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共同犯罪思维导图
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下图根据柏浪涛《刑法》整理而成,为法考重要笔记。
电视剧常常出现某某因欺诈入狱等情节,所违反的法律条例即诈骗。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下图为根据柏浪涛《刑法》整理而成的相关知识要点,是法硕考试每年重要考点,法学专业的同学,点赞收藏,一定能帮你节省不少复习时间。
根据柏浪涛《刑法》一书整理 ,下图为抢劫罪思维导图笔记,适用于法硕、司法考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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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
1:本质
1.1:指一起制造违法事实(法益侵害性),违法是连带的。 在责任阶层,谴责谁不谴责谁,独立评判,责任是个别的。
1.2:共同犯罪指共同去犯罪,即一起去制造违法事实。
2:共同正犯
2.1概念
指共同实施实行行为,共同制造违法事实。
2.2:成立条件
客观上:行为人有参与行为,在制造违法事实上具有相互协作的关系和贡献。
主观上:行为人有相应的参与意识。指意识到自己在参与他人的违法事实。
2.3:违法的连带性
1:参与意识
参与意识:指意识到自己在参与他人的违法事实。
片面的共同犯罪:一方有参与意识,另一方没有参与意识。
同时犯:双方均没有参与意识,没有意识联络,不构成共同犯罪。
2:“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
前提:适用共同犯罪
指某个正犯虽然只实施了一部分的实行行为, 但也需要对其他正犯制造的违法事实负责。
2.4:形式的“相同性”
共同正犯中的“共同”指一起参与。
部分犯罪共同说
客观实行行为要求部分相同; 主观要件要求必须是故意,故意内容部分相同; 定罪罪名可以不同。
行为共同说
客观实行行为要求相互协作; 主观要件只需有参与意识、故意、过失在所不问; 定罪罪名可以不同。
3:共同正犯的类型
3.1:其他具有支配作用的共同正犯
共同正犯主要指共同实行犯, 实行犯包括对法益侵害具有直接性的也包括具有支配性的。
3.2:共谋共同正犯
指甲乙共同谋议实行犯罪,但后来只有乙去实施的现象
未去实施的甲,虽缺少实行行为,但可以成立共谋共同正犯,原因是,其谋议行为对犯罪发展起到支配作用。
成立共谋共同正犯也即成立和实行犯一样的罪比如:也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因为违法具有连带性。
4:间接正犯 正犯+支配
概念:指利用非正犯的人实施犯罪,将他人作为自己犯罪的工具。
4.1:成立条件
对实行者具有支配力 表现有三
强制手段
欺骗手段
法律规定的要素
4.2:强制手段
1:迫使无责任年龄的人实施犯罪
2:强迫他人实施犯罪
3:强迫被害人实施自损行为
4.3:欺骗手段
1:引诱无责任能力的人
2:欺骗他人,利用他人有过失的行为
3:欺骗他人,利用他人有犯罪故意的行为
4.4:法律规定的要素
1:有身份者利用他人无身份的行为;
2:有目的者利用他人无目的的行为;
5:狭义共犯
5.1:概念
1:指教唆犯、帮助犯的统称,也简称共犯
5.2:共犯与正犯的关系
1:共犯的从属性
a:违法的从属性,指违法阶层的从属性
b:责任的独立性,在责任阶层,共犯与正犯具有独立性
2:共犯的贡献
a:教唆犯的贡献体现在: 引起正犯制造违法事实。
b:帮助犯的贡献在于: 促进正犯制造违法事实。
c:即违法是连带的。
6:教唆犯
6.1:成立条件
1:在违法阶层,教唆者引起正犯制造违法事实。
2:在责任阶层,教唆者故意引起正犯制造违法事实。
3:教唆行为引起正犯的违法行为,二者具有因果关系。
6.2:客观要件
1:教唆行为引起正犯的违法事实, 二者具有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2:教唆者通过心理作用引起正犯的违法事实, 二者具有心理上的因果关系,由这种心理的因果性产生违法连带行。
3:他人已经有犯重罪的意图,教唆他人犯性质相同的轻罪,不构成教唆犯,因为降低了法益的危险,也不构成心理的帮助犯。
4:他人已经有犯重罪的意图,教唆他人犯性质不同的轻罪,则教唆者构成该轻罪的教唆犯。
5:教唆犯的成立条件:教唆行为引起正犯的违法行为,二者具有因果关系;
6:教唆犯的既遂条件:教唆行为引起正犯的违法结果,二者具有因果关系;
6.3:主观要件
1:故意引起他人制造违法事实。
2:过失引起他人制造违法事实,不构成教唆犯,刑法不谴责。
3:成立教唆犯,要求故意教唆,教唆犯是一种故意犯。
4:故意引起他人制造故意的违法事实。
5:故意引起他人制造过失的违法事实。(野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