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2023年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规 上
2023年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规 上的思维导图,第三章、第六章、第七章是重点章节,约占总分的75%左右,然后是第五、第四、第二、第一章。。
编辑于2023-10-04 16:30:51 广东"掌握安全核心,筑牢生产防线!本文涵盖安全生产管理全流程,从基础概念到实操要点:包括安全评价分类与程序、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等关键章节详解特种设备、作业许可、劳动防护等17项管理重点特别提醒高压作业安全距离(10KV=1.7米)、五级风禁作业等现场规范,以及低温、湿滑环境等职业危害防护要点附三文件背诵指南与事务考问答技巧,助您系统提升安全管理能力。"
这是一篇关于领导变革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概括,第一部分:变革中的问题与解决之道,第二部分:领导变革的8个步骤,第三部分 对21世纪的启示。
这是一篇关于变革之心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结束,步骤八:成果融入文化,步骤七:促进变革深入,步骤六:积累短期胜利,步骤五:善于授权赋能,步骤二:组建领导团队,步骤一:树立紧迫感,步骤四:沟通变革愿景,步骤三:设计愿景战略,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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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安全核心,筑牢生产防线!本文涵盖安全生产管理全流程,从基础概念到实操要点:包括安全评价分类与程序、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等关键章节详解特种设备、作业许可、劳动防护等17项管理重点特别提醒高压作业安全距离(10KV=1.7米)、五级风禁作业等现场规范,以及低温、湿滑环境等职业危害防护要点附三文件背诵指南与事务考问答技巧,助您系统提升安全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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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法规
导学
分值分布
第三章、第六章、第七章是重点章节,约占总分的75%左右
第三章:第三、五、六节是重点
第六章:九、十、十一、五、六、七节是重点
然后是第五、第四、第二、第一章。
第四章:二、四节是重点
第五章:二、三节是重点
一般涉及到罚款具体数额的选项基本是错误
或者可能是某个区间是对的
第一章0~1分
安全生产红线: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
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应急救援到位,五到位
坚决落实,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
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暗查暗访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2016.12.9,规定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央企要按: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
三管三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
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
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治理双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实行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
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
第二章
法的形式及制定主体
法的冲突处理
同一机关制定
新法大于旧法;
特别法大于一般法
新的一般与旧的特别冲突时,不用新也不用旧,由谁制定谁裁决
不同机关制定
上位法>下位法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
国务院提意见
国务院认为用地方性法规的,国务院 裁决
国务院认为用部门规章的,提请全国人大裁决
部门规章与部门规章冲突
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冲突
国务院裁决
安全生产法
一、立法目的、适用范围
2021年6月10日通过;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注:不适用特别行政区
1.消防安全、2.道路交通、3.铁路交通、4.水上交通、5.民用航空、6.核与辐射、7.特种设备,另有规定的,适用期规定
二、安全生产法基本规定
实行管行业必须管理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理安全(三管三必须)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
第四条
建立生产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督、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单位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加大安全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应根据本行业、领域特点,建立健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铀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工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地位和权利
无实权,仅监督权和建议权
制度或者修订安全制度,应听取工会意见
工会对单位违反安全法律、规范和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
发现单位“三违”,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单位应该研究答复
有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有权向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
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要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职责
县级以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认证机制
进行产业规划和空间布局,并对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生产单位实施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
乡镇政府和街道办理处的安全生产职责
按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的单位 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授权一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授权)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与专项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
应急管理部门是综合监管
交通运输部、住建部、水利部、民航等是专项监管
安全生产专业机构的规定
单位委托安全评价或检测机构提供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1.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2.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防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
1.组织或参与拟订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
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4.组织或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7.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安全资金投入的规定
单位应当具备安全条件所必要的资金投入,由单位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投资人予以保证
股份制企业、合资企业等由董事会予以保证
一般国有企业由主要负责人、厂长或者经理予以保证
个体工商户等个体经济组织由投资人予以保证
应当按规定提出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
不含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投入的安全设施和设备
不含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评价费用
单位决策机构、主要负责等不按规定保证安全资金投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停产停业整顿
导致发生安全事故,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2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机构和安全人员的配置
危(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建、运、金、矿,应当设置安全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其他单位,从业人员大于等于100人,应设置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高危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任免的告知备案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矿山、金属冶炼
危(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建、运、金、矿的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应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危、矿、金的企业 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鼓励其他企业配注册安全工程师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相应专业类别的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危险物业生产、储存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中的中级安全工程师的比例本办法实施后5年内达到15%左右,并逐年提高
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未经培训不得安排上岗作业
生产单位对派遣人员进行统一的安全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对派遣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职校学生,学校应当协助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相关管理要求
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逾期,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以上二十万以下罚款;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证,给予警告,并处1000~5000元以下罚款(作业人员的处罚)
转借、转让、冒用,给予警告,处2000~10000元以下罚款
安全评价和安全设施“三同时”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专业机构安全评价(可研阶段的安全预评价)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安全设施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施工单位按批准的的安全设施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的工程质量负责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审查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煤矿建设工程设计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不得施工;审查时间收到资料之日30日内审查完毕,签署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并书面答复。
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危险物品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由专业单位生产,专业资质的单位检测、检验合格;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40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单位将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有关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危险化学品企业:将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安全评价报告完成后的15日内,应当填写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连同档案材料,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县级应急部门应当每季度将辖区一、二级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报送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设区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每半年将辖区内一级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报送省级应急管理部门。
重大危险源出现重新辨识、评估和定级后,应更新档案,并向县级应急管理部门重新备案
剧毒危险化学品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储存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向公安机关备案
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单位应建立相应的制度
按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代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
一般事故隐患,由现场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排除
重大事故隐患,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职工大会、职代会报告(双报告)
县级政府负有安全监督职责部门应当将重大事故隐患纳入相关信息系统,建立督办制度,督促单位消防隐患
未按期消除重大隐患的单位,又没客观原因的,安全监管部门应当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直至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治理结束后,有条件的单位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其他单位应当委托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进行评估(有条件内部评估,无条件请外部评估)
经治理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单位向安全监管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
五落实:整改责任人、措施、资金、时限、应急救援预案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交叉作业管理
两个以上单位在同一区域作业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面),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检查与协调
生产经营单位项目发包或者出租
不得将场所、设备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单位或者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工伤保险与安责险
工伤保险费用由单位缴纳;安责险的费用也由公司缴纳
国家鼓励其他行业领域企业购买,但是高危行业、领域应当购买
高危行业、领域:危、建、运输、金、矿、烟、渔、民用爆炸物品
具体范围与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会同财政部、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安责险:从业人员伤亡、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都可以赔偿(每死亡一个人的赔偿不低于30万元)
与劳动者签订免除责任的安全协议无效(劳动合同有效);
对单位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应急队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铀有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部门根据需要,建立
在重点行业、领域单独建立或者依托有条件的生产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
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事故发生,有关人员必须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本单位负责人要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批复事故调查报告后 批复事故调查报告后一年内,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整改和 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事故报告批复,一般、较大,重大事故的批复都是15天,特别重大事故是30天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63条: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不批准或者验收;未依法取得批准或验收合格的擅自从事有关活动,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应急撤销原批准。
应急管理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的部门
现场检查权(对涉及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可以查阅,但是应当为其保密)
现场处置权
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对个人20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要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当场开罚款单)
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100元以下罚款
紧急处置权
发现隐患,立即排除
重大隐患排除前或过程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停产停业;重大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与经营
查封扣押权
查封、扣押不超30天,延长不超过30天(其中不包括设备物业的检测时间)
不符合的设备等,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
停产停电
安全部门对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及设备的决定,单位应依法执行,及时消防隐患
单位拒不执行: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
安全生产举报电话:12350
安全生产公益诉讼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重大事故,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人民检察院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黑名单制度
建立违法行为信息库;及时向社会公告(情节严重的);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证券监督及有关金融机构
联合惩戒(加大检查频度、暂停项目审批、上调有关保险、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
7个工作日内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社会公示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中介机构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应当建立并实施服务公开和报告公开制度
出具失实报告:停业整顿,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伤害,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出具虚假报告:
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2~5倍的罚款
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单处或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给他人造成伤害的,与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行为的机构与其直接责任人,吊销其相关资质与资格,五年内不得从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等相关工作,情节严重的,实行终身行业和职业禁入
主要负责人不履行职责庆承担的法律责任
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逾期未改: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导致发生事故
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受到刑事处罚和撤职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行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对重大、特别重大的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对主要负责人处上一年年收入的40%、60%、80%、100%。
对逃逸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安全生产法唯一涉及到的拘留行为)
单位其他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
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导致发生事故
暂停或者吊销其安全生产有关资质,并处上一年年收入20%以上50%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
发生安全事故,单位除了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外,应急管理部门处以罚款
一般事故: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较大事故: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重大事故:2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重大事故: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罚款
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应急管理部门可以按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即最高处罚一亿)
按日连续处罚
违反本法,被责令改正且受到罚款处罚,拒不改正的
作出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
按日处罚的对象是生产单位,不是个人
责令立即改正和责令限期改正,都是作出责令改正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关于本法97.98.
应当关闭生产经营单位的情形
关闭后,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单位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存在重大隐患,180天内3次或者一年内4次受到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
经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不具备安全条件,导致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
拒不执行安全部门作出的停产停业整顿决定的
安全生产单行法律
矿山安全法
中国领域:领陆、领水(包括12海里以内的领海)、领空; 管辖的其他海域:法律规定的领海毗连区和领海以外200海里的专属海洋经济区
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必须有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现为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参加审查
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由国务院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每人矿井必须有两个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
消防法
消防验收
特殊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申请住建部门验收,15日出验收意见
其他建筑工程,建设单位验收,5日报住建部门备案,15日住建部门抽查
县级以上住建部门依法承担本行政区的建筑工程的消防验收
公众聚焦场所
投入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
使用前,建设单位要向县级以上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作出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承诺,提交规定的材料
消防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许可
申请人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的方式办理的,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相关标准对该场所进行检查,检查合格的予以许可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
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消防重点单位
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实施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准,实行严格管理
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建立巡查记录
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培训和消防演练
消防组织规定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
乡镇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
哪些单位要建立专职消防队
大型核设施、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
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
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
距离国家综合救援队较运的其他大型企业
距离国家综合救援队较运的列为全国重点文物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道路交通安全法
道路出现坍塌、坑槽、水毁等,由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进行修复(不是交警)
道路施工作业完毕,需要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划人行横道线
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种类: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8种),及法律规定的其他特种设备。
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安全监察不适用本法
特种设备的生产
锅炉、气瓶、氧舱、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文件,应当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鉴定,方可用于制造
出厂:应当随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有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 并在设备显著位置张贴: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
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等后,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三十日内将相关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将其存入技术档案
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
产权人或者实际使用者;共有的,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管理,受托人是使用单位 出租期间,出租单位是使用单位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三十天内,向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级监督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设备显著位置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特种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使用特种设备50台以上的单位
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检查;经常性维护保养
使用单位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每日投入前应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运营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
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可以继续使用的
需要进行修理、改造的,必须检验合格
不需要进行修理、改造的,进行安全评估
建筑法
安全生产许可证由施工单位向省住建厅申请(有效期3年)申请时间需要45日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3个月要开始施工,延期不得超过2次,每次3个月,最长9个月,9个月未开工,作废)申请时间只需要7日
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中止施工满一年,工程恢复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有开工报告的工程,不需要领取施工许可证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向批准机关报告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重新办理开工报告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承包,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按其中资质等级最低的单位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