日; 3个月
受理
接到起诉后7日内
审理
人民法院
判决内
立案起三个月
执行
五、教育行政赔偿
(一)教育行政赔偿的概念
教育行政赔偿,是指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违法行使职权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依照《国家赔偿法》由国家,给予的赔偿。 ”行政侵权赔偿“
(二)教育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
职务行为主体 职务违法行为 损害 因果关系
(三)教育行政赔偿的提起和受理
提起
行政赔偿申请书: ①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 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 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 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②具体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③赔偿义务机关; ④申请的年、月、日。
受理
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