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法考柏浪涛刑法分则
柏浪涛刑法分则的全部内容,主要考点已经加以标注,注意主观题重点掌握财产犯罪、人身犯罪和贪贿犯罪,这些罪名同时也是客观题重点,其余各章中公共安全类犯罪和市场秩序类犯罪是客观题次重点。
编辑于2020-12-09 20:24:40刑法分论
分论概述
注意规定
有他没他是一个意思
法律拟制
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拟制
非法拘禁罪 刑讯逼供罪 聚众斗殴罪 暴力取证罪 虐待被监管人罪
过程中,行为尚未构成犯罪
过失致人重伤、死亡
故意伤害、杀人罪
故意伤害重伤、杀人
故意伤害、杀人罪
行为已经构成犯罪
过失致人重伤、死亡
故意伤害、杀人罪
故意伤害重伤、杀人
前罪和故意伤害、杀人罪并罚
注意:非法拘禁的暴力要超出拘禁范围,否则构成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
抢劫罪法律拟制
携带凶器抢夺→抢劫罪
盗窃、抢夺、诈骗+抗拒抓捕/毁灭罪证/窝藏赃物+当场+使用暴力/以暴力相威胁→抢劫罪
前提是轻伤以上
聚众打砸抢→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抢劫
拟制过失致人重伤/死亡
拟制故意毁坏财物/抢夺罪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盗窃
拟制信用卡诈骗(对人使用)
为卖淫嫖娼通风报信→窝藏、包庇罪
拟制犯罪行为
危害国家安全罪
重点罪名
间谍罪
行为方式
参加间谍组织
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
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
罪数问题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叛逃后,又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任务的触犯叛逃罪和本罪,数罪并罚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国家情报和秘密
这里的情报需缩小解释,只包括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的事项
行为方式
本罪的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
罪数问题
本罪与间谍罪
行为人既参加间谍组织,又犯本罪的只定间谍罪。
行为人明知对方是间谍组织,犯本罪的,只定间谍罪 如果不明知对方是间谍组织,的定本罪
本罪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故意将国家秘密泄露给境内人员,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通过互联网将秘密发给境外的 构成本罪 但是通过互联网发布,在网上公布的,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本罪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非法获取+为境外=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 事后产生行为2,只定该罪(法益的同一性)
法条竞合: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普通罪名
叛逃罪
抽象危险犯(行为犯)
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销售金额5万元,达到既遂标准
成立、未遂但处罚的情形
销售金额×3+货值金额>15万元
本罪与诈骗罪
终端消费者如果愿意接受,则不构成该罪
食品犯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具体危险犯,要求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病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抽象危险犯: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或明知掺入而销售
掺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可以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法条竞合 杀害特定人定故意杀人罪
药品卫生犯罪
生产销售假药罪
本罪是抽象危险犯
原来旧法假药为无批号 新法规定为成分不符、冒充、变质、标明主治有误
即要求具有伤害健康和耽误诊治的可能性
生产销售劣药罪
本罪是实害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伤害
劣药:含量不达标;有效期不对;不符合药品标准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具体危险犯,足以产生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危险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本罪是实害犯,造成严重后果
八个犯罪注意不构成具体犯罪,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构成具体犯罪可能产生法条竞合,此时是重法优于轻法(不是特别优于一般)
走私罪
行为
针对国家允许进出口的货物
偷逃关税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针对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
实施进出口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双向禁止
走私武器、弹药罪 走私假币罪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走私淫秽物品罪
单向禁止
禁出口
走私文物罪 走私贵金属罪
禁进口
走私废物罪
注意如果实施反向行为定没交税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瞒关、绕关
包含变相走私
销售保税物品/销售减免关税物品+牟利 无牟利目的定逃税罪,无法享受处罚阻却事由补缴免罚(因为海关不是税务机关)
包含间接走私
二道贩子
向走私人收购
明知走私,运输、购买、贩卖
不能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走私禁止进口或出口的物品犯罪
弹头、弹壳问题
能够使用定走私弹药罪
报废或者无法组装使用,不是废物,走私普通货物罪
属于废物,走私废物罪(禁止进口)
走私淫秽物品
要具有牟利或传播的目的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扩大解释为限制进出口的物品
只有:走私毒品罪+妨害公务罪有结合犯
可成立单位犯
走私罪的帮助犯与洗钱罪的区分:与走私犯事前是否有同谋,如果有,就是走私罪的帮助犯,如果没有就是洗钱罪。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主体
真正身份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不从事公务
索贿或收取财物,必须要求许诺(非实际)为他人谋取利益
受贿罪对于索贿不要求为他人谋取利益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主体:国有公司、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后果: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本罪可以与贪污罪想象竞合
贪污罪:现实的财产利益、非预期
普通罪名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行为主体: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重大过失:严重不负责任被骗
后果: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司法解释:包括被骗汇或逃汇
虚假破产罪
虚假破产或破产中损害债权人利益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国有企业公司的董事、经理
自己或为他人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货币犯罪 法益:货币的公共信用
伪造货币罪
一般人足以相信是真币
只包括正在流通的货币
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纪念币
包括可以流通但我国无法兑换的外币
需要有非法使用的目的
伪造货币后,持有、使用、出售、运输的,以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
吸收犯
自己伪造货币,又购买、运输他人假币的
定伪造货币罪和购买、运输假币罪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出售:要求对方知晓是假币(否则构成使用假币罪)
运输:主观要求为了出售;不包括跨境运输(走私假币罪)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持有,使用假币罪
进入流通领域,对人使用要求对方不知情
使用方式:通常使用方式(不包括丢弃等)
诈骗罪:想象竞合择一重
变造货币罪
伪造货币属于完全翻新,变造货币保留了原来的基础
手段:涂改、剪贴、挖补
伪造变造同时采用,拼凑假币,构成伪造货币罪
各个罪名中的假币均指伪造的货币,不包括变造的货币
使用变造的货币构成诈骗罪,不构成使用假币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行为对象:公众;社会不特定对象
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否则构成集资诈骗罪
用途:用于货币、资本的经营;不是正常的生产经营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行为对象:票据,金融凭证,信用卡,信用证
这里的金融凭证不包括国家有价证券,股票,企业债券,因为有专门的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牵连犯
先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然后使用其诈骗
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
择一重
洗钱罪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 黑毒金贪私恐
必须要由黑变白,如果单纯地转移、隐匿,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超出七种上游犯罪,可以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贪污贿赂犯罪
不包括职务侵占罪,挪用公款罪;包括非国家人员受贿罪,包括挪用公款所得收益
上游犯罪不包括合同诈骗罪—扰乱市场秩序
本罪和上游犯罪的帮助犯的区分-事前有无通谋
有则是帮助犯
无构成该罪
普通罪名
高利转贷罪
条件
贷款的时候就有转贷牟利的目的
不包含事后产生
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否则成立贷款诈骗罪
对方如果明知不构成本罪(金融机构工作人员)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不能针对卡背后的钱,只能针对卡本身,否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又实施信用卡诈骗行为,构成牵连犯
违法发放贷款罪
故意犯罪;要求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
金融诈骗罪
只能自然人构成的犯罪
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扩大解释为银行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伪造信用卡+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牵连犯
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使用信用卡=牵连犯
行为
冒用他人信用卡
非法取得行为+冒用行为
冒用行为的受害人=合法持卡人
甲把工资打到乙的卡里,没有告诉其密码,乙私自持身份证到银行办理密码挂失,然后取出了存款,并拒不归还给甲,乙的行为不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不构成普通诈骗罪,构成侵占罪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
恶意透支
要求透支的时候就有非法占有目的 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
信用卡信息资料
一切非法方式获取(窃取、收买)信用卡信息资料+使用(对人、对机器)=信用卡诈骗罪
U盾类似信用卡,非信息资料
蚂蚁花呗不是信用卡或信息资料
集资诈骗罪
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区别:非法占有的目的
贷款诈骗罪
欺骗→金融机构人员陷入认识错误→基于认识错误发放贷款→行为人取得贷款并据为己有
与骗取贷款罪的区别:非法占有的目的
保险诈骗罪
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限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虚构保险标的、制造保险事故属于预备行为,到保险公司理赔,属于着手行为
票据诈骗罪
伪造票据又使用
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和票据诈骗罪的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理
盗窃不记名、不挂失支票:本身就是盗窃罪,本来就具有现金价值
危害税收征管罪
逃税罪
主体: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处罚阻却事由
补缴税款、滞纳金;受行政处罚
例外:5年内逃避税款受过刑事处罚;被税务机关2次以上行政处罚
处罚阻却事由不适用扣缴义务人
骗取出口退税
注意想象竞合特殊规定:即逃税罪和骗取出口退税罪并罚规定
增值税发票犯罪
虚开、伪造、出售伪造、非法出售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短缩的二行为犯
要求目的二,不要求行为二:逃税
实施了行为二只定该罪,不定逃税罪或骗取出口退税罪
抗税罪
法律拟制:抗税罪+故意致人重伤、死亡=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侵犯知识产权罪
假冒注册商标罪或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
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商标所有权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未经许可
侵犯著作权罪
以营利为目的
前提是有著作权,古画或古籍不构成该罪
出售不定诈骗罪,只定该罪(再考可能性不到)
侵犯商业秘密罪
行为
1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不包括捡到、无意获取
2违反约定或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
行为方式:非法披露或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
实害结果: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
主观:故意
行为1:不定盗窃罪、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定该罪
扰乱市场秩序罪 (罪名必须要求市场经营活动中)
合同诈骗罪
故意+非法占有
不是金融犯罪,不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是市场经营者,不是一般公民;要求扰乱市场秩序
合同诈骗与利用合同进行金融诈骗是一般法条和特殊法条的关系
非法经营罪
兜底罪名
前提:未取得经营许可
包括非法放贷:营利为目的向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多次+情节严重)
单纯的放高利贷不构成,注意情节
复制、发行没有著作权的作品(有著作权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强迫交易罪
要在市场经营活动中
普通罪名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捏造-预备;散布-实行
要求必须是虚伪事实,主观是故意
实害犯: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其他严重情节的
虚假广告罪
串通投标罪
投标人串通,损害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 招标人和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利益
不损害利益不构成本罪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参加传销活动无罪
骗取财物是一种间接目的,不要求行为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主体:中介机构人员
结合犯
该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该罪
贪污贿赂罪
贪污罪
构成要件
行为公式
贪污罪=A+B+C+D
A:取得型财产犯罪(侵占,盗窃,诈骗)
侵吞:将单位所有自己依职权占有的财物变成自己所有
国有出纳人员收款不入账据为己有
国家工作人员接收礼物应交公而不交
带公款出差,将公款打入自己账户,谎称被盗
将单位财物私下赠与他人
动植物检疫人员,割下肉拿回家
“监守自盗”,这里的盗是侵占而非盗窃
窃取
贪污罪的盗窃手段(普通盗窃+职务便利)
骗取
贪污罪的诈骗(普通诈骗+利用职务便利)
B:行为主体(国家工作人员)
伪造机关公文证件担任的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法律拟制: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 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如果此类人挪用公款只能定挪用资金罪,不能定挪用公款罪
国有控股不是国家工作人员,行使了职权就是国家工作人员
C:行为对象(公共财物)
这里的公共财物包括财产性利益(债权)
乙欠某国企一百万,国企总经理贾对乙讲:“我来收款,你将欠款的一半打给我,我将账作平,算你还清了国企的欠款。”乙照办,甲将单位的应收账款变成自己所有,构成贪污,贪污数额是100万
D:行为方式(利用职务之便)
实质利用(非形式利用)具有一定管理性的职务
财产性犯罪(A)与贪污罪(A+B)是包容评价的关系
有些犯罪缺少基础要件(A)不构成贪污罪
甲盗窃国有企业的仓库找到了保安经理乙,送了一条烟,乙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甲盗窃既遂,乙不构成贪污罪(对A必须要有实行行为)
刑罚:刑罚修正案九
死缓减刑、终身监禁、不得缓假
认定问题
既遂
判断标准:窃取、骗取要取得控制公共财物;侵吞要求行使所有权
共犯与身份 做题时,先找实行犯(对法益侵害具有直接性和支配性)
罪名界限
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分
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非国家工作人员
贪污罪与私分国有资产罪的行为
贪污罪是个人犯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是单位犯罪
挪用公款罪
行为主体与行为对象
行为主体:国家工作人员(属国有机关委托管理经营的人可以成为贪污罪的主体,但不能定挪用公款罪,只能定挪用资金罪)
国库里的钱叫公款,私企里的叫资金
行为对象:公款(只能是款项,不能是财物)
例外: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从重处罚
注意只挪作其他用途,仍公用定挪用特定款物罪
行为结构
本罪的实行行为只有挪出,不包括使用行为 (例如,挪用公款贩卖毒品,应定挪用公款罪和贩卖毒品罪数罪并罚)
使用行为属于客观处罚要件,启动刑罚的条件
在使用行为中加入,不成立共犯
归个人使用的目的
将公款归本人亲友或其他自然人
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
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给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
个人名义、本人使用、谋取个人利益(三者之一)
归个人使用的行为
进行非法活动(3万元)
非法活动可以包容评价为营利活动,营利活动可以包容评价为一般活动
数额较大(5万元),进行营利活动
数额较大(5万元),超3个月未还
归个人使用的目的与归个人使用的行为
要有归个人违规使用的目的
用作治病救人的不算
行为人在挪出时具有违规使用的目的,至于后来实施了哪种违规行为,根据实际用途来定
认定问题
法定刑升格条件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
如果客观有能力归还,主观不归还则定贪污罪
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区分
关键区分: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
携款潜逃,如果前罪构成挪用公款罪则并罚
共同犯罪
甲为了贩毒而挪出公款后,乙参与贩毒。乙不构成挪用公款罪的承继犯,而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同犯罪。甲构成挪用公款罪与贩卖毒品罪并罚
乙为了贩毒,指使甲挪出公款,甲明知乙使用公款会用于贩毒,而将公款挪用给乙。乙拿到款后进行贩毒。甲成立挪用公款罪的实行犯,贩卖毒品罪的帮助犯,数罪并罚,乙构成挪用公款罪的教唆犯和贩卖毒品罪的实行犯,并罚。
乙谎称为看病唆使甲挪用公款30万给自己,两周后归还,甲信以为真并照办,乙实际上拿着公款去贩卖毒品,两周后归还甲。乙构成挪用公款罪的教唆犯,甲属于客观违法阶层的实行犯,在主观责任阶层甲没有违规使用的目的,不构成该罪。
受贿罪
保护法益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贪污罪本质是财产犯罪社会罪本罪是渎职犯罪)
实行行为-权钱交易,为他人谋取利益
交易标的-构成不正当的对价关系
请托人的财物(贿赂)
财物或者支付货币的服务(不包括劳务)
自己的职务行为(办事)
利用职务便利(公务),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包括正当利益)
事前型交易
索取贿赂(无论是否承诺办事)
只要索贿便成立受贿罪,未索取到则受贿罪未遂
承诺收钱办事(推定承诺)-不要求实际办事
受贿罪,未收到则受贿罪未遂
若无办成事的条件,诈骗罪
事后型交易
办事时没有收受的意图,以后产生,成立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为人办事,约定离职后收受委托人财物,并且离职后收受的,构成受贿罪
必须有约定,无约定不构成
受贿罪的既遂
行为定性问题
受贿罪的成立
行为人带着收受他人较大财物的目的,实施了受贿行为
受贿罪的既遂
行为人实现了收受他人较大财物的目的
不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取得财物的所有权,只要能够控制财物就行
财物数额问题
要求数额较大或情节较重
数额较大是指3万元
主客观相一致
既遂:要求带着收受较大财物的目的收受了较大财物
实际收受未达到较大:成立但未遂
财产性利益的数额计算 以受贿人实际获得财产价值计算,不以行贿人的支出计算
受贿数额是指犯罪所得不包括犯罪所得的收益
受贿罪的罪数问题
受贿罪与贪污罪
受贿罪,收受的财物是行贿人的个人财物,贪污罪贪污的是公共财物
受贿与渎职
国家工作人员
原则上,渎职罪+受贿罪=并罚
例外情形:受贿罪+徇私枉法罪等四罪=牵连犯
非国家工作人员
原则上,渎职类犯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并罚
例外情形: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结合犯)
行贿罪
构成要件
行为主体是自然人(如果是单位构成单位行贿罪)
主观是故意,要求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只要不是100%属于自己的都是不正当利益
既遂标准:国家工作人员客观上占有财物
主观可以不知晓
定罪数额:行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追究刑事责任
不同于受贿罪的既遂数额,犯罪成立数额只看客观要件
认定问题
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被勒索给予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 不是行贿
从宽处罚情节:行贿人在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从轻或减轻处罚
行贿罪与受贿罪的关系
两者是对象犯
被勒索给予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不是行贿,但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是索取贿赂
为谋取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人员财物的不是行贿,但国家人员接受财物成立受贿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财物的,构成行贿,国家工作人员没有接受,不构成受贿。
谋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
行为人谋取的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数罪并罚
甲给国有电力公司经理3万让乙盗窃电力,乙构成受贿罪和贪污罪
如果出现重复评价,不数罪并罚
斡旋受贿
行为方式
请托人(送钱)⇒中间人(斡旋者)⇒办事人(国家工作人员)
买的是斡旋行为
主体(斡旋者):国家工作人员(不包括单位)
斡旋行为
也是权钱交易
如果行为人假装答应请托人会向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斡旋游说,收受了其他人财物,但根本没去游说,构成诈骗罪
要求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不要求斡旋成功
斡旋受贿与普通受贿的区别
如果斡旋者是办事员的上级,具有隶属制约关系,则不构成斡旋受贿而属于普遍受贿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请托人(送钱)⇒中间人(有影响力的人)(游说行为)⇒办事人
买的是终端办事人的办事行为
国家工作人员在职时
行为主体: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人
游说行为:权钱交易(成立本罪要求终端办事人答应办事)
如果行为人假装答应请托人会向国家工作人员游说,收受了请托人财物,但根本没去游说则构成诈骗罪
原则上收钱的人和办事的人不成立共同犯罪
法考观点,涛哥认为可
国家工作人员离职后
行为主体: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关系,密切人(利害关系人)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
本罪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对向犯
不要求有影响力人许诺办事或者终端办事人答应办事
斡旋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行贿罪均要求不正当利益 受贿罪不要求不正当利益
普通罪名
单位受贿罪
行为主体是单位,受贿行为是单位意志
不要求不正当利益
如果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假借单位名义索取收取他人财物构成受贿罪,不成立本罪
对单位行贿罪
单位受贿罪的对象犯是对单位行贿罪
行为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主观是故意,要求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介绍贿赂罪
成立范围很小,法考不可能成立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本罪是真正不作为犯
实行行为不是持有,而是责令说明后不能说明来源
私分国有资产罪
单位犯罪
渎职罪
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 (普通罪名,竞合时定特殊罪名)
滥用职权罪
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行为方式
擅权:故意不正确履行职责
弃权: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由不作为构成)
越权:超越职权处理事项
成立本罪要求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主观必须是故意
徇私舞弊是本罪的加重处罚情节
玩忽职守罪
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行为方式
不履行职责(不作为)
不正确履行职责
主观必须是过失
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对比
相似点: 一是都有不作为的方式,二是要求造成严重后果
区分点:滥用职权罪是故意犯罪,玩忽职守罪是过失犯罪
徇私枉法罪
徇私枉法罪
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
行为类型:明知有罪而包庇,不使其受追诉 明知无罪而使其受追诉 刑事审判中枉法裁判
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脱离司法机关侦查控制
主观是故意,要求有动机
徇私:谋取个人利益,小集体利益
徇情:照顾私人关系和感情
本罪与受贿罪构成牵连犯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从一重罪处罚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司法人员在执行裁定中不负责,不依法采取诉讼,不履行法定职责,致使当事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滥用职权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遭受重大损失
私放在押人员罪和失职致使在押人员逃脱罪
行为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行为对象是依法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不包括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两罪区分
过失、故意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主体: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
普通罪名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主体
既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又包括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行为人将国家秘密泄露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应定为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又故意泄露该国家秘密 择一重罪论处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和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徇私枉法罪的补充罪名
司法工作人员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尚未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其他机关工作人员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扰乱公共秩序罪
妨害公务罪
行为
暴力,威胁:(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人大代表(3)红十字会工作人员 故意阻碍:国安、公安执行公务
暴力袭警:从重处罚
阻碍的是正在执行的公务
暴力程度
轻伤
不具有期待可能性,不构成本罪。
主观:故意
不包括假想防卫等
结合犯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该罪=前罪
招摇撞骗罪
侵犯法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公众信赖感
与诈骗罪不构成法条竞合,有可能构成想象竞合(针对财物)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包括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人员,高干子弟,烈士子女,战斗英雄劳模。
行为方式
冒充的情形
非国家冒充国家
此机关冒彼机关
职务低冒充职务高(反之亦可)
招摇撞骗:可以骗财,可以骗色;但必须有撞骗
特别法: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关于公文证件印章犯罪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侵害法益: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和印章的公共信用
行为方式
伪造
有形为造:没有制作权限的人冒用伪造 无形伪造:有制作权限的人擅自伪造
变造
进行加工,改变其非本质内容的行为
买卖
买卖的对象:既包括真实的,也包括伪造的。
不包括民事判决书
买卖的方式:为了卖出而买进,也包括为自己使用而买进
司法解释要点
机动车
不包括民用机动车号牌,反复伪造、买卖可以构成非法经营罪
罪数
具有牵连关系的,择一重罪论处,如诈骗罪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盗窃真的,成立本罪,盗窃假的不成立
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法条竞合);但毁灭的定该罪
如果本行为对公文证件的证明作用并不发生任何影响,不构成犯罪
当事人持有的判决书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行为对象只包括印章
行为方式只包括伪造
不包括变造
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行为对象
本罪是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的一个特殊罪名
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保卡,驾驶证
行为方式:伪造,变造,买卖
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盗用身份证件罪
使用对象是虚假身份证件(包括违反和不违反身份证所有者的意志)
验证方明知故犯也构成本罪的共犯
使用和盗用的领域:依照国家规定应当身份证明的领域
这里的盗用指的是冒用
聚众斗殴罪
主体
只处罚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普通参加者不构成本罪
轻伤可以承诺,斗殴无防卫
法律拟制见前:聚众斗殴+过失致人重伤/死亡=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前罪尚不构成聚众斗殴罪,否则并罚)
对重伤、死亡的负责人
直接造成重伤、死亡的斗殴者
首要分子
不能查明死亡由谁造成的,直接让首要分子负责
参加者之间不构成共同犯罪,参加者和聚众者之间构成共同犯罪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黑社会界定标准
稳定组织
经济实力
有组织的多次违法犯罪活动、手段非法性和破坏性
形成非法控制
组织、领导者按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进行处罚
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
赌博罪
以营利为目的
输赢具有偶然性(名为赌局,实为骗局,定诈骗罪)
赌注是财物或财产性利益
行为方式
聚众赌博和以赌博为业
开设赌场罪
以营利为目的
赌场包括线上赌场
普通罪名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不能为境外组织、机构、人员窃取、刺探、收买国家秘密
成立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主观是故意
考试作弊类犯罪
组织考试作弊罪
国家考试
本罪处罚的是组织者,作弊者不构成犯罪
组织行为:多人
提供作弊器材和其他帮助,也构成本罪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
试题答案要求是真实的,不能虚假,但可以不完全真实
出售,提供的时间是考试前,考试中
代替考试罪
对向犯-共犯
为代替考试使用虚假身份证,成立牵连犯,择一重罪论处
计算机犯罪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主观是故意
仅包括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包括公司企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包括所有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一般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不作为犯
本罪的成立,要求监管部门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实施本罪的行为又触犯其他犯罪,想象竞合择一重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该帮助行为没有被正犯化,具有从属性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
聚众扰乱秩序的犯罪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聚众指组织聚集众人
只处罚首要分子和积极参与者,一般围观者不构成本罪
要求有扰乱社会秩序的故意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假恐怖信息罪。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只扰乱社会秩序,没有危害公共安全)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自己编造并传播,故意传播他人编造的虚假恐怖信息
实害犯,要求造成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结果
寻衅滋事罪
动机问题:主观上要有流氓动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
行为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 3.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 4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
公共场所可以类推解释为网络空间(司法解释)
传授犯罪方法罪
与教唆犯的区分
只传授方法,没有教唆
以传授为手段教唆,想象竞合择一重
侮辱国旗国徽罪和侮辱国歌罪
故意犯罪
公共场合
聚众淫乱罪和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
聚众淫乱罪
侵害公众正常的性感情
本罪处罚首要分子和多次参加者,不是积极参加者
行为方式是聚众,行为人自愿参与,行为公开进行
与组织淫秽表演罪的区分(行为人是演员和观众,只处罚组织者)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
侵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不仅包括引诱,还包括强迫
秘密进行也算本罪
罪数问题
引诱未满14幼女--引诱妇女卖淫罪 猥亵儿童--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儿童指未满14周岁
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
妨碍司法罪
伪证罪
行为主体: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被害人(扩大解释)
虚假内容必须是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虚假供述不构成犯罪,不具有期待可能
妨害作证罪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妨害作证罪
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如果是司法人员,从重处罚。
发生领域:行政、民事、刑事诉讼领域
行为对象:本罪的证人和他人
证人
鉴定人、翻译人、记录人
被害人
民事和行政诉讼的当事人
将刑事诉讼中伪证罪的教唆犯作为妨害作证罪的实行犯处理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如果是司法人员从重处罚
帮助对象是当事人(不包括自己,不包括共犯)
行为方式: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包括隐匿、变造)证据
帮助扩大解释为毁灭、伪造的一切故意行为
罪数问题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帮助毁灭有利证据,伪造不利证据;经过当事人同意,不构成犯罪
刑事诉讼中帮助毁灭无罪证据,伪造有罪证据,经当事人同意,构成该罪
虚假诉讼罪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虚假的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构成诬告陷害罪)
后果: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罪数问题
司法人员与他人共同实施本罪,依照本罪从重处罚,同时构成滥用职权罪,民事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等犯罪,择一重罪论处
窝藏包庇罪
主观:明知是犯罪人 包括无犯罪但列为侦查对象;确实犯罪;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犯罪人
窝藏行为:为犯罪人提供隐藏场所、财物和其他帮助犯罪分子逃匿的行为
实际要起到窝藏作用
包庇行为:积极地向公安司法机关作假证明
认定问题
本罪与事前有通谋的共同犯罪
事前有通谋则构成共同犯罪
事前无通谋则构成窝藏罪
法律拟制
旅游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人员为卖淫、嫖娼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 (拟制为违法活动窝藏)
本罪与知情不报的区别
知情不报不构成本罪,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构成包庇罪或伪证罪
包庇罪与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重罪吸收轻罪
包庇罪与伪证罪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
向公安机关作伪证,帮助犯罪人逃避刑事追究
法条竞合
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和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行为主体:本犯(实行犯 教唆犯 帮助犯)以外的人
行为对象:限于财物和财产性利益
行为方式:窝藏 转移 收购 代为销售
主观明知是犯罪所得
犯罪,只要求是客观阶层的犯罪行为成立
认定问题
本罪与事前通谋的共犯
本罪与洗钱罪
七种上游犯罪
本罪与毒品犯罪
法条竞合 优先适用,隐瞒、窝藏、转移毒品、毒赃罪
本罪与取得型财产罪
本罪的行为必须基于本犯的意愿
甲将偷来的摩托车交给乙修理,乙发现是脏车拒不退还,构成侵占罪
甲将偷来的摩托车交给丙窝藏 丙窝藏后拒不退还,并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主流观点主张不定侵占罪,非法原因交付,丧失返还请求权
脱逃罪
行为主体
1依法被关押的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包括被留置、刑事拘留、逮捕) 2拘役以上刑罚的服刑罪犯
既遂标准:摆脱监管人员的实力控制
共犯问题:共谋脱逃,“一人既遂,全部既遂”
普通罪名
拒不执行判决 裁定罪
行为主体:有执行义务的自然人和单位
前提: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
包括:刑事、民事、行政裁判,不包括调解书
判决裁定生效后、隐藏和转移财产构成本罪。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破坏监管秩序罪
妨害国境(边)管理罪
结合犯:前罪(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后罪(妨害公务罪)=前罪
妨害文物管理罪
文物法益:财物、违禁品、不可再生资源
倒卖文物罪
行为对象: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
以牟利为目的
盗窃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然后出售
盗窃罪+倒卖文物罪
盗掘古文化遗迹,古墓葬罪和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盗掘中盗窃和损毁作为其法定升格刑,盗掘后损毁另行定故意损毁文物罪
如果事后出售,没有侵犯新的法益,不再定倒卖文物罪 出售到境外,构成走私文物罪
普通罪名
故意损毁文物罪:在盗窃时损毁,择一重罪论处
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
危害公共卫生罪
医疗事故罪
行为主体:医务人员
主观是重大过失
实害犯:严重后果
非法行医罪
侵犯的法益是医疗秩序,不是人身利益
行为主体: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的人
医生正式退休后便失去职业资格
行为表现:非法行医
典型的职业犯,要求有反复持续实施的意思(没有医师资格证,而长期坐堂治病导致死亡。)
即使病人承诺接受治疗,行为人非法行医也构成犯罪
结果加重犯-非法行医致人死亡
普通罪名
非法组织卖血罪和强迫卖血罪
伤害(过失+故意),定故意伤害罪(要求重伤,轻伤仍定该罪)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或非法狩猎罪
盗伐林木罪和滥伐林木罪
盗伐林木罪(盗窃罪(侵犯他人林木财产权)+滥伐林木罪(破坏生态环境))
要求危害到环境资源-森林资源
枯死的林木、伐倒的树木、只砍树枝,不构成本罪
滥伐林木罪
擅自砍伐,不按许可证规定10m3
普通罪名
非法捕捞水产品
污染环境罪
故意犯罪
实害犯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保护法益:概括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具体是公众健康
行为方式
走私毒品既遂标准
陆路:越边境
海空:到港口、机场
贩卖毒品:指有偿转让毒品
无偿转让不构成
不要求具有牟利的目的
运输毒品:主观为了走私、贩卖、制造毒品,而在境内运输
既遂:只要进入运输状态,不要求到达目的地
法律拟制:吸毒或代购者运输,数量较大的构成本罪
制造毒品
分装毒品属于制造毒品
为了隐蔽运输、销售、使用、欺骗购买者,掺假,添加和去除非毒品物质不属于
包括:精制、变种、提取、调制
主观要求是故意
不要求有营利目的
成立本罪不要求毒品数量大小
数量计算问题:同一宗不重复,不同宗累加计算
处罚
两个加重处罚情节
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结合犯:妨害公务罪+该罪=该罪
一个从重处罚情节
利用教唆未成年/向其出售
14-16周岁只对贩卖毒品负责,对其他罪名不负责
特别再犯制度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刑,又犯毒品规定的罪名;从重处罚
不同于累犯,可适用缓刑、假释;18岁的人不构成特别再犯
非法持有毒品罪
成立本罪要求毒品达到数量较大
持有:事实上支配控制毒品 (1.保存在可以控制的地方2.间接持有,如委托他人代为保管)
盗窃、抢夺、抢劫后又持有的,不定本罪,事后不可罚
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
普通罪名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和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包庇的对象不是任何毒品犯罪,而只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犯罪分子
本罪与包庇罪法条竞合 本罪是特殊法条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行为对象不是任何毒品犯罪的毒品毒赃,而只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毒品毒赃
本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法条竞合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和强迫他人吸毒罪
未成年人、从重处罚
容留他人吸毒罪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
卖淫
范围:(女向男,男向女,女向女,男向男都可)
接受服务的人必须是不特定人(被包养的不认本罪)
卖淫的支付方式必须是钱色交易(不含权色交易)
行为:性交、口交和肛交等类似性交行为,不包括手淫、乳交
行为方式
组织卖淫
组织:具有管理性和控制性,卖淫人员在三人以上
强迫买淫
被强迫者实施卖淫行为的,既遂
主观
组织者不需要具有盈利目的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和引诱幼女卖淫罪
行为方式
引诱、容留、介绍
介绍他人嫖娼(卖淫者-卖淫场所管理者)和包养的不成立介绍卖淫罪
是否以盈利为目的,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选择罪名,对象不同或相同构成一罪不并罚
同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组织卖淫罪+该罪:对象相同定组织卖淫罪;对象不同两罪并罚
同伪造假币罪+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没有容留、介绍幼女卖淫罪;对幼女引诱、容留或介绍,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和引诱幼女卖淫罪
传播性病罪
行为方式:严重性病患者卖淫嫖娼(抽象危险犯)
主观要求明知自己有性病
性病扩大解释为艾滋病
意图故意伤害,通过卖淫嫖娼使对方染上严重性病的构成本罪和故意伤害罪的想象竞合
使对方染上艾滋病,故意伤害罪:重伤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主观:牟利,不要求实现目的,带着目的完成具体行为就既遂
传播:对象是不特定人
传播淫秽物品罪
只要求传播目的,不要求牟利目的
总结
走私淫秽物品罪,牟利或传播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牟利
传播淫秽物品罪,牟利
总结:刑法中的发行,传播,播放
发行是指出售 出租 无偿散发
发行与播放的区别
发行者将侵权作品本身转让出去,而播放只展示作品的内容,并没有将作品本身转让出去
传播既有发行的意思,也即将作品本身转让出去,也有播放的意思
总结:刑法中的买卖,贩卖,销售,倒卖
共同点:要求有偿转让,不限于金钱(如物物交换)
定罪与处罚
只处罚出售,不处罚购买(一般不处罚购买方,但为了出售而购买属于预备行为)
倒卖文物,贩卖毒品,贩卖淫秽物品牟利
既处罚出售,也处罚购买
规定一个罪名相同处罚(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与买卖身份证件)
不同的罪名 处罚轻重不同,出售重购买轻
包含贩卖的选择性罪名
贩卖是既遂条件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
贩卖不是既遂条件(完成其中一个,构成既遂)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甲预售卖淫秽光盘盈利,因此刻制大批淫秽光盘后,自觉悔悟,遂将所制作的光盘悉数销毁,甲构成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罪即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
公共安全
公共针对多数人、不特定人
安全:生命、身体和财产,不包括名誉、精神
危险方法型犯罪
放火罪
成立条件:造成具体危险 既遂条件:造成实害结果
法考既遂标准是独立燃烧说:目标物独立燃烧
实施放火产生公共危险,危害公共安全
对造成人员死亡持过失心理的
放火罪
对造成人员死亡持故意心理的
一方面是放火罪,另一方面是故意杀人罪,想象竞合
实施放火,没有产生公共危险,对造成人员死亡持故意,只构成故意杀人罪
甲欲杀死乙全家放火烧乙家住宅,以一家五口全部死亡,一家住宅独门独户,四周无人,甲只构成故意杀人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
不限于毒害性物质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属于兜底罪名
在造成实害结果之前,行为人有机会成立犯罪未遂、中止
具体危险犯,限于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不包括精神)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物质、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是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罪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有危及多数人的可能性;要与防火、决水的危险性相当
高速逆行、驾车冲撞、私拉电网等
抢夺公交方向盘
注意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
破坏型犯罪
破坏交通工具罪
在造成实害结果之前,行为人有机会成立犯罪未遂、中止
破坏的对象是火车、电车、汽车、飞机、船只 这里的汽车可扩大解释,包括拖拉机
交通工具正在使用或具有随时使用的可能性
使用范围涉及公共领域
劫持航空器、船只、汽车有独立罪名,劫持火车订该罪
要求足以发生倾覆危险
破坏交通设施罪
与上罪同理
不限于物理性破坏,包括功能性破坏;包括路上放钉
交通型犯罪
交通肇事罪
过失犯罪:要求造成实害结果
事故要求发生在公共交通领域
死亡1人 重伤3人 重伤1人,并有严重情形(酒驾、毒驾、无照、超载、肇事后逃逸)
因果关系:违反交通运输法规→重大事故→实害结果
法定刑升格条件一:肇事后逃逸
主观要知道自己肇事
义务
行政法义务说
报案、保护现场、救助义务人
刑法义务说(多)
救助义务人(先行义务产生的危险) 其他义务不具有期待可能性
如果义务人在肇事后即死,无救助义务,不成立升格刑
法定刑升格条件二:因逃逸致人死亡
前面肇事行为+后面不作为→死亡结果
主观:逃逸致人死亡可故意可过失
要求具有结果避免可能性
难点
死亡结果用于成立交通肇事罪,则不适用升格刑 肇事后逃逸用于成立该罪(重伤1人条件下),则不适用升格刑
体系
成立该罪后才适用升格刑(多)
升格刑不以成立该罪为前提(少)
结合犯
本罪+遗弃罪=本罪
如果达到故意杀人程度,则单独定故意杀人罪
拖到无人之处
共犯
过失犯、不成立共犯各自量刑
司法解释
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所有人或机动车承包人指使或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指使逃逸
正常处理:遗弃罪的教唆犯/窝藏罪
特殊四类人:单位主管人员、乘车人、机动车所有人、承包人 法律拟制
指使逃逸,造成被害人因逃逸而死亡
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
危险驾驶罪
太轻:不能包容其他犯罪
刑罚:拘役或罚金
领域是公共道路:不特定人或多数人
4种行为方式
追逐竞驶
醉酒驾车
不包括毒驾
属于故意犯罪,吃荔枝没有意识到自己喝酒不算
校车、旅游车运输超载或超速
运输危险化学品
机动车管理人或者所有人对3 4有责任,以该罪论处
醉驾或追逐竞驶要求情节恶劣才构成该罪
注意
一个违章行为触犯两个犯罪,想象竞合 两个行为分别定罪
注意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可能竞合
劫持航空器罪
正在使用中的航空器
机上人员安全
地面人员安全
手段
要求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同抢劫)
结果加重犯:劫持航空器致人重伤、死亡
劫持船只、汽车罪
劫持火车定破坏交通工具罪
恐怖型犯罪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区分黑社会:有政治目的
帮助恐怖活动罪
将共犯行为(帮助行为)完全正犯化
资助:仅限于物理性,不包括精神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
这种预备行为正犯化,成立一种独立的预备罪
枪支类犯罪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骗取行为不构成该罪,抢劫行为可以定抢夺
主观:非法占有
行为人以普通盗窃的故意盗窃了枪支定普通盗窃罪既遂,但如果事后持有就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枪支的认定
包含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金属弹丸,较大杀伤力的气枪
一般认为:不包括大炮
柏浪涛认为可扩大解释为大炮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行为主体是特殊主体: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和单位,不要求严重后果 依法配备枪支的人员和单位,要求造成严重后果
有偿和无偿提供给他人使用
出借:扩大解释为赠与
出租、出借人可成立共犯
丢失枪支不报罪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
后果
要求严重后果
主观
要求故意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违禁品:侵犯流转的法益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要求进入公共场所
事故
重大责任事故罪
生产中违反安全规定引起
竞合过失致人死亡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主体
要求有报告职责
实害结果
要求贻误事故抢救(抢救可能性),造成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