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经济法概论 第一章 《公司法》
公司法第一章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编辑于2020-08-28 21:39:41经济法概论(第一章公司法)
第一章 公司法
1,公司法概述
1,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
1,《公司法》中所称的公司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法律意义上的“人”( 公司 )
2,特征(可能简答题
1,依法设立
2,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3,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4,公司是企业法人。(其他: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2,公司法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
公司法:是调整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及其他对内、对外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征(一结合两兼具)
1,公司法是组织法与行为法的结合
2,公司法是兼具公法(强制性)属性的私法(任意性)
3,公司法是兼具程序法律内容的实体法
3,公司的设立与成立
设立
概念
公司的设立是指公司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全部活动的总称。
设立行为
1,订立发起人协议,订立公司章程
2,选举董事、监事
3,募集股份、投资、认股、缴纳股款
4,召开公司创立大会,申请设立登记
成立
1,概念:公司的成立是指公司设立后产生的法律效果
2,成立日期:营业执照签发日期
3,我国《公司法》将准则主义作为公司成立的原则。(历史:自由主义、特许主义、核准主义、准则主义)
4,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名称
公司名称:是表示公司性质或特定并与其他公司相区别的标志。
住所
公司的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5,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规定公司组织的行为的基本规则的重要文件是由公司股东或发起人依法制定的。
作用
1,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行为要件
2,公司章程是指导公司行为的基本规范
3,公司章程是是证明信用与商誉
4,公司章程是政府管理的依据
公司章程的法定性
1,内容的法定性:内容主要为绝对记载事项,由法律直接规定的
2,形式的法定性: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3,修改程序的法定性:修改必须基于公司法规的事由和法定程序
4,效力的法定性: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公司章程具有自治性
1,公司章程是一种行为规范,是公司依法制定的而不是国家制定的(自己定)
2,公司章程是由公司予以执行的而非依靠国家强制力予以实施(自己管)
3,公司章程的效力只及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而不具有社会的普遍约束力(管自己)
6,公司的合并与分立
合并(案例分析题
1,合并的形式
新设合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成一个新公司,参加合并的公司消灭。
吸收合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其中一个公司继续存在,其他公司均消灭。
2,合并的程序
协商一决议一通知一注册登记 。
决议:有限责任公司:代表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通知:10日内通知债权人 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合并的法律效果
原公司的股东一一合并后公司的股东 原公司的债权债务一一合并后公司的债权债务
分立(案例分析题
1,分立的形式
派生分立:指公司将一部分财产分离出去,设立一个或多个新公司
新设分立:是指公司将其财产全部分割,分别设立两个或多个以上的新公司
2,分立的程序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应作相应分割,分立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作出分立决议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分立的法律效果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一公司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7,公司的资本、资产
公司资本
公司资本:是指记载于公司章程的由股东出资构成的公司财产
公司资本”三原则
1,资本确定原则:又称法定资本制,在公司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确定资本总额。 且应认足或募足甚至缴足,目的是使公司成立有相当的财产基础。
2,资本维持原则:公司成立后应当维持与其注册资本相当的资产,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和交易案例。(税后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3,资本不变原则:公司资本总额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减少或增加, 以维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资产
公司资产:是指公司可以支配的全部财产。 公司资产包括:金钱、财务等有形财产,还包括知识产权、债权等无形财产
8,公司债
公司债又称公司债券,是指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分类
1,以债券上是否记载持有人的姓名为标准:记名债券、无记名债券
2,以有无担保为标准:有担保公司债、无担保公司债
3,以债券能否转化为股权为标准:可转换公司债、不可转换公司债
4,以发行方式为标准:公募公司债、私募公司债
公司债与公司股票的区别
1,发行方式:公司债必须在公司成立后才能发行,而公司股票在公司成立前与成立后 均可发行。 2,到期本息:公司债到期后还本付息,而公司股票不存在还本付息 3,公司解散:公司债券持有人一般有优于公司股东的权利。
9,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义务
董事
董事又管执行董事,是指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具有实际权力和权威的管理公司事务的人员。
监事
监事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又称”监察人“,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
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长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以下情况不得担任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民事行为能力不够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未满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未满5年一经济犯罪刑满5年内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满3年一个人原因公司破产三年内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 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满3年一个人原因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三年内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一欠钱到期没还。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忠实义务
1,忠实义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忠实义务的具体表现
1,不得利用自己的身份不当受益
2,不得擅自利用或处置公司财产
3,自我交易的规制
4,与公司间不正当竞争的限制;
5,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勤勉义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应尽与自己职责相当的合理注意,善意、谨慎地处理事务。
10,公司职工权益保障及参与民主管理
1,职工的劳动与社会保障权利: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安全生产
2,职工依法组织工会的权利
3,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参与民主管理的形式一职工代表大会
1,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
2,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11,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解散
公司的解散:已成立的公司因法定原因丧失营业能力, 停止业务活动,开始处理未结义务。 备注:公司的解散并非公司法人资格的消失。 公司解散后的清算期间,公司仍具有法人资格, 但只能进行与公司清算相 关的活动。
清算
公司的清算:公司解散后,处理公司未结事务,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程序
2,有限责任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1,概念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50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
2,设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和法定资格1-50个股东
2,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3,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股东会、监事会、董事会
1,人数较少、规模较小: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设1-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2,一人有限责任/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
4,有公司住所
3,设立程序
1,制定公司章程
2,股东认缴及缴付出资,不按规定缴纳出资的, 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当违约责任 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3,选举或确定公司机关
4,申请设立登记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资
1,出资形式(案例分析题)
1,货币财产
2,能用货币衡量并且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3,劳务不能用来出资
2,出资证明书
1,公司名称
2,公司成立日期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及其权利义务
1,股东构成
1,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并履行出资义务的发起人
2,在公司存续期间依法取得股权的人
3,公司增资时的新股东
2,股东名册(记载事项)
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一
2,股东的出资额一
3,出资证明编号一
3,股东的权利
1,主要表现
自益权:指股东基于自身出资专为自身利益而享有的权利,如获得股息、红利的权利
共益权:指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为公司的利益同时也为自己的利益而享有的参与 公司事务的权利,如请求召开股东会的权利等。
2,我国《公司法》规定的股东的法定权利
1,出席股东会的权利,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管理者的权利一决策
2,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一被选举
3,按比例获取红利的权利一获利
4,公司新增出资时,享有优先认购的权利一优先
5,对其他股东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认购权一优先
6,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的权利一监督
7,为公司及股东利益起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一起诉
4,股东的义务(简答题,案例题) 速记:缴钱不抽,守章担责,诚信义务
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在公司核准登记后,不得抽逃出资
3,遵守公司章程
4,以其缴纳的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5,对公司其他股东的诚信义务
4,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1,股东会(权力机构
1,组成
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无论出资多少,都有权参加股东会。
2,性质
对于公司经营管理和各种涉及股东权益事宜拥有 最高决策权的公司权力机构。
3,召集
定期会议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定期按时召开的会议 通常每年举行一次或两次,主要讨论决定股东会 权限范围内的议题。
临时会议
根据需要为解决临时重要事项召开的会议
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人: 1,代表1/10 以上的表决权的股东 2,1/3 以上的董事 3, 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 备注:召开股东会议,除章程另有规定或全体 股东另有约定外,应当于会议召开前15日内通知全体股东。
4,议事规则(案例分析题
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 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行使表决权,并达到法定多数才能形成股东会决议 。
普通决议
指对一般事项所做的决议,一般只需代表一半以上 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即可。
特别决议
指对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的决议, 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董事会
1,性质
董事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是公司的常设机构 对内执行业务,对外代表公司。小规模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 只设一名执行董事。
2,组成
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的董事和其他方式产生的董事组成,向股东会负责 3-13名奇数董事,***不超过3年,可连选连任。
3,董事会的召集
董事长一副董事长一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的董事
4,议事规则
一人一票
5,经理
负责公司中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的,对董事会负责,但经理不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必设机关 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由执行董事兼任经理
3,监事会(监督检查)
1,性质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但不是必设机构 小规模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而只设1-2名监事
2,设置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大于等于3人。 股东代表+公司职工代表(大于等于1/3) 监事的***每届3年,连选可连任
3,议事规则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4,监事会的职权
1,财务一检查公司财务
2,监督一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3,纠正一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 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诉讼一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5,提案一向股东会会议提案
6,召集一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5,国有独资公司
1,概念
国有独资公司: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 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 的有限公司。
2,特别规定
1,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 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
2,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3,可以设经理,其产生和职权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相同
4,监事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属于外部监事会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不行少于1/3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6,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1,股权的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案例分析题)
1,对内转让: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只要转让方和受让方 达成合意即可,其他股东无权干涉
2,对外转让
1,其他股东人数过半数同意(非表决权)
2,转让股东应在转让前就股权转让事项通知和征求其他股东意见。 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书之日起30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同意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2,强制执行时的股权转让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强制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 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3,异议股东的股权收购请求权(案例分析题)
1,异议股东的股权收购请求权:对公司重大交易事项表示异议的股东, 可请求公司以公平的价格买回其出资的股本而退出公司的权利。
2,异议股东可行使股权收购请求权的情形
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且该5年连续盈利, 并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股东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4,股权的继承
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3,股份有限公司
1,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1,设立条件
1,人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应有2人以上200以下的发起人
2,钱一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3,国法一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家规一发起人制定的公司章程,经创立大会通过
5,名称一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
6,住所一有公司住所
2,设立方式
1,发起设立:由发起人认缴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2,募集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份(发起人股份大于等于35%) 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的公司。
3,设立程序
订立发起人的协议一制定公司章程一发起设立/募集设立的步骤一申请设立登记
发起人责任
1,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 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2,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3,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4,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5,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和股票
1,股份和股票的概念
股份
1,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股份是公司资本的基本构成单位
2,股份的特征
1,平等性:每一股份金额相等,所体现的权利义务相等
2,可转让性:股份可以自由转让
3,权利性:股份体现了股东的权利。
4,证券性:股份以股票为表现形式,而股票是有价证券
股票
1,股票:公司的股份采用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2,股票的特征
1,股票是有价证券
2,股票是流通证券
3,股票是要式证券
2,股份或股票的发行
1,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本为目的分配或出售自己的股份。 分为设立发行和新股发行
1,设立发行:是指在公司设立过程中为募集资本 而发行的股份的行为,
2,新股发行:是指公司成立以后再次发行股份的行为
2,股份或股票发行的原则
《公司法》规定:”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 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具有同等权利。“ 公平原则一”同股同权,同股同价“ 公正原则一禁止内幕交易、欺诈等
3,股份发行的价格
股票发行的价格大于等于票面金额 股份的转让或交易可以低于票面金额
3,股份的转让
1,股份转让的限制:
1,不记名股票可以随便转
2,记名股票可以背书转让
3,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4,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5,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月份 及其变动情况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额的25%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6,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7,公司章程可对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3,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1,股东大会
1,性质
全体股东组成的公司的权力机关
2,形式和召开
1,股东大会:又称普通股东大会
2,临时股东大会:是指在两次普通大会之间遇到特殊情况 临时召开的股东大会。
3,应当在2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 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额达实收股本总额1/3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4,议事规则
1,普通决议 :对一般事项所做的决议 ,一般只需要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即可
2,特别决议 :对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公立 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2/3以上通过。 小事过半,大事2/3
2,董事会
1.性质:经营决策和执行机关
2.组成:由创立大会或股东大会以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过半数的表决权同意选举产生。5-19奇数, ***不得超过3年,连选可以连任。
3.议事规则
举行:董事会会议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通过:董事会决议必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表决:董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3,监事会
性质:监督机关 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
组成:股东代表+公司职工代表(≥ 1/3)
议事规则:
时间: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
决议:监事会决议应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4,上市公司的特别规定
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上市公司概念: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1.上市公司需经股东会表决的重大事项 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的, 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1. 独立董事:又称外部董事,指独立于公司的管理层,不存在与 公司有任何可能严重影响其作出独立判断的交易和关系的 非全日制工作董事。
2 .作用: a,通过其专业性和权威性,弥补董事会决策的失误,提升董事会的整体水平 b对大股东的推荐的董事长起到牵制和制衡的作用,维护小股东的利益
3.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但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 独立董事的津贴由董事会制定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披露。
4.除行使一般董事职权外,经全体独立董事1/2以上同意,还行使认可重大关联交易、 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等特别职权,并对董事提名和任免,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和解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上市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公司是否采取措施回收欠款,以及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都有独立发表意见的权利
股票交易及其暂停与终止
1.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4.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2.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的暂停
1.公司的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
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的终止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财务状况,或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3.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4.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信息公开
上市公司必须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 招股说明书;上市报告书;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包括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临时报告,包括重大事件公告和上市公司的收购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