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刑诉——特别程序
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思维导图,根据向高甲老师的精讲书整理。
编辑于2020-07-14 09:06:24特别程序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概述
功能
关注行为人
教育和保护
范围
诉讼过程中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依然依附于普通程序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方针和原则
教育为主 惩罚为辅原则
法庭辩论结束后,可以对未成年人被告进行教育
宣判后,应当进行教育
可以邀请诉讼参与人 心理咨询师等参加
保障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诉讼权利原则
强制辩护
讯问 审判时,未成年人的法代 到场
原则上不使用戒具
分案处理原则
应当对未成年人案件和成年人案件诉讼程序分离 分案处理
必须与成年人犯嫌分开关押
尽量使用不同的诉讼程序,分案侦查 起诉 审判
不得与成年罪犯同处一个监所
检察院分案起诉
例外
主犯疑难涉民事
同一个审判组织审理;不宜由同一个审判组织审理的,可以分别由少年法庭 刑事审判庭处理
审理不公开原则和保密原则
审判时不满18周岁,一律不公开审理
经未成年人被告人+法代同意,学校 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到场
依法应当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案件,宣判时,不得旁听;有旁听人员的 告知不得传播案件信息
全面调查原则
公检法可以对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 犯罪原因等等调查
检移送的调查报告,法庭应当接受
必要时,法委托未成年人居住地的县级行政司法机构调查,可自己来
调查报告,只是参考
社会参与原则
未成年人形似案件诉讼程序的具体规定
办案主体专门化
中级和基层
可以设未成年人审判庭
应当设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
高院
应当设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
可以设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
少年法庭审理的案件
被告人犯罪时不满18,法院立案时不满20
犯罪时不满18,立案时不满20,是首要分子或主犯
立案程序
重点查清犯罪时是否 14 , 16 ,18
16 杀伤强抢贩放爆投
辩护制度
强制辩护
慎用强制措施
逮捕
讯问犯罪嫌疑人
疑面违难加认罚,小孩聋哑半疯傻
挺起辩护律师意见
取保候审,没固定住所没保证人,指定合适的成年人
侦查程序
讯问和审判,通知法代到场;无法通知,通知其他人到场
法代copy本人,代为行使未成年人的权利
讯问女性未成年人,女性工作人员在场
最后陈述权,法代可补充
明确拒绝法代以外的人到场,通知其他成年人
询问未成年人被害人 证人
一次询问原则
审查起诉程序(附条件不起诉)
适用条件
小孩犯罪四五六,一年以下够起诉,悔过可以附条件
适用程序
听取意见
听证程序
送达程序
制作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3日内送达公安 被害人和近亲属 犯嫌以及法代
送达时,告知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或诉代,不服申诉
检向未成年犯嫌及其法代宣布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
变更措施
在押的,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备案程序
制作不起诉决定书后10日内报上级检主管部门备案
附条件不起诉的救济程序
公安机关
复议
复核
被害人
7日内申诉的,作出决定的检向上级一级检立案复查;复查复核的,撤销,提起公诉,抄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
被不起诉人
未成年人及其法代有异议,检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
提出异议,应当起诉
无罪辩解,理由成立,检作出法定不起诉
对决定每一件,对考察条件和考验期有意见,可调整
撤回异议,还可以附条件不起诉
对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考察
考验期限
6月以上1年以下
考验期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作出不起诉决定之日起,审查起诉期间中止
考验期届满之日起或撤销附条件不起诉之日起恢复计算
考验机关
经批准离开原居住地的,迁入地检协助考察
考验义务
市县报告守法教育
附条件不起诉的处理结果
起诉
漏罪新罪违法违规
不起诉
期满听话,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书
作出前,应当听取被害人的意见
审判程序
简易程序
应当征求被告人及其法代 辩护人的意见
⚠️不用速裁程序
法代到场
到场,copy本人
量刑建议
控辩双方提出管制 宣告缓刑等量刑建议的,提供不影响社区的书面材料
法庭教育
法庭辩论结束后,可以对未成年人被告进行教育
宣判后,应当进行教育
可以邀请诉讼参与人 心理咨询师等参加
公开宣判
判决公开进行
封存犯罪记录,不得组织人员旁听;有人旁听的,告知不许传播案件信息
心理疏导
可以进行
心理评测
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代同意,可以进行
亲情会见
可以安排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签署具结书时法代和辩护人在场
法代 辩护人有异议,被告人同意的,不须签
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封存条件
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检收到生效裁判后,对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生效裁判由二审法作出,同级检应当按后签署程序封存犯罪记录,应当通知下级检予以封存
封存措施
司法机关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
未成年或其法代要求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检应当出具
解除封存
发现新罪漏罪
并罚后被决定执行5年以上的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刑事和解概述
概念
狭义的刑事和解仅指刑事公诉案件的和解
适用条件
你认罪 她原谅 都自愿 侵特定 事实清
消极条件
犯嫌 被告人在5年内曾故意犯罪,无论是否已经追究
刑事和解适用案件的范围
民间人财三年下,七年过失渎职外
⚠️三年下是宣告刑,不是法定刑
刑事和解诉讼程序的具体规定
和解主体
被害人
被害人死了,其近亲属可以与被告人和解
被害人系无民 限民,其法代 近亲属可以代为和解
犯嫌 被告人
被告人的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代为和解
被告人是限民,其法代可以代为和解
赔礼道歉本人来
和解事项
可协商
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事项
不可协商
案件的事实认定 证据采信 法律适用 和定罪量刑等属于公检法的事项
和解阶段和效果
阶段
全过程
效果
⚠️和解不等于无罪
公安机关
公安不能撤案,可以向检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检察院
检可向法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犯罪情节轻微+不许追究刑责—— 可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法院
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和解协议
和解协议的制作与审查
公检法对和解协议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公检主持制作的和解协议书,当事人提出异议,法院应当审查
自愿合法,予以确认
不合法,认定无效。重新达成的,法院主持制作
和解协议的签名
双方当事人 审判人员签名,不盖法院印章
没有强制力
协议的履行
应当在协议签署后即时履行
难以一次性履行的,被告人提供担保+被害人同意,分期
协议的无效
不合法 不自愿
协议的反悔
和解协议已全部履行=终结力;反悔的不支持,处分和解协议不自愿啥的
检对当事人达成和解的案件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当事人在不起诉决定作出前反悔的,可另行达成协议
不起诉决定作出后反悔的,检不撤回原决定,但和解协议违意愿啥的除外
和解后的附带民事诉讼
侦查 审查起诉期间达成和解协议+全部履行,再起诉 不受理,但和解协议违意愿啥的除外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达成和解,被告人不能即时履行的,应当制作附带民事调解书
缺席审判程序
缺席审判程序的概述
案件范围
贪贿只要在境外,危恐境外即时审,还要最高检核准
中止审理超6月,被告申请或同意
死亡无罪缺席判,审监死亡缺席判
缺席审判程序的具体规定
审判管辖
地域管辖
由犯罪地 被告人离境前居住地或最高院指定的法院管辖
级别管辖
中院
审判组织
合议庭
送达效果
送达后,被告人未到案——法院开庭审理
权利保障
辩护权——强制款
救济权
独立上诉权
被告人或其近亲属不服的,上诉
非独立上诉权
辩护人+被告人同意
抗诉权
检
犯嫌 被告到案后的救济
审查起诉中
自动投案或被抓,检重新审查
报请核准中
危恐案件。报请核准期间,来了,撤回报请,重新审查
法院审理中
法院重新审理
提起公诉后,法院拟重新审的,检应当商法院撤回案件并重新审查
裁判生效后
法院应当将罪犯交付执行
罪犯对判决提出异议,法院重新审理
犯嫌 被告人逃匿 死亡案件 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适用条件
贪恐重大逃一年,死了直接收赃款
没收对象
犯罪取得的财物及其孳息
非法持有的违禁品,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
程序的启动
检察院审查意见书
主管部门
捕诉部门负责办理
审查程序
检接到公安或监察机关的违法所得没收意见书后30日内审查,特情延长15日
审查认为不符合的,作出不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的决定,说明理由;认为要补充证据的,书面要求监察或公安补充,必要时 自己来
监督程序
公安当启动不启动,先要求说理,再通知启动
公安不当启动的,向公安提出纠正意见
程序切换
人来了,退回公安,没收转公诉
人没了,公诉转没收
程序审理
管辖法院
中级
审判组织
合议庭
对申请的审查
不属于本院管辖的,退回检
材料不齐全,通知检补送
管辖对 材料齐,应当受理
财产保全
可以查扣冻
公告程序
15日内发出公告,公告期为6个月
申请参诉
犯嫌 被告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以及他们的诉代
审理方式
利害关系人申请参加的,开庭
举证责任
检
审理结果
裁定没收
⚠️除依法返还被害人
裁定驳回
二审程序
上诉 抗诉
犯嫌 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或检,可提出上诉 抗诉
二审结果
维持原裁定
有错,可改判 可发回
违反诉讼程序,裁定撤销原判 发回重审
法院审理程序中的转换
人来了,没收转公诉
人没了,公诉转没收
反正法院不主动
没收程序的审限
参照一审和二审
裁定生效后的救济措施
人来了,被提起公诉的
可以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处理
原裁定正确的,予以维持
错,撤销裁定,对有关涉案财产一并处理
没来
确实错了,按照再审程序纠正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 强制医疗程序
强制医疗程序概述
对象是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
强制性
适用条件
暴力无责有危险
强制医疗程序的具体规定
启动程序
公安机关
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检
主管部门
捕诉部门办理
由实施暴力行为的基层检提出更好的,基层检提出
人民检察院
审查程序
检收到公安的意见书后30日内作出是否提出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
审查认为不符合的,作出不提出的决定,向公安书面说明理由
认为要补证据的,应当书面要求公安补;必要时自己来
补证据的时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间
监督程序
公安当启动不启动的,先要求说理,再通知公安启动
申请程序
公安移送的或检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符合的,检向法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
法院
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审理决定程序
管辖法院
由被申请人实施暴力行为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辖;被申请人居住地的法院管更适宜的,被申请人居住地的基层法院管辖
审判组织
合议庭
对申请的审查处理
类推庭前审查
权利保障
应当通知法代到场
没有委托诉代的,通知法援派人来
应当会见被申请人
审理方式
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被申请人 被告人的法代请求不开庭的,法院同意除外
审理期限
1月内作出决定
法院对检申请强制医疗程序案件的处理结果
符合的,作出决定
依法不负刑责,不符合,不作出决定
有刑责 要究责,作出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并退回检处理
法院在检提起的公诉案件中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符合的
判决宣告被告热你不负刑责,同时作出强制医疗决定
不负刑责,符合条件
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或不负刑责;责令其家属进行医疗
有刑责 要追究
应当依照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提起公诉用判决,判决不服用上诉
对强制医疗决定的救济措施
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 被害人及其法代 近亲属不服,向上级法申请复议
人不服用复议
检认为不当的,提出书面纠正意见,法另组重审(1个月——
检不服提纠正意见
检提出抗诉人复议的,上级法按照二审程序一并处理
强制医疗决定的执行
应当在作出决定后5日内,向公安机关送达,公安机关移交强制医疗
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可采取临时性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强制医疗的解除
启动方式
建议解除
强制医疗机构建议——法院批准
申请解除
被强制医疗的人或近亲属,被驳回后6个月后再提出申请,法院应当受理
法院审查
检察院对强制医疗决定的监督
检认为决定不当的,在收到决定书后20日内提出书面纠正意见,法院另组重审,1个月内作出决定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和司法协助程序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
案件范围
涉外刑事案件
某些诉讼活动需要在国外进行的案件
国籍确认方法
入境时的有效证件
根据公安或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出具的证明确认
无法查明的,无国籍人对待
涉外程序使用的法律
中国法 国际条约或公约
涉外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
适用中国刑事法律和信守国际条约相结合的原则
外国籍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享有中国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并承担诉讼义务的原则
适用中国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
诉讼文书应当附外文译本,不得加盖法院印章
拒绝翻译的,本人出具声明书
外国籍当事人委托中国律师辩护或代理的原则
涉外刑事诉讼的特别规定
管辖
基层法院管辖
特定事项通知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
探视 会见 旁听向受理案件法院所在地的该级法院提出
限制出境
对涉外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可以决定限制出境
必须到庭的证人,可以要求暂缓出境
作出限制出境的决定通知同级公安或国安
同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外事主管部门和当事人国籍国驻华使领馆
可以采取扣留护照或者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办法限制出境
跨国委托书的程序要求
必须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所在国中央外交主管机关或者其授权机关认证,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免证协定除外
境外的证据材料的运用
进行审查
能证明案件事实+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刑事司法协助
范围
狭义:送达,询问证人 鉴定人,搜查,扣押,
广义:包括引渡
主体
公检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