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具自由改革派有批判精神,积极主张变革,关注如何减少或消灭工人受到的不平等和不工作待遇。
主观观点:认为劳动关系是一用不均衡的关系,管理方凭借其特殊权利处于主导地位。认为现存的劳动法和就业法不能为工人提供足够的权利保护。为保工人等到工平待遇,需加大政府对经济的干预。特点是提出了“结构不公平”。认为工会的存在和集体谈判的开展是必要的。
典型模式:瑞典。特点:遵循“积极的劳动力市场”临时解雇工人享有不错的失业福利,用于再培训计划及培训后寻找新工作补贴。工会在国家政策和管理方面影响力大,集体谈判在产业层面上进行,允许更大的变更,谈判在个部门之间显示高度的协调性,另工人可以自由组成工会,其协议自动覆盖该工会所在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