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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23-09-12 11:39:28公共基础
法律
法理学
第一节 法的概念
法的概念——本质: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法的特征
1.调整人的行为及社会关系的社会规范
2.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3.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4.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行为规范
法的分类和作用
(一)法的分类
1.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2.实体法与程序法
3.根本法与普通法
4.一般法与特别法
5.国内法与国际法
(二)法的作用
1.指引:指引人们的行为。
2.评价:衡量他人行为是否合法。
3.教育:通过法的实施对一般人的行为所发生的影响。
4.预测:人们既可以事先预测某种行为的法律后果,也可以预测国家对这种法律后果的态度。
5.强制:对违法行为的制裁。
法的价值
(一)自由
(二)秩序
(三)正义
(四)法的价值冲突
1.价值位阶原则:自由>正义>秩序
2.个案平衡原则
3.比例原则
第二节 法的要素
法律规则
1.含义:是指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关于人们行为或活动的命令、允许和禁止的一种规范。
2.三要素: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
法律原则
区别
1.在内容上:规则明确、具体;原则比较笼统、模糊。
2.在适用范围上:规则只适用于某一类型行为;原则是某一类行为、某一法律部门甚至是整个法律体系均适用。
3.在适用方式上:规则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适用;原则以“可以有也可以无”的方式适用。
第三节 法的制定
概念
法的渊源(表现形式)
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
立法裁决
(1)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之间:先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适用地方性法规;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裁决。
(2)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国务院。
(3)市的地方性法规与省级人民政府的地方政府规章之间:省级人大常委会。
宪法
第一节 宪法概述
宪法的产生
1.1215 年英国《自由大宪章》(最早实行宪政)
2.1787 年美国宪法(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
3.1791 年法国宪法(欧洲大陆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
4.1954 年我国颁布了第一部宪法
核心价值—保障公民权利,限制国家权力。
宪法的原则
1.人民主权原则(权力属于人民)
2.基本人权原则(保障公民权利)
3.权力制衡原则(民主集中制)
4.法治原则(社会主义法治)
宪法的渊源
宪法典
宪法性文件
宪法惯例
宪法判例(我国没有)
国际条约
宪法的含义、特点
含义—
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特点:
(1)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2)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3)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
第二节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公民含义
公民和人民
公民是指具有某国国籍的自然人。
在我国,人民是指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公民权与人权
人权:人们应当平等地享有的权利。
公民权:公民依法享有的人身、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权利
公民的基本权利
平等权——平等权是一种最基本的人权。
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政治权利和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监督权:
批评权、建议权
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
取得赔偿权
宗教信仰自由
人身自由:
①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②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③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④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
①财产权;
②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光荣职责);
③劳动者的休息权;
④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
⑤物质帮助(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
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⑦文化权利和自由。
特定主体的权利
①妇女的权利;
②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
③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④烈军属的权利: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公民的基本义务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遵守宪法和法律
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服兵役
依法纳税
其他基本义务
第三节 国家机构
国家机构的概念和构成
国家机构的含义:组成国家机器的一切国家机关的总和国家
机构的基本构成:国家元首、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
我国的国家机构:
1.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
法律制定和重大决策--国家权力机关民主决定
法律和决策的执行--高度集中,严格的责任制
2. 中央和地方权力划分:
遵循中央统一领导,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划分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等级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性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国家的立法机关。
2.代表产生:全国人大由省级人大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香港和澳门的全国人大代表将单独选出。
3.任期:5 年
4.职权
(1)立法权
①宪法修改权和监督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或 1/5 以上全国人大代表提议;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 2/3 以上的多数通过
②基本法律的制定权和修改权: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2)监督权
①中央国家机关任免权:根据国家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
②最高监督权:(其他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3)重大事项决定权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国家预算
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性质和地位: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也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
2、组成: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组成人员实行专职制
3、任期:5 年。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4、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职权
⑴立法权
①宪法解释权和宪法监督权;
②立法权和法律解释权
⑵重大事项决定权
①任免权: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②监督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⑶监督权
①有权决定宣布战争状态;
②决定全国总动员和局部动员;
③决定全国或个别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等。
人大代表的权利:
①提出议案的权利
②提出质询和询问的权利
③言论免责权
④刑事豁免权 (乡级代表除外)
⑤工作便利权和物质权利
国务院
1、性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2、国务院的组成: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
3、国务院的任期:每届 5 年。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4、国务院的职权
⑴立法权:行政法规制定权。
⑵重大事项决定权:
紧急状态决定权:指国务院有权决定省级范围内部分地区
进入紧急状态。
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划分
批准市县级建制及区域划分
(注:省政府批准乡级建制及区域划分)
立法权的对比
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对比
监督权的对比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1.性质:是我国的国家元首,包括国家主席和副主席
年龄方面:必须年满 45 周岁
国家主席、副主席的任期是 5 年 (18 年修宪后国家主席任期无限制,课程中有详细讲解)
2.国家主席的职权:
①公布权
②任免权
③外事权
④授予荣誉权
中央军事委员会
1、性质:全国武装力量的最高领导机关
2、中央军委的任期:5 年,没有届数限制
3、中央军委的责任:中央军委主席对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不做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
1、性质:国家最高审判机关,统一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2、任期: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期为 5 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3、领导体制: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
1、性质: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行使国家最高检察权的机关
2、任期: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期为 5 年,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
3、领导体制——双重领导体制
(1)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为领导关系。
(2)下级人民检察院在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的同时,还要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
权力制衡:
领导关系--改变、撤销
人大对本级人大常委会、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
监督关系--撤销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务院、地方人大常委会对本级人民政府
人大常委会对下一级权力机关
第四节 国家基本制度
政治制度
1.国体,国家性质,即国家的阶级本质。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
2.政体,国家政权组织形式。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根本政治制度)
政党制度
1、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
(1)中国共产党——执政党
(2)各民主党派是亲密友党——参政党(非在野党)
(3)政治基础:四项基本原则
(4)基本方针: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5)主要内容:参政议政、互相监督
2、人民政协
(1)性质: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
(2)地位: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组织形式。
(3)人民政协的组成和机构:各级人民政协每届任期都是5 年,对其成员连选连任没有届数的限制。
(4)人民政协的任务和作用,主要有三大类: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
选举制度
1、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中国公民
年满十八周岁
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2、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1)一人一地一票;
(2)不承认也不允许任何选民在选举中享有特权;
(3)不得歧视和非法限制任何选民对选举权的行使。
实质上的平等: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保证各地、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
3、“直选”与“间选”并用的原则
直接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间接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级、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下一级人民代表选出;
4、秘密投票原则
不写自己姓名,亲自书写
投入秘封箱
一律使用无记名投票
国家结构形式
分类:
单一制和复合制。
复合制:联邦制(美国)
邦联制(独联体)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民族自治地方: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自治旗)(不包括民族乡)
2.民族自治机关:
(1)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和人民政府(不包括法院和检察院)
(2)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3)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3.民族自治权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区——报全国人大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州、自治县——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特别行政区制度
1.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
(1)立法权:制定本地实施的法律;报常委会备案;如被发回则自然失效;
(2)行政管理权:自行管理特区行政事务;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维持社会治安;
(3)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无国防,无外交。
(4)财政独立:货币、收入全部自用、中央政府不征税。
(5)特别行政区的事务由当地人进行管理,中央不派遣干部,所选干部需中央政府任命。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村委会、居委会与乡级政府的关系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
经济制度
基本经济制度
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自然资源和土地所有制度
1.绝对属于国家所有:矿藏、水流;城市土地
2.绝对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山、自留地
3.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国家所有,根据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4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集体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除外)
民法
总则
民法概论
概念: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调整对象: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公序良俗原则
6.绿色原则
民事法律关系
概念: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符合民事法律规范,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含义: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国家或者政府)
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
客体:
(1)含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共同指向的具体对象。
(2)主要有: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
民事主体
公民
必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
公民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或资格,是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活动的前提。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自然死亡,宣告死亡)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民事行为能力
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独立地行使民事权利与承担民事义务,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监护制度
概念:对被监护人,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实行监督和保护的制度
类型:
法定监护
对未成年的法定监护(顺位)
①祖父母、外祖父母
②兄、姐
③其他自愿的个人或者组织(经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同意)
④民政部门、居委会或村委会。
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法定监护
①配偶
②父母、子女
③其他近亲属
④其他自愿的个人或者组织(经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同意)
⑤民政部门、居委会或村委会
指定监护
村委会、居委会、民政部门指定,当事人不服可以上法庭,也可以直接向法庭申请。也可以直接由以上部门担任
遗嘱监护
意定监护(成年协议监护)—成年人给别人签协议协商自己的监护人(在成年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
监护资格的撤销
①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②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
③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法人
概念:有民事权利和义务的组织
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终止于消灭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1. 物
2. 行为
3. 智力成果
4.人身利益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一)民事权利
财产权和人身权
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绝对权和相对权
按依存关系分为主权利和从权利
(二)民事义务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概念:民事主体基于意思表示,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
法律事件: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而引起的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
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1.应是民事主体实施的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
2.应是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的行为
3.应是合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条件
1.实质条件:
(1)有能力(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真
(3)不违法(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2.程序条件:依照法律规定,某些民事法律行为必须按规定的方式进行才有效。
无效的民事行为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一)无效的民事行为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1)重大误解
(2)显失公平
(3)欺诈、胁迫对方违背真实意思
代理
代理概述
含义: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实施的法律行为,其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民事法律行为。
特征:
(l)授予的代理权限内;
(2)以被代理人的名义;
(3)独立的意思表示;
(4)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
代理的种类
1.委托代理:基于被代理人授权的意思表示
2.法定代理:根据法律的规定而产生
3.指定代理:人民法院或者其他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的代理
不法代理
(1)没有代理权、违背被代理人的意思表示、超越授权范围或代理权终止(事后经被代理人追认,其代理行为有效)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进行的行为
(3)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代理的第三人进行的行为
(4)与第三人通谋,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
(5)未经同意转托他人代理的行为
分则
第一节 物权
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含义
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这里的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物权种类: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特征:
(1)物权是绝对权(对世权)。
(2)物权以物为客体。
(3)物权以对物进行支配并享受物的利益为内容(支配权)
(4)物权具有排他性。
所有权
含义:所有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属于他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是最完全的物权。
[共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对同一项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分为两种
优先购买权: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相邻关系:土地使用;用水、排水;采光、通风
用益物权
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包括地上权、地役权、典权。
地上权分为:
土地承包经营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担保物权
为了担保债的履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物权。
抵押权
可以抵押动产和不动产
可以抵押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财产
标的物不移转占有
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不动产需要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
禁止流质契约
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
抵押权具有物上代位性
质押权
可以质押的财产包括动产和权利
可以质押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财产
标的物需要移转占有
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禁止流质契约
质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
质押权具有物上代位性
留置权
只有债务人的财产可以留置
只有动产可以留置
留置的财产须是债权人合法占有的财产
禁止流质契约
留置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
第二节 债权
债权的概述
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过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债权人:享有权利的一方。
债务人:负有义务的一方。
债权和物权
请求权,支配权
对人权,对世权
相对权,绝对权
债的发生依据
合同之债
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因合同所生之债为合同之债。
合同,又称契约,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买卖合同、租赁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
合同之债的法律特征:
① 合同是两方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主要法律特征)
②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③ 合同是以发生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的协议。
④ 合同只能是合法行为。
合同的成立
概念:合同的订立,指当事人就合同的相关内容经协商达成合意的过程。
要约
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构成要件:
① 要约必须是由特定人所做出的意思表示;
② 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目的并表明一经承诺即受拘束。
③ 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而确定。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
要约生效时间:到达生效
受要约人有权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作出接受要约的答复,而不负必须承诺的义务。即使受要约人不承诺,也没有通知要约人的义务。
要约失效:
要约被拒绝
要约被撤回(之前或同时)
要约有效期满无承诺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要约邀请
是一方向他人作出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广告(竞标)、招标公告(投标)、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有例外)
“一价两招两广”
承诺
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的构成要件:
① 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② 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作出。
③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承诺的生效:
对话方式承诺——当时做出生效
通知方式承诺——通知到达生效
特定行为承诺——承诺的行为
承诺生效意味着合同成立,双方当事人由此承担合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
承诺失效:
在承诺被撤回的情况下,承诺不生效。
承诺迟到或改变实质内容视为新要约。
合同的效力
无效的合同
可撤销的合同
[不当得利之债]
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应返还的利益:原物、原物所生的孳息。
[无因管理之债]
无因管理: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行为。
管理人承担适当管理、通知以及报告与计算的义务;请求偿还因管理或服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的权利
本人享受管理或服务的权利;偿付该费用的义务
第三节 定金
是指在债的关系中,当事人一方按法定或约定,可以向对方预先付给一定数量的金额作为担保。
第四节 人身权
含义:人身权是指法律赋予民事关系主体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又没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人格权:
生命健康权;
姓名权、名称权;
肖像权、名誉权等。
身份权:
荣誉权、监护权、
婚姻自主权等。
补充:人身权与公民个人或者法人的人身不可分离,一般不得转让,并受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等法律的保护。
人身权的特征:
(1)人身权与人身不可分离,具有专用性;
(2)人身权没有直接财产内容,不能用金钱来衡量其价值;
(3)人身权具有专有性质,即特定的人身权只能由特定的人享有。
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人身权不能转让或继承。
第五节 继承
继承概念
继承:是指自然人死亡后,由法律规定的一定范围内的人或者遗嘱指定的人依法取得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法律制度。
继承权
含义:指继承人依法享有的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基本特征:
(1)是一种财产权。
(2)一般以继承人和被继承人存在婚姻、血缘关系为依据。
(3)必须以公民死亡为前提。
(4)客体(遗产)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和其他合法收入。
基本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养老育幼,保护老人和儿童的合法权益的原则;
(3)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4)互谅互让、和睦团结、协商处理遗产继承问题的原则;
(5)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
继承权的取得和丧失
(1)取得:
主要是血缘关系、婚姻关系、抚养关系
(2)继承权的丧失:
①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②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③ 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④ 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继承方式
遗嘱继承
(1)遗嘱的概念:
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合法有效的遗嘱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制度。
(2)遗嘱的形式:
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3)遗嘱须满足如下条件:
有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自愿;内容合法
(4)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但不能与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相抵触。
法定继承
指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以及遗产分配的原则均由法律规定的继承方式。
适用条件
①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②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③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受遗赠人先于遗赠人死亡的;
④遗嘱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⑤遗嘱只处分了部分遗产,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继承顺序
儿媳或女婿对公婆或岳父母的遗产没有继承权,除非:丧偶+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遗产
遗产的概念:遗产是死者死后遗留下来的、其个人生前所有的合法的财产。
遗产的范围:
公民的合法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资料;
公民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以下财产不能作为遗产来继承:
未死亡配偶的财产和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
死者生前承包经营的财产;
抚恤金;
土地所有权。
遗产的处理
(1)始于死亡
(2)继承人互相通知
(3)放弃继承必须及时,沉默视为接受
(4)接受遗赠要在两月内明示,沉默视为放弃
(5)互谅互让、和睦团结原则
(6)共有财产需首先划分
(7)遗产分割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以及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折价、补偿或者共有
(8)无人继承依法归集体或者国家所有
知识产权
著作权
概念.不适用于: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2)时事新闻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不受善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保护期限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限不受限制
(2)公民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经生及其死后 50 年。截止于作者死去后第 50 年的 12月 3 1 日。
(3)法人作品保护时间的起算点为创的作完成之日起:保护期为自发表之日起 50 年的 12 月 31 日
专利权
概念: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
分类
专利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专利权法不予保护的范围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的品种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6)对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做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保护期间
发明:20 年;外观设计与实用新型;10 年,均从申请日开始算起。
商标权
(二)客体:可视性标志、显著性、合法性
(三)期限:10 年,可续展。
刑法
第一节 总则
刑法概述
刑法的定义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刑法的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2.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刑法的适用效力
空间效力
属地管辖原则
领域的含义:领陆、领空、领水;船舶、航空器(准领域)
认定:犯罪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在中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国领域犯罪。
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含义: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属人管辖原则
①最高刑为 3 年以下,可不予追究;(国家工作人员、军人除外)
②经外国审判过,仍追究;
③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减轻处罚。
保护管辖原则:
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公民犯罪,按刑法的规定最低刑为 3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普遍管辖原则:
对于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我国刑法。
国际罪行:灭绝种族、贩卖奴隶、海盗、反人类、恐怖组织
时间效力——追溯力:从旧兼从轻
法律的溯及力,也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
犯罪论
犯罪
1.犯罪的定义:一切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
2.三个基本特征: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触犯刑律的行为;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
犯罪构成要件
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它是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
犯罪对象
犯罪客观方面
①危害行为
危害行为:意志或意识支配下的身体动静。
包括:a.作为,用身体积极的实施;b.不作为,有义务,能履行而不履行。
②危害结果。
③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犯罪主体
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
犯罪主观方面(包括故意和过失)
①犯罪故意:
指明知道该危害行为将造成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却还是实施该危害行为。
直接故意:明知道,还希望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间接故意:明知道,还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②犯罪过失:
指知道实施该危害行为有危险,(但是不知道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实施了该危害行为。
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
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况:
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成立要件:
a.不法侵害行为
b.时间: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之时(紧迫性)
c.对象:不法侵害者本人
d.主观条件:正当防卫的目的
e.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防卫过当:
对不法侵害进行防卫时,明显超过必要的防卫限度,同时造成重大损害。
处罚原则: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特殊正当防卫(无过当防卫):
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
成立条件:
a.有需要避免的危险存在
b.时间:危险必须正在发生
c.对象条件:第三者的合法权益
d.主观条件:正当的避险意图
e.限制条件:只能是出于迫不得已
f.限度条件:保护的利益大于被损害的利益
避险过当: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
特别例外限制: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刑事责任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共同犯罪
含义: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同时犯、间接正犯、共谋、超出共同之外
共同犯罪人的种类:
主犯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从犯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胁从犯
被胁迫参加犯罪的,是胁从犯。
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其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教唆犯
对于唆使他人实施犯罪的犯罪分子,是教唆犯。
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教唆不满 18 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罚论
刑罚的种类
主刑
(1)管制(323)
实行社区矫正
仍留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
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2)拘役(161)
短期剥夺自由
执行主体:公安机关
执行地: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
参加劳动可酌量发酬。
(3)有期徒刑(615)
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
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
(4)无期徒刑
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
强制劳动改造
不折抵刑期
刑期的对比
(5)死刑
死刑只能适用于罪刑及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犯罪时不满 18 周岁和审判时孕妇不适用死刑。
死刑适用程序的限制,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审判时满 75 周岁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执行方式:枪决、注射
死缓(死刑的变通形式)
死缓,全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经过省高院核准
处理方法:
(1)没有故意犯罪,期满改为无期
(2)重大立功表现,期满改为 25 年
(3)故意犯罪,情节严重,经最高法核实执行死刑。
附加刑
(1)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
(4)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量刑
累犯
一般累犯
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 5 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
故意犯罪,主体已满 18 周岁
前后两罪都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 5 年以内
(2)特别累犯:
前后两罪都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再犯罪,无时间、刑种的限制
(3)累犯的法律后果
处罚:应当从重处罚,不得假释、缓刑
自首
(1)一般自首: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
(2)特别自首: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3)法律后果
处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
立功
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行为。
一般立功: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重大立功: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数罪并罚
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
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
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缓刑
适用条件:
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 3 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宣告缓刑;
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
犯罪分子不是累犯,不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追溯期限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二节 分则-犯罪类型
公职人员犯罪类型
其他常见罪
抢劫罪八种法定加重情形:
(1)入户抢劫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
(7)持枪抢劫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
转化型抢劫或以抢劫论认定的情形:
(1)携带凶器抢夺的,定抢劫罪而不定抢夺罪。
(2)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转化为抢劫罪。
(3)聚众“打砸抢”,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对首要分子,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监察法
第一节 总则
第二节 监察机关及其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
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
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任期不超过两届
对全国人民大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受其监督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
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
上下级是领导关系
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第三节 监察范围和管辖
(一)所有公务员和事业编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第四节 监察权限
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二)可能逃跑、自杀的;
(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可以冻结财产,如果无关,查明后三天内退还
可以搜查,但是当事人或家属应该在场
可以扣押,无关,三日内返还
技术手段:三个月,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在逃,可以通缉
从轻的状况
(一)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
(二)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如实供述监察机关还未掌握的违法犯罪行为的;
(三)积极退赃,减少损失的;
(四)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等情形的。
第五节 监察程序
调查人员采取讯问、询问、留置、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等调查措施,均应出示证件,并且两人以上进行
留置不超过三个月,可以延长三个月,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
(一)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
(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三)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
(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五)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第六节 监察人员的监督
办理监察事项的监察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监察对象、检举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也有权要求其回避:
(一)是监察对象或者检举人的近亲属的;
(二)担任过本案的证人的;
(三)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办理的监察事项有利害关系的;
(四)有可能影响监察事项公正处理的其他情形的。
可以申诉的情形:
(一)留置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解除的;
(二)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物的;
(三)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而不解除的;
(四)贪污、挪用、私分、调换以及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申诉受理后,一个月内给回复
行政法
第一节 行政法概述
概念: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基本原则:
1.合法行政原则
2.合理行政原则
3.程序正当原则
4.高效便民原则
5.诚实守信原则
6.权责一致原则
第二节 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定义:
(权)享有公共行政权力
(名)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行政管理活动
(责)并能够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行政主体的范围
(一)行政机关:中央和地方的行政机关
1.中央行政机关:
2.地方行政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非行政主体: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
第三节 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
特征:
执行法律的行为;
具有一定的裁量性;
具有单方意志性;
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例外。
行政行为分类
分类
(1)抽象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的“立法”行为。
(2)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
区别:调整的对象不同;能否反复适用不同
行政许可
定义:
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与形式:
法律:可以创设
行政法规:法律未创设时可以创设
地方法规:上位法未创设时可以创设
省级地方规章:无权创设
可以设定许可的事项
①一般许可:直接涉及公共利益或个人重大利益
②特许: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的配置或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
③认可:特定职业行业资格、资质的确定
④核准:特定设备、设施、产品、物品的检验、检测、检疫
⑤登记: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设立
行政许可的实施(只能是行政机关)
行政许可的程序
(1)申请
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
(2)受理
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或五日;一次性告知
期限
一机关决定—20天,申请后可以加10天
平级多机关决定—45天政府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加15日
另有规定的依规定
行政处罚
定义
种类
①申诫罚(精神罚、声誉罚):警告
②罚款(财产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③行为罚(能力罚):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
④人身自由罚:行政拘留
行政处罚的设定:
法律:各种处罚,限制人身自由法律保留
行政法规:不可设置行政拘留。
地方性法规:不可设置行政拘留、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规章:仅可设置警告、罚款。
实施规则
一事不再罚:
不处罚
不满 14 周岁不予处罚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违法不予处罚
不重罚:
已满 14 不满 18 周岁从轻或减轻处罚.
行政处罚的实施程序
(1)简易程序
一人执法,当场决定、当场送达。
①事实确凿并有依据、对公民 50 元以下、对单位 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②程序:表明身份;说明理由;听取陈述申辩;书面决定
(2)一般程序
调查检查至少 2 人执法
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作出决定
(3)听证程序
适用: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大额罚款
启动:当事人要求
规则:①应告知听证权利②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行政处罚的执行
罚缴分离
①罚缴机关分离 、罚缴人员分离。
②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 15 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当场收缴
①适用简易程序处 20 元以下罚款或适用简易程序但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可当场收缴。
②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 2 日内交至行政机关。
行政强制
(一)行政强制措施
含义:
种类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3)扣押财物;
(4)冻结存款、汇款;
(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设定
行政法规:除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
地方性法规:可以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
实施
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二)行政强制执行
含义
判断: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主体和法院为执行主体。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2)划拨存款、汇款;
(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5)代履行;
(6)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设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
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
行政复议
定义
行政复议特征
以行政相对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而起
管辖主体一定是行政机关
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全面审查
行政复议是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行为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具体行政行为
排除:
①内部行政行为
②行政调解
③行政指导等其它非具体行政行为
④国家行为
⑤刑事侦查
复议机关
复议期限
(1)申请期限:
自知道之日起 60 日。
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 60 日的除外。
(2)复议决定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
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 60 日的除外。
(3)情况复杂,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 30日。
行政诉讼
含义
受理范围
具体行政行为——(只审查合法性问题)
不受理范围:
国家行为案件
抽象行政行为;
内部行政行为;
法律规定行政终局裁决;
刑事侦查行为;
调解、仲裁行为;
行政指导行为;
被告(和复议区别)
(1)一般情况;
(2)特殊情况:
管辖
级别管辖
原则上由基层法院管辖一审案件
地域管辖
①被告所在地管辖:a 一般案件
②复议机关与原机关所在地都可以管辖:复议案件
③原告或被告所在地管辖:
限制人身自由案件(原告所在地包括户籍地经常居住地、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④不动产所在地专属管辖: 不动产纠纷案件
行政诉讼依据:
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参照国务院部委规章、省级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规章。
哲学
概述
概述
马克思主义哲学
辩证唯物主义
辩证唯物论
唯物辩证法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
历史唯物主义
历史观
价值观
人生观
哲学的概念
哲学是理论化、系统化的世界观
哲学是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统一
世界观决定方法论,方法论体现世界观
哲学是具体科学的概括和总结
自然知识、社会知识、思维知识的概括和总结
哲学的基本问题
哲学的基本问题
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
何为第一性
唯心主义
唯物主义
同一性
可知论
不可知论
意识和物质的关系问题
唯心主义
基本观点
意识是本源,物质依赖与意识,意识决定物质
基本形态
主观唯心主义
禅宗五祖慧能
不是幡动,不是风动,唯有心动
孟子
万物皆备于我
王阳明
心外无物
陆九渊
吾心便是宇宙,宇宙便是吾心
贝克莱
存在就是被感知
物是观念的集合
普罗泰戈拉
人是万物的尺度
笛卡尔
我思故我在
叔本华
一直是世界的物自体,是世界的本质
客观唯心主义
神创论
老子
道生一一生二
朱熹
理在事先
柏拉图
理念是世界的本质
黑格尔
世界的本质是独立存在的“绝对精神”
判断标准:是否能离开个人意识而存在
唯物主义
根本观点
物质是本源,现有物之后有意识,物质决定意识
古代朴素唯物主义
把一种或几种具体的物质形态、“原初的物质”作为世界的本源
五行说
阴阳说—荀子
形神说——范缜
气理说—王夫之
活火说—赫拉克利特
水为始基—泰勒斯
进步性:否认世界是神创造的,认为世界是物质的,坚持了唯物主义的根本方向,本质上是正确的
局限性:1没有科学依据2把物质归结为具体的物质形态,把复杂问题简单化了
近代形而上学唯物主义
辩证唯物主义
历史唯物主义
马克思主义哲学
马克思来源
经济基础
资本主义的发展
阶级基础
无产阶级的不断发展壮大
理论来源
德国古典哲学
黑格尔的辩证法
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哲学
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
法国空想社会主义
科学前提
细胞学说
能量守恒和转化定律
生物进化论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根本特征
实践性
最根本的特征和最显著的
革命性
科学性
实践是马克思主义哲学首要的基本观点,是认识和改造世界的强大的思想武器
世界观
认识通过实践活动来把握人与世界的关系,人的世界观是在实践中形成的
认识论
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动力和基础,是检验认识之真理性的唯一标准
历史观
实践是社会得以生存和发展的依据,社会生活本质上是实践的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马克思主义哲学和中国实际相结合,用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经验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
唯物论
世界的物质性
物质
物质的存在方式——运动
运动与静止的辩证统一关系
辩证法
两大特征
一、联系
联系是指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以及事物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约
客观性:固有的本性,人们不能随意创造和消灭客观事物的联系
普遍性:外部事物联系无处不在,内部要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
多样性:不同事物有不同的联系,不同条件下又有不同的联系。联系随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因而具有多样性
条件性:联系的建立需要条件
整体和部分之间的关系:
整体由部分组成,整体具有部分所没有的功能
部分制约着整体,部分是整体的一部分,离开整体就不再具有部分的功能
二、发展
随时
认识论
历史唯物主义
毛中特
毛中特
毛泽东思想概述
毛泽东思想的形成与发展
毛泽东思想形成的社会历史条件
毛泽东思想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进程
萌芽时期(1921—1927):从中国共产党的创立到大革命的失败
形成时期(1927—1935):土地革命战争前期
成熟时期(1935—1945):土地革命战争后期和抗日战争时期
继续发展(1945—1976):解放战争时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
毛泽东思想的科学涵义
从旧民主主义革命到新民主主义革命
近代中国国情与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
近代中国国情
资产阶级民主革命
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总路线
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对象
新民主主义革命目的
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动力
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领导者
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性质
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前途
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基本纲领
新民主主义的政治纲领
新民主主义的经济纲领
新民主主义的文化纲领
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基本经验
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道路——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
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三大法宝——武装斗争、统一战线、党的建设
武装斗争
统一战线
党的建设
过渡性质的新民主主义社会
新民主主义社会
过渡性质
主要矛盾
经济成分
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
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经验
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与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基本确立
社会主义社会的探索与建设
社会主义若干重大理论问题的探索
走中国自己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
理论的探索成果
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学说
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阶段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战略
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阶段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战略
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社会主义政治建设
社会主义文化建设
完成祖国统一大业
社会主义对外关系
党的建设
毛泽东思想的活的灵魂
毛泽东思想的活的灵魂
实事求是
群众路线
独立自主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和发展毛泽东思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概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内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形成的条件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形成的理论渊源
我们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的总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形成的历史根据
新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形成的实践基础
当代国际局势的新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形成的时代背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几代共产党人带领人民不懈探索的结晶
邓小平理论
邓小平理论形成的时代背景和社会历史条件
邓小平理论的形成和发展过程
邓小平理论的主要内容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社会主义本质、根本任务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概念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纲领
“三个有利于”标准
市场经济理论
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步骤
“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
“一国两制”思想的形成
“一国两制”的基本内容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提出:江泽民同志于 2000 年 2 月 25 日在广东省考察工作时提出。
重要内涵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历史地位和指导意义
科学发展观
提出:2003 年 4 月 15 日,胡锦涛在广东视察时首次提出
内涵
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意义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主要内容
历史方位:阐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十九大报告指出,“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
鲜明主题:阐明了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当代中国的鲜明主题
奋斗目标:阐明了“分两步走在本世纪中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目标
发展理念:阐明了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与新发展理念
发展布局:阐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过程中的总体布局是“五位一体”、战略布局是“四个全面”
发展动力:阐明了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和主要内容改革是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
发展保障: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主要内容
安全保障:阐明了新时代的强军目标与方略
外部环境:阐明了新时代中国外交的理念
政治保证:阐明了新时代党的建设的“新要求”
治国理政世界观方法论:阐明了要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创新成果作为治国理政的世界观方法论
治国理政价值观:阐明了“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观
重大意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专题)
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理论
改革开放是决定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
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
改革开放伟大事业的开创
改革开放伟大事业的继承和发展
改革开放的重大意义
坚定不移地推进全面改革
改革是一场新的伟大的革命
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
改革是一场新的伟大的革命
改革的性质
改革是一场新的伟大的革命,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改革的重点
在全面改革中,经济体制改革是重点
改革的衡量标准
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毫不动摇的坚持对外开放
对外开放的理论依据
对外开放的基本格局
不断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容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公有制经济
公有制经济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
非公有制经济
非公有制经济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非公有制成分等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制度的内容
按劳分配为主体
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深化分配制度改革
注重社会公平,防止两极分化
第三次分配
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战略方针
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
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
继续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制度
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
国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政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和活动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政党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科学内涵
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含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特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根本任务
方向、方针、原则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基本内容
公民思想道德建设
教育科学文化建设
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灵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主题)
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精髓)
社会主义荣辱观(基础)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经济常识
政治经济学
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
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与三种基本经济形式
物质资料生产过程是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出发点
物质资料生产的含义
物质资料生产是指人类用自己的劳动改造自然并使之适合自身需要的实践活动
物质资料生产过程的三要素
劳动者的劳动、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
物质资料生产过程的四个环节
生产、分配、交换、消费
人类社会三种基本经济形式
自然经济
商品经济
商品经济产生和存在的条件
商品经济的两个发展阶段
产品经济
商品
商品
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
商品的基本属性
使用价值
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指商品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
价值
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是指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
具体劳动
具体劳动是在各种具体形式下进行的劳动,具体劳动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
抽象劳动
抽象劳动是撇开劳动的具体形式的无差别的人类一般劳动,抽象劳动形成商品的价值
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关系
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关系
二者相互依存,共处于商品这个统一体中
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
使用价值反映了商品的自然属性,而价值反映了人们相互交换劳动的社会属性。因此,二者存在对立的一面,相互排斥
商品价值量及其有关的概念
概念
商品价值量:商品价值的大小
商品的价值总量=单位商品的价值量*一定时间内生产的商品数量
商品价值量的决定因素
商品的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的关系
含义:劳动者的生产效率,用单位劳动时间内生产的产品数量来表示
分类:个别劳动生产率、社会劳动生产率
关系:单位商品的价值量与社会劳动生产率成反比
货币
定义:货币是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
起源:货币是随着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而产生和发展的,是价值形式发展的结果
金属货币与纸币
金属货币是指以金属作为货币材料,充当一般等价物的货币
金属货币坚固耐磨,不易腐蚀,既便于流通,也适合于保存
金属质地均匀,便于任意分割,分割后也可以再熔化后恢复原形,这一点特别适合于作货币
纸币是由国家(或某些地区)发行的,强制使用的价值符号
我国是世界上最早使用纸币的国家——北宋交子
纸币发行规律
纸币的发行量必须以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量为限度,即:
纸币发行量=商品价格总额÷货币流通速度
流通中的货币量=待售商品数量×商品价格水平÷货币流通速度
职能
价值尺度
流通手段
支付手段
贮藏手段
世界货币
价值规律
价值规律的内容
价值规律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基本经济规律
商品的价值量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正比,与部门劳动生产率成反比
商品按照价值相等的原则互相交换
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
价值决定价格
价值规律的作用
剩余价值理论
剩余价值的本质和来源
工人的劳动时间
再生产劳动力价值的时间,叫做必要劳动时间
无偿地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的时间,叫做剩余劳动时间
剩余价值就是雇佣工人在剩余劳动时间内创造的、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超过劳动力价值的那部分价值
剩余价值率
剩余价值率(m′)=剩余价值(m)/可变资本(V)=剩余劳动时间/必要劳动时间
尽可能追逐剩余价值,体现资本家剥削雇佣工人的关系,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本质范畴
绝对剩余价值
相对剩余价值
超额剩余价值
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
不变资本:以生产资料形式存在的资本,在生产过程中只转移自己的物质形态而不改变自己的价值量,不发生增殖
可变资本:可变资本是用来购买劳动力的那部分资本
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划分的意义
进一步揭示了剩余价值产生的源泉,揭露了资本主义剥削的实质和特点
为考察资本主义剥削程度提供了科学的依据
资本主义基本矛盾及其历史趋势
资本主义基本矛盾及其深化
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内容: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是生产社会化与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形式之间的矛盾
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表现形式
各个企业内部生产的有组织性与整个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之间的矛盾
社会生产无限扩大的趋势与有支付能力的需求相对缩小之间的矛盾
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后果:导致并不断加深资本主义经济危机
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实质、根源和周期性
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主要表现、实质和根源
经济危机的主要表现:生产过剩
经济危机的实质:生产相对过剩
经济危机的根源:资本主义基本矛盾
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和再生产的周期性:再生产周期包括危机、萧条、复苏和高涨四个阶段
微观经济
市场主体
市场主体的含义
市场主体、市场体系、宏观调控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是构成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要素
市场主体是市场运行过程中进入市场从事经营活动,具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从而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社会组织或经济组体。
市场主体的分类
家庭
企业
中介机构
事业单位
政府
市场机制
市场机制
市场机制,又称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是指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
供求机制、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构成市场机制的主体
市场需求
市场需求的概念:市场需求即市场对某一产品和服务的需求
形成市场需求有两个必要条件
消费者有此需求
消费者有购买能力
如何增大市场需求
降低商品的价格
刺激富人消费
寻找新市场、新人群
影响需求的主要因素
价格
偏好
收入
相关商品价格
替代品
互补品
预期
指对商品需求产生影响的社会群体预期
还有广告宣传、消费信贷、利率等也对需求有重要影响
市场供给
市场供给
供给量
供给量不仅受到产品成本、生产要素的价格、政府的租税或补贴政策因素等影响,而且最终必须经过交换,受到商品销售价格的影响
决定市场供给的因素
产品成本
商品的价格
生产技术的变化
相关商品的价格
政府的租税或补贴政策
市场竞争
完全竞争市场
含义:完全竞争市场是指市场上有许多生产相同产品的企业,以至于每一个企业都是市场价格的接受者。日用品的等刚需市场
特点
(1)有许多生产者;
(2)每个生产者的生产数量很少;
(3)产品基本无差别;
(4)生产者是价格的接受者;
(5)企业可以自由地进入或退出市场。
完全垄断市场
特点
(1)只有一个生产者;
(2)没有相近的替代品;
(3)生产者是价格的制定者;
(4)其他企业基本不能进入。
完全垄断市场形成的原因
(1)关键资源由一家企业拥有;
(2)政府给予一个企业排他性生产某种产品或劳务的权利;
(3)生产成本使一个生产者比大量成生产者更有效率。(自然垄断)
垄断竞争市场
特点
(1)有许多的生产者;
(2)产品有差别;
(3)生产者是价格影响者;
(4)没有进入限制。
寡头垄断市场
寡头垄断市场是指同一行业内部只有少数几个企业的市场,每个企业都提供与其他企业相似或相同的产品,重工业市场
(1)只有几个企业;
(2)产品或者有差别或者没有差别;
(3)寡头之间有很强的相互依赖性;
(4)其他企业难以进入。
宏观经济
经济体制
计划经济体制与市场经济体制
概念
计划经济体制,或称计划经济,又称指令型经济,是对生产和资源分配以及产品消费事先进行计划的经济体制
市场经济体制,是指依靠市场手段对资源进行配置的经济体制
计划与市场
1.计划与市场都是调节经济的手段,都属于资源配置方式,不属于区别社会性质的范畴。
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之间不存在根本矛盾,市场经济可以与公有制相结合,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
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
计划与市场可以有机结合。
市场经济
市场经济的特征
平等性
竞争性
法制性
开放性
市场经济的基本功能
利益刺激功能
优化资源配置功能
优胜劣汰功能
自动调节收入分配功能
市场经济的缺陷
自发性
盲目性
滞后性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含义
在积极有效的国家宏观调控下,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能够实现效率与公平的经济体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
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标志。
分配制度上,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
宏观调控上,由于公有制为主体,因而国家对市场的调控具有较雄厚的物质基础,又有牢固的政治基础和广泛的群众基础。
以实现共同富裕为根本目标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
三个“制度”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中心环节。
建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动力机制。
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安全阀和稳定器
三个“体系”
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前提)
建立以间接手段为主,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调节器)
健全和完善的法律体系。(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
现代企业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的含义
所谓现代企业制度,是指以法人财产权为基础,以有限责任制度为条件,以公司制为核心的企业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包括:现代企业产权制度、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现代企业组织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
1. 产权清晰 2. 权责明确 3. 政企分开 4. 管理科学。
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典型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现代公司制企业的的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是统治和管理公司的组织结构,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机构组成
股东大会
董事会
监事会
经理机构
分配制度
按劳分配
按劳分配的必然性:
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实行按劳分配的前提。
社会主义公有制下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物质基础。
社会主义制度下人们劳动的性质和特点,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直接原因。
按生产要素分配
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含义
按要素分配存在的必然性
分配要素的种类
按劳动要素分配的主要形式:工资、津贴和奖金。
按技术、信息要素分配:是科技工作者、信息工作者提供新技术和信息资料取得的收入。
按资本要素分配的形式有:利息、股息、债券、股票交易收入
按土地要素分配,是凭借土地取得的收入。
按管理要素分配,是企业的管理人才凭借其管理才能在生产经营中的的贡献而参与分配的方式。
社会保障制度
内容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保障制度
社会福利是国家或社会向全体公民提供资金帮助和优惠服务的保障制度
社会救济是国家和社会对于无法维持生活的公民提供的物质救助的保障制度,属于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措施
社会优抚与安置是国家和社会对法定的对象给予抚恤和优待的保障制度
方针
全覆盖
保基本
多层次
可持续
通货膨胀与通货紧缩
社会总供给
社会总需求
通货膨胀与通货紧缩
宏观调控
宏观调控的含义
宏观调控的原因:市场经济固有的缺陷:盲目性、自发性、滞后性
宏观调控的目标
(一)促进经济增长
(二)充分就业
(三)稳定物价
(四)保持国际收支平衡
宏观调控的手段
经济手段
法律手段
行政手段
宏观调控的政策
财政政策
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
财政收入是指政府为满足公共支出的需要,依法通过国家财政集中一定数量的货币或实物收入,是实现国家职能的财力保证
财政支出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满足社会共同需要而进行的财政资金的支付,包括政府购买和转移支付
财政政策的运用
“逆经济风向行事”
货币政策
公文常识
公文概述
公文的概念
广义概念
狭义概念
公文的特点
政治性
规范性
法定性
工具性
时效性
公文的作用
明法传令,指挥工作
联系公务,沟通信息
宣传教育,引导舆论
记录记载,以为凭据
公文的分类
按形成和使用的公务活动领域划分
按公文的来源划分
按公文的行文关系和行文方向
按公文的秘密程度和阅读范围划分
按公文处理时限的要求划分
按收文机关对收到公文的处理方式划分
从公文形成过程的稿本划分
从公文内容的性质和特点来划分
从物质载体的角度划分
公文的种类
决议
决定
命令
公报
公告
通告
通知
通报
批复
请示
报告
意见
议案
函
纪要
易混淆公文类型对比分析
决议与决定
公报与公告
公告与通告
通知和通告
文种选择的依据
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有关领导机关关于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选择恰当的文种。
作者与主要受文者的行文关系。
发文机关的职能权限
行文目的、行文要求和表现公文主题的需要
文种的适用对象
机关的不同层级
考虑公文内容的差异
参照约定俗成的文种使用习惯和做法
行文规则
含义
总原则
上行文规则
下行文规则
其他
公文格式
版头
主体
标题
主送机关
正文
附件说明
发文机关署名与成文日期
附注
版记
版记中的分隔线
抄送机关
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
公文撰写
基本要求
内容
形式
公文语言
表达方式
公文语体
准确
简明
朴实
庄重
公文处理
公文的拟制
公文的起草
公文的审核
公文的签发
公文的办理
收文办理
发文办理
公文的归档
处置办毕公文
公文的管理
公共管理
管理概论
管理学理论
古典管理理论
泰勒的科学管理理论
《科学管理原理》
作业管理
组织管理
核心目的就是提高工厂的工作效率
科学管理之父
法约尔的一般管理理论
《工业管理与一般管理》
高层管理效率
一般管理原则
现代经营管理之父
管理过程学派的开山鼻祖
韦伯的行政组织体系理论
《社会组织与经济组织》
组织理论之父
“行政组织理论”
当代管理理论
目标管理理论
美国著名企业管理专家德鲁克
《管理的实践》
“目标管理
1.制定目标。
2.实施目标。
3.评价目标。
绩效管理理论
绩效是业绩和效率的统称,包括活动过程的效率和活动的结果两层含义
绩效计划:确定工作目标和发展目标。
管理绩效:管理的主要功能是保证员工能够按照第一阶段设定的目标,顺利地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
绩效考核:考查员工实际完成的绩效情况的过程
奖励绩效
“关键业绩指标法”(KPI)
“平衡记分卡法(BSC)
管理学原理
人本原理(美•梅奥)
人本原理就是在管理中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发挥被管理者的积极性、主动性,使被管理者在工作中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创造性地完成工作任务
激励原理
(一)物质动力
(二)精神动力
(三)信息动力(信息互动达到激励目的)
能级原理
经营层、管理层、执行层和操作层
系统原理
“系统”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诸要素的综合体,具有整体性、内部相关性、环境相关性、目的同一性等基本特征
权变原理
一切随环境而改变,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管理学效应、定律
羊群效应
晕轮效应
本质上是一种以偏概全的认知上的偏误
手表定律
墨菲定律
皮格马利翁效应
对一个人传递积极的期望,就会使他进步得更快,发展得更好。
鳄鱼法则
及时止损,否则越陷越深
双因素激励理论
激励因素和保健因素
管理职能
计划
首要职能
主要步骤
(一)分析环境,预测未来
(二)确定目标
(三)拟定可供选择的方案
(四)评价、选择方案
(五)编制计划
(六)反馈计划执行情况
组织
管理的载体与工具和实现计划的重要途径
组织文化的结构
物质层文化
制度层文化
精神层文化
领导
综合性、时代性、动态性、层次性的特征
控制
控制的基本功能
监督功能、纠偏功能、协调功能、激励功能
控制的类型
1.根据控制活动进程的阶段,可以将控制划分为预先控制、过程控制和事后控制
2.根据控制信息的类型,可以把控制划分为反馈控制和前馈控制
3.根据控制的手段,可以把控制划分为直接控制和间接控制
行政管理
行政管理
行政管理的含义
政府主导的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社会事务及机关内部事务,实现公共利益的活动
如何管理——管理方式——依法治国
管理什么——管理对象——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
谁在管理——管理主体——行政组织
行政管理的主体
各级政府及各类行政机构
行政主体的职能
(一)程序性职能:计划、组织、协调、控制
(二)任务性职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
政府职能转变
(一)政府职能重心的调整:由“管制”向“服务”转变。
(二)政府职能关系的调整:理顺内/外关系。
1.外部关系: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
2.内部关系:主要理顺中央与地方、上级与下级政府间及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
(三)职能方式的转变
1.从直接、微观管理向间接、宏观管理转变。
2.从依靠单一的行政手段向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的转变。
3.政府职能转变是政府改革的关键。
简政放权
简政放权是民之所望、施政所向。
“放”即简政放权,降低准入门槛。
“管”即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
“服”即高效服务,营造便利环境。
行政组织
行政组织的含义
行政组织的类型
(一)领导机关:中央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二)职能机关:农业、交通、教育、民政等部门
(三)办事机关:各级政府办公室
(四)参谋机关: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政府参事室
(五)派出机关: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
管理幅度与管理层次
管理层次
管理幅度
管理幅度与层次相适应的原则
1.在管理对象和内容不变的情况下,管理幅度和层次成反比
2.管理层次与组织效率成反比
行政领导
行政领导
行政领导体制类型
按职权:首长制、委员制、混合制
根据行政权力的集中程度分为:集权制(权力集中在上级)、分权制、均权制
行政领导产生的方式
(一)选任制
(二)委任制
(三)考任制
(四)聘任制
行政领导的方式
(一)根据行政领导者作用于人的方式角度划分:
1.强制命令方式
2.疏导教育方式
3.物质激励方式
4.榜样示范方式
(二)根据行政领导工作重心的不同划分:
重人式、重事式和人事并重式
行政决策
行政决策的含义
行政决策是行政机关为履行行政职能所作的行为设计和抉择过程。
行政决策的类型
(一)决策所涉及的范围:战略决策和战术决策
(二)按决策所具备的条件:确定性决策、风险性决策、不确定性决策
(三)决策主体的决策方法:经验决策和科学决策
(四)决策主体的行为方式:个人决策和集体决策
(五)决策所涉及的问题有无经验可借鉴和是否重复出现:程序化决策和非程序性决策。
行政决策的地位与作用
(一)行政决策在行政管理中占有核心的地位;
(二)行政决策是行政管理过程的首要环节和执行各项管理职能的基础;
(三)行政决策是行政领导者的基本职责和重要技能;
(四)重大的行政决策直接关系到政府工作的成败和国家、社会的发展。
行政决策的构成体系
(一)行政中枢系统:政府。
(二)行政信息系统:情报部门、统计部门、档案部门、数据库、图书资料部门和咨询、监督、反馈部门组成。
(三)行政咨询系统:国务院研究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省市政府设立的各调研中心、研究室等。
(四)行政决策审批控制系统: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行政决策的程序
(一)发现问题、确定目标
(二)拟制方案、论证筛选。
(三)评估优选、决断方案。
(四)实施反馈、修正完善。
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实现路径:
(一)充分运用现代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
(二)转变观念,注意营造民主、平等、协商的决策氛围。
(三)增强决策透明度,扩大决策过程的民主参与。
(四)注重体现和吸纳民众意见。
行政执行
行政执行分为准备、实施、总结三大阶段,实施阶段是关键环节,是行政执行的核心内容。
行政指挥
行政控制
行政沟通
行政协调
行政监督
含义
特点
意义
(一)保障公共行政机关正确地行使权力;
(二)保护公民法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克服官僚主义,增强国家公务员的公仆意识;
(四)防止和纠正腐败现象。
作用:预防、改进、补救、评价
行政监督的类型
行政监督的主体
政党监督
权力机关的监督
司法机关的监督
社会监督
监察机关的监督:监察委员会。
行政机关自身的监督
行政监督体系: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
实施行政监督的时间:事前、事中、事后。
政监督实施的时限:经常性监督、定期性监督、不定期监督。
公共危机管理
公共危机管理的含义
公共危机的特点
(一)公共性 (二)突发性和紧急性 (三)高度不确定性
公共危机的处理原则
(一)时间性原则
(二)效率性原则
(三)协同性原则
(四)科学性原则
公共危机管理的统一领导体制
公共危机管理的分类、分级和预警
公共危机的分类
1.根据公共危机产生的诱因划分
外生型危机、内生型危机、内外双生型危机
2.公共危机发生的领域划分
政治性危机、社会性危机、宏观经济性危机、生产性危机、自然性危机
3.《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按事件的诱因可分为四类:
(1)自然灾害。
(2)事故灾难。
(3)公共卫生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
公共危机分级
Ⅰ级(特别重大)红色,需要国家、省级、市级、县级共同协调处理;
Ⅱ级(重大)橙色,需要省级、市级、县级共同协调处理;
Ⅲ级(较重)黄色,需要市级、县级共同协调处理;
Ⅳ级(一般)蓝色,只由县级处理即可。
科技常识
科技成就
中国古代科技成就
中国四大发明
古代农学成就
古代数学成就
古代天文学成就
古代地理学成就
古代中医学成就
综合类成就
中国当代科技成就
航空航天
近现代三次科技革命
物理常识
声学知识
光学知识
热学知识
化学常识
常见气体
常见盐类
日常应用
1.氟元素污染大气或饮水时,可引起人的牙齿骨质疏松,骨骼变软,畸形。
2.大气污染物中,能与人体血红蛋白结合而引起中毒的是一氧化氮和一氧化碳。
3.医疗上用作 X 射线透视肠胃的内服药剂,俗称“钡餐”,其化学名称是硫酸钡。
4.吸烟致癌的主要原因是烟草中含有尼古丁和苯并芘。
5.鉴别蚕丝(真丝)或是人造丝的方法是滴加浓硝酸或者灼烧后嗅气味。
6.五彩缤纷的焰火,其中红色由锶盐引起,绿色由铜盐引起,黄色由钠盐引起。
7.现代体育运动会“火炬”中常用的燃料是丁烷和煤油。
8.埋木桩前,将埋入地下的一段表面用火微微烧焦,是因为碳在常温下化学性质不活泼。
9.用于汽车或火车车窗的玻璃是钢化玻璃。
10.水晶和玛瑙的主要成分都是二氧化硅,红蓝宝石以及用以制造手表轴承、砂轮和研磨的刚玉的主要成分是氧化铝。
11.人们常用的“84”消毒液的主要成分是次氯酸钠。
12.医疗上治疗骨折时用来制作石膏绷带的物质是生石膏。
13.误食钡盐,急救方法之一是用硫酸钠的稀溶液洗胃。
14.制造普通铅笔芯的物质是石墨粉和粘土粉的混合物。
15.医用生理盐水的浓度是 0.9%,医用酒精的浓度是 75%。
16.常用作感光材料的试剂是溴化银;常用作人工降雨的物质是碘化银和干冰。
生物常识
血液与血型
人体所需的营养元素
动物分类及特征
植物分类及特征
一、植物分类
二、植物特征
医学常识
人体系统
常见疾病
生活常识
急救常识
安全常识
环保知识
空气污染
垃圾分类
人文历史
历史常识
中国古代史
文明起源
原始社会
氏族社会
华夏之祖
华夏族的形成
黄帝
尧、舜、禹的传说
夏商西周时期
夏
商朝
西周
东周
春秋时期(公元前 770—前 476 年)
战国时期(公元前 475——前 221 年)
战国七雄:齐、楚、燕、韩、赵、魏、秦
主要战争
各国的变法运动
秦汉时期
“秦王扫六合”
大一统的汉朝
三国两晋南北朝
三国鼎立
西晋
东晋
南北并立——南北朝
隋唐时期
两姓更迭
盛世之治
隋文帝
唐太宗
唐玄宗
割据到灭亡
.安史之乱
黄巢起义
五代十国
对外关系
人物
日本遣唐使
鉴真
玄奘取经
交流成果
传入:天竺的数学、天文、医学、乐舞和制糖技术传入我国。
中国创立的十进位记数法,造纸术传到天竺
宋元时期
北宋
建立
大事
澶渊之盟
庆历新政
王安石变法
靖康之变
辽、宋、西夏、金等政权的并立
南宋
建立-公元 1127 年,宋代宗室赵构在南京应天府,建号建炎
南宋屈辱和约
绍兴和议
隆兴和议
南宋的灭亡-1276 年,蒙古军队攻破临安城,南宋灭亡
两宋经济
1.两宋时期,商业发达,北宋张择端《清明上河图》,即反映了汴京地区市井商贸的繁盛;当时,市场的范围也随着扩大,突破了唐代的坊市制度,乡镇周边的草市更加普遍。
2.宋代,商贸发达,四川地区出现了世界上最早的纸币——“交子”,后获得政府承认。
3.宋太祖时期为开拓海外贸易,特设置市舶司于广州管理海运。
宋朝重要的历史事件:陈桥兵变→杯酒释兵权→澶渊之盟→庆历新政→王安石变法(熙宁变法)→靖康之难(北宋亡)→岳飞抗金→绍兴和议→文天祥抗元。
蒙古的兴起和元朝的建立
政治
1206 年-成吉思汗 1271-元朝忽必烈-元世祖 次年迁都燕京
行省制度
地方管辖
灭亡
对外交流
明清时期
明朝(公元 1368-1644 年)
政治
建立:1368年建国,明太祖
帝国发展
洪武之治——靖难之役——永乐盛世——郑和下西洋——土木堡之变——张居正变法——戚继光抗倭
张居正改革
政治
经济
对外交流
郑和下西洋
中后期
农作物
科技
海防
明朝重要的历史事件:洪武之治→靖难之变→明成祖迁都北京→永乐盛世→郑和下西洋→土木堡之变→于谦指挥保卫北京→张居正变法(万历新政)→戚继光抗倭→萨尔浒之战→李自成起义→清军入关
清朝(1616-1911 年)
1616 年,努尔哈赤建立后金;1625 年迁都沈阳(改称“盛京”);1636 年,皇太极改国号为“清”;1644 年,清军自山海关南下占领北京,顺治皇帝在北京登基。
收复台湾
设立军机处:雍正时期设置军机处,君主专制达到顶峰
西藏管理
清朝重要的历史事件:
郑成功收复台湾→三藩之乱→施琅攻台→雅克萨之战→中俄尼布楚条约→清朝设置驻藏大臣→平定准噶尔叛乱→平定大小和卓叛乱→编撰《四库全书》→虎门销烟→第一次鸦片战争与《南京条约》→太平天国运动→第二次鸦片战争与《天津条约》→《北京条约》→洋务运动→中日甲午战争与《马关条约》→戊戌变法→义和团运动→八国联军侵华战争与《辛丑条约》→清末新政。
中国近代史
旧民主主义革命
中国社会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化过程
中国人民的抗争与探索
新民主主义革命
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开始
国民革命
国民党一大
北伐战争
国民革命失败
国共十年内战
抗日战争时期
解放战争时期
中国现代史
新民主主义社会
新中国成立
巩固新政权与经济建设
抗美援朝
镇压反革命
土地改革运动
三大改造
社会主义社会建设新时期
十一届三中全会是伟大的转折
改革开放是新时期最鲜明的特点
继续探索是新时期保持常新的保证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
起止
特征
主要任务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
文学艺术
古代文学
先秦文学
《诗经》
楚辞
历史散文
汉代文学r
史学巨著
《史记》是我国第一部纪传体通史,
《汉书》是我国第一部纪传体断代史
诗歌
汉赋
《淮南子》
建安文学——三曹
曹操:《蒿里行》《短歌行》《龟虽寿》
2.曹丕:《燕歌行》现存最早的完整的文人七言诗;《典论》现存最早的文学专论
3.曹植:《白马篇》《洛神赋》《七步诗》
魏晋南北朝文学
田园诗与山水诗
田园诗
山水诗
南北朝民歌
历史著作
《三国志》,西晋陈寿编写的主要记载三国鼎立时期的纪传体国别史,是罗贯中创作《三国演义》的基础之一。
《后汉书》是一部记载东汉历史的纪传体史书,由南朝宋时期的历史学家范晔编撰
小说
1.《搜神记》:古代志怪小说最高成就,东晋干宝搜集整理,有“干将莫邪”“董永”等神话。
2.《世说新语》:南朝宋时期记述魏晋人物言谈轶事的笔记小说。
竹林七贤指的是魏晋间的七位名士,阮籍、嵇康、山涛、刘伶、阮咸、向秀和王戎。嵇康有代表作《广陵散》。
文学理论
《文心雕龙》南朝文学理论家刘勰
唐诗
伟大的浪漫主义诗人李白——诗仙
现实主义诗人杜甫——诗圣
白居易与“新乐府运动”
宋代文学
宋词
唐宋八大家
历史著作
北宋司马光《资治通鉴》,是第一部编年体通史
南宋袁枢《通鉴纪事本末》,第一部纪事本末体
北宋苏东坡
南宋辛弃疾
五代十国时南唐国君——李煜——《虞美人》、《浪淘沙》、《乌夜啼》
南宋陆游——风格雄奇奔放,沉郁悲壮
元杂剧
元曲四大家
关汉卿、郑光祖、白朴、马致远
代表剧目
1.元曲四大悲剧:《窦娥冤》《梧桐雨》《汉宫秋》《赵氏孤儿》(纪君祥)
2.元曲四大爱情剧:《拜月亭》《西厢记》(王实甫著,崔莺莺、红娘、张生)《墙头马上》《倩女离魂》
明代文学
《永乐大典》——世界有史以来最大的百科全书
明代四大奇书
《三国演义》:罗贯中著,是我国第一部长篇章回体小说
《水浒传》,施耐庵著,第一部用白话文写成的章回体小说
《西游记》,吴承恩著,我国第一部长篇神怪小说
《金瓶梅》作者为兰陵笑笑生,第一部由文人独立创作的长篇小说
三言二拍
“三言”即冯梦龙的《喻世明言》《警世通言》《醒世恒言》
二拍”即凌濛初的《初刻拍案惊奇》和《二刻拍案惊奇》——崇祯年间
“临川四梦”
汤显祖代表作,又名“玉茗堂四梦”:《牡丹亭》《紫钗记》《邯郸记》《南柯记》
清代文学
《四库全书》:清朝乾隆皇帝
传奇
1.《长生殿》:清初洪昇创作,主人公为唐明皇与杨贵妃。
2.《桃花扇》:清孔尚任创作,主人公为李香君与侯方域。“借离合之情,写兴亡之感”。
小说
《红楼梦》:曹雪芹著
《聊斋志异》:蒲松龄著,古典文言短篇小说的巅峰
.《儒林外史》是我国古代讽刺文学的典范,清朝小说家吴敬梓
晚清四大谴责小说:即李宝嘉(李伯元)的《官场现形记》、吴沃尧(吴趼人)的《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刘鹗的《老残游记》、曾朴的《孽海花》
书法绘画
汉字字体的演变
古代书法名家名作
中国历代名画
传统戏曲
地方戏曲
京剧
文化常识
历史典故
文化思想
先秦诸子
后续发展
人才选拔
古代称谓
一、年龄代称
二、其他代称
三、敬称
四、谦称
传统节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