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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必看笔记分享!法理学的重要知识点全部都归纳汇总在下图之中,法的概念和特征、法的作用、法的渊源、法律事实、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等内容你都可以在图中找到相对应的知识点。
编辑于2018-10-19 02:43:42法理学
法的概念和特征
法的概念
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提现
国家制定或认可,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本质是什么----->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人民意志的提现 由谁决定--->经济基础(物质生活条件)
法体现党的意志
宪法体现党和人民的意志(十八届二中全会)
法的特征
规范性
权利、义务;行为模式;不特定人
可诉性
起诉依据
判决依据
国家意志性
即阶级性(本质特征)
国家强制性
最后手段(非唯一)
普遍性
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我的地盘听我的)
程序性
制定和修改都有严格的程序(看的见的正义)
法的作用
指引作用(自己)
评价作用(他人)
教育作用(大众)
预测作用(双方)
强制作用(违法犯罪)
规范作用-->个体 社会作用-->社会本身,维护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法的渊源
概念
形式渊源,法作为行为规则的具体表现形式
分类
法的正式渊源:成文法,宪法、法律、规章
法的非正式渊源:非成文法,具有法律意义的观念和准则,习惯、判例、政策
习惯都是非真实渊源
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
宪法
制定: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或全国人大)
修改:全国人大
提议:全国人常或1/5以上全国人大代表
通过:2/3全国人大代表
解释:全国人常
监督:全国人大及其常委
公布:全国人大主席团(主持会议)
法律
制定:
全国人大-->基本法律(刑、民、机构)
全国人常-->非基本法律(环保法、专利法、核安全法)
公布:国家主席
行政法规
制定:国务院 --> 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中最高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法规
制定
省级地方性法规:省人大、人常
设区的市级地方性法规:市人大、人常
内容只包括
城乡建设与管理
环境保护
历史文化保护
需要报批省人常,4个月内答复
自治法规
制定
自治区:省人大-->需报全国人常
自治州:市人大-->需报省人大
自治县:县人大-->需报省人大
自治条例
单行条例
能制定地方性法规
规章 (行政规章)
制定
部门规章:国务院部门
地方政府规章
省政府-->省级政府规章
市政府-->市级政府规章
内容只包括
城乡建设与管理
环境保护
历史文化保护
无需报批
正式法的渊源效力原则
同一位阶
特别法>一般法
新法>旧法
新的一般规定<-->旧的特殊规定
法律-->全国人常裁决
行政法规-->国务院裁决
不同位阶
效力高为准
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法律部门
概念
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划分
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法律部门-->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现行国内法
法学体系:一个国家有关法律的学科体系,属社会科学范畴
法系:内容上、形式上具有某些共同特征的各国法律体系
大陆法系:成文法
英美法系:不成文法、判例
划分标准
调整对象(根本、首要地位)
调整方法
法律规范-->法律部门-->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现行国内法
法学体系:一个国家有关法律的学科体系,属社会科学范畴
法系:内容上、形式上具有某些共同特征的各国法律体系
大陆法系:成文法
英美法系:不成文法、判例
法律体系
概念: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 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特征
国内法-->只反映一国由本国制定实施的调整本国社会关系的法律状况
现行法-->只反映一国目前正在生效的法律状况
法律规范-->法律部门-->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现行国内法
法学体系:一个国家有关法律的学科体系,属社会科学范畴
法系:内容上、形式上具有某些共同特征的各国法律体系
大陆法系:成文法
英美法系:不成文法、判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三大层次
法律 | 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规章
七大法律部门
宪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法律规范-->法律部门-->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现行国内法
法学体系:一个国家有关法律的学科体系,属社会科学范畴
法系:内容上、形式上具有某些共同特征的各国法律体系
大陆法系:成文法
英美法系:不成文法、判例
法律事实
概念: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和现象
分类
是否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法律行为-->人可控(签合同、结婚、写遗嘱)
法律事件-->不受控制
自然事件:出生、死亡、地震
社会事件:战争、大罢工、游行
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 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免责-->特殊事由
免责条件
时效免责
不诉及协议免责
自首、立功免责
因履行不能而免责
违法行为、法律责任、法律制裁关系
担责-->制裁
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
违宪责任
违法行为、法律责任、法律制裁关系
法的实施
概念及分类:根据实施主体不同,可分为:法的遵守、法的执行、法的适用
法的遵守
概念: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守法的主体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各政党、各社会团体、各企业组织、全体公民
守法的特征
守法的义务性
主体的广泛性
法的执行
概念
狭义、仅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律规章授权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在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过程中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
执法的特征
国家权威性
国家强制性
主动性和单方面性
法的适用
概念
即司法,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将法运用于具体案件的专门活动
司法的主体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司法的特征
国家权威性
国家强制性
严格的程序性和合法性
必须有表明法的适用结果的法律文书
被动性(不告不理)
司法的原则
司法公正原则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
法与经济的关系
经济基础决定法的性质;法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法属于上层建筑
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直接影响法的发展水平
法与执政党政策区别
法与道德关系
相同点
都具有规范性
都具有阶级性
拓展:如何判单有阶级性
有阶级性:法律、哲学、宗教、艺术、道德
无阶级性:数学、物理、语言学、逻辑学
辨析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违反法律的一定违反道德
辨析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违反法律的一定违反道德
不同点
| | 法 | 道德 |
| 产 生 | 制定或认可 | 自发 |
| 表现形式 | 规范性文件(法条) | 约定俗成 |
| 调整范围 | 行为 | 思想+行为 |
| 保证手段 | 国家强制力 | 一般强制力 |
| 关 注 点 | 权力与义务 | 义务 |
辨析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违反法律的一定违反道德
法制与法治
法制
法律制度-->法制国家
法治
用法治理国家
有法
良法
用法
含义
法治是一种宏观的治国方略;
法治是一种理性的办事原则;
法治是一种明珠的法治模式;
法治是一种文明的法的精神;
法治是一种理性的社会状态和理想的社会秩序
法律责任
免责-->事由
担责-->法律制裁
法律规定
违约
违法
权利与义务关系
不可分割
总量:权利=义务
浑然一体-->分裂对立-->相互统一
权利本位:履行义务是为了更好的行使权利
法律关系
含义
法在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
构成要素
主体:法律关系参与者-->自然人、国家、法人
内容:权利和义务
客体:权利义务的指向对象
物-->所有权
行为-->合同
人身利益-->人身权
精神产品-->知识产权
法的解释
解释主体
立法解释-->全国人常-->效力最高
行政解释-->行政机关
司法解释-->司法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
学理解释-->专家
有权力、有效力
法的分类
创制方式、表现方式
成文法
不成文法
法的地位、效力、制定程序
根本法
普通法
法的内容
实体法
程序法
区分
实体法-->结果
程序法-->过程(各种诉讼法)
法的范围
一般法
特别法
国家机构 (横向)
权利机关
人民大表大会
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只有乡没有人大常委会
行政机关
政 府 :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乡政府
政府部门 :部->厅->局(乡镇也没有政府部门)
司法机关
法院:审判机关
检察院: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提起公诉,实施法律监督
监察机关
监察委员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冲突解决机制
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国务院裁决
国务院裁决
部门规章<-->地方政府法规===>国务院提议
IF 国务院裁决地方性法规有效,break ;
ELSE 全国人常最终裁决
地方性法规、规章
省级地方性法规
省政府规章
冲突解决机制
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国务院裁决
国务院裁决
部门规章<-->地方政府法规===>国务院提议
IF 国务院裁决地方性法规有效,break ;
ELSE 全国人常最终裁决
市级地方性法规
市级政府规章
冲突解决机制
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国务院裁决
国务院裁决
部门规章<-->地方政府法规===>国务院提议
IF 国务院裁决地方性法规有效,break ;
ELSE 全国人常最终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