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的思维导图详细版。
编辑于2020-08-21 14:51:27总论
法律基础
法和法律
法的概念
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
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
法的特征
国家意志性
国家强制性
规范性
明确公开性
普遍约束性
法律关系
主体
种类
自然人
组织
国家
主体资格
权利能力
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内容
法律权利
法律义务
客体
物
人身人格
精神产品
行为(行为结果)
法律事实
法律事件
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法律行为
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分类
是否符合法律规范
行为的表现形式
是否通过意思表示
主体意思表示的形式
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
主体实际参与行为的状态
法的形式和分类
形式
主要形式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特别行政区的法
规章
国际条约
适用原则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新法优于旧法
特殊情况
分类
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
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
根据法的内容
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
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
根据法的创制形式和发布形式
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民商法
行政法
经济法
劳动法与社会法
刑法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经济纠纷解决途径
仲裁
概念和特征
概念
特征
自愿协商
自愿选择
裁决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适用范围
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
不能仲裁情况
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依法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不适用《仲裁法》
劳动争议的仲裁
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
基本原则
自愿原则
根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的解决纠纷的原则
独立仲裁原则
一裁终局原则
仲裁机构
仲裁委员会
独立存在,没有隶属关系
仲裁协议
双方自愿把经济纠纷提交仲裁机构的书面协定(口头无效)
内容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仲裁事项
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效力
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
有异议
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双方请求不一致,由人民法院裁定
异议要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仲裁裁决
仲裁庭
3名或1名,必须有1个共同选定的仲裁员
制度
回避制度
应当开庭进行
不公开
申请仲裁后
可自行和解
可请求仲裁庭作出裁决书,也可撤回申请
撤回申请后反悔,可申请仲裁
仲裁庭裁决前先行调解
愿意
调解书
不愿意
及时作出裁决
效力
调解书
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签收前后悔,仲裁庭及时作出裁决
裁决书
由多数仲裁员意见作出,不同意见记入笔录
无法形成多数意见,按照首席仲裁员意见
自作出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
适用范围
民事案件
商事案件
劳动争议案件
法律规定的非讼案件
使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适用督促程序审理的案件
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
审判制度
合议制度
一审:审判员(3人以上)和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特殊情况可没有陪审员)
二审: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合议庭成员为3人以上的单数
特殊情况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理
公开审判制度
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
离婚或涉及商业秘密,申请不公开,可以不公开审理
不论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回避制度
保证案件公平公正
两审终审制度
一审后,如有不服,应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提起上诉
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裁定
对于终审,不得上诉,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例外
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为终审判决
管辖范围
大多数归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
原告就被告(被告所在地)
特殊地域管辖
合同纠纷
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
保险合同纠纷
被告住所地,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票据纠纷
票据支付地,被告住所地
公司纠纷
公司所在地
运输合同纠纷
运输始发地,目的地,被告住所地
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被告住所地
铁路,公路,水上,航空事故
事故发生地,车船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将落地,被告住所地
海事损害事故
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被告住所地
海难救助费用
救助地,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
共同海损
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航程终止地
专属管辖
不动产
不动产所在地
港口
港口所在地
继承遗产
死亡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
协议管辖
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法院所在地
向两个以上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诉讼时效
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
时效届满,失去胜诉权,即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能力
时效期间
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3年
最长诉讼时间为自受到损害日起20年
时效中止(客观原因)
诉讼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
不可抗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代理人或者代理人丧失能力
继承开始后没有确定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
权利人被控制
……
时效中断
中断后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的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
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
不适用情形
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请求返还财产
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扶养费
……
判决和执行
调解
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进行调解
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调解书双方签收后,具有法律效力
判决
不服可在判决书送达15日内上诉
最高法院一审,不得上诉,超过上诉期的,一审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
执行
判决,裁定
拒绝履行
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
拒绝履行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行政复议
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符合规定的
不能申请情况
不服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处分或人事处理决定
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的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和受理
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日起60天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可书面,可口头
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不收费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除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复议参加人和复议机关
参加人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
行政复议机关
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行为不服的
可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也可向上级主管部门复议
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等垂直领导和国家安全机关
向上一级主管部分申请复议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为不服
向上一级申请行政复议
对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行政行为不服的
向作出行为的部门提出复议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
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行政复议决定
采取书面审查的方法
当事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和答辩的意见,以书面形式提交和运用证据
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可适当延长,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行政行为无误的,维持;行为不符合规定或违法的,在一定期限内改正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诉讼
适用范围
民告官,找法院
公民或法人,组织认为行政机关行政行为侵犯个人合法权益
不受理行为
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管辖
级别管辖
一般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重大复杂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地域管辖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复议的案件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措施,由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和受理
先行政复议
不予受理或者对决定不服
行政复议期满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知道或应到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不动产提起诉讼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20年内
其他案件行政行为作出5年之后,不予受理
起诉应当递交起诉状,并提出副本;书写困难可口头起诉,法院笔录,出具书面凭证
接到诉状
符合规定
登记立案
当场无法判定
接受起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不符合条件
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对裁定不服,可提起上诉
审理和判决
一般公开审理
特殊情况申请不公开审理,可不公开审理
回避制度
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特殊的有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不服一审判决
判决书送达日起15天内上诉
不服一审裁定
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天内上诉
逾期不上诉
一审判决或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平等主体)
停止侵害
消除危险
排除妨碍
返还财产
修理,重做,更换
继续履行
赔偿损失
支付违约金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恢复原状
赔礼道歉
行政责任
行政处罚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
行政处分
内部制裁措施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刑事责任
主刑
管制
最高不超过3年
拘役
最高不能超过1年
有期徒刑
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
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
无期徒刑
死刑
附加刑
罚金
剥夺政治权利
没收财产
驱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