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与卖方达成交易协议,并约定使用信用证作为付款方式。
买方向自己的银行(开证行)申请开立信用证,提供相关交易和商品信息。
开证行会对买方进行信用调查,以确认其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
开证行收到买方的申请后,根据双方的协议和要求开立信用证。
信用证包含了买卖双方的信息、交货日期、付款金额、付款方式等具体条款和条件。
开证行向卖方的银行(通知行)发送信用证,通知卖方信用证的开立和相关条款。
通知行会核实信用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将信用证的内容告知卖方。
卖方收到信用证后,按照信用证的要求准备和运输货物,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交付给买方的指定地点。
卖方需要确保货物符合信用证中的规定,包括数量、质量、品牌等。
卖方将提供交货文件给通知行,以证明其已履行交货义务。
通知行会核查交货文件的完整性和符合信用证的要求,并按照信用证的条款进行付款。
如果交货文件不符合条件,通知行会提出异议,并根据信用证的条款与开证行进行沟通,最终确定是否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