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托马斯·霍布斯的《利维坦》
节选自《从《理想国》到《代议制政府》:西方政治学名著释评》读书笔记部分
编辑于2020-05-17 09:11:03托马斯·霍布斯的《利维坦》 (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
作者生平
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1588-1679),17世纪英国著名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
1588年生于英国南部维尔特郡的一个贫苦牧师家庭。15岁入牛津大学马格德兰学院,攻读古典哲学和经院派逻辑。1608年毕业后成为后来的第二德文郡伯爵威廉·卡文迪什的家庭教师。1621年到1625年间,结识了以创立归纳法闻名的弗朗西斯·培根,有时还担任培根的抄写员,并帮助他把几本论文集译成拉丁文
1629年的一次出访成为他思想发展的转折点。当时,他逐个命题地追溯欧几里得定理的证明,这使他对于它们的真理性确信不疑。从一个个不容置疑的前提出发,通过清晰的步骤进行论证,这种方法似乎成为他后来研究科学和哲学的主要方法。1630年,霍布斯从巴黎被召回国,教授年轻的德文郡伯爵威廉·卡文迪什。不久又陪同卡文迪什出国旅行。在这段时间,霍布斯对科学和哲学的兴趣因他和欧洲新思想的杰出人物相接触而大大激发起来。在与一些名人讨论了他的想法之后 ,他开始计划撰写哲学三部曲:《论物体》,力求说明物理现象可以用运动来解释;《论人》意在说明特定的人体运动受人的认识和欲望支配;《论公民》从上述业已确定的结论出发,推导出适当的人类社会组织
1637年,霍布斯回到英国,发现国家正处在内战前的政治动乱之中。鉴于这种局面,他决定首先发表计划中的哲学三部曲中的最后一部。他试图证明,作为问题提出的王室的权力和权利,正是主权者不可分割的附属物,本来就是属于国王的。1640年,他以手稿的形式传播了《自然法与国家法的原理》的第一部分“论人”和第二部分“论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该手稿中已经包含了具有霍布斯特征的学说,即人们只有同意使自己从属于一个绝对的、不可分割的主权者,才能够和平地共同生活。该手稿包含了他以后成名的政治和心理学说的大部分内容,这些内容在以后发表的《利维坦》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发挥
不过由于其学说招致了当时政治斗争中两派的反感:君权神授信徒们被他的社会契约理论激怒;议会党人则对他为专制王权辩护感到恼火。面对此种情况,他怀疑国会要惩罚他,为安全起见,与1640年逃亡巴黎,继续观察国内形势的发展,并集中精力完成他的政治著作。1641年,《论公民》写作完成并于次年出版。《利维坦》完成于1651年,这是他对于前几年观察到的克伦威尔的胜利并研究了资产阶级革命在发展民族经济方面的政策以后产生的系统观点的总汇,事实上,霍布斯写此书的目的是为了替克伦威尔的专政在思想上、理论上进行辩护。为此,克伦威尔曾邀请他出任行政大臣这一要职,但被他拒绝了。他仍然从事哲学研究,企图继续阐述他的社会政治理论,其后出版了《论物体》、《论人》两部书,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了他的唯物主义思想体系
霍布斯最后的20年生涯,恰逢英国旧王朝复辟时期,这使他的思想有了很大的转折,更倾向于保守和反动。这时候,他对《利维坦》进行了一些修改,对中世纪神学和僧侣的批判不再那么尖锐,删掉了一些为克伦威尔专政辩护的内容,想借此来博得复辟王朝的同情。1679年,霍布斯因病逝世,终年91岁。在这之前不久,他完成了两部自传,并把荷马史诗译成了英文
时代背景
革命前夕,海外贸易的扩大以及对殖民地的掠夺促进了英国资本主义的发展。16世纪以来的“圈地运动”又加速了资本主义原始积累的进程。由此,英国的阶级关系急剧分化:资产阶级化的新贵族不断地从封建贵族中分化出来,他们以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经营农业,并参与其他工商业的活动,形成了一个与资产阶级利益相一致的阶层。这种状况直接瓦解了封建制度的经济基础,动摇了封建阶级的政治统治。但是,以封建专制王权为代表的封建贵族和教会,为了维护其摇摇欲坠的统治,加强了对包括新兴资产阶级在内的广大人民的经济剥削和专制统治,并在政治、宗教和外交等各个领域推行了一套阻碍资本主义发展的政策。詹姆士一世搬出君权神授论,认为国王受命于上帝,权力至高无上;国王创造法律,而不是法律创造国王,因而国王应该凌驾于法律和国会之上。同时,他竭力加强英国国教的地位,疯狂迫害清教徒。1625年,詹姆士死后,其子查理一世继位后变本加厉,继续实行专制统治,使英国的阶级矛盾更加激化,从而导致了封建制度的严重的经济和政治危机。在这种情况下,革命终于爆发了
在这次革命中,由于新贵族和资产阶级在经济利益上的一致性,促使他们在反封建的斗争中联合起来,并直接影响了革命的方向和结局。马克思说:“1648年,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组成同盟反对君主制,反对封建贵族,反对居于统治地位的教会。”这种阶级联盟直接导致了英国革命最终以既保留君王,又以法律的形式完全限制完全的君主立宪制度的建立而告终。这正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不彻底性、保守性和妥协性的具体表现
《利维坦》成书于1651年,当时正值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前期。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从1640年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在英国议会选举中获胜开始,到1688年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同封建阶级妥协结束,其间经过两次内战、共和国和克伦威尔军事独裁的统治、王朝复辟等重大事件。历经近半个世纪,资产阶级在激烈复杂的斗争中取得了胜利,建立了君主立宪制政体。从历史的发展来看,英国革命的意义超出了本国的范围,它不仅是英国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引起的社会阶级矛盾激化的结果,而且在更大的程度上反映了当时整个世界的要求
英国革命的另一特点是,这种革命始终在宗教外衣的掩护下进行,打着宗教的旗帜进行反封建的斗争。英国国教是王权的工具,是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重要支柱。16世纪中叶,加尔文教传入英国,成为资产阶级革命的思想旗帜。清教徒反对在英国国王统治下的宗教要求按加尔文教的方式来改组英国教会。所以清教徒一产生便成为英国国王的反对者。英国的封建专制通过宗教法庭残酷迫害清教徒,使这种政治压迫披上了一层宗教的外衣。所以,英国资产阶级和新贵族要反对封建专制,就必须首先剥去它身上的宗教外衣。正如恩格斯总结的那样,“第一,在反对罗马教会权利的斗争中,最有直接利害关系的阶级是资产阶级;第二,当时反对封建制度的历次斗争,都要披上宗教的外衣,把矛头首先指向教会”
与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特点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就是贯穿革命全过程的不同派别在政治上、思想上的争论,争论者各自代表着、反映着各个阶级或阶层的不同的政治思想和政治主张,霍布斯就是争论者之一
难点探讨
霍布斯社会契约论的特点
人们互相同意订立契约,放弃个人的自然权利,把它托付给某一个人或是某一个集体,这个人或集体能把大家的意志和人格统一为一个意志和人格,大家则服从他的意志和判断。他强调的是,社会契约是没有统治者参与的人民之间的契约,统治者不是契约的一方,不受契约约束,他否认了统治者有违反契约的问题,进而得出了人民无权革命的结论
霍布斯认为,人民订立契约时,交出了自己的全部权利,而洛克认为,人民的某些权利(天赋人权)是可以继续保留的,进而提出了统治者不能侵犯天赋人权的主张。卢梭虽然认为转让必须是全部的、毫无保留的,但前提是大家都一样,都得信守契约。可以看到,霍布斯的政治契约是直接为其专制统治主张服务的。因为在他看来,一个国家的最高统治权本身并不受契约的约束,而只受自然规律的约束,这种统治权除了自然律之外,便是绝对的
平等的前提与反民主的结论
很多政治思想家从人生来平等这个前提出发,提出了民主的主张。然而霍布斯从平等的前提出发得出了反民主的结论,他认为人们生来就是平等的,但正是这种平等造成了人民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因此只有一种巨大无比的“利维坦”的力量才是造福人民的条件
这是霍布斯两个理论前提的必然结果:性恶论与契约说。霍布斯的性恶论以资产阶级的自由竞争、无政府状态、战争以及人剥削人的现象为背景,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不能互相利用就会互相厮杀,因此谁都没有权利也没有能力来维护全社会的和平与安定,只有拥戴一个超乎大家之上的权威者,在这个权威者之下各得其所。由此看来,我们还不能简单地否定霍布斯这一推论,至少,这种推论在一定在程度上提出了对于当时动荡社会的客观的补救方法
君权无限论与人民自由论
霍布斯虽然较为系统、严密地论证了君权无限的主张,但却仍然允许人民有某些权利和自由,在某种程度上看,其他的一些主张主权在民的思想家所规定的人民权利和自由也没有超出霍布斯所规定的范围,霍布斯这一思想的矛盾,是与当时资产阶级革命的特性分不开的
他希望有一个绝对强大的君主或议会来统治社会,但是又反对封建统治者对人民的反人道的摧残和压迫。因此,他的思想既可以为斯图亚特王朝效劳,也可以为克伦威尔政府服务;既为保皇党所反对,又为资产阶级、新贵族所不欢迎。应该认为,作为专制主义辩护者的霍布斯具有自由主义的倾向,是不能一概否定的
全书评述
在《利维坦》中,霍布斯以对于人的本性的描述作为出发点,以当时流行的自然状态和社会契约理论作为支柱,以其机械的自然科学方法,阐述了他的国家理论
建立在人性恶基础上的自然状态理论
霍布斯从人的研究开始全书的论述的。他首先讨论了知识的起源和思维过程的性质,认为人和机器并没有本质的区别,真理就是名词的正确运用,思维就是名词的加减,行为的出发点就是内心欲望的驱使
从这些论断出发,他提出了许多道德范畴。其中趋利避害即自我保存是支配人类行为的根本原则,所谓的善恶判断就以是否符合人的自我保存为转移。从这个角度说,人人都是平等的,每个人对同一事物都具有同等的权利;同时人人都是自由的,每个人都有运用自己的权利以保全自己的本性,这是人的自然权利
国家成立之前,人类就生活在这样的自然状态中,在这种自然状态下,既然人们的权利是平等的,既然人都有保全自己的权利,那么,当人们同时想占有某物而不能共有或分享时,则必然成为仇敌,谁都想通过摧毁或征服他人达到自己的目的。这种人类的天性使人类造成争斗的原因是:以求利为目的的竞争;以安全为目的的猜疑;以求名为目的的荣誉
人性的彼此离异和侵犯,使得人类的自然状态是“人对人像狼一样”、“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的状态,在那里,人人都生活在死亡的恐惧中,人类的生命充满了孤独、贫穷、龌龊和凶残,是怎么也不能维持下去的
基于社会契约的绝对专制主义主张
如果不以一个准则来改变自然状态,人类的自然权利势必导致摧毁自我保存的结果,对此,霍布斯认为,人们必须放弃各自的权利,摆脱自然状态。在这方面,作为普遍规则的自然法为解决这个问题提供了方便。根据自然法,人们之间订立了契约,自愿地把自己的无限制的自然权利拿出来交给统治者,这样就形成了国家
霍布斯发挥了自然法的基本内容,在他看来,基本精神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他认为,国家就是按照自然法的原则建立起来的,这些自然法主要包括了寻求和信守和平、遵守契约、平等待人、秉公办事等内容,霍布斯坚信,只有这些内容才可以构成以和平为目的的自然法,才可以使人类避免战争,和平共处,实现和平、安定及幸福的生活
由于统治者不是契约的参与者,所以统治者是不受契约约束的,其权力是绝对的、至高无上的,既不能分割,也不能让渡。人民不能反对统治者,一切生杀予夺、宣战媾和等大权都必须由统治者掌握。霍布斯虽然提出了人民的言论思想自由问题,但认为这种自由应当由统治者加以控制。国家衰败、解体的根本原因之一,就是统治者的权力不充分、不完整以及言论、思想的过分自由
统治者可能是君主,也可能是议会,但他提出了很多理由来说明君主当统治者的好处。可以看出,霍布斯赋予了统治者以绝对的专制权利,让人民听任统治者的任意宰割而不能有任何反抗的表示,这是极为明显的极端专制主义主张
主权者与人民的权利义务关系
霍布斯认为,主权即国家的统治权是国家的“灵魂”,它包括制定法律、决定和平与战争、统帅军队、任免官吏、征税、审判和授勋等各项权利,甚至还包括对于各种学说、书刊的检查以及指派大学教师、任命教会的教职、规定宗教教义等。总之,主权者享有与公共安全和平有关的一切事物的管辖权
主权者的另一方就是臣民,虽然霍布斯为主权者规定了绝对的统治权力,但从实际的操作上来说,主权者和人民还是存在某种权利义务关系
主权者往往是通过国家的力量和法律的权威进行统治的。因此,法律就是主权者的命令,就是加上主权者权威的自然法,臣民必须绝对地服从法律
但是,在这种法律限制之外,个人享有一切行为的自由,即在法律未加规定的一切领域内去做自己的理性认为最有利于自己的事情。 这种事情主要包括经济生活、买卖或其他契约行为的自由,选择自己的住所、饮食、生活方式以及按自己认为适宜的方式教育子女的自由等
因为保全生命是人的一项根本权利,也是以契约方式建立国家的根本宗旨,所以,霍布斯认为,主权者对于臣民的自我保存权是不得侵犯的。如果主权者侵害了个人的这一权利,人民也就产生了对于主权者不服从的理由。这个原则也就决定了保护人民的安全是主权者的一项基本义务
在他看来,人民的安全不仅是生命的保全,而且还包括生活的其他一切满足,人民合法的劳动所得等。因而,这里隐含着资产阶级关于人身权利和财产必须得到国家合法保障的主张
教会和国家
在该书的后半部分,霍布斯用了较大的篇幅从《圣经》的观点讨论了国家的性质,讨论了教会与国家或教权与王权的关系。这对于霍布斯整个的体系来说,并不占主要的地位。只是由于当时教皇干政,颇有势力,所以他不得不引经据典,加以驳斥
霍布斯认为,上帝的王国实际上是世俗王国;作为全体人民的人格或全体臣民的代表的国王,是这个王国的最高主宰。因此如果这个主权者以外还有什么力量能够颁赐比生命更高的奖赏、施加比死亡更重的惩罚的话,那么国家就无以立足了
不仅国家凌驾于教会之上,而且教会之间的权力也只具有相对的性质,因为世界上并没有一个普遍的教会是所有的基督教徒都要服从的,同世界上并没有一个权力当局是所有其他国家都要服从的一样。
不过,霍布斯对宗教和教会的否定态度是不彻底的,他仍然认为宗教是某种社会的约束,对“利维坦”有很大好处
作为霍布斯政治思想系统化的《利维坦》一书,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这本书较早地打破了封建主义的神学体系,摆脱了宗教和教会的束缚。霍布斯作为一个进步的资产阶级思想家,已经用人的眼光来观察国家了,从理性和经验中而不是从神学中引申出国家的自然规律,这种用唯物主义的观点来考察社会、研究社会,本身就具有革命的性质和进步的意义
《利维坦》的出版使霍布斯成为近代资产阶级理论的创始人之一。长期以来,思想界无不继承亚里士多德的思想,有的还给亚里士多德掺入神学的色彩。他们从“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这一命题出发,论述了国家产生的必然性。霍布斯摆脱了传统观念的影响,认为国家建立在具有个人平等权利的人民基础之上,开创了用自然法、自然权利和社会契约的理论系统阐述国家性质和作用的先例,为以后一些进步资产阶级思想家奠定了基础
从该书的一些主要倾向来看,它既反对以僧侣为代表的封建势力,也反对小资产阶级和城市平民的民主倾向,从而为大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统治奠定了理论基础,为君主立宪政体开辟了道路。但其时代局限性、阶级烙印和消极作用也是极为明显的,如以理论的形式为专制统治辩护以及反民主倾向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