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这是一篇关于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的思维导图
编辑于2022-01-25 11:45:01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1. 总则
1.1. 目的:确保居住环境宜居适度、科学合理、经济有效的利用土地和空间,保障城市居住区规划的设计质量,规范城市居住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1.2. 适用: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
1.3. 遵循理念: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2. 术语
2.1. 城市居住区:城市中住宅建筑相对集中布置的区域
2.2. 15分钟生活圈
2.3. 10分钟生活圈
2.4. 五分钟生活圈
2.5. 居住街坊
区别分析
2.6. 居住区用地
住宅用地、配套设施用地、公共绿地、城市道路用地
2.7. 住宅平均层数
住宅建筑总面积/住宅建筑基底总面积
2.8. 配套设施
概念:对应居住区分级配套规划建设,并与居住人口规模或住宅建筑面积相匹配的生活服务设施
分类
基层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
商业服务业设施
市政公共设施
交通场站
社区服务设施
概念:五分钟生活圈内,对应居住人口规模配套建设的生活服务设施
分类
幼托
社区服务和文体活动
卫生服务
养老助残
商业服务
便民服务设施
概念:居住街坊内住宅建筑配套建设的基本生活服务设施
分类
物业管理
便利店
活动场地
生活垃圾收集点
停车场(库)
3. 基本规定
3.1. 基本原则:以人为本;建筑方针:适用、绿色、经济、美观
3.2. 规定要求
1||| 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2||| 符合所在地气候特征和环境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文化习俗
3||| 遵循原则: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因地制宜、配套建设、综合开发
4||| 为老年人、残疾人、儿童提供便利条件和场所
5||| 延续城市历史文脉,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与传统风貌相协调
6||| 采用低影响的开发方式,促进雨水的自然积存、渗透和净化
3.3. 选址(安全、宜居)
避开自然灾害地段(滑坡、泥石流、山洪)
与危化品及易燃易爆品的距离,满足安全要求
噪音及光污染地段,采用防护措施
土壤污染地段,无害化处理
3.4. 统筹考虑居民的应急避难场所和疏散通道,符合国家应急防灾要求
3.5. 不同等级的步行距离要求
3.6. 配套设施和公共绿地要求
新建住宅区,统筹规划,同步建设、同期投入使用
旧区--规划匹配,建设补缺、综合达标、逐步完善
3.7. 历史文物保护遵守国家规定
3.8. 组织雨水的收集和排放,满足地表径流控制、内涝灾害防治、面源污染治理、雨水资源化利用
3.9.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适度
3.10. 管线规划设计符合《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3.11. 所属的气候划区符合《建筑气候划区标准》
4. 用地与建筑
4.1. 各级生活圈用地控制指标
十五分钟生活圈(48%~61%)

十分钟生活圈(60%~73%)

五分钟生活圈(69%~77%)

道路占比15%20%
居住街坊

绿地率

概念

4.2. 住宅低多层高密度布局,居住街坊控制指标
控制指标

4.3. 公共绿地配建要求
旧区改造无法满足时,不低于要求的70%
街坊绿地设置集中绿地和宅旁绿地
新区-集中绿地不低于0.5㎡/人
旧区改建不低于0.35㎡/人
绿地宽度不小于8米
日照阴影范围外的绿地不少于1/3,其中设置老年人,儿童活动场地
4.4. 间距要求

老年人居住建筑日照要求,冬至日2小时
新建建筑,除了加装电梯,不能影响相邻建筑的日照
旧区改建项目内的新建住宅,日照标准不低于大寒日1小时
5. 配套设施
5.1. 布置原则:配套建设、方便使用、统筹开放、兼顾发展;其布局原则:集中和分散兼顾、独立和混合使用并重
5.2. 配套要求

5.3. 备注

5.4. 停车要求
配建指标

宜采用地下停车、停车楼、机械式停车
应具备公共充电设施安装条件
设置规定
1. 根据当地机动化发展水平、居住区所处区位、用地及公共条件确定
2. 地上停车优先考虑多层停车库或机械停车
3. 地面停车不超过住宅总套数的10%
4. 设置无障碍车位,为新型交通留有发展余地
5. 居住街坊设置临时停车位
6. 新区停车场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条件
6. 道路
6.1. 设置原则:安全便捷、尺度适宜、公交优先、步行友好
6.2. 居住区路网与城市道路交通系统有机衔接
1. 交通组织方式:小街区、密路网
2. 路网密度不小于8KM/KM²
3. 城市道路间距不超过300M,宜为150~250M,
4. 步行系统连续,满足无障碍,便捷连接公共交通站点
5. 适宜自行车的地方,构建非机动车道
6. 旧区改建,保留有文化价值的街道,延续城市原有肌理
6.3. 城市居住区道路
突出居住使用功能的特征与要求
规定
街道尺度宜人
支路的红线宽度:14~20M
人行道宽度不小于2.5米
支路采用交通稳静化措施,适当控制机动车车速
6.4. 居住街坊内附属道路要求
主要附属道路有2个车行出入口接城市道路,路面宽度不小于4米,其他附属道路宽度不小于2.5米
人行出入口间距不宜超过200米
最小纵坡不应小于0.3%,混行道路按非机动车道路控制

居住区道路距建筑物最小要求

7. 居住环境
7.1. 尊重地形地貌、气候等自然条件,塑造舒适宜人的居住环境
7.2. 统筹庭院、街道、公园、小广场等公共空间,形成连续、完整的公共空间系统
7.3. 居住区建筑的肌理、界面、高度、体量、风格、材质、色彩应与城市整体风貌、居住区周边环境及住宅建筑的使用功能相协调,并体现地域特征、名族特征、时代风貌
7.4. 规划设计要求
宜通过建筑布局形成适度围合、尺度适宜的庭院空间
结合配套设施的布局塑造连续、宜人、有活力的街区空间
应构建动静分区合理、边界清晰连续的小广场、小游园
宜设置景观小品美化生活环境
7.5. 居住区绿化
原则:适用、美观、经济、安全
铺装满足透水性要求
规定
宜保留并利用已有的树木和水体
应种适宜当地气候和土壤环境、对居民无害的植物
采用乔、灌、草相结合的复层绿化方式
重复考虑场地及建筑冬季日照和夏季遮阴的要求
立体绿化丰富景观层次,增加环境绿量
有活动设施的绿地满足无障碍要求
结合场地雨水排放,采用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景观水体、植草沟等具备调蓄雨水功能的绿化方式
7.6. 附属道路、老年人及儿童活动场地、建筑出入口设置夜间照明,且不产生光污染
7.7. 居住区设计应结合当地主导风向、周边环境、温度适度等微气候条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不利因素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8. 技术指标
8.1. 指标
居住区范围内与居住功能不相关的其他用地及本居住区配套设施以外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不应计入居住区用地
分界
周边为自然分界线时,算至用地边界
周边为城市快速路或高速路时,算至道路红线或防护绿地边界
周边为城市干路或支路时,算至道路中心线
居住街坊用地范围应算至周边道路红线,且不含城市道路
与其他用地相邻时,算至用地边线
住宅用地很配套设施用地(不含便民服务设施)混用时,按住宅和配套的地上面积比例分摊计算,分别计入住宅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
居住街坊绿地
满足覆土要求的屋顶绿化可计入绿地
绿地边界与城市道路临接
算至道路红线
与居住街坊附属道路临接
算至路面边缘
与建筑物临接
算至距房屋墙角1米处
与围墙、院墙临接时
算至墙角
集中绿地
与城市道路临接
算至道路红线
与居住街坊附属道路临接
算至路面边缘1米处
与建筑物临接时
算至距房屋墙角1.5米
8.2. 十五分钟、十分钟生活圈配套设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