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U4法的渊源与效力思维导图
马工程《法理学》,法理学(Jurisprudence)是以整个法律现象的共同发展规律和共同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刑法-U3刑法的效力:刑法的空间效力:属地原则:以犯罪发生地为标准;属人原则:以犯罪人国籍为标准。
刑法-U2刑法的基本原则:第二节保障人权原则:含义:保障人权是刑法的基础性要求,是当代刑法机能所蕴含的重要内容。刑法对人权的保障包括1.对犯罪人人权的依法保障,2.对被害人及广大守法公民人权的依法保障。
第一节:刑法的概念、性质与渊源;第二节:刑法的指导思想、根据与任务;第三节:刑法的沿革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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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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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4:法的渊源与效力
一、法的渊源概念
二、法的渊源的分类
成文法(制定法)
宪法
一般规范性法律文件
子主题
国际法
不成文法(非制定法)
1.习惯法
2.判例法
3.惯例
法的分类
公法与私法
公法:保护国家和公共利益
私法:保护个人利益
国内法与国际法
制定法律主体不同自然人可以是国内法主体,但不是国际法主体国际法优于国内法,以该国缔结或加入该国际条约或协定为前提
国内法是指一国的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并适用于本国主权范围内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际法是作为国际关系主体的国家、地区或国际组织之间缔结或参加并适用法律法规的总称
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法的创新方式和表达方式不同
成文法(制定法),专指国家法定机关创制和公布并以成文形式出现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
不成文法泛指由法定的国家机关认可,一般不具有文字形式或虽有文字形式但不具有系统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实体法与程序法
规定内容不同和价值取向的差异
实体法是规定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或职权职责为主要内容的法的总称
程序法是规定以保障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的实现以及诉讼过程中带有程序性的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方面的法的总称
根本法与普通法
根本法
普通法
一般法与特别法
一般法
特别法
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范围
时间效力
法的生效方式
1.明确规定一个具体生效时间
公布之日和生效时间不同1.刑法、民法——需要适应2.1896年公布德国民法典,1900年生效
前提:法的公布
任何人不得以不知法为由对抗法律的实施
2.规定具备何种条件后开始生效
《拿破仑法典》
3.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4.参照其他法律确定本法律的生效时间
5.自法律试行之日起生效
法的失效方式
1.明示废止
取消整部文件的效力
新法取代旧法并同时宣布旧法失效
颁布专门文件宣布废止
2.默示废止
取消部分条文的 效力
新法取代旧法的原理
自动失效
本身规定的有效期届满
法的溯及力
指新法对它生效前所发生的行为和事件是否适用的问题
1.从旧原则,即新法没有溯及力
2.从新原则,即新法有溯及力
3.从轻原则,比较新旧法,适用处罚较轻的法律
4.从新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溯及既往+旧法处罚轻使用旧法
5.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新法处罚轻使用新法
空间效力
域内效力
1.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2.在我国局部地区有效
域外效力
在互相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国际法原则基础上,从维护国家核心利益和公民利益出发,我国某些法律或某些法律条款具有域外效力。
对人的效力
对中国公民1.在中国领域内:一律适用中国法(属地/属人)2.在中国领域外:原则上适用中国法(属地) 不同情况不同对待(条约/国内法)对外国公民1.在中国领域内:原则上适用中国法(属地) 例外(如外交豁免)2.在中国领域外:原则上不适用(属地) 例外:刑法第8条(保护);刑法第九条(条约/国内法)
1.属人主义原则
2.属地主义原则
3.保护主义原则
4.结合主义原则/折中主义原则
解决法律冲突的一般原则
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2.新法优于旧法
同一位阶
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同一主体制定
4.根本法优于普通法
指成文法国家根本法是宪法,普通法不能与其相抵触
5.按照《立法法》和宪法规定解决
一是依法裁决二是由法定机关改变或撤销三是进行备案和审查
法的效力等级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