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仓库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1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以下情况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1、甲类厂房,每层S≤100㎡,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5人;
2、乙类厂房,每层S≤150㎡,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10人;
3、丙类厂房,每层S≤250㎡,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20人;
4、丁、戊类厂房,每层S≤400㎡,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30人;
5、地下、半地下厂房或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每层S≤5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
6、地下、半地下仓库或仓库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每层S≤100㎡,
7、一座仓库S≤300㎡或防火分区的S≤100㎡;
地下、半地下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防火分区相邻布置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一个通向相邻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个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