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刑法002
刑法:因果关系、客观归责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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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关系与客观归因
条件说的局限性
犯罪的行为模型
实行行为对法益造成现实危害
危险不断升高
现实化为实害结果
条件说公式:无A则无B
在没有介入因素的情况下,很容易判断实行行为与实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但如果出现介入因素,就会出现麻烦
如,甲重伤乙致乙昏迷,而后突发地震,房屋倒塌,将在房屋内昏迷的乙砸死。但实际上,乙的死亡与甲并无直接的因果关系
客观归责理论
①创设危险
②实现危险
③结果符合规范保护目的
实现危险的判断
先前行为制造的危险—→介入因素制造的危险—→实害结果
①先前行为对结果发生所起的大小
作用大 → 有因果关系;反之无
作用大小指先前行为导致结果发生的危险性大小
危险性大小,是根据生活经验的盖然性大小(概率大小)来判断
一般认为,重伤行为对死亡结果作用大,轻伤行为对死亡结果作用小
但如果轻伤昏迷在河边、悬崖边、马路中央,则对生命威胁很大
介入因素异常性的大小
介入因素与先前行为的关联性判断
若先前行为通常会引发介入因素的出现 → 结果与先前行为有因果关系
若先前行为不会引发介入因素的出现 → 最终结果与先前行为无因果关系
一般而言,车祸属于较异常的介入因素,但如果被害人昏迷在马路中央,后面司机刹车不及,轧死被害人,这种车祸不算异常
介入因素本身对结果所起的作用大小
作用大 → 先前行为与结果无因果关系
判断作用大小常用因素
介入因素本身导致结果发生的危险性大小
介入因素有无阻断先前行为制造的危险流
相当因果关系说(相当说)
对于存在介入因素的案件,判断危害行为与实害结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主要是判断 ↓
实害结果是否是危害行为的类型化危险相当性的实现
是→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结果可归责于或归属于危害行为
否(若结果是偶然的介入因素导致的)→结果不能归属于危害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