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支付结算思维导图
下列思维导图中的支付结算,是根据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第三章内容整理而成,围绕支付结算的法律制度展开,希望能帮大家节省时间。
编辑于2020-10-02 09:55:22支付结算
支付结算概述
概念
工具
三票一卡
结算方式
原则
诚信,不垫钱
基本要求
使用票据和结算凭证规范
账户开立使用规范
填写,更改,签章规范,不得伪造变造
银行账户
概念与分类
银行结算账户是活期存款账户,定期存款为定期存单,到期前可以在市场上转让
开立变更撤销
开立
填制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证明文件
内容
签章
公章+法人签章
开户行审查,备案/核准
向财政部门申请零余额账号,核实开户具体方式由银行根据客户风险程度选择
双方签订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预留签章
要求
单位户
公章/财务章+法人/代理人
个人户
一致性要求
业务办理
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3工作日后
有两个例外。1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户转为基本户2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户
企业银行结算账户 开立之日起
核准类
非核准
变更
变更情形及存款人申请规定
账户名称
5个工作日内提出 申请书 公章 法人章 /代理人
法人,住址等其他开户证明文件
5个工作日内 书面通知 同上
银行
撤销
撤销情形及存款人申请规定
没了
5个工作日内
迁址,其他
10日内
前提
填写申请书,交回空白票据,撤销顺序
银行
合条件 2个工作日内
30日内
账户变更管理
可授权办理
预留印鉴变更
单位
公章/财务章
遗失
更换
原有
原无
个人章
个人
丢/换
各类银行账户
一般单位涉及
一般户可以办理的业务
特殊单位涉及
零余额账户可支取现金,不可以向上向下划拨资金
个人账户
分类及对应可办理的业务
转账业务
出
入
现金业务
存款
支取现金
购买金融产品
消费和缴费
限额
实体卡
开户
开户方式
柜面
自助机
现场
未现场
电子渠道
证明文件
使用
异地结算账户
票据
概念与分类
概念
分类
汇
本
支
特征
完全有价证券
完全债券化
设权债券
提示债券
交付债券
缴回债券
文义债券
无因债券
金钱债权债券
要式债券
流通债券
功能
汇兑:异地使用
支付
结算:债务抵消
信用
融资
票据当事人
基本/非基本
基本
出,收,付
非基本
承兑,保证,背书,被背书
具体角色
基本
出
银行出
本/银汇
其他
所有
收
付
自己出,自己付
自己出,委托别人付
原则:只有商业承兑汇票是承兑人
非基本
承兑
只有远期票据,同贴现
保证
背书
被背书
票据权利
概念
两道权利
付款请求权
持票人请求:收款人/最后的被背书人
主债务人被请求:承兑人/付款人
票据追索权
谁追索
收款人/最后被背书人/保证人/背书人/持票人/
向谁追索
时间点
可以不按照顺序,爱找谁找谁
票据权利的取得
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给付对价
不享有权力的情形
票据权利丧失补救
挂失止付
概念
可以挂止的种类
已承兑的商业汇票
支票
现金字样和付款人的银行汇票
现金字样的本票
挂止的效果
非必经
通知挂失止付3日内,向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公催/普诉
程序
失票人:申请
付款人/付款代理人:受理
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应立即暂停支付
已经付款
暂停支付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补)
承兑人/其开户行:信息登记
公示催告
概念
不是必经途径
程序
失票人(最后持票人):申请
时间
失票后直接/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
谁申请
可背书转让票据的最后持票人
向谁申请
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
填写公示催告申请书
人民法院:受理
通知付款人/代理付款人止付,自立案起3日内发出公告
全国性报刊刊登
公示催告期
60/90
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行为无效
付款人/代理付款人:止付
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
人民法院:判决
有人申报
申请人或申报人可起诉,主张自己的权利
无人申报
申请人:自判决公告之日起,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利害关系人:自知道/应当知道1年内
普通诉讼
概念
与票据上的权利有利害关系的人是明确的,无须公示催
票据权利的时效(补)
概念
期限263
对出票人的权利
对承兑人的权利
对前手的追索权
对前手的再追索权
注意:商业汇票是远期票据,从票据到期日起算
票据责任
概念
不同票据的债务人
第一责任人
汇票承兑人
本票出票人
支票付款人
第二责任人
汇本支的背书人
汇,支的出票人,保证人
持票人:提示付款
持票人按规定期限提示付款(补)
即期票据
支票10
银行汇票1
银行本票2
远期票据
商业汇票10
未按规定提示付款的后果
票据债务人:票据抗辩
对物的抗辩
背书不连续
对人的抗辩
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付款人:审查/付款
背书连续
当日
票据权利的解除
全体
票据行为
概念及分类
出票
两个行为,缺一不可
签发+交付
出票记载事项
必须
出票人签章,出票日期,金日成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相对
出票地点
任意
不得转让
无效力事项
用途
出票人责任
背书
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
分录:按目的
转让背书
非转让背书
委托收款
质押背书
背书记载事项
必须记载
背书人签章
被背书人名称
委托/质押:相关字样
相对记载
背书日期
应当连续(补转单)
第一背书人是票据的收款人,最后的持票人为最后背书的被背书人,中间的背书人为前手背书的被背书人。背书人为出票人或前手背书的被背书人。背书人和被背书人成对出现
背书的特别规定(补)
条件背书
条件无效
部分背书
背书无效
限制背书
出票人:不得转让
背书人: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期后背书
承兑
概念
仅适用于商业汇票(远期汇票)
承兑的效力
带条件的承兑
付款人承兑汇票后
持票人:提示承兑
提示承兑的时间要求
未按时提示承兑的后果
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不丧失对出票人的权利
付款人
受理承兑
3日内
记载承兑事项
保证(补)
定义
保证人
记载事项
必须记载事项
保证字样,保证人签章
相对记载事项
保证人名称住所
被保证人名称
保证日期
保证责任
保证人权利
带条件保证:不影响保证责任 补充:条件背书:条件无效;条件承兑视为拒绝承兑;条件保证不影响保证责任
票据追索
两种情况
到期后追索
到期前追索
追谁:被追索人的确定
一般情况
出票,背书,承兑,保证连带责任,不分先后顺序
特殊情况
追索的内容
可追索的金额
票据金额+利息+直接费用(不包括间接损失)
被追索人清偿后,可追索金额
已清偿金额+利息+直接费用
行使追索权
提供证明
应提供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的证明
无法提供证明,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是承兑人或付款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兑责任
通知前手
持票人 3日内 通知其前手
其前手 收到 3日内 其再前手
未按规定期限通知付款,仍可行使追索权
追索的效力
银行汇票
概述
概念
用途与使用规定
转账,现金
单位,个人
使用程序
出票:申请人及出票银行
申请人:填写申请书
出票银行:受理,签发,交付
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收款人
实际结算金额小于出票金额,多余的退交申请人
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或多余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大于出票金额,银行不予受理
背书转让:持票人
提示付款:持票人
退款:申请人
丧失:失票人
银行本票
概述
概念
用途及使用规定
转账/现金
同一票据交换区域
不得签发
使用程序
出票:申请人及出票银行
提示付款:持票人
退款:申请人
丧失:申请人
商业汇票
概述
概念
商业汇票
电子商业汇票
分类
见票后定期付款,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
用途及使用规定
出票
出票人资格
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出票人的确定
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并交由付款人承兑
应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
出票形式:大额用电子商业汇票
原则上
只能用
必须记载事项
纸质商业汇票
电子商业汇票
付款期限及记载形式
纸质
电子
承兑
可以先用再承兑,也可以先承兑再用
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
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
贴现
概念及当事人
分类
什么情况可以贴现:贴现条件
票据未到期
未记载不得转让
单位账户
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
必须记载事项:电子票据
贴现利息
怎么算
怎么付
到期收款
纸质票据的几件特殊事
票据信息登记与电子化
票据信息登记与电子化前提下纸质票据贴现的特殊规定
贴现人转贴现的保证增信
贴现人的付款确认
票据交易
转贴现
质押式回购
买断式回购
商业汇票的到期处理
到期后偿付顺序
提示付款
支票
概念与分类
概念和用途
分类
普通支票
可以用于取现,转账
现金支票
转账支票
划线支票
只能转账,不能取现
使用程序
开立支票存款账户
出票
记载事项
必须
授权补记:支票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转让和提示付款。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相对
用途不产生效力
金额的限制
印鉴相符
付款
提示付款
付款
结算方式和其他支付工具
汇兑
分类
信汇电汇
适用范围
个人单位
程序
签发汇兑凭证
7+汇入汇出地点银行
受理与汇出
撤销
委托收款
概念与适用范围
范围
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办理
同城异城均可
程序
签发委托收款凭证
6+1
委托
付款(银行审查后)
同意付款
银行为付款人
当日
单位为付款人
3
拒绝付款
银行
3
单位
3
预付卡
概念与分类
概念与特征
无透支功能
分类
发卡机构,用途
多用途
单用途
记载持卡人身份信息
记名
5000,购卡后3个月可赎回,不得设置有效期
不记名
1000,不可赎回,不得低于3年,一次性购买10000以上
程序与使用规定
办理与充值
购买与充值付款方式
不得使用信用卡
不得使用现金
购买
单位,一次性,5000
个人,一次性,50000
充值
一次性5000
使用规定
不得提现
不得买,交换预付卡
不得转账
赎回
单位只能单位
个人:3个月后
发卡机构
国内信用证
概念
特点,适用范围
人民币,不可撤销,国内,不得支取现金
分类
即期信用证
次日起5营业日内付款
远期信用证
5
当事人
申请人:购买方
受益人:销售方
程序
开证
保兑
修改
通知
转让
议付
索偿
网上支付
概念与分类
网上银行
分类
按服务对象
按经营组织
功能
企业网银
账户信息查询
支付令
B2B
批量支付
个人网银
账号信息查询
人民币转账
银证转账
外汇买卖
账户管理
B2C
开通方式
第三方支付
概念与特点
支付流程
要求
个人只能/银行/3类
单位
种类
线上
线下
行业分类与主流品牌
分类
金融型支付企业
银联商务,快钱,易宝支付,拉卡拉
互联网支付企业
支付宝,财付通
银行卡
概念和分类
概念
分类
透支功能
币种
发行对象
信息载体
账户和交易
一般规定
申领
个人
银行卡
贷记卡
单位
单位卡
各类卡的资金流出流入限制
单位卡
单位人民币卡账户
一律从基本户转入,销货收入不得进
不得存取现金
不得透支
销户后钱转入基本户
单位外币卡账户
不得在境内存取外币现钞
不得提现
个人卡
人民币
外币
注销流程
销户前提
发卡行受理注销申请日45日后
银行卡丧失
信用卡
预借现金业务
现金提取
自助机10000
现金转账
现金充值
非现金交易
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发卡行自主决定
透支计息
利率及计结息方式
万分之五1-0.7
违约逾期未还款,超过授信用额度用卡
1.不可征收滞纳金
2.不得收取超限费
不可计息内容
违约金,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
追偿,诈骗
扣押保证金,质押物,质物
找保证人
司法机关
可自主确定
不得收取
滞纳金
违约金,服务费
超限费
借记卡,储值卡
限额规定
借记卡:卡/日20000
储值卡:面值/卡内:1000
计息:中国人民银行
银行卡清算市场
符合条件的内外资企业均可申请在中国境内申请银行卡清算机构
10亿
中国银联
银行卡收单
概念
POS收单结算
管理规定
特约商户管理
特约商户是指与收单银行签订银行卡受理协议,按约定受理银行卡并委托收单机构完成交易资金结算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以及按照国家要求开展网络商品交易等经营活动的自然人
业务风险管理
强化业务风险管理措施
建立风险评级制度
发生风险事件时
资金结算
最迟:支付令生效日后30个自然日
差错处理
结算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