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民法总则 第二编——民事法律关系 杨烁
民法总则 杨烁 2021年法律硕士研究生先修导学课程笔记整理
编辑于2020-04-28 10:42:05民法总则 第二编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 民事法律事实
什么能引起民事法律事实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不是所有事实都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
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前提
民事法律规范
民事主体
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事实
概念
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分类
行为
指受主体意志支配,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活动。
民事主体的行为
与人有关
自然人
法人
非法人主体
根据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合法行为
合法的民事法律行为
概念
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
又要约,有承诺,有意思表示
有效
可撤销
效力待定被追认
准民事法律行为
概念
行为人以法律规定的条件已满足为前提,将一定的内心意思表示于外,从而引起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
分类
意思通知
观念通知
感情表示
均有意思表示
事实行为
不要求当事人有意思表示,法律后果由法律规定
概念
行为人主观不一定具有发生,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但客观上能引起某种后果发生的行为
eg:甲5岁写了一首诗,具有独创性,可能当时他只是即兴创作,但是根据著作权法,甲自写出来即拥有了著作权,即使写的时候并无意思
典型
创作行为
作为债权标的的给付行为
交货,付款等
先占:捡到到无主物
不要求行为人有行为能力
不合法行为
指不符合法律要求或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这些行为一旦发生,就会引起法律的否定效果,行为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在行为人和受害人或 其他人之间形成民事责任关系
违约行为
侵权行为
不是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无意思表示
法律后果由法律规定
注意
法考
属于事实行为
法硕
分类在不合法行为
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
不合法的表示行为(民事法律行为)
表示行为
指表示某种心理状态的行为,其最主要者 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
民事法律行为与准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
民事法律行为
通过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产生法律效力
法律后果由当事人意思表示决定
eg:甲乙达成合意甲以10万将车卖给乙——甲有得钱意思,乙有得车意思,双方意思表示合意使具有法律效力
准民事法律行为
也有意思表示,但法律后果不由当事人意思决定,而是法律规定
法律后果由法律规定决定
eg:甲是包租婆,催房客乙交租(合同法规定了迟延支付的后果)而此时乙拒不交租法律后果是由法律明文规定的
eg:《继承法》规定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的会丧失继承权,但如果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宽恕的则未丧失继承权(此未丧失继承权的后果是法律规定的),宽恕是意思表示,但是宽恕的法律后果却不由当事人决定,法律规定了宽恕了就不丧失继承权(可能被继承人压根不懂法,不知道宽恕了会发生什么)
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
自然事实
非由民事主体实施(与人无关)
事件
某种客观现象的发生(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人的出生
死亡
自然灾害
不当得利
状态
某种客观现象的持续
人的下落不明
对物继续占有(某些国家规定取得实效制度)
请求权的行使
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需要两个以上法律事实总和
民事法律关系的事实构成
eg:遗嘱继承关系的引起事实
1. 立遗嘱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单方行为
2. 立遗嘱的人死亡——事件
eg:法定继承关系的引起事实
一个——不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事实构成
被继承人死亡
不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不属于民事法律事实的情形
好意施惠
也称“情谊行为”
没有产生某种法律效果的意思
举例
搭便车
乘客叫醒另一名乘客到站下车(即使忘了叫使其坐过了站也不能说那名乘客违约)
约定请人吃饭
说好请吃饭,但是当事人一会却走了,不能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相约玩游戏
顺路带回邮递信件
为人指路
参加宴会
看电影
法律效果
不产生法律关系
不产生违约&缔约过失责任(如果有侵权责任要件,仍然可能需承担侵权责任)
如:劝酒导致他人脾脏破裂
婚约
订婚不一定要娶(订婚没有法律意义)
Q:订婚彩礼能否要求返还?——原则上不能要求返还,但是有例外
例外情形可要求返还——必须得离婚&根本没结婚
a. 订婚了给了彩礼,却最终没有结婚,可要求返还彩礼
b.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却未共同生活又离婚的
c. 婚前给付彩礼,离婚后给付一方因给付彩礼生活困难
民法之外的空间
民法未规定,不由民法调整
师生关系,友情,爱情关系,起床吃饭刷牙
戏谑行为
“开玩笑”
表意人基于游戏目的而作出的表示,欠缺诚意
目的意思能被受意人识破(有正当的理由期待对方正确理解自己的意思,明了自己内心的真意)
正常人可以识破其意思就是开玩笑,不是真的
行为人的行为不具有效果意思
行为人的表示行为并非其真意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要素
主体
主要
自然人
法人
非法人组织
国家,集体在特殊情况下,也可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eg:国家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农民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
子主题
内容
权利
义务
客体(选择题常考)
物权法律关系客体(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只能是物(×))
物
概念
存在于人体之外,能够为人力所支配,并能满足人们社会生活需要的有体物以及自然力,物具有非人格性,独立性,能为人所支配。
注意:物与身体相结合(如假牙、假肢)就不再是民法的物了,而成为身体的一部分——把假牙打掉侵犯的是身体权 但是,医院里还未卖出的假牙,仍然是民法的物
分类
根据是否具有移动性
主要区别:无权变动公示方式方式不同
动产
交付
可设立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不动产
登记
只可设立抵押权,不能设质权,留置权
根据物之间的关系
主物
从物
注意:
主物和从物是两个物
eg:车的车身和轮胎——不是主物和从物,他们本身是一体 但是车身和备胎是主物和从物
主物和从物同属于一个主体
如果:甲家的电视机和乙家的遥控器——不是主物和从物的关系
主物转让,从物随之转让,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物之间的派生关系
原物
孳息
分类
天然孳息
法定孳息
利息,租金,红利
归属
天然孳息
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定孳息
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按习惯
原物和孳息是两个物(针对物的分类,生出来的小孩不是物!——人只能是主体不能是客体)
根据物是否具有独特特征&特定化
特定物
全世界独一无二的物
eg:名画
对种类物进行特定化的物
eg:甲欲买一台256G华为mate30 手机,本是一个种类物大类,但甲去店里指定就要这一台手机,就是将种类物特定化了
种类物
区分种类物和特定物的意义
交易当中
种类物的物权变动只能在交付后移转
特定物的物权变动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物毁损灭失的履行
种类物买卖可以要求继续履行
债务人不能免除继续履行的责任
eg:甲欲买华为mate30手机,已付款,一场大火使店内所有手机损毁,甲能否在此情况下依然继续请求店家交付?——可以要求继续履行
特定物买卖无继续履行
因不可替代发生债的履行不能,债务人改负赔偿责任
eg:名画在交付前已经毁损灭失,就无法实际继续履行了,只能请求赔偿
权利
债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行为(作为&不作为)
作为
eg:履行债务给付义务
不作为
eg: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
人身权法律关系客体
生命权
生命
肖像权
肖像
名誉权
名誉
隐私权
隐私
知识产权法律关系客体
知识成果
著作权
作品(智力成果)(作品是无形的)(作品的载体是有形的)
eg:甲画了一幅画,他对这幅画(有形)享有所有权,对这幅作品(无形)享有著作权
eg:乙买了金庸先生著作,他对那本书享有所有权,却对该作品不享有著作权
商标权
专利权
第三节 民事权利、民事义务
民事权利
概念
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自由
特征
i. 权利人依法直接享有某种利益,或者实施一定行为的自由
ii. 权利人可以请求义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保证其享有实现某种利益的自由
iii. 这种自由是有保障的自由,它表现为在权利受到侵犯时,具有请求有权国家机关予以保护的可能 性
有救济才有权利,“无救济即无权利”(给予权利的同时必然予以保护使能够必要时得到救济)
POINT!!!:民事权利的分类
根据权利客体不同
人身权
人身权是指以实现人身利益的自由为内容, 与权利人的人身密不可分的民事 权利
人格权
一般人格权
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兜底条款
具体人格权
法律有明文规定
生命权
健康权
肖像权
名誉权
隐私权
身份权
亲属权
配偶权
财产权
财产权指以实现财产利益的自由为内容,直接体现某种物质利益的权利
物权
债权
知识产权(部分人身权内容,部分财产权内容)
继承权——是财产权,只能继承财产,不能继承身份
POINT!!!!根据权利的作用不同
支配权
指可以对标的物直接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eg:所有权
请求权
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需要对方的协助
eg:债权
抗辩权
1. 是指对抗请求权的权利
请求权与抗辩权相对
请求权与抗辩权是矛和盾的关系
永久的抗辩权
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权
eg:甲请求乙还债,甲主张对债权的请求权,乙主张对其债权请求权诉讼时效已经过的抗辩权
一时的抗辩权(合同法具体讲)
同时履行抗辩权
“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eg:约定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他不给钱我不交货,反之成立,双方拥有同时履行抗辩权,但若是我交货了他没给钱&他给钱了我没交货,同时履行抗辩权消失,变成了债权
先履行抗辩
不安抗辩权
先诉抗辩权
2. 否认对方的权利,属于狭义的抗辩或否认权——否认权是狭义的抗辩权
否认权与抗辩权是截然不同的两种权利
抗辩权
承认对方有请求权
eg:甲5年前借给乙3万,甲提醒乙该还钱了,乙同意确实欠钱,但甲已过诉讼时效,因此乙主张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权
否认权
否认(压根不承认对方有请求权)(压根没欠债何须还)
eg:甲5年前借给乙3万,当甲请求乙还钱时,乙表示从未借过钱&表示三年前已经还过了,现在不用还了
权利障碍的抗辩
eg:合同无效&合同未生效
权利消灭的抗辩
eg:主张以前还清过钱了(对方请求权早已消灭),现在不用还了
形成权
指当事人一方单方意思表示可以以自己的行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 的权利
注意: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不是一种权利
行使不得附条件或期限,行使后不得撤销
对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
合同解除权
对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权
选择之债中的选择权
根据权利人可以对抗义务人的范围
绝对权
也称“对世权”
指义务人不确定,权利主体特定 权利人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 的积极协助行为即可实现的权利
eg:所有权,人身权,支配权
相对权
也称“对人权”
指权利人和义务人均为特定人,权利人必须通过义 务人的积极实施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才能实现的权利
eg:债权
根据权利的相互关系(学习担保物权必须掌握)
主权利
指在相互关联着的两个民事权利中可以独立存在的权利
从权利
指以主权利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的权利
主权利移转或者消灭时, 从权利也随之移转和消灭
eg:担保物权
债权转让,担保随之转让;债权消灭,担保随之消灭
根据民事权利的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实现
既得权
指成立要件已经全部具备并被主体实际享有的权利
已享有权利
期待权
是指成立要件尚未全部具备,将来有可能实现的权利
eg::保留所有权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权利(分期付款)
民事权利的行使(简答题)
行使方式
事实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
遵循原则
1. 民事权利的行使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 (合法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
2. 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A132)(禁止权力滥用)
3. 民事权利的行使必须符合诚实信用原则(A7)
民事权利的保护
私力救济
又称“民事权利的自我保护”
是指权利人自己采取各种合法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受 侵犯。民事权利主体可以以法律许可的方式在法律允许的限度内保护自己的权利
自卫行为
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
自助行为(《侵权责任法》)、救助行为
eg:紧急救助行为,救助人免责
自助行为:eg:甲去吃霸王餐,甲就是不付钱,老板强行将其钱包扣下
公力救济
又称“民事权利的国家保护”
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由国家机关给予保护。民事主 体的民事权利受到侵犯时,可以诉请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裁判,也可以依法请求 有关的国家机关给予保护
民事义务
民事义务与民事权利相对应
概念
指义务人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而受到的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 束
特征
1. 义务人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法定义务)或合同的约定(约定义务),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以便满足权利人的 利益
2. 义务人只承担法定的或约定的范围内的义务,而不承担超出这些范围以外的义务
3. 义务人必须履行其义务。民事义务是一种受到国家强制力约束的法律义务,如果义务人不履行其 义务,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分类
以民事义务的发生根据
法定义务
民法规定的民事主体应负的义务
约定义务
由当事人协商约定的义务,约定的义务不得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
以民事义务主体行为的方式
作为义务
指义务人应当做出一定积极行为的义务,又称为积极义务
不作为义务
义务人应为消极行为或者容忍他人的行为,又称为消极义务
第四节 民事责任
概念
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违反义务,承担责任
法律责任的一种类型
法律责任——指实施违法行为或者违约行为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法律后果
A179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侵权责任法》《物权法》)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1. 停止侵害
2. 排除妨害
3. 消除危险
4. 返还财产
5. 恢复原状
6. 修理、重作,更换
7. 继续履行
8. 赔偿损失
9. 支付违约金
10.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1. 赔礼道歉
特征(简答题)
1. 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一方对他方承担的责任
2. 民事责任主要是为了补偿权利人所受损失和恢复民事权利的圆满状态。民事责任侧重于补偿,一般不具有惩罚性
补偿性损害赔偿
挖坑把坑填平——损失多少补多少
惩罚性损害赔偿(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无明文一般不主张)
把坑填平后,额外的赔偿
3. 民事责任既有过错责任又有无过错责任。有些民事责任的构成以民事主体有过错为要件,有些民事 责任的构成不以民事主体有过错为要件
无过错责任
以无过错为要件
过错责任
以有过错为要件
4. 民事责任的内容可以由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商
民事责任可私下协商解决,刑事责任不可以协商解决
eg:甲把乙女强奸,甲方父母和乙方父母协商赔钱或嫁娶方式私了——不可以,刑事责任不能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