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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要件
危害行为
危害行为的基本特征
有体性
有意性
虽然受到他人间接强制,但主观仍有一定意思自由而做出的行为,是危害行为。
有害性
犯罪行为的本质:侵害法益
实行行为:直接侵害法益 实行行为是形式上符合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
实行行为是对法益产生紧迫危险的行为
预备行为、帮助行为、教唆行为:间接威胁法益
被害人自陷风险
被害人对风险有完全正确的认识
有自控能力
自主决定自陷风险,其他人没有欺骗、强迫被害人
结果无价值论和行为无价值论
行为无价值论
行为人实施行为本身就是违反社会秩序、违反法律规范的,即行为本身违法。
结构无价值论
行为人的行为对法益造成的侵害结果、危险结果违法,没有造成侵害结果或危险结果的行为。
不作为犯罪
不作为犯的分类
真正不作为犯:只能有不作为构成的犯罪
不真正的不作为犯
客观成立条件
应为:负有防止危险结果发生的作为义务
能为:具有作为的可能性
不为:未履行作为义务,可能造成危害结果
成立不作为犯罪具有避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
行为人须实施足以防止结果发生的行为,才算履行作为义务,如果其行为明显不足以防止结果发生,视为未履行义务。
等价性:不作为与相应作为的等价性
作为义务的来源
对危险源的监督义务
危险源是危险物,危险动物、危险物品、危险设施
危险源是他人的危险行为
危险源是自己的先前危险行为
当自己的先前行为引起法益的危险,因此产生了防止结果发生的义务
先前行为在实质上必须创造、增加了法益危险,因此行为人负有消除危险的义务。
先前行为的各种情况
过失犯罪和故意犯罪都可以成为先前行为
因特殊关系对脆弱法益的保护义务
基于法律规范产生的法益保护义务
基于职业、职务、制度或者体制产生的法益保护义务
基于合同关系或者自愿接受而产生的法益保护义务
对法益危险发生领域的支配产生的消除危险义务
对自己支配的建筑物、汽车等场所内的危险的消除义务
对发生在自己身体上的危险行为的组织义务
主观责任要件
故意的不作为犯罪
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
有时因行为人主观认识错误,不成立不作为的故意犯罪
过失的不作为犯罪
行为人未履行作为义务,主观上也可能是过失。
行为对象
概念:刑法规定的犯罪实行行为所侵犯或直接指向的具体人、物、信息、组织。
行为对象和法益
任何犯罪都有法益,有的犯罪并无对象。
任何犯罪都侵犯和威胁法益,但对象不一定受损害。
危害结果
概念:行为已经给刑法所保护的法益所造成的现实侵害事实与现实危害状态。
种类
物质性结果与非物质性结果
能否具体认定和测量
实害结果与危险结果
实害结果指行为对法益造成的现实侵害事实
危害结果指行为对法益造成的现实危害状态
属于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结果和不属于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结果
属于:刑法分则明文规定的成立犯罪的客观要件的内容。
不属于:犯罪构成要件之外的结果。
意义
实害结果的意义
决定某些犯罪的成立与否
决定犯罪故意的形态
影响量刑
危险结果的意义
危险结果是共同构成要件要素,没有危险结果发生不构成犯罪。
与结果密切相连的犯罪分类
实害犯与危险犯
实害犯:将发生实际法益侵害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
危险犯:将发生法益侵害危险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
危险犯的类型
具体危险犯
对法益产生法定的具体现实的紧迫危险
放火罪、爆炸罪、破坏交通工具罪
抽象危险犯
只要实施此种行为,即成立犯罪,不要求对法益产生具体的危险
危险驾驶罪、生产、销售假药罪
因果关系与客观归责
因果关系概说
因:犯罪的实行行为
如果不是刑法上的实行行为,而是日常生活行为引起了结果,不是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仅存在一般事实上的联系。
果:犯罪的实害结果
因果关系中的结果是指特定时间与地点发生的,具体的现实结果,不是假设的结果。
仅只刑法规范目的指向的结果,而不是指任何结果
具有客观性,与人的意识无关
因果关系的有无与刑事责任的有无不可混淆
因果关系只解决客观归责的问题,即让行为人对其行为导致的客观结果负责任。
不解决主观责任的问题,行为人主观上有无故意、过失和因果关系无关
刑法上因果关系的认定
基本方法:条件说
被害人有特殊体质的案件
不作为犯中的因果关系
假定的因果关系
合义务的择一举动
救助性行为被中断
重叠的因果关系
二重的因果关系
条件说的弊端:存在介入因素的案件
相当因果关系说
主张根据一般人社会生活上的经验判断
行为人实行行为导致结果的危险性大小
介入因素异常性大小
常见的介入因素案件分析
介入因素是被害人自身的行为
介入因素是第三人的行为
介入因素是行为人的第二个行为
介入了行为人的过失行为
介入了行为人的故意行为
介入因素是自然事件
介入了多个因素
因果关系的理论意义
影响犯罪未完成形态的认定
影响过失犯罪是否成立的判定
影响结果加重犯的认定
影响罪数认定
行为主体
单位犯罪
特征
单位犯罪是单位本身犯罪
单位犯罪具有法定性
经单位的决策程序决定,为本单位、全体成员或者大多数成员谋取非法利益
单位犯罪的主观责任
单位犯罪的处罚
单位变更处理
自然人身份
真正身份犯
不真正身份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