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法理学马工程导论
法理学马工程导论的思维导图,法理学是法学的基本理论,法理学的发展和法律制度建设以法律观念的发展密切联系,集中体现一个国家法学意识形态。
编辑于2023-09-24 10:45:14导论
第一节 法理学的对象、性质和方法
一、法理学的对象
作为社会科学的法学,研究对象是法律现象
及研究法的残生、发展及其规律,也研究法的性质、特征以及各种法律现象之间的相互关系
及研究法的内部关系和调整机制,也研究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联系、区别及其相互作用
重点研究法律现象中的规律性、终极性、普遍性、根本性问题,研究法律和法制的目的性、合法性、正当性问题,研究法律制定和实施的原理问题、法制文化以及法与凄然社会现象的关系
二、法理学的性质
法理学是法学的基本理论
法理学的发展和法律制度建设以法律观念的发展密切联系
主要研究法的抽象概念和理论
是一定时代的基本法理、法的精神、理念的表达
研究法律制度、推动法学发展提供方法论
集中体现一个国家法学意识形态
反映一定社会物质基础的完整的思想体系
建立或巩固一定的政治制度,维护本阶级或集团的利益
我国法理学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为指导,紧密联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
三、法理学的研究方法
可分为方法论原则和基本方法
方法论原则
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出发点和基本思路,也是关于如何运用具体方法的一种根本方法
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法学,始终以唯物辩证法和历史唯物论作为自己的根本方法
基本方法:阶级分析方法、价值分析方法和实证方法
阶级分析方法:用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观点去观察和分析阶级社会中的各种社会现象的方法
价值分析方法:
法作为调整社会生活的规范体系,它的存在本身并不是目的,而是实现一定价值的手段
社会中所有的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活动都是一种进行价值选择的活动
马克思主义法学在运用价值分析方法试遵守生产力标准和人道主义标准,坚持现实主义原则和历史主义原则
实证分析方法:
对经验事实的观察和分析来建立和谏言各种理论命题
经验事实既包括与法律制定和实施有关的一切社会事实,也包括法律文本中的词语、句法和逻辑结构等事实因素
第二节 法理学的历史
一、奴隶社会的法理学思想
(一)古希腊文明中的法理学思想
1.以雅典为代表的古希腊城邦国家的成文法不是很多
2.由于习惯法为主体的法律制度已有相当程度的发展,法律已经渗透到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3.古希腊哲学非常发达,激发了知识分子认识和评价社会现象的能力,促进专门知识体系的形成
(二)古罗马文明中的法理学思想
古罗马的法律制度是古代西方世界法律制度发展的顶峰
罗马帝国前期,已经有了比较发达的简单商品经济和复杂的财产关系
《查士丁尼法典》《学说汇纂》《法学阶梯》
为适应经济生活和社会关系调整的需要,古罗马的法律调整机制和法律秩序越来越具有抽象性和普遍性,也越来越复杂
用自然法概念和自然法精神来论证罗马法的神圣性、广泛适用性以及为适应罗马人和异邦人的交往而适度变化的必要性
(三)古代中国的法理学思想
墨家:从天意为法之根源的法律观出发,主张以天为法,循法而行,提出“兼相爱,交相利”的社会信念,主张在经济上重视生产、节约、利民,在刑罚上“赏当贤,罚当暴,不杀无辜,不失有罪”
道家:从“小国寡民”的理想国设想出发,反对制定繁杂的礼法制度,主张一切顺乎自然,“无为而治”
儒家:从人性善的哲学立场出发,强调圣人、贤人、圣君、贤相的统治力量,重视道德礼教的作用,主张“德主刑辅”,综合而治
法家:总结了历史和现实德治国经验,把法治推崇为立国和治国之本,轻视圣贤或道德教化德作用,明确提出“缘法而治”“以法治国”等主张,进行一系列旨在实现法治和政治德改革和变法
二、封建社会的法理学思想
(一)中国封建社会的法理学思想
(二)西欧中世纪的法理学思想
特点:教会的统治
教育法学和法学研究以复兴罗马法为中心任务
意大利出现注释法学派和评论法学派
法国出现了人文法学派
(三)资本主义社会的法理学思想
新兴中产阶级的思想家把君主(而不是上帝)或人性(而不是神性)看作国家和法律的基础
最重要的标志是人文主义法学派的产生
自然法学派的“社会契约论”“天赋人权论”
第三节 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形成和意义
一、思想渊源
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
三大思想渊源:近代理性主义的古典自然法学、德国古典法哲学、空想社会主义法学
古典自然法学(洛克、孟德斯鸠、卢梭)
主张实行民主和法治,主张权利的分立和制衡、反对君主专政和暴政
德国古典法哲学(康德、黑格尔)
最高理论成就
空想社会主义(圣西门、傅立叶、欧文)
批判资本主义法律制度,主张人人平等,实行财产公有制,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劳动产品按劳分配或按需分配,主张法律应由全体人民制定,体现人民意志
二、形成
马克思指出了黑格尔思辨法哲学的实质,特别是第一次指出无产阶级是能够实现人民革命的根本力量,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是彻底废除私有财产制度,从根本上变革建立在私有财产制度基础上的国家制度。
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奠基之作《德意志意识形态》,系统阐明历史唯物主义原理
马克思《哲学的贫困》提出重要历史唯物主义命题:“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
《共产党宣言》标志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诞生
共产党宣言后的马克思主义法理学著作进一步充实法理学,主要表现在
1.在唯物史观的基础上分析法与经济基础之间的关系,一方面指出经济基础对法的决定作用,另一方面强调了国家、法律等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
2.对于法律本身的阶级性和历史性作出了明确的分析,指出了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
3.在回答法的历史起源问题的同时也科学论证了法的继承性和相对的独立性
列宁
把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与俄国实践联系起来,创建了社会主义法制理论
1.阐释了国家与法之间的关系
2.具体阐释了社会主义国家和法的功能与作用
3.提出了“法制统一”思想、法律监督理论、社会主义民主理论、废除旧法的理论,党员和领导干部更要守的理论等
三、立场、观点和方法
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以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为根本宗旨
强调社会主义国家法律必须体现无产阶级的意志,必须代表物产阶级及其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的利益
马克斯维斯主义法理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集中表现为以下几点P16、17
1.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
2.社会现象普遍联系并相互作用
3.社会历史不断发展变化
第四节 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中国化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一、毛泽东思想的法制理论
1919年五四运动之后,马克思主义日益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逐渐形成了标志着马克思主义与中国革命实际相结合的毛泽东思想
(一)关于国体和政体的学说
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
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包括对人民实行民主,对反动派实行专政
(二)关于社会主义法制的理论
强调从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实际出发建设新民主主义法制,强调革命的法律应体现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
在刑法方面提出了镇压与宽大相结合,惩罚与教育相结合为核心,提出建立“死缓”制度
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法制理论
以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中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
邓小平理论创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理论体系
第一,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就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1997,江泽民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六大以来,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专政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
第二,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法制是民主的体现和保障
第三,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
第四,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第五,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
第六,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三、习近平法治思想
十一个坚持
1.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2.坚持人民为中心
3.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4.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5.坚持在法制轨道上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6.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7.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8.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科学立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前提,严格执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公正司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全民守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
9.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10.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11.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