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下图一共两大知识要点:1.整理了总承包合同正式稿与建议稿的11个区别;2.整理了总承包合同使用中需要注意的10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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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十四五中国建筑业转型升级
全过程咨询
总承包
管理办法2020.3.1
合同范本2021.1.1
正式稿与建议稿的11个区别
1.明确民法典是起草的依据
2.扩大了索赔的概念
将发包人的索赔和承包人的索赔统一规定
将追加/减少付款、延长缺陷责***和(或)延长工期纳入索赔范围
3.开始工作***修改为开始现场施工日期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
实际开始现场施工日期
竣工的时间要相应顺延
4.明确发包人要求等附件和专用条款的效力高于通用条款
5.简化分包人资质
6.发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违反环保标准、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7.取消农民工的概念,统一为建筑工人
8.隐蔽工程中,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检查的,应提前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顺延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顺延超过48小时的,由此导致的工期延误及费用增加由发包人承担。
9.发现地下障碍物
承包方存在报告义务
发包方存在指示义务
10.发包人通知的复工时间应当给予承包人必要的准备复工时间,不能以通知复工的时间计算工期。
11.成本和利润的定义被删除
鼓励分阶段结算工程价款、即时结算
明明白白干工程 清清楚楚赚钱
12.删掉了分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
新版本中10个需要注意的问题
1.要重视细化合同附件中的发包人要求
政府投资工程和企业投资工程,不同的发包人可以在合同中明确自己的目的
政府,审批
市场,核准备案
发包人要明确要求项目的内容,范围,规模,标准,功能,质量,安全,节能等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前提条件要准确
鉴于《2011版合同》中发包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要求分散规定在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件、合同附件、技术文件等之中,《2020版合同》专门定义了“《发包人要求》”,特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发包人要求》的文件,并以专用合同条件附件的形式集中详细列明了工程的功能要求、范围、工艺、工期、项目管理、竣工验收与其他技术标准和要求等内容。关于“《发包人要求》”的表述问题,2017版黄皮书中的“雇主要求(Employer's Requirements)”所指的是雇主提供的,列明工程的目标、范围、设计或其他技术标准的文件,承包商应按照雇主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在《12版九部委合同》中,将类似概念称为“发包人要求”,《2020版合同》暂沿用该表述,并增加书名号以示区分,避免在概念理解和使用上的谬误。
2.不能片面的理解所有风险归属总承包方
《管理办法》15条罗列了建设单位承担的风险
《管理办法》22-24条《总承包合同范本》发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环保标准,任意压缩合理工期或者降低工程质量。
3.全生命周期由总承包人总负责,在合同中要设计成为阶段目标和阶段义务,完成阶段的工程价款结算,使权利义务明确
4.保证合理工期。工期的概念,确定的工期为平均社会工期,优秀的承包方施工工期短,经过招投标由合同确定的工期为合理工期。实际问题:合理工期被无限压缩。
1.要准确设定合理工期
主管部门的管理办法和当事人的合同构成法规制度,只是层级较低
2016江西电厂三期 冷却塔71米钢平台整体坠落 关于工程总承包没有法规制度 混凝土没有干启动了钢平台 210天的合理工期被缩短为108天 总承包人处于弱势没有充分论证 死亡73人
2.可以调整合理工期
要保护双方利益
接到缩短工期指令,要有专家评估,由专家签字
5.总承包人的项目经理
①管理办法20条,注意3,有关工程法律法规规范熟悉
②项目经理必须实际参与项目管理 对任职资格要进行考核 每天要考核 每月不少于xx天 考核作为合同依据 违约责任要在合同中明确
③考核项目经理的能力,明确不达标的违约后果
④明确更换条件、程序
6.联合体做总承包人
第十条第二款 非常复杂 要有标签协议 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 明确联合体的连带责任如何承担
《2020版合同》对联合体进行了相关制度设计,包括对联合体协议的订立,联合体成员的连带责任、工作内容、资质,费用收取,发票开具,联合体协议作为合同附件,联合体协议修改的程序性要求等进行了细化规定。
7.履约过程中的风险负担 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在合同中要有条款体现 会发生纠纷
以《管理办法》对风险分担的规定为指导,对发承包人之间的风险分担进行了规定:一方面,在保密、索赔、合同解除、提前预警、知识产权、设计责任等方面都设置了双方对等的条款;另一方面,通过不可预见的困难、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不可抗力等条款为承包人获得风险对价提供具体制度设计,以期构建发承包人之间的平等关系,实现工程总承包市场的良性发展。
8.调解解决争议
争议解决 借鉴调解经验 adr 菲迪克条款dab drb daab制度
结合最高院司法解释二14条 示范合同第20条 诉前对调解作出特别约定 通用条款没有规定由专用条款约定
如何有效防范工程总承包纠纷解决在诉讼中解决 当事人在诉讼中提出各种司法鉴定 通过调节方式将争议化解在诉前
调解小组 法律专家+技术专家2+2 首席 5人 避免鉴定仲裁诉讼
英国的工程诉讼70% 多元化调解的指导思想一致
9.强化对建筑工人权益保护 包括工伤 意外 保险
《2020版合同》不仅对“农民工”进行了保护,同时考虑到城市居民,将“农民工”扩大为“建筑工人”,进行全面保护。在具体制度设计上一方面建立保障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的专门条款,如现场劳动用工条款、工程进度款中的人工费条款等;另一方面通过完善安全文明施工、职业健康条款,增加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等方式建立全面的职业保护制度。
10. 为后续的行业新技术留接口
大数据智能化 合同管理 十四五规划的要求 全流程智能化管理 合同履约
《2011版合同》颁布之时,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在国内的应用尚不广泛,但随着住建部在2015年发布《关于印发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指导意见》(建质函〔2015〕159号)以及《建筑信息模型分类和编码标准》《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等标准的出台,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等新技术的应用和发展进入井喷期。在新形势下,为了更好地将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于工程总承包项目,《2020版合同》专门规定了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并在专用合同条件中预留了当事人自行约定的条款。