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刑法分则 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刑法
刑法分则
分论概述
罪名
需要注意的:选择性罪名,可以概括使用(不得数罪并罚),可以拆分使用
注意规定和法律拟制
注意规定:假设取消,处理结果仍应如此
贪污罪 共犯 窝藏包庇罪,掩饰隐瞒犯罪 事前通谋 共同犯罪
法律拟制:假设取消,处理结果不是如此
重点
复习:抓大放小,根据比例原则
财产犯罪→人身犯罪→经济犯罪 贪污受贿→妨碍社会管理→危害公共安全→渎职罪
保护个人法益
保护社会法益
保护国家法益
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侵犯生命、身体的犯罪
故意杀人罪
安乐死的问题
积极的安乐死 被害人承诺,放弃生命无效,犯罪 植物人 不是安乐死
共犯的问题
间接正犯(支配力)
教唆,帮助他人自杀:他人是成年人,精神正常,做出自杀举动是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欺骗或胁迫→观点展示,多数(我国)认为有罪,但是自伤 是无罪(共犯从属性)
处罚的力度问题
弱势群体
死刑是否立即执行
故意伤害罪:身体健康
自伤
区分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过失致人死亡罪
按照实际结果来看
故意杀人可以包容评价故意伤害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
组织行为要扩大解释
活体器官,如是尸体器官,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罪(未经同意)
注意规定:未经同意,不满十八周岁,强迫或欺骗→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
遗弃罪
侵犯生命权和身体健康权
不是家庭犯罪,抚养义务来源不限于家庭成员之间
作为和不作为
遗弃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分,他俩不是对立排斥,而是根据程度问题区分
侵犯性权利的犯罪
强奸罪
妇女的性自主权(是否发生性交的决定权、具体条件的决定权)扩大解释
行为结构:强制手段→使妇女无法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奸淫妇女
强奸行为包括两个
胁迫手段:以恶害相告:你若不答应我的要求,我就对你施加恶害→由此产生恐惧心理→基于恐惧心理答应了不法要求(行为与故意用时存在,强奸的故意)
其他手段:昏醉 欺骗/关于迷信的要具体分析
奸淫幼女,同意也不行
法定刑升格条件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可能也算
二人以上轮奸 注意轮奸未遂
强奸致人重伤或死亡 因果关系的问题
拐卖+强奸=拐卖,其他数罪并罚
强制猥亵,侮辱罪
已满十四周岁包括男和女,注意威胁侮辱
猥亵儿童罪
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身心健康
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
非法拘禁罪
人的身体活动自由(仅限于现实的,不包括可能的)→实害犯
具有身体活动自由的自然人,有活动意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的从重处罚(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人员→国家司法机关人员)
非法剥夺人身自由(区分限制人身自由:软禁)→强制非强制手段
致人重伤死亡,结果加重犯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分别以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定(法律拟制)→暴力是拘禁以外更高的暴力
绑架罪
行为结构:以向第三人提出不法要求为目的,实力控制人质→向第三人提出不法要求
非法拘禁a→敲诈勒索b
本罪保护的法益是人质的身体活动自由和身体安全,不包括第三人的财产
直接目的对应的行为存在,而间接目的的行为不一定要求存在
着手与既遂
既遂,实力控制人质(合格的人质) 注意绑架是很多罪的实行行为
为索要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非法拘禁罪:注意规定(主张自己的债权,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第二款
结合犯:绑架罪+故意杀人罪=绑架罪(升格法定刑) 注意:杀害被害人
绑架罪+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死亡=绑架罪(加重处罚)
故意
共犯的问题
绑架罪是继续犯
注意行为和目的(故意)同时存在
拐卖妇女、儿童罪
出卖的目的,不一定要存在相应的行为(短缩的二行为犯)
着手与既遂
既遂:实力控制被害人 如果是出卖妻子、子女或捡拾的儿童,以出卖掉为既遂标准
法定刑升格条件
本罪+强奸罪=本罪(加重处罚):未遂→从宽;强制猥亵、侮辱,并罚
结果加重犯→加重处罚
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
没有结合犯
数罪并罚
收买后又出卖的,指定拐卖妇女、儿童罪
刑法修正案九 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拐骗儿童罪
也可使用暴力
与拐卖儿童罪区分:有无出卖的目的→有没有收买方
共犯问题:继续犯
拐卖+强奸=拐卖罪,收买+拐卖=拐卖罪,拐骗+拐卖=拐卖
侵犯名誉,司法的犯罪
侮辱罪
诽谤罪
诬告陷害罪
国家机关人员,从重处罚 注:报复陷害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人员
第三款,注意规定
诬告行为,诬告内容:捏造虚假的犯罪事实
刑讯逼供罪
司法工作人员
法律拟制→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刑讯+逼供:刑讯指肉刑或变相肉刑
暴力取证罪
侵犯婚姻家庭的犯罪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行为主体和行为对象不要求有特定的关系
不包括恋爱自由和分手自由
告诉才处理!(有五种犯罪)
重婚罪
有配偶而重婚/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同性婚姻/变性人问题
与破坏军婚罪的关系
普通罪名
过失致人死亡
过失致人重伤
强迫劳动罪
他人
协助强迫劳动,没有被正犯化→共犯从属性
非法搜查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
虐待被监管人罪
侵犯通信自由罪
扩大解释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邮政工作人员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以盗窃罪论处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破坏军婚罪→与重婚罪法条竞合,部分必然触犯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
虐待方面
虐待罪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刑九新加
与虐待罪想象竞合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