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脚手架检查
用于建筑工程脚手架施工安全检查。依据建设部标准分析。
编辑于2020-09-07 20:26:25脚手架检查
资料检查
施工单位
1. 专项施工方案
危大工程
范围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办质〔2018〕31号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称设计值)10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15kN/m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办质〔2018〕31号
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办质〔2018〕31号
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办质〔2018〕31号
方案编制
建设部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十一条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超过一定规模
范围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办质〔2018〕31号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设计值)15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kN/m及以上。
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及以上。
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提升高度在150m及以上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
分段架体搭设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专家论证
建设部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专家应当从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人数不得少于5名。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第十三条专家论证会后,应当形成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者不通过的一致意见。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并签字确认。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需修改后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后,重新履行本规定第十一条的程序。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不通过的,施工单位修改后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专家论证会参会人员
建设部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的参会人员应当包括: (一)专家;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三)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四)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五)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2. 方案交底
建设部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
3. 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建设部令37号第五条) 7.1.1脚手架搭设前,应按专项施工方案向施工人员进行交底。(JGJ130)
4. 档案管理
建设部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单位应当将专项施工方案及审核、专家论证、交底、现场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
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应当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
建设部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监理单位应当将监理实施细则、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专项巡视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
监建设部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在开工前,应组织施工、监理单位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建设项目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论证,制订建设项目重大危险源管理实施细则,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体系,完善重大危险源管理机制,落实参建单位和责任人。 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应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台账,定期检查施工、监理单位的管理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并向路局主管部门汇报。
扣件式
构配件
1. 杆件
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压痕和深的划道
钢管外径、壁厚、端面等的偏差:外径48.3±0.5;壁厚3.6±0.36,游标卡尺检查
钢管应涂有防锈漆
2. 扣件
新、旧扣件均应进行防锈处理
8.1.4 扣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并应进行抽样复试,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 的规定。扣件在使用前应逐个挑选,有裂缝、变形、螺栓出现滑丝的严禁使用。(强制条文)
3. 脚手板
木脚手板:脚手板厚度不应小于50mm,两端宜各设置直径不小于4mm 的镀锌钢丝箍两道
不得有裂纹、开焊与硬弯;新、旧脚手板均应涂防锈漆;应有防滑措施
4. 可调托撑
3.4.1 可调托撑螺杆外径不得小于36mm,直径与螺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梯型螺纹》GB/T 5796.2、GB/T 5796.3 的规定。
3.4.2 可调托撑的螺杆与支托板焊接应牢固,焊缝高度不得小于6 ㎜;可调托撑螺杆与螺母旋合长度不得少于5 扣,螺母厚度不得小于30 ㎜ 。
3.4.3 可调托撑抗压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小于40 kN,支托板厚不应小于5㎜。
8.1.7 可调托撑支托板厚不应小于5 毫米,变形不应大于1 ㎜;严禁使用有裂缝的支托板、螺母
5. 底托
垫板厚度不得小于6mm;螺杆与垫板应焊接牢固,焊脚尺寸不应小于钢板厚度,并宜设置加劲板。
立杆
1. 安装
每根立杆底部宜设置底座或垫板
垫板应采用长度不少于2 跨、厚度不小于50mm、宽度不小200 ㎜的木垫板
脚手架立杆顶端栏杆宜高出女儿墙上端1m,宜高出檐口上端1.5m
2. 接长
单排、双排与满堂脚手架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对接
当立杆采用对接接长时,立杆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 ㎜;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1/3;
搭接
当立杆采用搭接接长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 ,并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0mm
3. 扫地杆
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钢管底端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4. 基础处理
脚手架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 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横杆
纵向
布置
纵向水平杆应设置在立杆内侧,单根杆长度不应小于3 跨
当使用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时,纵向水平杆应作为横向水平杆的支座,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当使用竹笆脚手板时,纵向水平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横向水平杆上,并应等间距设置,间距不应大于400mm
接长
两根相邻纵向水平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或同跨内;不同步或不同跨两个相邻接头在水平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最近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纵距的1/3
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等间距设置3 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边缘至搭接纵向水平杆杆端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
横向
布置
作业层上非主节点处的横向水平杆,宜根据支承脚手板的需要等间距设置,最大间距不应大于纵距的1/2;
(2)当使用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时,双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两端均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单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的一端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另一端应插入墙内,插入长度不应小于180mm;
(3)当使用竹笆脚手板时,双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的两端,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单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的一端,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另一端插入墙内,插入长度不应小于180mm。
6.2.3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脚手板
布置
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铺实
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等,应设置在三根横向水平杆上。当脚手板长度小于2m 时,可采用两根横向水平杆支承,但应将脚手板两端与横向水平杆可靠固定,严防倾翻。脚手板的铺设应采用对接平铺或搭接铺设。脚手板对接平铺时,接头处应设两根横向水平杆,脚手板外伸长度应取130mm~150mm,两块脚手板外伸长度的和不应大于300mm(图6.2.4 a);脚手板搭接铺设时,接头应支在横向水平杆上,搭接长度不应小于200mm,其伸出横向水平杆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
竹笆脚手板应按其主竹筋垂直于纵向水平杆方向铺设,且应对接平铺,四个角应用直径不小于1.2mm 的镀锌钢丝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
作业层端部脚手板探头长度应取150mm,其板的两端均应固定于支承杆件上
单、双排脚手架剪刀撑与横向斜撑
布置
双排脚手架应设置剪刀撑与横向斜撑,单排脚手架应设置剪刀撑
每道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根数应按表 6.6.2 的规定确定。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 4 跨,且不应小于 6m,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应在 450~600 之间
剪刀撑斜杆与地面的倾角 a 45° 50° 60° 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最多根数 n 7 6 5
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应采用搭接或对接,搭接应符合立杆搭接要求;
剪刀撑斜杆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或立杆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 150mm
6.6.3高度在 24m 及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全立面连续设置剪刀撑;高度 在 24m 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两端、转角及中间间隔不超过 15m 的立面上,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6.6.4双排脚手架横向斜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横向斜撑应在同一节间,由底至顶层呈之字型连续布置,斜撑的固定应符合本规范第 6.5.2 条第 2 款的规定; 2高度在 24m 以下的封闭型双排脚手架可不设横向斜撑,高度在 24m 以上的封闭型脚手架,除拐角应设置横向斜撑外,中间应每隔 6 跨距设置一道。
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
满堂支撑架
剪刀撑设置要求
普通型
1)在架体外侧周边及内部纵、横向每 5m~8m,应由底至顶设置连续竖向剪刀撑,剪刀撑宽度应为 5m~8m
在竖向剪刀撑顶部交点平面应设置连续水平剪刀撑。当支撑高度超过 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 15kN/㎡,或集中线荷载大于 20kN/m 的支撑架,扫地杆的设置层应设置水平剪刀撑。水平剪刀撑至架体底平面距离与水平剪刀撑间距不宜超过 8m
加强型
1)当立杆纵、横间距为 0.9 m×0.9m~1.2m×1.2m 时,在架体外侧周边及内部纵、横向每 4 跨(且不大于 5m),应由底至顶设置连续竖向剪刀撑,剪刀撑宽度应为 4 跨
2)当立杆纵、横间距为 0.6 m×0.6m~0.9 m×0.9m(含 0.6m×0.6m,0.9m ×0.9m) 时,在架体外侧周边及内部纵、横向每 5 跨(且不小于 3m),应由底至顶设置连续竖向剪刀撑,剪刀撑宽度应为 5 跨。
3)当立杆纵、横间距为 0.4 m×0.4m~0.6 m×0.6m(含 0.4m×0.4m)时 , 在架体外侧周边及内部纵、横向每 3m~3.2m 应由底至顶设置连续竖向剪刀撑,剪刀撑宽度应为 3m~3.2m 。
4)在竖向剪刀撑顶部交点平面应设置水平剪刀撑,扫地杆的设置层水平剪刀撑的设置应符合 6.9.3 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水平剪刀撑至架体底平面距离与水平剪刀撑间距不宜超过 6m,剪刀撑宽度应为 3m~5m
6.9.4竖向剪刀撑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应为 45º~60º,水平剪刀撑与支架纵(或横)向夹角应为 45º~60º,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应符合本规范第 6.3.6 条的规定。
剪刀撑的固定
剪刀撑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水平杆或立杆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 150mm
底座托撑设置
满堂支撑架的可调底座、可调托撑螺杆伸出长度不宜超过 300mm,插入立杆内的长度不得小于 150mm
立杆设置
满堂支撑架立杆步距与立杆间距不宜超过本规范附录 C 表 C-2~表 C-5 规定的上限值 ,立杆伸出顶层水平杆中心线至支撑点的长度 a 不应超过 0.5m。满堂支撑架搭设高度不宜超过 30m
满堂支撑架立杆、水平杆的构造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 6.8.3 条的规定
6.8.3满堂脚手架立杆的构造应符合本规范第 6.3.1 条~6.3.3 条的规定;立杆接长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立杆对接扣件布置应符合本规范第 6.3.6 条第一款的规定。水平杆的连接应符合本规范第 6.2.1 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 水平杆长度不宜小于 3 跨。
高宽比
当满堂支撑架高宽比不满足本规范附录 C 表 C-2~表 C-5 规定(高宽比大于 2 或 2.5)时,满堂支撑架应在支架的四周和中部与结构柱进行刚性连接,连墙件水平间距应为 6m~9m,竖向间距应为 2m~3m。在无结构柱部位应采取预埋钢管等措施与建筑结构进行刚性连接,在有空间部位,满堂支撑架宜超出顶部加载区投影范围向外延伸布置 2~3 跨。支撑架高宽比不应大于 3。
斜道
斜道形式
1高度不大于 6m 的脚手架,宜采用一字型斜道;
2高度大于 6m 的脚手架,宜采用之字型斜道。
构造
斜道应附着外脚手架或建筑物设置
2运料斜道宽度不应小于 1.5m,坡度不应大于 1:6;人行斜道宽度不应小于 1m,坡度不应大于 1:3;
3拐弯处应设置平台,其宽度不应小于斜道宽度;
4斜道两侧及平台外围均应设置栏杆及挡脚板。栏杆高度应为 1.2m,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 180mm。
5运料斜道两端、平台外围和端部均应按本规范第 6.4.1 条~6.4.6 条的规定设置连墙件;每两步应加设水平斜杆;应按本规范第 6.6.2 条~6.6.5 条的规定设置剪刀撑和横向斜撑。
脚手板构造
脚手板横铺时,应在横向水平杆下增设纵向支托杆,纵向支托杆间距不应大于 500mm;
2脚手板顺铺时,接头应采用搭接,下面的板头应压住上面的板头,板头的凸棱处应采用三角木填顺;
3人行斜道和运料斜道的脚手板上应每隔 250 mm ~300mm 设置一根防滑木条,木条厚度应为 20 mm ~30mm。
型钢悬挑脚手架
高度
一次悬挑脚手架高度不宜超过 20m
型钢
6.10.2型钢悬挑梁宜采用双轴对称截面的型钢。悬挑钢梁型号及锚固件应按设计确定,钢梁截面高度不应小于 160mm。悬挑梁尾端应在两处及以上固定于钢筋混凝土梁板结构上。锚固型钢悬挑梁的 U 型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直径不宜小于 16 ㎜
U形钢筋拉环
用于锚固的 U 型钢筋拉环或螺栓应采用冷弯成型。U 型钢筋拉环、锚固螺栓与型钢间隙应用钢楔或硬木楔楔紧
斜拉加固
每个型钢悬挑梁外端宜设置钢丝绳或钢拉杆与上一层建筑结构斜拉结。钢丝绳、钢拉杆不参与悬挑钢梁受力计算;钢丝绳与建筑结构拉结的吊环应使用HPB235 级钢筋,其直径不宜小于 20 ㎜,吊环预埋锚固长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 中钢筋锚固的规定
悬挑长度
6.10.5悬挑钢梁悬挑长度应按设计确定,固定段长度不应小于悬挑段长度的 1.25 倍。型钢悬挑梁固定端应采用 2 个(对)及以上 U 型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与建筑结构梁板固定,U 型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应预埋至混凝土梁、板底层钢筋位置,并应与混凝土梁、板底层钢筋焊接或绑扎牢固,其锚固长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 中钢筋锚固的规定(图 6.10.5-1、6.10.5-2、6.10.5-3)。
钢压板
6.10.6当型钢悬挑梁与建筑结构采用螺栓钢压板连接固定时,钢压板尺寸不应小于 100mm×10mm(宽×厚);当采用螺栓角钢压板连接时,角钢的规格不应小于 63mm×63mm×6mm。
锚固楼板
锚固位置设置在楼板上时,楼板的厚度不宜小于 120mm。如果楼板的厚度小于 120mm 应采取加固措施。
锚固型钢的主体结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低于 C20
剪刀撑
悬挑架的外立面剪刀撑应自下而上连续设置。剪刀撑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 6.6.2、6.6.5 条的规定。
连墙件
连墙件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 6.4 节的规定
安全管理
人员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装与拆除人员必须是经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架子工应持证上岗。
搭拆脚手架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构配件
钢管上严禁打孔
荷载
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架体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严禁拆除或移动架体上安全防护设施。
满堂支撑架顶部的实际荷载不得超过设计规定。
施工
9.0.8当有六级强风及以上风、浓雾、雨或雪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雨、雪后上架作业应有防滑措施,并应扫除积雪。
9.0.9夜间不宜进行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
9.0.10脚手架的安全检查与维护,应按本规范第 8.2 节的规定进行。
9.0.11脚手板应铺设牢靠、严实,并应用安全网双层兜底。施工层以下每隔 10 米应用安全网封闭。
9.0.12单、双排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沿架体外围应用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 密目式安全网宜设置在脚手架外立杆的内侧,并应与架体绑扎牢固。
9.0.15满堂脚手架与满堂支撑架在安装过程中,应采取防倾覆的临时固定措施。
临街搭设脚手架时,外侧应有防止坠物伤人的防护措施
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应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看守
拆除
9.0.13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 1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 2连墙件。
搭拆脚手架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应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
影响基础稳定
9.0.14当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开挖脚手架基础下的设备基础或管沟时,,必须对脚手架采取加固措施。
接地、避雷
工地临时用电线路的架设及脚手架接地、避雷措施等,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 的有关规定执行
碗扣式
构配件
子主题
子主题
子主题
子主题
子主题
盘扣式
子主题
子主题
子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