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初会经济法第一章
聚焦初级会计《经济法》,根据东奥2019教材归纳整理第一章总论的重要知识点。主要内容为法律基础、民事争议纠纷、行政争议纠纷。标注疑难要点和各种小提示,帮助你更好地学习备考!
编辑于2020-05-29 15:03:29总论
法律基础
法的本质和特征
本质:统治阶级的意志体现
法由统治阶级 物质生活条件 决定,反应社会客观需要
法体现统治阶级的 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
特征
国家意志性
国家制定或认可
强制性
国家强制力
规范性
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
法的形式
宪法
全国人大
最高法律效力
法律
基本法律
全国人大
非基本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
行政法规
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地方政府规章
有立法权的地方政府
法的适用规则
上位法>下位法,特别法>一般法,新法>旧法
新的规定和旧的规定不一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机构裁决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国务院提出意见
适用地方性法规
适用部门规章,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国务院裁决
国务院根据全国人大授权制定的行政法规与法律不一致:全国人大常委会
法的分类
根本法与普通法
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
一般法和特别法
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
实体法和程序法
内容
国际法和国内法
主题、调整对象和渊源
公法和私发
运用的目的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
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当事人主动承担)
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行政责任(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给予)
行政处罚(外部相对人)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行政拘留和其他
税务行政处罚:罚款、没收财物或违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
行政处分(内部相对人)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刑事责任(国家审判机关(法院)依照刑事法律给予)
主刑
管制(3个月到2年),拘役(1个月到6个月),有期徒刑(6个月到15年),无期徒刑,死刑(立即执行和死缓两年)
附加刑(可独立适用)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外国人)
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
法律上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构成要素:主题、客体和内容
分述
主体
种类
自然人:中国公民+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士
组织
法人
营利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法人等
非营利法人:事业单位(公办医院、学校),社会团体法人(协会、学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捐助法人(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
特别法人:机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队)、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委会、村委会)
非法人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国家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法人
法人成立时产生,终止时消灭
自然人
民事权利能力:出生至死亡
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岁以上,16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限制:8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包括8岁),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无: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
法律关系的客体
物
自然物、人造物、货币及有价证券
有体物(固定形态和没有固定形态的,如电力、天然气等)、无体物(权利、数据信息、网络虚拟财产)
人身、人格:人的整体不是客体,但是人的头发、血液的可以是客体
精神产品:智力成果(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等),不是物,但有物质载体
行为
法律事实(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直接原因)
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绝对事件:自然现象
相对事件:社会现象(战争、重大政策改变)
法律行为(以法律关系主体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是否符合法律规范:合法行为、违法行为
行为的表现形式:积极行为(作为)、消极行为(不作为,eg:竞业限制)
是否通过意思表示:意思表示行为(eg:签订合同)、非表示行为(eg: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葬物)
意思表示的形式:单方行为(eg:遗嘱、行政命令)、多方行为(eg:合同)
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要式行为(eg:票据行为)、非要式行为(eg:口头订立合同)
主体实际参与行为的状态:自主行为、代理行为
民事争议
途径选择
仲裁和民事诉讼:平等民事主体的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政管理相对人和行政机关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
仲裁和民事诉讼之间的关系:或裁或审
没有仲裁协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
仲裁
仲裁协议
适用范围: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仲裁无效情况
人身关系纠纷(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纵向关系纠纷(依法应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劳动争议的仲裁(适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
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适用专门的...)
形式
书面(口头无效)
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内容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仲裁事项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否则无效
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同上
独立性:合同的变更、接触、终止、无效,不影响向仲裁协议的效力
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争议可请求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裁定,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起诉时隐瞒仲裁协议: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驳回起诉;另一方没有提出异议视为放弃仲裁协议
独立仲裁
仲裁委员会
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独立与行政机关、相互之间独立,没有隶属关系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仲裁庭(1名/3名)
回避情况
是当事人或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与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会影响公正仲裁
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收礼的
仲裁程序
开庭进行(当事人可以协议不开庭)、不公开(当事人可以协议公开,涉及国家秘密除外)
裁决: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一样是 首席仲裁员;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和解
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撤回仲裁申请:可再次申请仲裁
调节(作出裁决前进行调节)
仲裁庭制作调解书(签收生效,与裁决书同等法律效力):签收前反悔,进行裁决;签收后强制执行
仲裁庭制作裁决书(作出生效):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
程序
适用范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事案件
商事案件
劳动争议案件
其他
审判制度
合议制度(3名以上审判人员)、回避制度
公开审判制度:过程和结果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不公开审理,离婚、涉及商业秘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两审终审制度: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地域管辖
一般管辖规则
原告就被告(被告 经常居住地/住所地 法院管辖)
专属管辖
不动产纠纷:不动产所在地
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港口所在地
继承遗产纠纷:被继承人死亡时所住地法院、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
协议管辖
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协议选择 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方的人民法院,不得违反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专属地域管辖
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法院、合同履行地法院
保险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票据纠纷:被告住所地、票据支付地
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公司住所地
侵权行为: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地(行为实施地和结果发生地)
共同管辖
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可以向其中一个起诉
两个都起诉了,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
诉讼时效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义务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时驳回诉讼,不提出时不主动适用
诉讼期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自愿履行的,不得抗辩/请求返还
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期间的确定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3年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20年
中止(诉讼时效期满的最后6个月)
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不可抗力;法定代理人不能代理了;未确定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权利人被控制;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
中断(诉讼时效进行中)
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清零、重新计算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提起诉讼或仲裁或其他同等效力
不适用诉讼时效抗辩
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扶养费
依法的其他请求权
行政争议
途径选择
行政争议的核心特征:一方是行政主体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核心区别:上级行政机关or法院裁决
一般案件:可以先复议(复议期间不能诉讼),复议决定不服再诉讼;也可以直接诉讼
征税行为:先复议,不服再诉讼
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免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期限、地点、税款征收方式
征收税款、收滞纳金,代扣代缴等
行政复议
受案范围
基本规定
具体行政行为(eg:行政主体对外部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可以申请
抽象行政行为:规定,可以申请 一并提出对所依据的相关规定的审查申请;法律法规规章,不行
内部行政行为(行政处分、人事处理)、行政主体作出的并非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行为,不行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认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管辖
基本规定
一个上级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包括省级以上):上一级人民政府
海关、金融、税务、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上一级主管部门
计划单列市(eg:青岛)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
税务所(分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所属税务局
两个上级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上一级主管部门
自己反省
国务院部门(eg:税务总局)/省级人民政府:对行政复议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最终裁决
税务行政复议管辖
对 两个税务机关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向共同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
对 税务机关和行政机关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向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对 被撤销的税务机关撤销前的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
对 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 不服,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对 已处罚款和加处罚款 都不服,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
程序
申请
时间:知道该行为之日起60天,另有规定除外; 形式:书面/口头; 费用:行政复议机关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行政复议参加人: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不包括行政复议机关)
申请的前提条件:未提起行政诉讼(或法院未受理);征税行为不服,先缴税(先缴处罚款)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除: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申请人申请停止 行政复议机关同意,法律规定
审查
举证责任:被申请人承担;书面审查(不开庭);2名以上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参加
听证程序
申请人申请或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必要的,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听证应公开举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主持人由行政复议机构制定,应制作笔录(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确认)
审查范围:事实证据、法律程序、法律依据和设定的权利义务内容的合法性、适当性
撤回:决定作出前,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撤回;不得再次提出行政复议(能证明撤回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被申请人改变元具体行政行为: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处理,但申请人可撤回
决定
决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可适当延长 不超过30天
决定类型
主决定
决定维持: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
决定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
决定变更、撤销或确认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或滥用职权,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
从决定
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决定撤销或确认违法的,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依据不合法
本机关有权处理:30日内依法处理;本机关无权处理:7日内逐级转送
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行政复议决定书 已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诉讼
受案范围
行政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不受理案件: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法律规定有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管辖
级别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对 国务院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行政行为 提起诉讼
海关处理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其他法律规定
地域管辖
一般情况: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所在地的认命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所在地
限制人身自由: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
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
程序
起诉期限
议后再诉: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或复议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另有规定除外)
直接起诉——作为的行政行为,知道或应该知道该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另有规定除外); 保护时限:因不动产提起的,自行政行为作出其日起20年内,其他案件自行为作出之气5年内
直接起诉——不作为的行政行为: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不履行,可提起诉讼;紧急情况下申请保护,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述期限(2个月)限制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属于自身原因耽误起诉期限,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障碍消除后10日内 可申请延期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除:行政赔偿 补偿案件、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
上述期
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 行政判决/裁定 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决书 送达之日起15日/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