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法考民法—法人(老钟)
本思维导图根据老钟法考《民法》课堂笔记整理而成,主要针对法人知识点。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制度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赶快收藏学起来吧!
民法老钟-自然人章节学习笔记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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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概念和特征
财产独立-人格独立-责任独立
法人人格否定—滥用独立和有限责任,个案中连带责任
分类
学理上
公法人和私法人
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
营利法人(是否营利不问)、公益法人(可从事营利活动)、中间法人(可以前面发展 后面分利润)
民法总则
营利法人
(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其他企业法人)
特别规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协议内容反章程— 出资人请求撤销(不对抗善意相对人已形成法律关系) 内容反法的—直接无效
非营利法人
终止后均不得分配剩余财产 按章程或者决议用于公益/主管机关转到主旨同或者相似的法人+公告
捐助法人(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
特别规定:变更目的的-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登记机关核准
事业单位法人
国家出资的科研所、..所..局
社会团体法人
宗教协会、法学会等(不含党派)
特别法人
机关法人
银监会、民主党派、司法、政治机关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华西村等。未设立的,村委会代行
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基层(村居委会)
成立和终止
成立
依法登记/批准+登记,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成立日期
事业单位—依法登记之日/依法不用登记的成立之日
社会团体—依法登记之日/依法不用登记的成立之日
捐助法人—依法登记之日
成立之日
终止
效力: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消灭;原因:解散;破产;其他
私法人
被解散—-清算终极+注销登记/直接清算终结就法人终止
破产—破产清算+注销登记
撤销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权利能力
受自身性质限制,没有自然人专属权利
受法律、行政法规限制
受目的限制(公法人明显)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消灭产生时点一致
清算期间,法人存续,权利能力限制(只做清算事情)
行为能力
只有“有、无”的问题
成立时产生,终止时消灭
营利法人原则不受目的限制,但反有关限制、特许、禁止经营的规定+超范围,无行为能力
行为效果归属
法定代理人
法律行为
法代人+范围内+法人名义=后果法人承担
超范围形成表见代理的—法人担责
章程/权力机构限制不对抗善意相对人
侵权行为
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法人担责-事后向有过错法代人追偿
其他人
职权范围内+法人或组织名义+法人担责
越权-不对抗善意相对人-法人担责
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无过错替代责任(没连带责任)
法人机关
特点:无独立人格;无须授权就可形成;;依法/章程设立
意思机关和监督机关不是必设
最后注意
设立中法人
以公司名义
成立了-找法人
没成立—找设立人连带责任
以自己名义
无论是否成立—第三人选择权 公司或者是设立人
变更登记
变更了应当向登记机关登记(不登记不影响变更的效力)
实际和登记不一致—不对抗善意相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