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2019年二级造价师管理基础知识第一章
2019年二级造价师管理基础知识导图第一章 2019年二级造价师管理基础知识导图第一章
编辑于2020-07-07 09:09:38第一章
第一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一、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一)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及法的形式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5.部门规章
6.地方政府规章
7.国际条约
(二)法的效力层级
1.宪法至上
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4.新法优于旧法
5.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
二、 建筑法及相关条例
(一)建筑法
1.建筑许可(必会)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形式
办理条件
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取得规划许可证。
拆迁进度符合要求
已确定施工单位
有施工图资料
有保证质量安全的措施
资金已落实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效期限
领施工许可证起3个月内开工。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中止和恢复
因故中止,1月内报告,中止满1年恢复前,核验施工许可证
2)执业资格
单位资质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
2.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基本原则
发包方式
①建筑工程发包。
建筑工程招标发包,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直接发包
不得将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②建筑工程承包。
禁止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等级或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禁止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3.建筑工程监理
4.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企业应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办 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5.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工程发包
不得低于成本加
不得随意压缩工期
不得明暗示设计或施工违反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工程监理
工程施工
建设单位开工报告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工程竣工验收(条件)
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
完整的档案和资料。
进场试验报告。
质量合格文件。
工程保修书。
2.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
3.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别的,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 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监督下现场取样
4.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应当选派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使用安装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
5.工程质量保修(必会):
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工程最低保修期限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6.监督管理
(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2.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如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 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及时报告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如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机械设备配件供应单位的安全责任
3.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3) 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必会)
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 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 善,不得挪作他用。
(4)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6) 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
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9) 施工机具设备安全管理
应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登记。登记标志置于显著位置。
4.监督管理
5.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四)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
1.工程造价编制依据
3.工程造价成果要求
①企业和人员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和执业资格
②咨询企业出具成果文件应加盖有企业名称、资质等 级及证书编号的执业印章,并由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4.法律责任
④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有下列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a.岀租、出借、转让资格证书。 b.以个人名义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c.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d.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 e.高估冒算、低估少算工程造价。 f.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g.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 合同法
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程序
要约
承诺
合同成立
时间
地点
其他情形
合同内容
合同形式
缔约过失责任
合同效力(常考)
合同生效
一般要件
特殊要件
效力待定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
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情形
部分条款无效情形
可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合同可以变更或撤销的情形
撤销权消灭
无效合同或者被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
合同履行
原则
全面适当履行
诚实信用
一般规则
质量要求不明确
价款不明确
履行地点不明确
期限不明确
方式不明确
费用负担不明确
特殊规则
价格调整
代为履行
提前履行
部分履行
合同变更、转让
变更
合同转让
债权转让
债务转让
债权债务一并转让
合同终止
合同终止条件
合同解除
合同债务抵消
标的物提存
违约责任
责任及特点
违约责任的承担
承担方式
继续履行
采取补救措施
赔偿损失
违约金
定金
承担主体
合同争议解决
和解与调解
仲裁
诉讼
建设工程合同
四、 招标投标法
招标
招标范围
招标方式
交易场所
招标程序
(1)履行项目审批手续
(2)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
(3)编制招标文件
(4)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5) 资格审查
(6) 终止招标
禁止限制、排斥投标人的规定
投标有效期及投标保证金
投标
投标人及投标规定
投标文件
禁止串通投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
联合体投标
开标、评标和中标
开标
评标
中标
签订合同
招标投标投诉与处理
五、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工程发承包计价
最高投标限价
工程价款支付及确定
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
工程价款支付
工程价款竣工结算
法律责任
六、 价格法和税法
价格法
经营者的价格行为(重点)
经营者违规行为
政府的定价行为
价格总水平调控
税法
企业所得税法
纳税人
征税对象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增值税暂行条例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二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
一、 工程造价管理
工程造价管理概念
建设工程全面造价管理
(三)工程造价管理的主要内容
工程项目策划阶段
工程设计阶段
工程发承包阶段
工程施工阶段
(四) 工程造价管理的基本原则
以设计阶段为重点的全过程造价管理
主动控制与被动控制相结合
技术与经济相结合(最有效的手段)
(五) 工程造价管理的组织系统
政府行政管理系统
企事业单位管理系统
行业协会管理系统
二、 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注册、执业
考试
报考条件
免考科目条件
考试专业及科目
成绩管理
证书取得
注册
执业
具体工作内容
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注册、执业
考试
报考条件
免考科目条件
考试专业及科目
成绩管理
证书取得
注册
执业
具体工作内容
三、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业务承接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法律责任
四、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信用信息分类
信用信息米集
信用信息管理
信用信息评价
信用信息公开期限
信用信息应用
信用信息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