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D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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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本原理
1. 法律基本概念
1.1. 法律渊源
1.宪法
2.法律
3.法规:市级3个: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
4.规章
5.司法解释
6.国际条约、协定
1.2. 法律规范
行为准则
与法律条文
1.法律规范是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规范的表现形式
2.法律条文包含其他法要素等内容(法律原则)
3.不是一一对应
种类
1.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命令性和禁止性)
2.强行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伸缩度)
3.确定性规范和非确定性规范(完备明确or援引参照)(委任性和准用性)
2. 法律关系
2.1. 主体
1.自然人:无国籍人√
2.法人与非法人组织
1. 营利法人
2. 非营利法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3. 特别法人:特定机关法人、组织法人
4. 非法人组织(3):个人独资、合伙、不具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3.国家
2.2.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3. 客体
1.物(包括货币、有价证券)
物权
2.行为(作为、不作为)
债权
3.人格利益
4.智力成果
知识产权
2.4. 法律事实
1.事件
1.人的出生死亡
2.自然灾害、意外事件
3.时间的经过
2.行为
1.法律行为
2.事实行为
3. 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3.1.
3.2. 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基本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意思表示
无相对人:意思表示完成时生效
如何区分有相对人和无相对人,注意总结
有相对人
1.对话:相对人知道内容时
2.非对话:到达时
3.数据电文:进入该系统/知道进入该系统时
4.公告:发布时
5.沉默:法律规定、约定、符合交易习惯时
生效
实质要件(3):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法不违背公序良俗
超越经营范围,不因此认定无效,违法除外。
形式要件:书面、口头、推定(积极)、沉默
分类(4)
无效
特征(3)
1.自始无效
2.当然无效:法院主动宣告无效
3.绝对无效:不能补正
分类(5)
1.虚假意思表示
2.恶意串通
3.无民事行为能力
4.违背公序良俗
5.违法违规,不导致无效的除外
可撤销
特征
撤销权之前已经生效
对抗性:法律效果可对抗除撤销权人以外的任何人
需申请:法院不主动干预
效力溯及:一经撤销,视同无效,效力溯及至开始
有时间限制
分类
1.重大误解:双方当事人
2.显失公平
3.欺诈:善意不撤
4.胁迫:胁迫不管善意恶意,都可撤销
可撤销期限
重大误解:知道3个月
显失公平
欺诈
知道/应当知道起1年
胁迫:行为终止1年
1.发生之日起5年 2.放弃撤销权
待定
直接有效:纯获利或相适应
效力待定
催告权:1月内,未作表示视为拒绝
撤销权:被追认前,善意第三人有撤销的权利,应以通知的方式
追认:被代理人履行时,视为追认
知道无权代理的,各自承担责任
无权代理
狭义无权代理:无代理权、超越、终止后仍然实施,未追认的
表见代理:无代理权、超越、终止后仍实施,相对人有理由相信的,直接有效
附条件附期限
附条件
不正当阻止,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促成,视为条件未成就
条件
内容:自然现象、事件、人的行为
特征:将来、不确定、约定、合法
必须当事人约定,法律约定不是。eg.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附期限
条件可能成立可能不成立
期限可确定可不确定
代理
概念
1.以被代理人名义
2.在权限内,与第三人
3.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4.授予代理权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1.行纪
1.行纪人接受他人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业活动(拍卖公司)
2.行纪人名义,行纪人承担法律后果
3.可转给委托人(委托合同等)
2.传达
1.传达人不进行意思表示
2.传达人不以民事行为能力为条件
3.委托代理
律师
不要式行为,书面、口头都可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4.职务授权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代理权滥用:自己代理、双方代理(可追认)、恶意代理
诉讼时效制度
1. 概念理解
1.1. 时效届满不消灭债权,时效期间不丧失起诉权
1.2. 届满债务人有抗辩权:届满后起诉,债务人抗辩,法院应驳回诉讼
1.3. 不主动适用,需一审时提出;二审提出无效,有新证据除外
1.4. 强制性
预先放弃无效
法律规定时效期间、计算方法及中止、中断,当事人约定无效
1.5. 除斥期间
权利预定存续的期间行使权力,届满后权利消灭
不同
1.适用对象
诉讼时效:适用于债权请求权
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
2.援用主体
法院不主动援用
法院应当主动审查
3.法律效力
届满权利不消灭
届满消灭
2. 不适用对象(7)
2.1. 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2. .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2.3. 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平辈)
2.4. 存款本金及利息
2.5. 国债、金融债券、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
2.6. 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
2.7. 其他依法不适用
3. 种类和起算
3.1. 种类
1.普通诉讼时效
一般3年
国际货物买卖及技术进出口合同4年
2.最长诉讼时效
20年
3.2. 起算
1.知道应当知道
2.对法定代理人,自代理中止起算
3.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
4.条件成就或期限届满起
5.约定期限届满、分期的最后一期届满
6.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从宽限届满起; 明确表示不履行的,从表示之日起
7.不作为义务时,从知道违反起
8.国家赔偿,知道侵犯起,但被羁押等限制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
4. 中止
4.1. 最后6个月内,原因消除后6个月
4.2. 障碍
1.不可抗力
2.无法定代理人或代理人不能再代理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控制
5.其他
5. 中断
5.1. 权利人提出履行请求
1.直接送交
1. 同住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被授权主体
2.到达/应当到达
3.一方为金融机构,扣除欠款本息的
4.一方下落不明,在国家级或下落不明当事人所在地的省级有影响力媒体上刊登公告
5.同一债权部分债权主张权利,效力溯及剩余债权
5.2.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义务人同意分期、部分、担保、请求延期
5.3. 权利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1.提交起诉状或口头起诉、请求保护起
2.报案或控告之日起
3.知道/应当知道不立案、不起诉、撤销案件起
5.4. 与诉讼、仲裁同等效力的情形
1.申请支付令
2.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3.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死亡
4.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临时禁令
5.申请强制执行
6.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被通知参加诉讼
7.诉讼中主张抵消
5.5. 其他情形
1.连带、共同债务人中一人中断,其他也中断
2.代位权诉讼的,两个债权均中断
3.债权转让的,从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