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金融———第三章第3节 证券中介机构
证券从业资格证———《金融市场基础知识》
编辑于2020-04-28 19:54:26第三节 证券中介机构
一、证券公司的定义
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营业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二、我国证券公司的发展历程
1987年,我国第一家专业性证券公司————深圳特区证券公司
2005年4月,股权分置改革启动
三、我国证券公司的监管制度及具体要求
(一)以诚信与资质为标准的市场准入制度
设立具备以下条件【7条】—P62
(二)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经营风险控制制度
分类监管制度:5大类11个级别
(三)合规管理制度
事前审查
事中监督
事后检查
(四)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2007年,第三方存管制度,明确“封闭运行,单独立户,总分核对”
(五)信息报送与披露制度
1.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需审计)年度报告
2.每月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送月度报告
3.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之后通过证券协会网站,公司网站等进行财务信息公开披露,内容包括公司一年度审计报告,经审计会计报表及附注
四、证券公司主要业务的种类及内容
(一)证券经济业务(代理买卖证券业务) *收取一定比例佣金
(1)证券经营业务
柜台代理买卖证券业务
*通过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我国为主)
(2)经济委托关系
开户
概念:在登记结算公司成立并代理开立证券账户
证券公司签署一系列文件
委托
概念:投资者填写了委托单或自助委托及证券公司受理了委托,两者就建立了受法律保护和约束的委托关系
应当根据委托书载明的证券名称、买卖数量、出价方式、价格幅度等,按照交易规则代理买卖证券,如实进行交易记录
(3)营销环节
售前服务
售中服务
售后服务
(二)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分析,预测,建议 有偿咨询
(1)投诉举报
任何机构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有关证券投资咨询的法律等行为进行监督并可向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投诉或举报
(2)业务分类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
发布证券研究报告
涉及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价值分析报告
行业研究报告
投资策略报告
(三)财务顾问业务 *咨询、建议、策划业务
要求财务顾问提供材料
原则:审慎监管
检查方式
非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四)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
承销
代销
包销
全额包销
余额包销
(五)证券自营业务 自有资金 依法筹集的资金
决策的自主性
交易的风险性
收益的不确定性
(六)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业务要求
1.中国证监会批准的业务资格
2.公司净资本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3.资产管理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证,3年以上证券自营、资产管理或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从业经历的人员不少于5人
4.具有良好的法人治理机构、完备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资产管理业务 净资本:2亿元
单一客户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客户资金:100w/人
多个客户
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净资本
3亿元
客户资金:5w/人
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净资本
5亿元
客户资金:10w/人
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特点
综合性
特定性
通过专门账户经营运作
(七)融资融券业务 收取担保物(股票,现金)
广义的融资融券业务
融资
融券
转融通
开展业务
1.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2.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融券专用账户
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信用交易证券交收账户
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
3.商业银行
融资专用资金账户
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
选择客户的具体标准
(1)从事证券交易时间
(2)账户状态
(3)信誉状况
(4)资产状况
(5)投资风格及业绩
(6)关联关系
保证金比例
融资保证金
比例=保证金/(融资买入证券数量*买入价格)*100%
融券保证金
比例=保证金/(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卖出价格)*100%
(八)证券公司中间介绍业务(IB) 期货,佣金,起源于美国🇺🇸
不得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
(九)私募投资基金业务
设立私募基金子公司 自有资金全资设立 (主业务不突出不得设立)
(1)不超过该只基金总额20%
(2)原则上不超过1家
(十)另类投资业务
设立另类子公司 自有资金全资设立 (主页不突出不得设立)
(1)原则上不超过1家
(2)不得融资
(3)不开展基金业务
五、证券公司业务国际化
坚持“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的原则
六、证券服务机构的类别
评级机构、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
七、对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管理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可以出具法律意见的项目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2)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并上市
(3)上市公司的收购、重大资产的重组及股份回购
(4)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
(5)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6)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到境外发行证券,将其证券在境外上市交易
(7)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解散、终止
(8)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设立
(9)证券衍生品种的发行及上市
(1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鼓励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具备的条件
(1)内部管理规范,风险控制制度健全,执业水平高,社会信誉良好
(2)有20名以上执业律师,其中5名以上曾从事过证券法律业务
(3)已经办理有效的执业责任保险
(4)最近两年未因违法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八、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管理
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发布业务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
(一)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证券资格的条件
(1)依法成立5年以上
(2)制度健全,实质性同意
(3)注册会计师不少于200人———其中近5年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且连续执业的不少于120人(不超过65岁)
(4)净资产不少于500w
(5)职业风险保险和基金之和不少于8000w
(6)上一年度业务收入不少于8000w,其中审计业务(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6000w
(7)至少有25名以上的合伙人(半数以上连续执业3年以上)
(8)3年内不触犯法律
(二)注册会计师申请证券许可证的条件
(1)已取得证券许可证或已提出申请
(2)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3)注会证书1年以上
(4)不超过60岁
(5)3年内不违反法律
九、对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的管理
(一)申请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机构具备的条件
(1)分别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有5名以上取得资格的专职人员 同时从事:10名以上 (高管至少1名取得资格)
(2)注册资本:100w
(二)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人员申请从业资格具备的条件
2年以上经历
(三)行为规范
应当以“谨慎,诚实,勤勉尽责”的原则
发表咨询文章时,应该注明的事项———P74
十、对资信评级机构从事证券业务的管理
(一)证券评级的对象
债券(除国债以外) 公司
(二)申请证券评级业务许可的条件
(1)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实收资本与净资产均不少于2000w
(2)高管不少于3人,具有从业资格评级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3年以上业务经验不少于10人),具有注会人员不少于3人。
(5)刑事处罚———5年 行政处罚———3年
(三)从事证券评级业务的原则 (勤勉尽责,审慎分析)
资信评级机构
独立,客观,公正
证券评级机构
一致性
(四)证券评级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应当建立
回避制度
防火墙制度
(五)证券评级机构自取得许可之日起20日内,备案并公告
十一、对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管理
(一)资产评估机构申请
(1)取得资格———3年以上 吸收合并,自便更之日起满1年
(3)具有不少于30名注册资产评估师(近3年持有证书并连续执业不少于20人)
(4)净资产不低于200w
(6)半数以上合伙人或持有不少于50%股权的股东连续执业3年以上
(7)最近3年评估业务收入合计不少于2000w,且每年不少于500w
(二)资产评估机构申请证券评估资格不应存在的情形
未满3年
(1)执业活动中受刑事/行政处罚
(2)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被撤销
(3)隐瞒有关情况和提供虚假材料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
证券公司
十二、我国证券公司的定位及业务
证券金融公司(证券融资公司)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0亿元(实收资本,货币出资)
董,监,高的选任,由证监会批准
变更名称,注册资本,股东,住所,职责范围,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三、对证券金融公司从事转融通业务的管理
转融通业务为证券金融公司与证券公司之间的融资融券业务
(一)证券金融公司开立转融通的证券资金账户
(1)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
转融通专用证券账户
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
转融通担保资金账户
转融通证券交收账户
转融通资金交收账户
(2)在商业银行开立
转融通专用资金账户
(二)适当性管理
证券金融公司开展转融通业务,应当了解证券公司的基本情况,业务范围,财务状况,违约记录,风险控制能力等,并以书面和电子方式予以记录和保存
(三)信用评估机制
证券金融公司建立信用评估机制,对证券公司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和调整对证券公司的授信额度
(四)业务合同
1.证券金融公司应当制定转融通业务合同标准格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证券金融公司向证券公司转融通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自实际交付之日起算)
(五)转融通业务明细账户
(1)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
(2)转融通担保资金明细账户
(六)保证金
1.保证金可以证券充抵,但货币资金占应收取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15%
2.可以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代管保证金
3.设立信托方式交存保证金
4.证券金融公司应当逐日计算证券公司交存的保证金价值与其所欠债务的比例
低于保证金比例时———补交差额
公司违约———按约定处分保证金
处分保证金不足———追偿
5.证券公司书面同意,证券金融公司可以有偿使用证券公司交存的保证金。
(七)互保基金
保护证券公司利益的基金
(八)资金和证券的来源
(1)自有资金和证券
(2)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业务平台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3)通过证券金融公司的业务平台融入的资金
(4)依法筹集的其他资金和证券
证券公司借入次级贷,报告中国证监会,计入净资本
(九)权益处理
分派投资收益
证券金融公司通过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持有的证券不计入自有证券
(十)监督管理
证券金融公司公布信息
转融资余额
转融券余额
转融通成交数据
转融通通费率
风险控制指标
1.净资本与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的比例不低于100%
2.对单一证券公司转融通的余额,不得超过证券金融公司净资本的50%
3.融出的每种证券余额不得超过该证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10%
4.充抵保证金的每种证券余额不得超过该证券总市值的15%
证券金融公司10%提取风险准备金
证券金融公司应当妥善保存履行规定职责所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十四、证券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和市场准入
(一)证券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
证券服务机构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
证券服务机构:连带赔偿责任
(二)市场准入及退出机制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制定审批管理办法 (监督权、现场检查权)
中介机构
盈利
经营——证券公司
服务
事务所(会计,律师)
评级机构
非盈利
自律性组织:协会、登记结算、交易所
监管机构:证监会
注册资本最底限额 1.经营承销与保荐 2.证券自营 3.证券资产管理 4.其他证券业务
1亿元
业务之一
5亿元
业务两项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