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工商】第二章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工商】第二章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思维导图,所有权或产权是指经济主体对稀缺性资源所拥有的一组权利的集合,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等权利。
编辑于2023-09-06 16:53:09 上海2.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2.1 公司所有者与经营者
所有者
企业财产所有权(或产权)的拥有者
所有权或产权是指经济主体对稀缺性资源所拥有的一组权利的集合,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等权利
原始所有权(股权)
股东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
法人财产权(公司产权制度基础)
派生所有权,是所有权的经济行为 特点:属于、独立于出资者,以法人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财产权能的两次分离
经营者
定义:企业雇佣,承担法人财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对法人财产拥有绝对经营权和管理权,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由企业基于雇佣关系聘任,以年薪、股权、期权等为获得报酬主要方式的经营人员
特征:①岗位职业化,形成群体和市场;②具有比较深厚的企业经营管理素养;③经营者必须具有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④公司中经营者的产生基于有偿雇佣,是公司的高级雇员;⑤经营者的权力受到董事会委托范围的限制。
作用:有利于①获得关键性资源(信息、资金、技术、人才);②技术创新能力;③团队合作能力;④完善公司管理制度
素质要求:①精湛的业务能力(创新能力是核心);②优秀的个性品质;③健康的职业心态
选择方式:①内部选拔;②市场招聘(带来新市场、新思维,更公正公平);
约束机制
①报酬激励
①年薪和薪金:预先确定的,保持相对稳定
②奖金:根据经营者的短期经营业绩(通常以年为周期)确定,并一次性支付
③股票奖励:奖金的替代形式,不同于奖金的是,其激励动力来自未来的企业经营效益
④股票期权:长期激励
②声誉激励
社会尊重
③市场竞争机制
企业家市场、资本市场和产品市场
①市场竞争机制具有信息显示功能;②市场竞争机制中的优胜劣汰对经营者位置形成威胁
所有者&经营者
委托代理关系
意定代理人、有偿委任的雇佣
股东(大)会->董事会-?经营人员,监事会
2.2 股东机构
股东概述
有限责任公司:认缴的出资额 股份有限公司:认购的股份
发起人/非法起人股东
①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
①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②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③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损害的,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②股份转让受限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③资格取得受限
①自然人作为发起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②法人作为发起人应当是法律上不受限制者
③发起人的国籍和住所受一定限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 人以下的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自然人/法人股东
股东法律地位
出资人(出资义务,提供资本,享有股东权)
公司经营的最大受益人和风险承担者
承担有限责任
股东平等
股东权利
①股东(大)会的出席权和表决权
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提议权和提案权。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 以上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③董事、监事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④公司资料的查阅权
⑤股东诉讼权
行政权利
⑥经济权利:分红权、剩余财产分配权、出资和股份的转让权、转让股份的优先购买权、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股东义务
①出资义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抽逃出资金额的5% 以上15% 以下的罚款
②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③遵守公司章程
④忠实和勤勉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职权
①审批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②审批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③决议+/-注册资本;④发债决议;⑤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⑥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⑦审批监事会/监事报告;⑧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决议;⑨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⑩改章程;⑪其他
种类及召集
①首次会议
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②定期会议
③临时会议
在两次定期会议之间因法定事由的出现而由公司临时召集
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
决议
普通决议
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特别决议
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改章程、+/-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决更公司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股东年会
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召开20 日前通知股东
临时股东大会
应该在两个月内召开:①董事会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 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⑥其他
召开15日前通知, 发起无记名投票的,30日前
召开
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主持→半数董事推举的董事)→监事会→10% 以上股份的股东(连续90日以上)
股东出席
可委托代理,限制:①代理人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以证明身份;②代理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临时提案的提出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将该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决议
一股一权,本公司持股无表决权
普通决议
过半数
特别决议
出席的2/3以上:改章程、+/-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决更公司形式
累计投票制
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一定程度上平衡大小股东的利益
2.4 经理层
经理层的地位
《公司法》高管: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秘,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董事会辅助机关,董事会对经理实施控制(第一性)为基础的合作(第二性)关系
《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
职权
①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的管理人员; ②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③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④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和投资方案; ⑤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⑥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⑦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法》:经理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
2.6 中国特色国有独资公司的治理要求
国有独资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①坚持深化改革;②坚持党的领导;③ 坚持依法治企;④坚持权责对等
国有独资公司党组织
地位和作用:① 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②人才保障作用;③担负反腐倡廉“两个责任”
出资人机构行使公司股东会职权
《公司法》: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先审后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提出,要以管资本为主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对直接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出资人机构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强化资本约束、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
设置
***不得超过3年
①应当有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②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董事长、副董事长(可以设)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同意不得兼职。
董事长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
应当设立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可以制订国有独资公司章程并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有独资公司章程制定的两种方式:其一,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其二,由董事会制订并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这既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董事会的职权,也是两个机构的义务
国有独资公司的经理层
逐步实行***制和契约化管理
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
以优进绌退为目标的考核评价制度 日常考核+年度考核、民主生活会、专项考核、来信来访、社会舆情
国有独资公司的监督机制
实行政府外派监事会制度,负责检查公司财务,监督公司重大决策和关键环节以及董事会、经理层履职情况,监事会不参与、不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
组成
成员不得少于5人
来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职工代表出任(不得少于1/3,职工兼职)
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企业职工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要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公司民主管理制度和公司重大事项信息公开与对外披露制度。国有独资、全资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中须有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
建立与治理主体履职相适应的责任追究制度
董事、监事、经理层成员及党组织成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要将治理主体的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违约失信的按规定在“信用中国” 网站公开。同时,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建立必要的改革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公司领导成员干事创业
2.5 监督机构
监事会
股东机构(和职工)选举产生,
特点:完全独立(董事、经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平等性。
监督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以董事会和总经理为主要监督对象
有限公司
人数: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可以设置1~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来源: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不低于1/3,按章程)
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每届***3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股份有限公司
成员
不得少于3人
股东代表+职工代表(不得低于1/3)
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3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议事规则
定期会议(至少6个月1次)、临时会议
半数以上通过
2.3 董事会
董事会制度
性质:决策层面的执行机构,执行层面的决策机构,经营决策机构、公司法人的对外代表机构,法定常设机构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OR执行董事OR经理
会议形式
定期会议
有限:按章程规定;股份:《公司法》至少2次/年
临时会议
代表1/10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董事会,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召集和主持
10天前通知
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主持→半数董事推举的董事
决议方式
董事数额多数决:一人一票、过半数通过
董事的义务
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的任职资格
有限、股份相同
不得担任董、监、高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②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③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④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⑤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组成
3-13人,人少可设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可兼任经理
公司法:2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投资主体设立的,应当有职工代表(由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长一人,也可以设副董事长,产生办法按章程
***
按章程,每届不得超过3年,***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组成
5-19人,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设董事长1人,也可以设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的职权: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副董事长要辅助董事长的工作,在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的时候,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议事规则
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独立董事
《公司法》: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
不具备
①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②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 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③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 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④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⑤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⑥其他
具备
①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②独立性; ③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④5年以上法律、经济或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 ⑤其他
人数
上市公司至少包括1/3独立董事,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等专门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应当在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职权
一般职权
①重大关联交易(300万元以上,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以上)应由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可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②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③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④提议召开董事会
⑤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1/2以上独董同意
⑥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全体独董同意
指导意见:发表独立意见
①提名任免董事;(股东大会决定)
②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者;(董事会决定)
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股东大会、董事会决定)
④发生总额高于300万元的事项或高于净资产的5% 的借款或者其他资金来往,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无决定权)
⑤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无决定权)
义务
诚信与勤勉
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