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最新刑法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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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
最新刑法框架
总则
犯罪论(1-7)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刑法概述
一、刑法的概念
刑法的定义
刑法的形式
刑法典
单行刑法
附属刑法
广义、狭义刑法;特别、普通刑法
刑法的特征
调整范围的广泛性
调整对象的专门性
刑罚制裁的严厉性
刑法发动的补充性和保障性
二、刑法的任务和机能
任务
惩罚任务
保护人民、社会和国家(4点)
机能
规制机能
保护机能
保障机能
三、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体系
刑法的体系
刑法的条文结构
解释
根据解释的效力分
立法解释
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决议形式对刑法条文含义的解释
在刑法中对有关术语的专条解释
在刑法的起草说明或修订说明中所做的解释
司法解释
一般为解释、意见等
学理解释
根据解释的方法分
文理解释
论理解释
扩大解释
类推解释
区分
缩小解释
当然解释
比较解释
历史解释
目的解释
第二节 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
《刑法》第3条
基本内容
法定化
明确化
合理化
主要体现
在刑事立法方面
在刑事司法上
派生原则(7点)
二、刑法适用平等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
《刑法》第4条
定罪上的平等
量刑上的平等
执行上的平等
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内容与体现
《刑法》第5条
内容
刑罚的轻重与客观的犯罪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相适应
刑罚的轻重与犯罪人主观恶性的深浅、再次犯罪危险性的大小相适应
具体表现(3点)
第三节 刑法的效力范围
一、刑法的效力范围的概念和种类
二、刑法的空间效力
概念
确立刑法空间效力范围的学理根据
属地原则
属人原则
保护原则
普遍管辖原则
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规定
刑法在中国领域内的效力
属地管辖(针对发生在中国境内的犯罪;《刑法》第6条)
凡在中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中国刑法
中国领域范围
凡在中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中国刑法
犯罪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国领域内,就认为是在中国领域内犯罪(犯罪地认定)
未完成形态
共同犯罪
实行行为在国内,教唆、帮助行为在国外
实行行为在国外,教唆、帮助行为在国内
网络犯罪的管辖
属地管辖的例外(3点)
刑法在中国领域外的效力
属人管辖(针对中国公民在境外实施的犯罪;《刑法》第7条)
属人管辖的适用条件(3点)
保护管辖(针对外国人在境外实施的危害中国国家和公民利益的犯罪;《刑法》第8条)
保护管辖的适用条件(4点)
普遍管辖(针对外国人在国外实施的国际犯罪;《刑法》第9条)
普遍管辖的适用条件(4点)
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消极承认(《刑法》第10条)
三、刑法的时间效力
刑法的生效时间(2点)
刑法的失效时间(2点)
刑法的溯及力
四种制度(学说)
我国《刑法》第12条关于刑法溯及力的规定
从旧兼从轻原则的具体适用
司法解释的效力问题
第二章 犯罪概念
第一节 犯罪的定义
一、犯罪的定义概述
犯罪定义的类型
不同的定义反映出不同的犯罪观
从法律意义上讲,犯罪是刑法明文规定的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
从实质意义上讲,犯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犯罪危害社会的不同观点
伦理规范违反说
法益侵害说
二元说
二、我国刑法中的犯罪定义
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的犯罪定义及意义
“但书”的意义(3点)
第二节 犯罪的基本特征
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实质特征)
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法律特征)
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后果特征)
第三节 犯罪的基本分类
从告诉权谁享有
亲告罪
侮辱罪
诽谤罪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虐待罪
侵占罪
非亲告罪
从与伦理道德关系
自然犯
法定犯
分类意义
第三章 犯罪构成
第一节 犯罪构成概述
第二节 犯罪客体
第三节 犯罪客观方面
刑事责任(8)
刑罚论(9-12)
分则(13-21)
第十九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客体
客观方面
主体
主观方面
放火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交通肇事罪
危险驾驶罪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
劫持航空器罪
劫持船只、汽车罪
破坏交通工具罪
破坏电力设备罪
第二十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概述
共同特征
包含八节罪名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9个罪名间法条竞合;刑法第140条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普通法条,141条至148条的特别的伪劣商品犯罪是特别法条,149条是对这些法条的处理原则—重法优于轻法)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普通法条)
构成特征
客体—国家对普通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
客观方面—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
主体—一般主体(生产者、销售者),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
主观方面—故意(一般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
本罪的认定
行为
数额犯(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既遂)
还没销售,货值金额15万元以上——本罪未遂
销售金额不满5万元、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也不满15万元——可进行换算
本罪与其他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界限
本罪与生产、销售假药罪等特别法条的竞合关系的处理原则
生产、销售了假药等特定伪劣产品,构成特殊伪劣商品犯罪,又构成本罪——从一重罪论处
生产、销售了假药等特定伪劣产品,却不够成特殊伪劣商品犯罪,但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可按本罪论处
共犯问题
罪数问题
生产、销售假药罪
行为方式
行为犯(实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结果加重犯)
本罪与生产、销售劣药罪的界限
犯罪对象不同
犯罪形态不同
共犯问题(4点)
生产、销售劣药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货币类犯罪
骗取贷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洗钱罪
集资诈骗罪
贷款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
保险诈骗罪
逃税罪
假冒注册商标罪
侵犯著作权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
合同诈骗罪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非法经营罪
强迫交易罪
侵犯财产犯罪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
渎职犯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