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证据制度
证据制度
证据三性
客观性、
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主观想象、虚构、猜测、假设、臆断、梦境以及来源不清的,道听途说不具客观性
关联性
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某种客观的联系,
类似世界,品格事实,表情,被害人过去的行为,不具关联性
合法性
主体合法、程序合法、形式合法,
证据法定分类,
物证,
以外部特征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
排除
真伪不明来源不明无法解释。
书证
以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的材料
排除
真伪不明,来源不明、无法解释
物证与书证的区分
思想内容/物质属性
物证书证可能同体,关键看用什么去证明案件
事实载体不改变性质的例外。
二者都属于实物证据。
证人证言
形成过程,
亲身感知不可替代,记忆会遗忘,表述会不全面
包括书面口头音像资料,载体不改变性质,
刑诉中证人只是自然人不能是单位。民诉证人可以是单位。
排除
毒醉、猜测、询问未个别进行,书面证言没经过核对,没翻译
拒绝出庭不确定真实性
被害人陈述。
被害人具有不可替代性,被害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排除
同证人证言的排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供述有罪,罪重
辩解无罪,罪轻,
只排除非法的供述,辩解不排除,
仅有口述,不能定案,没有口供也定案。
共犯内的事实揭发,属于口供,共犯外的事实,揭发属于证人证言。
排除
未核对 未翻译、地点不符。未依法录音,录像没个别,不需要排除。
鉴定意见,
书面的鉴定书
由鉴定人签名,单位公章只能用于证明身份,不能替代个人签名。
精神病鉴定不计入办案期限
鉴定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不应当予以补助
排除
有任何问题都排除没有可补正的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现场的勘验检查笔录是对犯罪现场的记载属于实物证据
勘验对象
现场、物品、尸体
检查对象
人身活体
侦查实验、辨认是言语证据
排除。
无法解释。
不符合辨认规则。事先见到。没有,侦查人员主持。暗示/七人。五物/十个照片/没混杂/没个别
试听资料
内容要记录犯罪过程。如果后面对证言供述等证据的固定不属于视听资料,载体不改性质。
排除
无法确定真伪。
电子数据
内容要记录犯罪过程,以数字化形式记载的证言供述的不属于电子证据载体不改性质
排除
无法确定真伪。
一定要看清楚,证据,用什么去证明案件才能确定证据的种类,例如用录像的内容证明询问的内容,就是试听资料不是供述。用一封信的笔迹去证明案件,这份信是物证,不是书证。
证据理论分类
原始传来
原始证据是第一手原始直观的。见证。
直接间接
直接证据:人+行为。
言词实物
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辨认笔录侦查实验笔录属于言词证据
物证、书证、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属于实验证据。
证据规则。
自白任性,规则。
只有被追诉人自由意识作出的自白,有罪供述才具有可采性,
不得强迫自证其罪,
不等于沉默权,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强调不被强制供述,但还是有如实供诉的义务。
传闻证据规则,亲身经历出庭。
证人所陈述的应当是亲身经历的事实,
证人拒绝出庭作证,对其证言的真实性无法确认的法庭,不能采纳
意见证据规则,不猜测评论
证人只能陈述自己的亲身感受的事实,
证人猜测性评论性推荐性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补强证据规则印证。
在运用某些证明力显然薄弱的证据(主证据),认定案情时必须有其他证据补强证据补强,其证明力才能被法庭采信为定案依据。
口供补强规则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
不能认定,有罪,
没有被告人供述,但其他证据确实充分的
可以认定,有罪。
一般证据的补强规则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有亲属关系或者利害关系等情况,需要补强
补强证据与被补强证据两个对象,都需具有证明能力,并且两种证据相互独立,没有派生关系,不属于同一来源。如,证明讯问合法的证据不能作为口供的补强证据。
最佳证据规则,原件
又称原始证据规则,原件才是最佳的证据。
出庭
证人出庭。
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证人员应当出庭作证,
可以不出庭
已身患重病或行动不便,远离开庭地点,且交通极为不便的,身处国外短期无法回国的,
可以通过视频方式作证,
可以强制出庭
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不出庭,但要作证)
应当由院长签发强制证人出庭令。
拒绝出庭的后果,
训诫
情节严重的院长批准处十日以下拘留,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复议
对其证言的真实性无法确认的,该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可以。确认真实性的不出庭也可以作为定案根据,
鉴定人出庭
有异义,有必要的。没有,有重大影响,因为鉴定意见肯定有重大影响。
拒绝出庭的后果,
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决定延期审理或重新鉴定不能强制出庭。
法院应当通报司法行政机关或有关部门。
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
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不得超过两人。有多种鉴定意见的可以相应增加人数
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旁听对本案的审理。其出庭适用鉴定人出庭的有关规定。
行政证据转化为刑事证据
实物证据
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言辞证据
需要侦查机关重新收集(鉴定意见可以直接作为刑事证据使用)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概述
只要是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都是非法证据原则上都是禁止的,但为了平衡实体公正,并不是所有非法证据都需要排除,需要达到一定的程度和标准,,非法证据不等于需要排除的非法证据,不等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犯罪嫌疑人供述
应当排除没有例外。
殴打违法使用借据变相肉刑加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
暴力或者严重损害本人及其经亲属合法权益的进行威胁,加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
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
刑讯逼供。
受刑讯逼供影响的重复性供述。
原则应当排除
例外。
侦查期间因为非法证据。更换新的侦查人员,其他侦查人员再次询问时告知诉讼权利和认罪的法律后果犯罪嫌疑人自愿供述的。
审查批准审查起诉和审判期间检查人员审判人员询问时告知诉讼权利和认罪的法律后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供述的。
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应当排除没有例外,
暴力威胁以及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方法收集的物证收集的物证搜集不合法。不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不能补正/做出合理解释的应当排除
能够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可以不予不排除。
权利保障
举证要求
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应当提供相关线索和材料,初步证明责任
辩方只需要提供线索,不需要证明非法性。证明证据合法性的举证,责任在检察院。
申请调查取证
可以申请调取未提交的讯问录音录像、体检记录等证据材料
与证明合法性有联系的,应当予以调取,
没有联系的应当决定不予调取并说明理由
排除阶段
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都应当排除。
侦查中的非法证据排除
依申请。
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向检察院申请。
提供线索的检察院应当调查核实没有线索可以不核实。
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检察院应当向侦查机关提出纠正意见,侦查阶段检察院无权直接处理,除非到后面审查起诉阶段。
依职权。
侦查机关对审查认定的非法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入所体检
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应当进行身体检查
检察人员可以在场。
侦查终结前询问
重大案件(不是所有案件)驻看守所检察人员应当在侦查终结前询问犯罪嫌疑人核查是否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并同步录音录像。
排除后果
侦查机关应当全面审查证据,排除非法证据后,证据不足不移送审查起诉
排除后可以换侦查人员重新收集证据。
检察院审查逮捕审查 起诉中的非法证据排除
应当告知其有权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依申请
同侦查阶段
依职权。
审查起诉期间发现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符合排除标准的,应当依法排除并提出纠正意见,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自行调查取证(侦查期间只能提意见)。
排除后果
排除的证据不得作为批捕起诉的依据。
被排除的非法证据应当随案移交并写明依法排除的非法证据。
排除后。证据不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
不得批准或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侦查机关的救济
可要求复议提请复核。
审判中的非法 证据排除规则
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应当告知其有权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申请排除时间
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提出。
但在庭审期间发现相关线索的除外。
申请排除的条件
提供相关线索,
否则法院对申请不予受理。
应当召开庭前会议
检察院
应当出示有关证据材料,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检察院可以决定撤回有关证据,撤回的证据没有新的理由,不得在庭审中出示。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撤回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撤回申请后没有新的线索或者材料。不得再次对有关证据提出排除申请。
有疑问的庭审中调查,庭前会议只听意见法院不处理
庭审中申请
有疑问的应当进行调查,
没有疑问的应当驳回申请驳回。
驳回后没有新的线索以相同的理由再次提出申请的,法庭,不再审查
庭审中调查方法,
公诉人
可以出示讯问笔录、体检记录、录音录像,提请法庭通知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可以出示相关线索或者材料并申请法庭播放特定时段的讯问录音录像,
申请+不能证明合法型+确有必要可以通知侦查人员出庭,不是应当,
法庭
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可以通知公诉人辩护人,到场,不是,应当。
庭审中调查结论,
法庭应当当庭作出是否排除有关证据的决定,
庭审中后果,
排除非法证据后,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证据不足
应当作出证据不足,被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人民法院对证据收集合法性的审查调查结论应当在判决文书中写明,并说明理由,
二审
审查。
抗诉上诉的内容就是不服一审非法证据调查结论的
二审法院应当审查
第一审程序中未申请排除非法证据,二审申请的,
应当说明理由二审法院应当审查。
第一审人民法院对依法应当排除的非法证据,未予排除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排除非法证据
排除后的后果,
维持原判
原判决依然然正确,
发回重审
一审法院对非法证据的申请,未于审查,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依法改判
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量刑不当的。
证明
免证对象
不存在意义的程序事实,免证但实体事实不免证
证明责任
性质
与一定的诉讼主张相联系,谁主张,谁举证,
与一定的不利诉讼后果相联系
提供证据责任与说服责任的统一
有提供证据的责任,不一定有证明责任。证明责任需要承担不利后果
分担
公诉
有罪的举证由人民检察院承担
自诉,
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被告人不承担自己无罪的责任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持有型犯罪有提供证据的责任。
法院不负证明,责任,但可以调查核实证据。
证明标准,
立案
有犯罪事实
逮捕,
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查证属实的。
侦查终结、审查起诉、有罪判决
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疑罪从无原则
审查起诉
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一审程序
无罪判决
二审死刑核准
有疑点是发回重审,没有体现疑罪从无。
送达
留置送达
拒绝签收,可以适用留置送达
找不到收件人同时也找不到代收人时,不能采用留置送达
调解书不适用留置送达。
委托送达
委托收件人,所在地相应的公安司法机关代为送达
邮寄送达
邮局用挂号信邮寄给收件人。
转交送达
军人正在服刑正在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